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检查方案
按照处颁发【20XX】16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具体要求,立即开展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成立安全检查组
组长:汪小兵
副组长:牛远强、楚忠勇
组员:徐一鸣、张国庆、代芳容、吕艳杰
二、检查范围
三分公司所有项目部,以及每个项目部的每一个施工现场。
三、检查的依据、标准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各个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执行情况。
3.生产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法规、标准的要求。
4.“打非治违”、 “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情况。
5.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情况;
6.特种设备在运行阶段的安全监管措施、水利工地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情况;
7.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8.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10.所有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分公司自查整改阶段(6月底--7月底)
通知各项目部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9月)
分公司检查小组对项目部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认真进行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9月)
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六、具体工作要求
分公司、项目部、项目部施工班组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阿拉尔新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
20XX年7月24日
按照金办【20XX】6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水区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问题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此次大检查落到实处,收到成效,成立建设工程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问题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组 长:彭 英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王华杰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志刚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刘河东 区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一科科长
阴 秀 区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墙改办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活动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检查范围、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以及涉及农民工的工资清欠。
(二)安全生产问题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内容:
1、针对建筑行业年底前赶工期、赶进度易发生事故的特点,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防坠落、防垮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是否定期检验合格,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落实到位,脚手架、安全网是否使用阻燃材料,高层建筑临时消防供水系统是否设置,电焊、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是否采取现场监护措施,是否落实冬季防滑、防大风大雪的应急准备,在未竣工建筑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等。严禁无证施工、超资质能力承揽工程,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不经岗前培训进场作业。
2、针对农民工工资清欠,了解事件根源,深入现场,加强组织协调,以必要的法律咨询为依托,配合市清欠办做好辖区内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三、时间安排
此次“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是: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建设工程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问题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活动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开展整治活动。
第二阶段:研究办法,集中整治,解决问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20日)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对辖区建筑工地开展细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按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类处理。一般性隐患应现场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可申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停产停业整改;对存在问题仍违法违规经营的,坚决关停,并依法依规严惩相关人员;对涉及农民工的工资清欠案件及时协调,及时处理,确保信访稳定。
第三阶段:总结回顾,巩固成果,完善机制(20XX年2月20日至2月29日)
提高标准、严格要求,保持建筑工地整治的成果,实现重大疑难问题化解率达到80%、稳控率达到100%、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率不低于95%的工作目标、信访稳定率100%,无一起信访不稳定因素。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帐,及时消除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
(二)把安全大检查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结合起来,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登记建档,确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的整改、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备检单位、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列成明细表,及时上报。
(四)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信访稳定大局。
金水区城乡建设局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努力提高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此安排意见。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5月14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建筑企业、施工现场,重点检查规划区内和工业园区内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包括民建现场)。
三、检查人员组成
本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住建局牵头,住建局局长同志任检查组组长、县市容局局长、住建局副局长、县市容执法监察大队队长任检查组副组长,从县住建局质监站、村镇办、规划站、市容局执法监察大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及任务分工详见第四条)。
四、检查内容
1、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无存在非法违法转包、承包行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类手续是否齐全。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4、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批准、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5、起重机械设备初次登记、安装、使用、拆卸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和检测、验收及操作人员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6、工地施工现场的基坑及管沟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办公室、宿舍、围墙等生活设施、斜坡、高切坡附近建设工程的临建设施的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7、工程项目针对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8、农村群众建房是否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各类手续是否齐全。
9、县城规划区域内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中的未批突击建筑、未按规划超红线建筑、少批多占建筑、违规加层建筑。同时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和群众规范在建筑施工中乱堆乱放、占道存物等违法行为。
五、几点要求
(一)各检查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各自检查内容,提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检查期间要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在建工地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从严进行查处。
(二)各镇、社区要按照县安委会要求,积极配合好本次检查,并对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和群众建房等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安排专人督办整改。
(三)各检查人员应对各自检查项目如实进行登记,对可以及时解决的安全隐患,要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逐问题建立台账,限定整改时限,并适时进行回访抽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着力推进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既有的市建筑工程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综合股、公用事业与房地产管理股、建设工程股、总工程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政建设管理处、房委办、房产交易中心和城投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日常管理工作。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受监的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1、认真履行涉及消防安全事项审批职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规定对建筑防火设计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对不合格的防火设计,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未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房屋登记。
2、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加大对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按照省、市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二)严格监督检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在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和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防患自救能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在“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以及秋冬火灾多发季节,集中宣传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完善协作机制。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应分别于20XX年7月1日前将上半年、12月29日前将年度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通过政务网报送局建设工程股。
按照XX市建设委员会( XX)号文件具体要求,立即开展全区建设系统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成立安全检查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二、检查范围
XX区安全监督站直接监督的在建房屋建筑。
三、检查的依据、标准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法定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
(2)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落实情况。
(二)施工、监理企业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情况;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落实情况。
3.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算使用软件的情况,以及论证、执行情况。
4.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务用工等情况。
6.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7.检查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登记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可操作性是否有针对性;是否组织专业人员进价定期检测;起重机械设备顶升作业是否安全;塔吊附墙装置设置是否牢固,“塔吊安全监控系统”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绳轮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灵尬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等。
8.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五、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施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25日--7月5日)
通知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5日--7月15日)检查小组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7月15日--7月25日)
检查小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罚。
六、具体要求
施工、监理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