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XX]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0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20XX年到20XX年,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XX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市域范围内地表水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运河(嘉兴段)、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5%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
(二)工作内容。
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给排水进程,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质。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并组织实施。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省、市级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
4.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当地政府在20XX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XX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严格控制工业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同时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省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和等比例采样器,各县(市、区)环保监控平台与省、市联网。
8.对现有的35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
9.加强纺织行业管理,对家庭喷水织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开展集中建厂、集中治污的家庭喷水织机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和完善,到20XX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以上;嘉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各县(市、区)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XX年底,建成已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计划(已作调整并认可的按调整后的计划)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中心镇和开发区(园区)根据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将污水接入已有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通过验收,二期工程启动建设;完成桐乡和海宁两市联合治污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桐乡污水入海问题。
2.扩大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XX年底前,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20XX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到20XX年底前,完成步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扩建、桐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海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平湖与海盐联建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5.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煤)区”。
6.加快实施嘉兴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内完成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的要求,到20XX年底前完成嘉兴市东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的搬迁和嘉兴酿造总公司等16家企业的综合治理任务。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控制养殖密度,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和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控制和削减“限养区”内的养殖总量。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开展生猪集中饲养、集中治污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同时,重视做好淡水、海洋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化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
4.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建成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2.加快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在海宁、桐乡、平湖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在总排放口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与省、市联网。
4.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气)实行在线监测,并实行省、市联网。对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陈德荣市长任组长、沈雪康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订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企业要组织开展整治。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执行。
(三)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监督机制。认真实施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各地要定期组织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
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全市2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市区的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或公示。
(五)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整治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加快在线监测、应急监测和现场取证等环保执法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报预警机制,不断增强我市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专项经费,确保重点环境监测设施等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后,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氛围。同时,各地要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各项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认真落实“四五”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加强环境目标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对各县(市、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予以必要的奖励。
附件:
1.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2.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责任分解方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县“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打好打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三、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针对目前我镇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严峻形势,根据仁怀市20XX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坛厂镇第五次党代会提出深入推进“四镇”战略,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的工作要求,为强化环境污染治理,提升全镇环境质量,实现坛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按照《仁怀市20XX年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坛厂实际,特制定《坛厂镇20XX年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四镇”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事关坛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坛厂子孙后代利益的大事来抓,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环境保护快审批、严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理顺和规范排污企业生产秩序,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以项目为依托,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3个月内启动坛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申报规划枇杷田湾污水处理系统。
(二)以整治“四非”企业为突破口,扎实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近年来,随着我镇园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带动,各类企业非法占地、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排污(简称“四非”)行为泛滥,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严重挑战,清理整治“四非”企业已经成为我镇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开展非法占地、非法建设清理整治。一是对20XX年11月5日以前建成投产的酒类企业进行认真清理,建立台账,责令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二是对20XX年11月5日以前已开工建设但未投产的酒类项目,凡未申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费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三是现在起,严禁未批酒类项目新开工。
2、开展非法生产酒厂清理整治。责令非法生产酒厂(主要指无生产许可证或未整合规范的白酒生产车间)停止生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整合,做大做强,满足达标排放需求。
3、开展非法排污企业清理整治。一是对白酒、煤炭企业进行清理,全面摸清企业生产规模、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情况。二是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企业一律予以先停产后处理。
4、全面推进,抓好其它行业污染整治。一是由坛厂中学、中心小学牵头,社区、各村、城管办、各小学配合,抓好学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清理整治;二是由镇卫生院牵头,医合办和城管办配合,抓好卫生院和各村(居)卫生室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的清理整治;三是由镇技术站牵头,各村(居)、城管办配合,抓好技术站和各村(居)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的清理整治;四是由畜牧站牵头,村(居)配合,抓好规模畜禽养殖污染的清理整治;五是由水利站牵头,村(居)配合,抓好向河道溪沟倾倒弃土弃渣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
(四)谋划长远,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1、以白酒产业、配套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切实解决各类企业无序发展问题。结合《仁怀市环境容量控制规划》,做好园区建设规划,做好功能区控制,推动白酒产业规范发展。
2、以合理疏导为基础,探索连片治污新模式。做好关田关口、枇杷田湾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连片处理名酒工业配套园区、茅台循环经济园和新加坡工业园的废水、废物,对企业环境污染进行科学治理。
3、强化环境保护监管,探索运行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环境管理新机制,一是严格属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镇环境保护监管职能;二是建立由政府组织、企业出资、部门监管的企业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新机制。
4、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在试点基础上逐渐推进水煤浆替代燃煤;加快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取代燃煤工作步伐,积极推进完成清洁能源(天然气)替代燃煤工作,新、改、扩建白酒企业使用燃煤,煤耗和综合能耗在20XX年底前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HJ/T402-200)中清洁生产三级水平,通过以上措施,大幅削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确保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坛厂镇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镇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伍崇霞
副组长:欧 欣 张兰廷 冯文成
成 员: 虞文学 田兴开 胡天友 余 勇 蔡帮海
王显照 方 满 罗 焱 杨永德 张 辽
许兴安 袁发逊 何修乾 李志梅 张富洪
阮 坤 刘劲松 赵 锋 廖成军 袁正凯
张龙基 任 君 陈太亨 沈仕甫 张金明
喻继生 王昌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管办,由欧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虞文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按照条块结合,配合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
镇监察室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追究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不依法行使职权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城管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组织抓好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并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经发办要认真制定白酒产业发展区域规划和酿酒能源“煤改气”工作计划,并认真牵头实施。
水利站要制定措施,组织完成河道溪沟弃土弃渣的清理,依法对随意向河道溪沟倾倒弃土弃渣进行严肃处理。
畜牧站要制定措施,抓好规模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
城管办、村管所要加强配合,抓好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国土所、安监站配合,对白酒、煤炭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供电所要配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非法占地、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排污酿酒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坛厂中学、中心小学要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学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整治工作。
卫生院要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卫生院、村(居)卫生室医疗废水、医疗弃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技术站要制定工作措施,抓好技术站、村(居)技术服务室废水、医疗废弃物的综合整治工作。
党政办要制定宣传方案,做好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时间安排
坛厂镇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时间为3个月,具体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30日—11月7日)
制定镇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运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7日—20XX年1月25日)
按照按照市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坛厂镇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各村(居)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开展集中整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3、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26日—30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向市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到“三个突出”。专项行动要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突出解决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抓好“八个结合”。一是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二是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三是与杜绝防止污染反弹相结合;四是与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制止污染排放相结合;五是与推行清洁能源促进循环经济相结合;六是与强化环境基础建设提高抵御环境风险能力相结合;七是与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相结合;八是与确保实现污染减排工作目标相结合。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把本次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对不履行职责职能的部门和村(居)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专项行动组织得力,取得良好工作效果的部门和村(居),予以通报表彰。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努力营造专项行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年工作思路,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异味、烟尘、粉尘、扬尘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采取“一企一策、细节管理、分类施治”的办法,突出抓好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今年共确定129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预计总投资11.8亿元。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项目80个,预计总投资5.66亿元;水污染治理项目49个,预计总投资6.14亿元。
(一)工艺废气异味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务的工艺废气排放企业,要严格按时限和要求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废气排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引起跨界异味污染纠纷的镇和生态经济园区的鱼粉厂等企业,要继续实施异味治理,坚决杜绝跨界污染纠纷事件的再次发生;巨能金玉米要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搬迁任务,并在搬迁完成之前继续加大废气异味治理力度。
(二)燃煤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务的项目要严格按要求建设脱硫、脱氮和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鼓励使用燃油、燃气、电热等清洁能源;划定金海路―农圣街―黄海路―文圣街所围区域为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区域;凡是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一律采用集中供热,今后不再审批新建锅炉;针对电力、钢铁、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等列入烟粉尘治理任务的企业,要进行烟粉尘治理设施改造,确保20XX年6月底前完成,烟尘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和《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XX)等国家、地方标准。
(三)粉尘扬尘污染治理。产生工艺粉尘的工业项目要安装粉尘收集或综合利用装置;大型的企业物料存储场所,要根据存储面积、存储种类等因素,建设符合要求的防风抑尘装置,切实做到厂区周围无可见扬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道路施工、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工地等易起尘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城区主次干道要实施“机吸―冲刷―洒水―捡拾”等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减少路面扬尘;建立环保、住建、公路、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有关防治扬尘污染的政策措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包括防治扬尘污染内容,否则,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四)机动车尾气治理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年检和治理工作,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汽油车、柴油汽车和双燃料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对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以及按规定免于检验的新购置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按规定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经维修治理后到原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经复检合格的,核发相应的环保标志。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年审、挂牌及过户,禁止上路行驶。由环保、商务、交通、财政、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油气收集、回收利用工作,确保在20XX年底前,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五)秸秆焚烧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镇街区属地管理,按照领导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巡查的工作机制,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集中精力靠上抓。麦收和秋收期间,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调度检查。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环保部门要将重点企业水污染物治理项目纳入年度减排重点工程,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按规定规范排污口、偷排偷放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湾塘等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继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危废产生单位要按要求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并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三、组织实施
污染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8日-6月10日)。制定下发《市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召开环境污染治理专项会议和片区分点会议,安排部署治理任务。
(二)制定措施阶段(6月11日-6月20日)。按照“一企一策,细节管理,分类施治”的办法,各企业、单位认真分析产生污染的环节和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污染治理措施,环保部门、各镇街区都要与有关企业签订污染治理责任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9月30日)。根据制定的污染治理措施,各企业、单位要保障治理资金,组织专门施工力量,进行污染治理。工程结束后,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与企业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治理任务。
(四)分类处置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由市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实施关、停、限产等分类处置措施。
(五)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镇街区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写出汇报,市政府成立验收小组对各部门和镇街区的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议,对治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镇街区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定期通报考核。市政府把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纳入20XX年环保工作考核范围,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点评,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的工作办法,环境污染治理将作为年终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治污减排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加强监督监管。环保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突击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严厉查处。
(四)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污染治理,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五)搞好媒体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曝光。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充分调动全市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