卫生监督应急技术方案
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指导开发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并常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统一的报告、举报电话。
㈠、组成人员
组 长:孙林春 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亚军 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综合医院副院长
成 员:卢爱文、尚金山、张涛、袁 冰、李秀芬、 许秀芳、陶秀娟 、刘淑琴、刘其其格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应急事件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开发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工作的具体措施。报告电话是0483—8188080。
㈡、工作职责
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和阿拉善盟卫生局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抵达现场组织控制事故现场,责令暂停导致事故的作业。协调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疗机构做好防控措施及人员救治工作的同时,进行卫生学、流行病学等调查及取证工作,并对可疑中毒物或有毒作业场所危害因素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及意见,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内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短时间内出现较多症状和体征相同或相似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病例的应急处理。
三、分级:
一级事件(一般事件):短时间内不明原因疾病发病人数少于30人,无死亡病例的;
二级事件(重大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发生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
2、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3、死亡1人及其以上并有发展和扩大趋势的;
三级事件(特大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发生人数100人以上或死亡3人及其以上的;
2、原因不明,已造成重大健康危害并有发展和扩大趋势,不断发生死亡病例的。
四、工作程序:
(一)接报与记录
开发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不明原因疾病报告后,第一接报人要认真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本》,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名称、事件的发生地点、时间、波及的人群、可能原因、病人就诊地点、报告联系人员姓名及通讯方式。
(二)报告的程序与时限:
经初步流调核实,可能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并遵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的指示上报阿盟卫生局、阿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现场调查与控制:
1、个案调查: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所有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每个病例的调查原则上要由两人共同完成。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时,尽可能由病人自己回答调查者所提的问题。如病人因病情较重或已死亡,无法实施对病人的直接调查时,应通过其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人了解情况,完成调查。
2、标本及样品的采集:根据需要,采集鼻咽拭子、痰液、鼻咽抽取物、血清标本、粪便及相关样品等标本,明确检验项目后,由专人按有关规定送到阿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和鉴定。
3、病因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制定不明原因疾病诊断标准和个案调查表。表格填写要完整,不得缺项。根据病例的“三间分布”特征,应用推理方法形成初步的病因假设。
4、工作人员要根据病因假设及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提出控制对策:
(1)病人隔离治疗 及时将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观察治疗,必要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隔离和治疗。
(2)密切接触者的观察 经流调确定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医学观察,及早发现可疑病人。
(3)消毒 对病人排泄物及污染物品(衣被、剩余食品等生活用品、运送工具、污染环境(病家及其活动场所)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消毒指导。
(4)强制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以及对病因的分析,可采取针对性的强制措施,如:切断被污染的水源,禁售、禁食被污染的食物,大面积灭蚊、蝇、鼠等。
(5)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提高人群的防病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6、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一旦发现为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时,立即调动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如系投毒,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总结报告:
组织力量继续深入开展病例对照调查和有关的实验室检测。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资料、实验室检测结果、控制措施效果等资料,验证假设。待疫情基本平稳后,及时写出工作和技术报告,报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盟卫生局、盟疾控中心。同时对需要深入研究的事项要制定计划,进行后续研究。
五、资料归档
事故调查处理终结后,应对其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入卷,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归档及时。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一氧化碳(CO)是一种窒息性气体。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是指较短时间(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吸入较大量一氧化碳后,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概述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嗅、无刺激性的气体,比空气稍轻。成人急性吸入中毒剂量约为600mg/(m3·10min),或240mg/(m3·3h);吸入最低致死剂量约为5726mg/(m3·5min)。
一氧化碳通过呼吸道吸收进入人体。接触一氧化碳的常见机会有:炼钢、炼焦等冶金生产;煤气生产;煤矿瓦斯爆炸;氨、丙酮、光气、甲醇等的化学合成;使用煤炉、土炕、火墙、炭火盆等;煤气灶或煤气管道泄漏;使用燃气热水器;汽车尾气;使用其他燃煤、燃气、燃油动力装备等。
2 中毒事件的调查和现场处理
现场救援时首先要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公众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要求必须2人以上协同进行。
2.1 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体防护
进入一氧化碳浓度较高的环境内(例如煤气泄漏未得到控制的事故现场核心区域,或者现场快速检测一氧化碳浓度高于1500mg/m3),须采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SCBA),并佩戴一氧化碳报警器,防护服无特殊要求;进入煤气泄漏事故现场周边区域,未开放通风的生活取暖、汽车尾气等中毒事件现场,须使用可防护一氧化碳和至少P2级 别的颗粒物的全面罩呼吸防护器(参见GB2890-2009),并佩戴一氧化碳气体报警器;进入已经开放通风的生活取暖、汽车废气等现场时,对个体防护装备无特殊要求。现场处置人员在进行井下和坑道救援和调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并携带通讯工具。
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对防护服穿戴无特殊要求。
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医疗区救治中毒病人时,无需穿戴防护装备。
2.2 中毒事件的调查
调查人员到达中毒现场后,应先了解中毒事件的概况。
现场调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状况,气象条件,生产工艺流程,通风措施,煤炉、煤气灶、燃气热水器及其他(燃煤、燃气、燃油)动力装备以及煤气管道等相关情况,并尽早进行现场空气一氧化碳浓度测定。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如通风、切断火源和气源等)、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建议。
调查中毒病人及中毒事件相关人员,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及中毒人数,中毒病人接触毒物的时间、地点、方式,中毒病人姓名、性别、中毒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等情况。同时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如事件发生过程、抢救过程、临床救治资料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对现场调查的资料应作好记录,可进行现场拍照、录音等。取证材料要有被调查人的签字。
2.3现场空气一氧化碳浓度的检测
一氧化碳的现场空气样品检测设备均带有采气装置,争取采集中毒环境未开放前的空气样品,必要时可模拟事件过程,采集相应的空气样品。检测方法可使用CO检气管定性或半定量测定(附件1),或使用不分光红外CO分析仪定量测定(附件2,参照GB 3095-1996,GB/T 18204.23-2000,GBZ/T 160.28-2004)。
2.4中毒事件的确认和鉴别
2.4.1 中毒事件的确认标准
同时具有以下三点,可确认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a)中毒病人有一氧化碳接触机会;
b)中毒病人短时间内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
c)中毒现场空气采样一氧化碳浓度增高,和/或中毒病人血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浓度大于10%。
2.4.2 中毒事件的鉴别
与急性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气、甲烷和氰化氢中毒事件相鉴别,同时要注意是否存在混合窒息性气体中毒事件。
2.5现场医疗救援
现场医疗救援首要措施是迅速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注意保暖。有条件应尽早给予吸氧。当出现大批中毒病人时,应首先进行检伤分类, 优先处理红标病人。
2.5.1现场检伤分类
a) 红标,具有下列指标之一者:
昏迷;呼吸节律改变(叹气样呼吸、潮式呼吸);休克;持续抽搐。
b) 黄标,具有下列指标之一者:
意识朦胧、混浊状态;抽搐。
c) 绿标,具有下列指标者: 头昏、头痛、恶心、心悸、呕吐、乏力等表现。
d) 黑标,同时具有下列指标者:
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大动脉搏动消失,瞳孔散大。
2.5.2 现场医疗救援
对于红标病人要保持复苏体位,立即建立静脉通道;黄标病人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出现反复抽搐、休克等情况时,及时采取对症支持措施。绿标病人脱离环境后,暂不予特殊处理,观察病情变化。
2.5.3病人转运
中毒病人经现场急救处理后,尽可能转送至有高压氧治疗条件的医院进行治疗。
3 中毒血液样品的采集和检验
3.1 采集样品的选择
最好采集病人中毒8h内的血液;死亡病人可采集心腔内血液,可不受时间限制。
3.2 样品的采集方法
3.2.1碳氧血红蛋白定性测定法
采集1ml静脉血放入肝素抗凝试管中密封保存。
3.2.2碳氧血红蛋白的分光光度法
用采血吸管取末梢血约10μl直接注入小玻璃瓶中(小玻璃瓶事先加入5g/L肝素溶液40μl),立即加帽,旋转混匀,密封保存。对死亡病人,用注射器抽取心腔血液5ml直接注入肝素抗凝的试管中,立即混匀,密封保存。
注意:采集容器大小以放入血液样品后只保留少量空间为宜,以防止留置过多空气干扰检测结果。 3.3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血液样品置于冷藏环境中保存和运输,样品采集后应尽快检测,最好在24h内完成。
3.4 推荐的实验室方法
3.4.1碳氧血红蛋白的定性测定(附件3)
3.4.2碳氧血红蛋白的定量测定
血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参见GBZ 23-2002)。
4 医院内救治
4.1 病人交接
中毒病人送到医院后,由接收医院的接诊医护人员与转送人员对中毒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
4.2诊断和诊断分级
救治医生对中毒病人或陪护人员进行病史询问,对中毒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确认中毒病人的诊断,并进行诊断分级。
诊断分级
a) 观察对象
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可消失。
b) 轻度中毒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表现者:
i 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四肢无力、恶心、呕吐;
ii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者。
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
c) 中度中毒
除有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经抢救后恢复 且无明显并发症者。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
d) 重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i 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去大脑皮层状态;
ii 病人有意识障碍且并发有下列任何一项表现者:
脑水肿;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肺水肿;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脑局灶损害如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体征。
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
4.3治疗
接收医院对所接收的中毒病人确认诊断和进行诊断分级后,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将病人送往不同科室进行进一步救治。观察对象可予以留观,轻、中度中毒病人收住院治疗,重度中毒病人立即给予监护抢救治疗。
4.3.1 改善脑组织供氧
a) 氧疗:可采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条件允许时,中、重度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人及时进行高压氧治疗。
b) 亚低温疗法:对中、重度中毒病人可采用冰帽、冰毯等物理降温措施,并可根据病情,结合采用人工冬眠疗法。
4.3.2 脑水肿治疗
a) 脱水剂:可给予甘露醇快速静脉滴注,如果出现肾功能不全,可静脉滴注甘油果糖,与甘露醇交替使用。
b) 利尿剂:一般给予呋塞米(速尿),根据病情确定使用剂量和疗程。
c) 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宜早期、适量、短程应用。
4.3.3其他对症支持治疗加强营养支持,改善脑细胞代谢,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防治继发感染,出现肺水肿、休克、反复抽搐、呼吸衰竭者,及时给予相应的对症支持治疗措施。
迟发性脑病尚无特效治疗方法,一般采用高压氧疗法及应用改善脑微循环和促进神经细胞恢复的药物。鼓励病人进行适当的活动,并进行康复锻炼。
5 应急反应的终止
中毒事件的危险源及其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消除或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中毒病人且原有病人病情稳定24h以上。
7
以下时,测定值的相对误差应在±35%以内;当测试气体浓度在检气管测定范围的1/3以上时,测定值的相对误差应在±25%以内。
3.3 精密度:10%~15%。
3.4 检出限:10mg/m3。
3.5环境湿度:≤85%RH。
3.6 环境温度:0℃~35℃。
3.7干扰:乙炔对测定CO有干扰。苯和硫化氢在极限阈值内无干扰。
3.8全程测定时间:≤3min。
3.9检气管为一次性产品, 一年有效期。 4 试剂和仪器
检气管、采样器。
5 操作步骤
5.1 割断检测管两端封口。
5.2 将检测管插在采样器进气口上,注意进气方向。
5.3 拉动采样器采气100ml,将采气手柄拉至2挡,待检测管中指示颜色终止,即可从色柱所指示刻度,读出数据。
6 质量控制
检气管使用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尤其是注意采样时间及检气管的有效期。采气时平行测定同一样品至少4次,拉动采样器手柄时用力要均匀,以免读数时界面不均匀清晰。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扎实推进我区国家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创建,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示范区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优化、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力争20XX年3月底前达到国家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建设标准。
二、组织与职责
(一)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应急工作的监督执行机构。卫生监督所、各办事处工作站应设卫生应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辖区卫生应急监督工作方案。监督工作方案应包括:组织管理、工作职责、监督重点、信息管理、后勤保障以及监督设备车辆的管理与维护等内容。
(三)根据《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严格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四)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卫生应急监督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公共场所、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预案、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相关卫生法规以及监督工作规范。
(五)对本辖区卫生监督应急信息及时汇总、分析与上报。
三、卫生应急监督工作重点
(一)生活饮用水
1、集中式及分散式供水水源防护(取水点上游防护范围内有无有毒有害物质存放);
2、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流动供水车、船、供水点);
3、水质处理及消毒措施的实施以及消毒药剂的储备;
4、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5、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常规指标和可疑污染指标);
(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1、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流动或临时医疗点关于重点传染病(鼠疫、霍乱、炭疽、伤寒、肝炎、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SARS等)疫情报告情况;
2、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传染病病人的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4、疫区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卫生应急环境卫生
1、临时住所内外环境卫生( 垃圾、厕所以及防鼠、防蚊蝇设施);
2、垃圾处理、人畜粪便以及尸体处理;
3、有毒化学物质的管理;
4、受淹场所的消毒处理;
5、学校(临时学校)卫生;
6、捐助物品的消毒与管理;
7、消毒剂的生产、经营与使用。
(四)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
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卫生监督所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携带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赶赴现场调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卫生应急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小事件造成危害和影响。对发生化学物泄露、投放核辐射事件,如可能或已经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影响的,应按化学泄露事件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督设备保障
1、根据辖区工作实际,争取卫生应急监督工作经费,配置必要的卫生监督执法取证、现场检测设备。
2、卫生监督执法取证基本设备应当包括:照相机、摄像机、微机、通信设备、监督车辆以及有助于监督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各种监督执法文书。
3、卫生监督所各科室应做好监督执法取证设备的经常性维护与管理,保证卫生应急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体系
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重点急性传染病、生活饮用水、职业中毒等专项预案。成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和创建国家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卫生应急小分队,具体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
(二)努力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持续开展卫生专业队伍的卫生应急培训,着重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组织卫生应急演练,每年要组织1次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四是做好卫生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班,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制定值班表,确保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严格按报告时限进行逐级上报。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率、有效处置及时率达到100%。
附:卫生监督所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XX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