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改革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调动全体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技术服务资源的综合作用,增强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活力,文秘部落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为指针,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深入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改革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分别对市技术指导站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达到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
(一)用人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以竞聘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改革,有效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素质。
1、定岗定员
按照科室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竞聘岗位及人数。具体确定为:门诊室:医生3人;住院处:医生3人、护士4人;B超室:医生1人;化验室(优生试验室):化验员1人;药局:药剂员1人;男性保健门诊:医生1人。
2、竞聘上岗
(1)、竞聘条件:
在市技术指导站从事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方可参加竞聘。
(2)、竞聘程序:
①申请: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对拟竞聘岗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资格审查:由市计生局对提出申请的技术服务人员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拟竞聘岗位上榜公布,接受群众审查。
③竞聘方法:采用理论笔试、实际操作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对参与竞聘的技术服务人员择优录用。所有竞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统一张榜公布。
(3)聘任时限: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技术指导站技术服务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竞聘。
3、职称晋升
技术指导站已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在三年内要完成职称晋升任务,不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要加强学习,争取职称尽早晋升。鼓励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对不思进取的技术服务人员将调离现工作岗位或予以分流。
4、管理考核:
对已聘任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效计酬制和考核评估制,采取平时抽查、半年初评、年末全面考评的方法,全方位进行考核评估。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年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二)管理机制改革
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市技术指导站的规范化管理。
1、以制度规范行为
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班制度》、《入、出院工作制度》、《医嘱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查房制度》、《病案管理制度》、《医疗管理、统计制度》、《急诊室工作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分娩室工作制度》、《化验室工作制度》、《B超室工作制度》、《住院处工作制度》、《病房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和《推行承诺服务管理细则》、《市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严格以制度规范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违反制度的技术服务人员予以警告、罚款、留用察看直至开除。
2、全面推行目标管理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工作性质和各科室岗位工作要求,市技术指导室要与所属各科室、各科室与所属技术服务人员分别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细化、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技术服务人员完成当年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情况与评定年终考核档次和晋级、调资、发放福利等待遇挂钩。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秘114版权所有
技术服务人员实施技术服务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留职查看、辞退等处罚。
4、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在市技术指导站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树立敬业爱岗、服务群众、钻研业务、乐于奉献等良好医德医风。推行承诺服务,技术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解答政策要耐心。对群众反映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的技术服务人员,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工资;对利用职权私自开药、留药、卖药、收费不开处方的,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发当月工资或开除处理。
(三)分配机制改革
引进经济管理手段,把技术服务人员的业绩与工资待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核定经济指标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现有医疗设备、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以科室为单位科学核算服务量,制定经济指标。核算方法为:各科室当年经济指标基数=该科室最近三年总经济收入的年平均值。
**年技术指导站经济指标总数为30万元,各科室具体经济指标如下:
门诊室:7万元;住院处:18万元;B超室:3万元;化验室(优生试验室):1万元;男性保健门诊:1万元。
2、签订经济指标责任状
在核定年度经济指标的基础上,科室与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年度经济指标责任状。签状后,技术指导站技术人员每月只开基础工资,其余部分作为当年抵押金,待年终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3、奖励与处罚
年终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当年抵押金全部返还本人,并对其完成经济指标后超额部分按五五分成进行经济奖励,在技术服务站评优、评模、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年终未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其未完成部分经济指标用本人当年抵押金补齐。如补齐后抵押金尚有结余,则将余额返还本人;如抵押金不能补齐经济指标差额,所缺部分向其本人收取。对连续三年完不成经济指标的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留用察看,期间只开70的基础工资;如在一年留用察看期中仍完不成经济指标的,予以辞退。
三、几点要求
1、要加强对技术指导站改革工作的领导,为技术指导站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2、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切实转变技术服务人员思想观念,动员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与。
3、要有组织地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4、积极探索增强技术指导站活力的新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确保技术指导站改革取得成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韶市联[201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
1、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机制,提高统筹协调和管理水平。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定期专题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将人口计生问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三年内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好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相关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兼职单位负责)。
(2)牢固确立第一责任主体地位,层层签订年度工作责任书,明确年度人口计生的具体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要带队检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从2010年开始,人口计生工作年度报告要由当地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提交上级(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3)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奖励表彰、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认真执行党委、政府领导人口计生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奖励或提拔。对责任指标未完成、工作失控滑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实行行政问责,直至予以“一票否决”。凡被“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或部门,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重用(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局负责)。
(4)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年度考核情况,建立对落后地区负责人约谈制度,约谈时要邀请组织部门参加。从2010年开始,乡镇(街道)和村(居)计生工作分别居县(市、区)、乡镇(街道)末位且工作处于被动落后局面的,要对乡镇(街道)书记、镇长(主任)、挂村(居)领导进行每半年一约谈(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
2、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水平。
(1)在办理小孩入户、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居住证、户口迁移时,要严格查验其父母、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和户口迁移人员的计生证明;在办理流动人口车辆驾驶证或办理年审时,要查验计生证明;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要将上一个月所有小孩入户、迁移人员、死亡人员、办理居住证人员的信息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市、县[市、区]公安局负责)。
(2)在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规划中,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村(居)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办理收养小孩审批、登记过程中,要查验有关计生证件,其收养信息分别由送养人和收养人所在地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在被送(收)养小孩户口迁出(入)手续办结后,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组织新婚夫妇进行新婚期教育;在登记结婚和进行新婚期教育时派送《新婚须知》等宣传资料,提醒新婚夫妇生育小孩后要及时到村(居)办理出生登记等事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查验有关计生证件,并将结婚、离婚人员信息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3)在审批建筑施工单位许可证时,督促施工单位招聘有计生证明的劳务人员,并由施工单位提交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督促物业小区及时提供小区住户情况登记表给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物业管理公司核定或年审物业管理许可证时,要求其必须到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盖章及备案,杜绝管理“真空”;在办理房屋租赁和登记备案时,督促房管、租赁部门查验承租者的计生证件;负责将入住物业小区满一个月的住户及建筑施工单位用工人员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县[市、区]建设局、公安局负责)。
(4)在实施分娩、孕妇B超检查时,要查验妇女的身份证,做到实名登记,同时查验有关计生证明;在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术前,要查验其计生证明(符合生育政策怀孕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三名医师鉴定签名,再凭县级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实施手术),并将以上各种情况的全部信息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确因紧急情况需进行检查、手术的,白天入院的在一小时内,晚上入院的在第二天上午9时前)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防疫部门为小孩进行第一次预防接种时,要求父母必须提供计生证明,并将其父母的现居住详细地址、户籍地、身份证号码、小孩姓名、出生时间、孩次等情况记录在册,并将全部信息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对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计生机构做假手术、造假证件、做假医学鉴定以及实施无证引产、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违规的机构、医务人员,要依法及时从严查处,并将结果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妇女孕产期、育儿期教育(市、县[市、区]卫生局、纪检监察、公安局、人口计生局负责)。
(5)对用工单位在办理职工调入、职工辞职手续和办理下岗失业证时,要查验当事人计生证明,并将育龄妇女的信息情况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推荐就业时,优先照顾、扶持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010年启动)。
(6)在初中全面普及青春期教育、生理卫生和性健康教育;在高中(含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督促中小学校劝返和救助辍学、失学女生;督促学校(幼儿园)在招收新生入学时,查验其父母的计生证件(计生服务证或婚育证明书);每年10月向当地计生办提供学生家庭情况登记表;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初中毕业升普通高中予以加分优惠(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在核发、换发、变更、年审工商营业执照时,对流动人口要查验计生证明,并将信息情况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市、县[市、区]工商局负责)。
(8)各开发区(产业转移园)要督促所辖企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加强对所辖企业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并将企业所有育龄妇女的计生等信息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集中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各开发区负责)。
(9)实行后进帮扶制度。挂钩帮扶单位要继续加大帮扶力度,推动后进转化。对帮扶不到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实现转化目标的,要进行行政问责(各挂钩帮扶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组负责)。
(二)建立健全层层落实的科学管理机制。
1、强化人口计生“分线”和“分类”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管理水平。
(1)改革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分线”考核制(即党政线、部门线、计生线),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党政线”重点考核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人口计生问题进行综合决策、综合治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制度的落实创新情况,以及本地区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整体水平。“部门线”由市考核办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履行部门职责,沟通协调,实行齐抓共管的情况;考核所下发文件与人口计生政策相衔接的情况。“计生线”重点考核业务指导、跟踪管理、优质服务等经常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乡镇(街道)实行“分类”考核制(即一类、二类、三类),不同工作类型的乡镇(街道)分别按不同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市人口计生局、效能办、监察局等负责)。
(2)鼓励改革创新,对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确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在各项工作达标前提下,可视情况授予创新奖或单项工作特别贡献奖(市人口计生局负责)。
2、强化依法行政机制,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1)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依法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市及各县(市、区)要组建3人左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队,并落实好人员、编制、经费等(市、县[市、区]编办、人口计生局负责,2010年前完成)。
(2)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合同文本,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负责,2010年前完成)。
(3)运用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解决征收社会抚养费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征收率,惩处违法生育的行为。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法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依法及时执行,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各级法院负责)。
(4)依法严厉打击阻挠、破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市、县[市、区]公安局负责)。
(5)依法打击“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大力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严厉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在超生问题上出具假证明、假鉴定的弄虚作假行为;整治终止妊娠药品市场,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市、县[市、区]监察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局、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负责)。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提高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水平。
(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和“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构建单位负责、条块结合、联手管理的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格局(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负责)。
(2)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韶关市改革和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整体推进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7]341号)要求,积极探索“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市公安局、人口计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税局、工商局负责,2011年前完成)。
4、强化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机制,提高创“两无”工作水平。按照“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和落实镇村两级干部职工人人参与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责任管理机制,形成“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大计生例会的落实力度,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要严格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坚持“一月一例会”制度,按照规定的例会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开好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印发会议纪要,并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奖惩,以推动“两无”活动深入开展。规范例会记录,例会记录本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印制。市人口计生局要加强对例会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局负责,2010年前完成)。
5、强化资源共享机制,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水平。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2010年重点做好建立全员人口数据库工作。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尽快建立人口信息交流制度,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6、强化宣传引导机制,提高建设现代生育文化水平。
(1)坚持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融入部门、社区、企业、农村文明建设之中,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大宣传”新局面。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建立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格局(市、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县[市、区]文广新局、人口计生局负责)。
(2)创新宣传方式,积极探索以广播电视、文艺节目、影视作品、互联网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普及化手段,大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重点宣传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和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等(市、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县[市、区]文广新局、人口计生局负责)。
(3)制作有影响力的人口计生公益广告,并在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电台上刊登和播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人口计生局负责,2010年前完成)。
7、强化高层倡导机制,提高规划指导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根据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规划,认真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意见,细化任务,明确时限,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在制定配套措施时,要紧密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坚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从而稳步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市人口计生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机制。
1、强化优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水平。
(1)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为主的“三大工程”(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负责,2010年启动)。
(2)采用能输入个人指模信息的B超等先进设备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外查环查孕弄虚作假的问题(各级政府、人口计生局负责,2011年前完成)。
(3)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充分发挥避孕药具的作用,努力实现避孕药具服务从“易得”提升到“优得”(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负责)。
(4)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鼓励在岗中级职称资格人员报考副高职称。从2010年至2012年,对人口计生系统取得副高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同时,为在岗职业医师提供培训、进修、晋升机会,凡考上中级职称的,一次性报销考试费用。奖金和考试费用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配备有医学知识的副局长分管科学技术或配备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科技股长。同时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评、认证为突破口,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5)按照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省以科研为主、市以指导为主、县以技术为主、镇以孕检为主、村以访视为主”的要求,加大公共投入,大力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人口计生局负责)。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1)深入开展创建国家或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实现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全覆盖的工作目标。2010年,仁化县、始兴县要完成创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任务,翁源县要完成创建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任务。2011年,曲江区、南雄市完成创建“国优”、新丰县完成创建“省优”任务,2012年乐昌市完成创建“省优”任务(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2)各级要继续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10间县级站基本达到全国示范站、50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基本达到全国示范所的目标。同时,要加强对市计生服务中心的全面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发展步伐(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局负责,2010年启动)。
(四)建立健全惠及民众的利益导向机制。
强化计生家庭优惠机制,提高对计生家庭的政策保障水平。
1、各级、各部门出台各项惠民政策前,须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好“普惠”与“特惠”的关系。各部门在制定土地、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就业、教育、财税、扶贫等各项政策时,对计生家庭倾斜,要使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分配利益时计生家庭按多一人份额分配,即农村独生子女按二人份分配,纯二女按三人份分配(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局、相关部门负责,2010年启动)。
2、已实施的普惠政策对人口计生工作产生明显影响的,由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牵头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局、相关部门负责,2010年前完成)。
3、独生子女家庭、农村纯二女户中的困难户,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要确保纳入低保范围(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4、建立困难独生子女和农村纯二女户小孩成才激励机制,为他们的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市、区]财政局、人口计生局、共青团、妇联负责)。
5、独生子女、农村纯二女参加全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招聘考试,入围后在总成绩给予加2分的照顾(各县[市、区]委、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独生子女和农村纯二女户父母,女年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进当地敬老院供养,享受政府的优待(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7、继续落实好现有的计生家庭优先、优惠及奖励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五)建立健全各方参与的群众自治机制。
1、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级计生协会的作用,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会的部署,积极开展基层群众自治“万村示范活动”。建立起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计生协会等组织实施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体系,帮助村级制定规范的村民自治章程,让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各县[市、区]民政局、乡镇负责,2011年前完成)。
2、举办“百名村官自治论坛”,推广村民自治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市人口计生局负责,2010年前完成)。
(六)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人财保障机制。
1、强化队伍管理机制,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工作水平。
(1)妥善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问题,建立转岗、退出机制。制定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计生人员编制和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经济待遇的实施方案,拓宽计生工作人员晋升空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2012年前完成)。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村(居)一级计生专干队伍,今后各县(市、区)在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时要安排一定的名额给村级计生专干队伍,以吸引社会上更多的优秀青年加入到基层计生工作队伍中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0年启动)。
(3)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严格按照《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网络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市办联[2008]44号)的规定,落实人口计生干部岗位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并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财政局负责,2010年前完成)。
(4)各县(市、区)要将人口计生考核办、流动人口管理办(股)等机构纳入行政编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编办负责,2011年前完成)。
2、强化经费投入机制,提高人口计生经费保障水平。加大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计划生育手术费、查环查孕费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培训、奖励、购置设备等必要经费落实到位。同时,要将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口计生局负责,2010年前底完成)。
(以上排序在前的单位为负责牵头单位)
二、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工作安排
根据“循序渐进、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市从2010年开始,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活动。2010年,规划武江区、浈江区、仁化县、始兴县为创建单位;2011年,规划曲江区、南雄市、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为创建单位;2012年,规划新丰县、乐昌市为创建单位。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居)的创建活动。力争到2012年,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达到创建标准,80的乡镇(街道)建成示范镇(街)。
乡镇(街道)的创建程序为:
(一)申报。计生年度每年第一季度,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申报创建计划,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研究后,确定创建示范乡镇(街道)名单,并报市人口计生局审定;
(二)初评。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并于当年10月底前将初评报告上报市人口计生局;
(三)评估。每年11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评估的方式对拟创建单位进行评估审核并确认。
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备案,再由市报省审核。市人口计生局要对示范县(市、区)创建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省人口计生委每年将对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三、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党委、政府不可推卸的共同责任。各地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综合改革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切实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相关责任,真正体现刚性约束、体现政策导向、体现整体联动、体现优质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选准本地区的突破点,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改革思路和办法,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深化综合改革和推进新机制建设的合力。
(二)分步组织实施。对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既要有统筹规划,又要注意分步组织实施。每阶段都要有改革的重点,每年都要力争在新机制建设方面有一、二项新的突破。要抓好不同类型的新机制建设试点,使其在推广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此,从2010年开始,全市每年规划25左右的乡镇(街道)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乡镇(街道)。县(市、区)力争到2012年全部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的要求。
(三)强化考核评估。将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内容、标准。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要把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列入视察范围,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把综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效能办要把各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综改方面的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以促进工作的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为本,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示范单位的要求,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全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示范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一条道路、推进两个统筹、强化三个注重、促进四个转变”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起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新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坚持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决策、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制度,完善部门间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对人口问题实施有效的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人口文化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强大合力。
(二)构建科学管理机制。加强人口形势分析,进一步完善人口预警制度,全面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两条例”,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建立科学的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和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
(三)构建优质服务机制。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大力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广泛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确保优质服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积极稳妥地推广“专家指导、系统干预、政府补贴、群众自愿”的干预工作模式。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技术人员编制比例配齐配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构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
(四)构建利益导向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市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紧紧围绕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整合政策资源、政府资源、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创新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形成多层次、系列化、广覆盖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五)构建群众自治机制。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全
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政务公开,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组织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独立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活动,基本实现计划生育群众自治。
(六)构建人财保障机制。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推进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村级计生管理员公开选聘、教育培训、待遇保障、分流辞退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人口计生队伍。同时,建立政府主导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免费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所需经费投入。
三、具体要求
(一)人口发展规划
1、县对乡、对村不再下达人口计划,层层分解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指标,生育指标落实到乡、村两级,做到按政策生育,同时简化办证、再生育审批手续。着力稳定低生育水平,连续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达到100%,一孩妇女比达到36%以上,二孩率控制在29.9%以内。
3、县人口计生委建立和实行定期汇集、分析使用群众需求信息制度,每半年要组织一次群众需求信息调查,调查结束后,写出群众需求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以文字形式反馈各乡镇政府。
4、县、乡两级计生部门通过建立并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使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建立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库和流动人口数据库,并建立计算机知识信息收集分析、信息质量保障、运行日志等各种信息工作制度。
5、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工作态度满意程度逐步提高,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县、乡两级计生部门要加强人口基础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进一步完善人口预警制度。
(二)宣传教育
1、加强阵地建设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抓好乡级计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配齐配全各种服务设施。村级要按照计划生育“三室一校”(计划生育活动室、康检室、图书室、人口学校)的标准,在往年新建村室的基础上,逐步使全县所有村室全部达到单门独院,5间,使用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要开展人口文化大院建设,各乡镇每年建设1-2个“三星级”文化院、5-8个“二星级”人口文化大院,年内三分之二的行政村人口文化大院达到“一星级”标准。
2.积极发挥人口学校作用
(1)各级人口学校要有固定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制度,有书柜、图书、教材、电教设施等资料。
(2)县人口学校每年按教学计划对专(兼)职干部、村级计生管理员培训8期以上,各乡镇人口学校每年按教学计划举办村级计生管理员以及小组长培训班6期以上,村人口学校利用“学习日”对五期育龄人群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6期。
(3)教学内容要贴近群众,具有针对性,有“关爱女孩”、性别比综合治理、艾滋病防治、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等培训内容。
3、健全县乡计生服务机构宣传功能
(1)明确1-2人专抓宣传工作。
(2)开设咨询室,有咨询热线电话和2—3名专业咨询人员,有咨询记录。
(3)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喷绘版面、彩图瓷砖、宣传长廊、阅报栏。
(4)有图书阅览室,有一定的藏书量。
4、营造宣传氛围
(1)县、乡主要街道、集市、交通要道,要有大型宣传广告、宣传标语。
(2)各乡镇要有生育文化长廊、宣传一条街和计生阅报栏。
(3)行政村要有阅报栏、8条以上标语和宣传一条街。
(4)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
(5)计生干部计生基本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5%以上。
(6)育龄群众对实行计划生育基本权利知晓率达90%以上,对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7)开展好社会宣传:县电视台要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专题栏目,每周一期,县广播电台要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专题栏目,做到与县电视台同步;各乡镇要利用重大节日和农贸集市,搞好3—5次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活动要有安排、有总结、有图片记录;要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推进生育文明建设;县、乡、村年内要分别组织2—3次计生文艺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读书阅报和群众交流座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每次活动要有安排、有图片记录、有总结。
(三)科技服务
1、大力实施计划生育“三大干预工程”。积极开展规范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工程,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要达到100%,确保避孕节育服务及时、安全、有效,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以2—3年为一周期,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次常见妇科病普查防治服务,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率达80%以上,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0%以上。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推广孕前、产前和新生儿三级出生缺陷干预技术,包括适宜的技术检测、复合营养素补充、药物治疗等干预措施。
2、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技术服务机构要有核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要达到甲级县站标准,17个乡镇计生技术服务站要全部达到B类甲级以上标准。
3、各级计生技术人员要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配臵要求。各乡镇计生技术服务站至少要有1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所有技术人员均达到医学中专以上学历,且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全部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手术操作规程施术,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认真落实术前宣教和术后随访制度,术后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认真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以“预防艾滋、关爱健康”为主题的“爱心四项”行动。
(四)药具管理
1、乡级要求
(1)避孕药具应用率、有效率、及时率、药具知识知晓率均达到98%以上,发放到位率95%以上,药具随访率达100%。
(2)药具员持证上岗,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3)制度健全,库存量合理,有三种以上避孕药具,无过期、失效药具,全面实行药具管理规范化。
(4)加强零售市场及内部管理,确保本辖区市场上无“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全面落实批号+编号。
(5)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药具知识及知情选择内容每年不少于4次,有记录。
(6)每月召开一次药具工作例会,培训村级药具管理员每年不少于4次,有记录。
(7)搞好调查,一年不少于2次,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药具站。
(8)各种报表数字吻合、准确,按规定时间上报,使用药具人数不低于10%(城区20%、农村达到5%)。
2、村级要求
(1)使用药具人数5%以上,药具发放到位率、应用率、有效率98%以上,随访率达到100%。
(2)药具目标管理责任书、知情选择协议书签订率均达到100%。
(3)有4个表、3个记录、1个协议书、1个责任书。
(4)药具库存周转量符合要求(保持一个月的库存量),村室内有3种以上药具。
(5)村室内有药具展示柜或药具箱,无过期失效药具,有宣传资料、书籍。
(五)依法管理
1、推广应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软件,实现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网上审批和办理,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程序,提高部门法治化水平。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对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实行前臵性审查。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公正、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落实公示制、评议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4、各级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75%以上。征收和处罚必须规范、及时、执行到位,做到有卷征收,有卷处罚,票卷相符。
5、各乡镇要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和处罚的案件,必须在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实施处罚和征收。未经委托私自征收和处罚的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继续深入开展“三项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对拒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和处理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
(六)流动人口管理
1、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2、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3、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4、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流动人口的各项优惠政策。
5、按照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稳步推进。
6、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的应用,实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化管理,确保流动人口个案入库率不低于90%,流动人口管理率达92%以上。
7、公安、民政、劳动、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落实本部门职责,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良好格局。
(七)人事管理
1、各乡镇按照《河南省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编制配备计生办、计生所的工作人员,其中技术服务人员要占80%以上。
2、县乡计生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全部竞聘上岗,上岗率100%。达到全部为女性,继续保证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聘年龄一般为35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最大聘用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各乡镇要把计划生育干部工资纳入财政统管,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的待遇标准不低于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80%;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员报酬落实率达到100%。
4、各乡镇要建立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的“五个机制”(选聘机制、培训机制、考核机制、保障机制、奖惩机制),落实“县管、乡聘、村用”,实行绩效计酬、绩效考核、奖优罚劣。要有制度、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
(八)财务管理
1、各项经费投入足额到位。20XX年县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省定人均13元(不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人均5.7元),各乡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要达到省定人均11.6元的标准;技术服务免费经费按省要求落实到位。
2、计划生育经费支出合理。用于专项事业支出的费用占投入总额的70%以上,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占投入总额的20%以下,上级补助专项事业费保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3、财务管理规范。县、乡计生财会人员要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事业专项支出的会计科目设臵符合国家要求。
4、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项目免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5、认真落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积极筹措资金,为落实各种优惠政策提供财力保障。
(九)纪检监察
1、制定出台《计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认真履行,重大事项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收费标准执行,不准私设、巧立名目,进行超标准或搭车收费,不准出现任何规定之外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对违纪案件认真查处,按时结案,结案率达100%,处理到位率达100%。
(十)信访工作
1、建立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对信访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推行信访承诺制度,以控制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老户缠访为重点,实行信访工作单项否决。
2、实行领导接访制度、首办责任制度、案件公示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现场听证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案必登、登记必查、查处必果。
3、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畅通信访渠道,自立案件、转办案件要认真查处,及时结案,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处理到位率,严防越级上访。
4、落实目标管理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计生信访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矛盾排查预警、信访终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
(十一)利益导向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纳入计生目标管理,实施综合治理,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利益导向机制。
2、县、乡两级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保障机制。
3、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90%以上,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探索建立计生对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奖励制度,并抓好落实。
5、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中符合要求的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惠证”,按要求及时兑现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兑现对计生户的优惠政策。
(十二)村民自治
1、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建立“两委负总责,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农村社区自治模式,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切实保障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民主权、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
2、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要达到90%以上,引导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3、广泛深入开展县、乡、村“三级联创”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活动,对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评比。
(十三)出生人口性别比
1、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组织和综合治理办公室。卫生、药监、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及14个乡镇要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票否决”。
2、卫生局要按照国家11部委的意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流产行为,集中社会一切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整治活动。各乡镇要加大力度,清理取缔本辖区内的所有非医学B超,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促进人口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
(十四)计划生育协会
1、全面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省规范、市指导、县评估、乡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年内 %以上的行政村达
到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要求。
2、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做好计生家庭生育关怀抚慰对象确认及抚慰金发放工作。
3、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4、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对计生家庭在农业生产、扶贫济困、就业安排、医疗保健、项目规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或政策倾斜。
(十五)奖励扶助
1、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贯彻落实,搞好奖扶与特扶制度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广大群众对制度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按照工作标准及工作程序,做好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往年度对象的年审退出工作。
3、做好奖扶金、特扶金的及时发放工作。
4、按照规范管理档案要求,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5、协助相关部门搞好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信访案件查办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服务群众,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龙头”工程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乡镇要及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和工作规划,明确分工,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确保创建活动获得圆满成功。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计生部门要按照“完善功能、提高素质、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加大资金的投入。在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县站、乡所、村室的技术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创建活动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三)强化监督指导。为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创建工作的督导;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资料的管理、软件建设及业务培训;县监察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药监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方案的要求,对创建活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导向作用,强化监督,分类指导,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基层工作重点引导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上来。同时,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估力度,确保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以推动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