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使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高桥社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居民自治功能,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工作专项经费(原新区“以奖代补”经费),保障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坚持民事民提、民议、民决、民评、民管、民治,按照浦民〔20XX〕91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居委会建设相关经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高桥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区两级对社区加强自治能力建设的要求,通过对社区自治工作专项经费的扶持,来进一步提升居委会履行法定职能、进一步增强其自治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居委会协调联动、平衡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调动居民主动参与、民主决策、有效自治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民主、文明、和谐的高桥社区。
二、扶持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自治工作专项经费设置最根本的出发点是促进居民自治,主要是用于激发各居委主动创新的意识,倡导民主规范的管理,鼓励各居委着重在调动社区参与积极性,在探索真正契合群众需求的民心工程、真正符合群众利益的自治模式上狠下功夫。
2、民主公开原则。自治工作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必须征求和听取居民意见,经费的用途和使用明细必须在居务公开栏、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等载体形式上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和质询。
3、厉行节约原则。各个居委自治工作专项经费使用额度是有限定值,因此各居委申报项目需控制成本、勤俭节约、量力支出,额度不应超过使用额度和比例。
三、扶持办法
(一)经费定义:为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采用自治方式,回应居民需求而开展社区各类工作所需的经费。
(二)扶持标准:按照居委管辖户数20XX户以上9。2万,1500-20XX户8。8万,1100-1500户8。4万,800-1100户8万,500-800户7。6万,500户以下7。2万的标准下拨。
(三)使用范围(具体见附件)
(1)基础建设类(10%):主要用于弥补居民区公共基本设施维护的不足。
(2)打造特色(55%):主要用于居委会在民主自治、特色创建、解决民生、化解矛盾等方面,大胆创新开展的亮点和特色工作。特别是能体现“开拓创新有新精神、社区管理有新思路、破解难题有新方法、化解矛盾有新措施、示范带头有新经验、服务居民有新贡献”的项目。
(3)社区公益(30%):主要用于在社区开展各类文体、教育、治安、精神文明创建、环境整治等公益活动以及社区自有民间组织的培育、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
(4)表彰扶持(5%):主要用于对居民区自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居民、社区单位等的奖励以及基础条件相对差弱、资源相对不足的居委进行适当地扶持。
(5)注意事项
①社区自治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须向居民实行全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用于购买高档消费品、业务接待、外出考察以及各类人员的工作补贴等。
②社区自治工作专项经费所涉项目如为工程类项目,超过5万元即按照镇工程项目相关使用办法执行实施,接受审计。
(四)操作方式
1、申报程序
征集需求→提交项目→审核报批→备案公开→情况通报→接受评估→明细公开
①征集需求。各居民委员会需提前一年上报项目,在下一年度分上、下半年实施。上报项目前必须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全体居民征询等方式,调研、收集社区居民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和较为迫切的需求,做好下一年度实施项目计划。
②提交项目。征集好居民需求后,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给社区管理办公室。
③审核报批。由社区管理办公室报镇自治工作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各居委提请各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④备案公开。项目通过后,凭居民代表或者居民会议纪要,向社区管理办公室备案。由社区管理办公室先行拨付项目80%的启动资金,由各居民委员会负责予以实施。并在项目实施前,居委会按照居务公开要求,向社区居民公开项目的实施目的、实施内容、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等。
⑤情况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发布公告等形式,向居民通报进展情况。
⑥接受评估。项目完成后,各居委在居民中开展项目随机满意度调查,将满意度调查表汇总后,和项目总结报告书一并报社区管理办公室。经社区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拨付项目剩余20%的经费。
⑦明细公开。经费拨付后,由居委将整个项目运作情况及经费使用明细在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秦淮区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秦委组发〔20XX〕6号、秦财发〔20XX〕5号),为加强我街道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安排
按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标准,设立专项资金,市、区按1∶1比例分担,分别纳入财政预算。
二、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满足居民共同需要的生活服务,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民生问题,主要包括以下4类:
1、环境类。包括辖区内公共休闲场所维护、道路小面积破损维修、自行车棚维护、绿化带小范围补栽补种、楼道美化亮化等。
2、活动类。包括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社区特色文化和传统节庆活动等。
3、管理类。包括引导无物业管理小区居民开展自助物业服务,建立民情信箱、议事恳谈、民主评议等自治平台,引进或发展民事调解维权队伍等。
4、公益类。包括对社区开展的公益服务项目给予适当资助等。
坚持公共服务、共同需要的原则,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应由办公经费开支的相关费用;
2、工资、津补贴、奖金、加班费等社区工作人员经费,社区其他各类组织相关人员的补贴、奖励性支出;
3、办公场所建设、维修及办公条件改善等;
4、集体资产经营性生产投入、偿还债务;
5、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如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维护等;
6、应由居民自行承担的服务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卫生清洁等;
7、已有专项安排的其他服务项目,如已获得社区服务公益创投的项目等;
8、发放慰问金、慰问品。
三、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列入街道财政预算,专项核算,纳入街道财务统一管理,社区单独记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不得在社区之间统筹使用。
2、民主公开。专项资金的使用满足居民利益,管理符合《社区民主理财制度》,全过程透明运作、民主决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注重实效。坚持重民生、解民忧,统筹考虑社区类型、居民构成、轻重缓急等因素,兼顾各类群体需求,合理分配资金额度,注重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四、使用程序
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化运作,需经以下程序:
1、了解需求。社区党组织牵头抓总,在社区“两委”组织下,以党小组、居民小组为单位,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填写意见收集表、设立信箱(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征求下一年度项目意向。社区“两委”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征集到的意向,结合民生工作站群众反映的问题,梳理汇总形成候选项目。每年7月底前,按居民反映问题的集中程度兼顾各类群体需求,对候选项目进行排序,填写《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候选项目表》(见附件1),报街道,街道挂包领导(分管领导)对候选项目形成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把关。8月底前,街道召开工委会,对各社区报送的候选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2、确定项目。9月底前,社区党组织以下属支部为单位,每个支部推选2-3名代表,组织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对候选项目进行讨论,会议由街道挂包领导主持,先由社区书记就候选项目的产生过程及有关事宜进行情况说明,之后参会代表可以就候选项目发表意见,最后采取举手表决等方式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并将初步方案在社区公示栏及社区内醒目位置公示7天,进一步征求居民意见。10月中旬前,社区“两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会议由街道挂包领导主持,先由社区书记就候选项目的产生过程及有关事宜进行情况说明,之后参会代表可以就候选项目发表意见,最后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等方式,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形成正式方案。
3、备案。对票决通过的项目,社区“两委”填写《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备案表》(见附件3),于10月底前报街道,街道将备案表汇总后报区民政局。
4、资金核拨。区财政局按时将市转移支付资金及区配套资金拨付给街道,街道根据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社区使用。项目或资金额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社区“两委”应充分征求社区党员群众意见后,报街道后,再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当年度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5、结果公示。每个项目完成后,社区“两委”将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社区公示栏及社区内醒目位置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五、管理监督
1、明确职责分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接受街道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党政综合部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关工作,市民服务中心具体落实,负责街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汇总梳理,街道财务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内审工作,街道纪工委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社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2、强化监督管理。街道纪工委、党政部、市民服务中心、财务需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迎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每年定期联合对街道社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的,严肃追责处理,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将核减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各社区应成立民主监督委员会,吸纳两代表一委员、民生工作站成员、与项目关联度较高的党员群众代表作为成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社区应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申报材料、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等建立专门的资料档案,做到一个项目一档。
3、加强考核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内容,纳入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社区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在项目完成2周内形成专项报告报街道党政部、市民服务中心,街道党政部、市民服务中心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可采取召开社区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到社区开展满意度测评,填写《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形成专题报告,按时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并迎接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
六、20XX年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各社区于3月底前收集候选项目,经街道挂包领导认可后填写《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候选项目表》报街道党政部、市民服务中心,街道工委于4月10日前召开工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社区在街道挂包领导主持下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形成正式方案,于4月25日前报街道备案,街道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宣传
1、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向村民、学生宣讲政策,解答问题,向全社会进行深入集中宣传。
二是向每位家长介绍机制的具体内容,即收费的项目和仍然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三是在繁华路段和人口密集地区利用标语、横幅、板报、专栏、简报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宣传。
2、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一是开好“两会”。我校专门召开班会和家长会,校长和教师分片包干,检查落实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与家长,教师要采取家访、电话等形式补告。
二是开学时搞好公示。我校在新学期开学时要将机制基本内容、国家补助情况、按规定仍可收费的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张榜公布,主动接受当地群众监督。
三是开学后广泛再宣传。新学期开学后,各学校利用第一次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强化预算约束
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我校预算编制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按照有关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基本支出预算要按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明确管理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组织本校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组织编制年度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定期向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各学校要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强化对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严格财务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入账。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决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明确核算流程,规范会计行为,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五、规范资金支付
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确保资金支付的高效快捷;无法
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财政局将资金拨付会计核算中心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教育局审核汇总的各中小学用款计划将资金支付到学校帐户。
六、加大监督检查
县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将加大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凡违反规定的,教育局、财政局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建立工作机制。
我校要认真组织干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历史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会议精神上来,振奋精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