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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升初中招生方案

时间: 08-25 栏目:方案
篇一:株洲市小升初招生方案(4289字)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育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有效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政策落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管理原则。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促进均衡发展原则。

(四)促进公平公正原则。

三、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班级人数标准,均衡编班。

坚定均衡发展目标,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城区省市示范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0%指标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县市省示范及市示范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0%指标分配到县市初中学校。

坚定推进划片区招生,学区化办学。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基本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办学水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燕

副组长:毛大训、李建国、吴春雪、晏贤明、徐晓芳、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基教科、发展建设科、民办科、监察科负责人,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副局长。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基教科,办公室主任由科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按计划管理学籍,指导和督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民办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3、发建科:审定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4、监察科: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株洲市小升初招生方案:小学招生以“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登记日期为准)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属片区内就近免试入学。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现有学位情况、学校及周边未来发展规划和学生就近入学原则,通过调研、座谈、听证会等方式,合理划定学校招收常住居民子弟入学范围。常住户口适龄儿童于6月3—7日携带户籍本、房产证、出生证到对应片区所属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小孩户口于6月1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迁入对应区则视为该区常住户口居民子弟)。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于7月25日--8月5日按要求到各区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报名时家长须提供在务工地的务工证明(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须于7月25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小学一年级须核验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城市5区教育行政部门8月20日左右张榜公示派位情况。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的民办小学招生的管理。按照学校自主招生,学生自愿原则选择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核定其招生计划,规范其招生行为。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1)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域内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片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2)要求继续在城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按所在区招生办法办理就读手续。

(3)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在株洲务工的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须于7月25日前办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务工居住地所辖学校或所辖教育局申请,城区统一在7月25日--8月5日办理报名,8月20日前安排派位情况。

(4)残疾儿童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就近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6)报名与录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下发小学毕业学生升学报名信息表,学生按县市区要求于4月20日至30日在学校填写报名信息表(公办初中学校限报1所),报名表统一交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只填报公办学校的学生和填报民办学校没有录取的学生按所在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录取时间为5月1日后由县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安排进行。

(7)录取工作结束后,城区各初中学校须及时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1)核准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所辖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核准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3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发展建设科。

(2)规范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招生计划对城区各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不注册学籍。

(3)城区株洲景炎学校、株洲景弘中学、北师大株洲附属学校、株洲外国语学校、株洲外国语石峰学校、株洲大升黄冈学校、株洲九方双语学校七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县市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4)报名与录取。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城区7所民办学校官方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到学校窗口报名,每个学生可以自愿选报1-2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确定录取对象时间为5月1日-10日。

(5)录取工作结束后,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于5月10日-25日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注册时学生出现重复选择学校学籍号,则由学生重新选择,凭学生重新选择申请和学校证明注册)。

六、招生具体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保证区域内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二)各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20XX年4月10日前报县市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其中市直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民办科审批,报基础教育科备案。初中和小学都必须做好招生政策宣传,确保每位教师、家长、学生知晓招生政策;严禁虚假宣传和升学承诺。

(三)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小学接待初中学校招生人员进入学校宣传;严禁小学接受招生学校宴请,收取招生学校钱物。

(四)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编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坚持小班制办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布局调整等原因需突破班额的必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五)严禁小学自行组织或与初中学校联合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学校以培训学校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长沙等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严禁公办初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执行收费政策,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六)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成立督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监察科22663622,基础教育科22663738,民办教育科22663737。

七、违规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辖区主管领导是辖区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不按招生具体要求规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组织招生考试者,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公办学校(含初中、小学)违反招生政策,一经查实,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校长记过以上处分。

2、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处分,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民办培训机构违反政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三)招生中出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株洲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招生方案为准

篇二:赣州市章贡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2052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XX〕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XX〕1号),进一步规范章贡区初中招生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健康发展,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性,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XX年赣州市章贡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初中招生对象

20XX年章贡区小学毕业生(含回赣生)。

二、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不择校、保入学,民办学校不择优、保公平。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1、城区优质中学赣州一中(本部)、赣州三中(青年路校区)、赣州中学计划招生数分别为6个班300人,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学生可按规定和所划片区自愿报名,但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若多选,则取消该生参加电脑派位的报名资格。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直接全额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赣州一中:户口地址在章江北大道2—56号,营角上路以东(不含营角上路),文明大道单号1—63号、双号2—58号,红旗大道单号1—37号、双号2—66号,大公路单号1—89号、双号2—108号,文清路以东(不含文清路),建国路以东(不含建国路)的学生可以选报赣州一中。

赣州三中:户口地址在章江北大道58号(含58号)以后,营角上路以西(含营角上路),文明大道单号65号(含65号)以后,双号60号(含60号)以后,红旗大道单号39号(含39号)以后、双号68号(含68号)以后,大公路单号91号(含91号)以后、双号110号(含110号)以后,文清路以西(含文清路),建国路以西(含建国路)的学生可以选报赣州三中。

赣州中学:户口地址在章江新区(水南户籍),文明大道(含文明大道)、八一四大道(含八一四大道)、杨公路(含杨公路)、章江北大道(2-114号)(含2号、114号)所围区域,张家围路,黄屋坪路,营角上路,东阳山路,南河路的学生可以选报赣州中学。

7月1日至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凭章贡区中招办编排的报名序号(在就读的小学领取),按规定到其所在片区优质初中报名登记。7月4日,赣州一中、赣州三中、赣州中学三所中学上报学生花名册(纸质)和学生报名信息U盘。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11日上午9点30分在赣州一中(本部)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赣州一中、赣州三中、赣州中学三所中学电脑派位后,已随机派位到的学生(即已录取),将不再按学区录取或转录民办学校;未录取或未参加随机派位的学生,由城区其他公办中学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学区招生。

对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博士后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据省、市政策予以统筹安置,并向社会公示。

2、赣州二中、赣州四中、赣州七中、师院附中、章贡中学根据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实行多校划片招生。赣州一中(东区)、沙石中学、沙河中学、水西中学实行单校划片(九年一贯)招生。

在外县区学校就读的章贡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赣生)按规定持符合要求的材料到章贡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录取时与本区在校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按照《章贡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二)民办初中招生不受学区限制,按照“学生自愿报名,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的方式进行,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按学区录取。

四、招生纪律

1、为切实加强对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章贡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欧阳自通

副组长:赖菁、曾瑞萍、俞健玲、杨遇春

成员:宋旭、周建伟、袁红、赵金龙、李军、袁强、曹贞芊、孙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中招办,由曹贞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生报名、政策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2、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的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学校不得对初中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要依法确保学生免试入学。

5、各学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6、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7、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篇三:常州外国语学校小升初招生方案(1289字)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帮助广大家长及学生理性选择,建议访问常州外国语学校网站,了解相关内容。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XX年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学生480名,12个班。

二、基本条件

①品行端正:五年级两个学期、六年级第一学期品德行为评定为“良”及以上;

②身心健康:五年级两个学期、六年级第一学期体育与健康学期成绩评定等第“合格”及以上;

③学习优秀:五年级两个学期、六年级第一学期各学科(除体育与健康之外)学期成绩评定等第优居多。

三、招录办法

1、自愿报名凡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者,可自愿报名。6月11日~12日天宁、钟楼、新北、原戚墅堰等辖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20XX年常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其他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6月11日至6月14日,直接到我校招生咨询处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20XX年常州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非市区招生报名表》(见附件),工作时间8:30~11:00;14:00~16:30。

2、材料审核

报名结束后,市区各小学逐一审核学生送报的相关材料及家长填写的信息,经严格核实准确无误后统一填写《学生信息汇总表》,并将其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于6月25日报送我校。

3、学校录取

(1)特长生录取

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常州外国语学校校园网。

(2)正常录取

我校招录工作小组将根据招生条件,认真审核各小学提供的相关材料,按德智体发展情况全面衡量,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

①获得省、市优秀少先队员(含十佳少先队员)荣誉的学生;

②获得常州市十佳“美德少年”荣誉的学生;

③在小学五年级两个学期、六年级第一学期各门学科(除体育与健康之外)学期成绩评定为“优秀”等第数量居多者,直至录满分配名额为止。

说明:

当同一类情况人数已超过分配名额时,优先考虑综合素质优异、有明显特长的学生;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于7月6日下午3:00在校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校与家长之间签署共同培养学生的有关协议,并到常州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根据常价费【20XX】61号文件规定,收取录取学生学费(8500元/学生•学期)。

招生录取过程在纪检小组监督下,责任到人,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组织机构

1、为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高效,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组织实施。

组长:曹慧

组员:沈亚东、黄芸、黄金松、周华、石浙苏

2、为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成立招录小组,负责学生的信息评估与招生录取。

组长:黄芸

组员:黄金松、石浙苏、欧云、宋玉珍

3、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纪检小组,负责全程全面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监督电话85301704,并设网上校长信箱。

组长:沈亚东

组员:周华、易新顺(九年级家长代表)、

李怀瑾(八年级家长代表)、沈玉俊(七年级家长代表)

五、招生咨询

自教育局确定和公布20XX年小升初招生方案起,常外招生咨询处开始提供咨询,咨询电话:85356809(值班教师)。

六、说明: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外国语学校。

篇四:南丰县小升初招生方案(2252字)

根据《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抚教基字〔20XX〕31号)和《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抚教基字〔20XX〕3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就近入学原则。本县户籍(含外来经商、稳定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就近升入初中。

2、免试入学原则。按照《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抚教基字〔20XX〕32号)文件要求,各招生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招收学区以外的其他学生。

3、招生信息、招生方案公开,建立咨询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免费就近升入初中。

二、招生范围

(一)农村

各乡镇中学以乡镇为单位招收本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中,紫霄镇洽村片属紫霄中学招生区域,紫霄镇西溪片属西溪中学招生区域;琴城镇郊区(原桥背乡)属琴城中学招生区域(分校除外)。

(二)县城

1、县城4所小学(实小、附小、子固、桔都)和4所分校(明德、瑶浦、梓和、朝小)为县一中、二中招生区域。

2、法定监护人为农村户籍人员在县城购房并已实际入住,根据其购房所在学区,安排其小学毕业生子女到一中或二中就读。认定材料为: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非学生父母的,则需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2)房产证或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

(3)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包括家庭近三个月(从20XX年8月往前推算)的水电费发票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县城初中就读。

(1)在工业园区自主创业,或在县城创业、经商人员,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下列认定材料:

①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

②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20XX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与税务登记证。

③与县城学生入学相同的其它材料。

(2)在工业园区或县城稳定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下列认定材料:

①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县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②工业园区用工企业为父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20XX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③原籍户口簿,户主为其父母。

④与县城学生入学相同的其它材料。

4、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子女依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户籍在农村,但符合上述第2或第3条规定的,可就近安排在一中或二中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初中

农村初中招生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为单位划定本校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因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等因素,根据学生志愿允许就近跨乡镇入学。就近跨乡镇招生必须是学生本人先填报志愿,后由教育局审核、录取,最后变更学籍手续,否则,不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且三年后不能享受均衡招生政策。严禁各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跨界进行招生宣传。

(二)县城初中

县城初中招生实行学区划分与填报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即县城小学毕业生可不按学区自愿填报一中或二中。当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与一中、二中实际可供学位相差较大时,则根据划定的学区进行余缺调剂。

1、学区划分

一中学区:范围为醒侬公园至赵氏三兄弟家电路段以南(新建路南,含沿街单号门牌),赵氏三兄弟家电至南门吊桥以西(建设路西,解放路西,含沿街单号门牌),胜利路至果园村石背路段的县城区域。

二中学区:除一中学区外的县城区域(含分校)为二中学区。

2、填报志愿

县城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时不分学区,可自愿选择一中、二中或农村初中。

3、调剂学位

(1)学生所报志愿分别和一中、二中新生入学学位数大体相当时,直接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确定一中、二中录取学生名单。

(2)学生所报志愿和招生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差异较大时,对志愿人数超过可供招生学位的学校,遴选出所有非本学区但填报了该校的学生,依据其实际居住地按路线排位,将距离该校最远(或距另一中学最近)的学生调剂到另一中学,直至志愿数与学位数大体相当。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4月底以前,对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生源相关情况。

2、确定方案。5月底以前,在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方案。

3、政策宣传。6月中下旬,通过南丰教育网、学校开展《招生方案》具体政策的宣传,同时印发《南丰县小升初招生政策宣传材料》至每一个毕业生手中,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4、报名登记。6月底以前,印发《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发至每一个毕业生,由学生在其就读的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7月中旬以前,由县招生办会同教育股,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

6、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14日,招生办将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毕业业所在学校;8月15日,学生及其监护人到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7、办理入学手续。8月21日-8月23日,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就读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小升初招生工作,把握政策,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各初中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宣传。

3、各校凭《录取通知书》接收新生,不得擅自接收不是录取本校的新生。对擅自接收的新生一律不建学籍;不安排该生公用经费;三年后不认定其直升应届毕业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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