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假案例
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获悉,2014年,针对日趋复杂的假冒伪劣犯罪形势和特点,安徽省公安厅党委提出“三个决不允许”要求。决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安徽知名企业知识产权;决不允许造假者在安徽蛰伏藏身危害全国。公安机关打假参战单位共立假冒伪劣犯罪案件732起,破案4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6名,缴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1300余万件,涉案价值5。1亿余元。
2015年1月1日至今,全省公安机关参战单位已立案侦办各类假冒伪劣犯罪案件75起,破案33起,抓获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86人,缴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27万件,净化了我省节日期间商品市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芜湖、滁州李刚等人特大网上制售假酒案、宣城“7。22”网上制售名牌商品案、马鞍山“7。11”制售假药案等集群战役,被公安部经侦局评为“2014年度打假经典集群战役”(全国共54起)。在实战中不断创新和完善“集群战役”打击模式,坚持传统手段和信息化作战相结合,网上网下打击同时进行,个案打击和区域整治优势互补,以更加集中的资源和专业手段重拳打击突出领域经济犯罪。
3·15·维权日将至,安徽省公安厅发布七大典型案例,向群众汇报打假成果。其中利用网络和移动终端传播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并且交易的犯罪成为新一轮打击对象。另外,针对老百姓的餐桌安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食品犯罪深化年”活动,先后部署了8次破案攻坚战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李晓雪)
部分相关案例
假名牌运动鞋网上卖
合肥吴某等人制售假名牌运动鞋案。2014年8月20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侦大队破获吴某等人制售假名牌运动鞋案。经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伙同他人在合肥市瑶海区站塘路万福家园及附近城中村设立窝点,并在微信平台开设“微店铺”,通过微信、QQ方式发布假冒品牌运动鞋购销信息,从线上福建莆田陈某等人处购进假冒品牌运动鞋,再通过招揽加盟商并签订加盟协议等形式,销往省内外,涉案价值160余万元。
仿制多品牌计生用品
合肥李某等人制售假计生用品案。2014年12月4日,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李某等人制售假计生用品案,同日在该县上派镇水晶城一窝点处,现场查获假冒多种品牌计生用品及保健用品119万余支,物流票据2万余份。经查,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在淘宝网上注册6家网点,大肆从事假冒品牌计生用品及保健用品的销售,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1、淮南市工商局查处潘东新城王力防盗门侵权案
2014年10月,淮南市工商局接到国家工商总局交办、省工商局督办的举报案件,反映淮南市某小区住宅工地安装的防盗门为侵犯“王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局当日立案,并指派经济检查执法局进行调查。
经查,淮南市潘集区潘东新城二期C区、D区已安装的共计951樘防盗门左上方均标注有“王力”图形商标,合同单价780元/樘,金额合计741780元。经“王力”图形注册商标所有人王力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已安装的951樘标注“王力”品牌的进户防盗门非王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系侵犯“王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依据相关规定,该案侵权商品的货值金额已达到追诉标准。10月30日,淮南市工商局将该案件移送淮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并将《案件移送函》及材料清单抄送淮南市检察院。
2、芜湖市工商局查处黄金华利用微博进行虚假宣传案
2014年7月,芜湖市工商局网监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镜湖区振元堂养生美容管理中心在网上有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
经查,该中心负责人黄金华在2012年11月申领了振元堂养生美容管理中心的营业执照,从事美容养生经营性服务。从2012年12月起以“芜湖振元堂养生美容管理中心”名义开设新浪官方微博和腾讯官方微博对中心经营活动进行宣传,将非医疗机构的振元堂养生美容管理中心宣传为具有中医医疗资质的机构。
经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芜湖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太和县市管局查处君泰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4年8月,太和县市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太和县君泰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炒黄金白银,其运作模式疑似央视曝光的传销或非法集资,要求查处。县市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网页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委托郑瑞(阜阳人)为其公司设计公司网站,在其网页上有:“君泰贵金属成立于2011年7月,是由安徽省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注册资金壹仟万人民币,公司规模50人以上。……”的内容,而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2014年05月26日,登记机关为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非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太和县市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昨日,中山市消委会公布了2013年度投诉典型案例,涉及多个行业和服务。其中多件案例与“定金”有关,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应提高合同意识,在合同中明确各种约定和条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一:凭虚假资料贷款买车,无法退还定金。
吴小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预交1000元订购一款轿车。提交资料后,对方称贷款申请不通过,交易停止,却不肯退还定金。
消委会了解后发现吴小姐所提供的信息为虚假资料。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因消费者提交的资料失实而引致损失,不能退还定金。最终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消委会点评:上述案例中,引发纠纷的主因是消费者个人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实,导致不能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核。
其次,汽车销售公司向吴小姐收取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根据法律规定,在交易中,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此外,根据吴小姐与汽车销售公司的合同约定,若吴小姐提交失实资料引致合同履行障碍的,视为吴小姐违约,所以吴小姐无权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返还定金。
关键词一:定金
案例二:装修先付“定金”,后要求商家退还。
消费者林女士到某装饰公司刷卡交付2000元作新房子装修的“定金”。刷卡时商家承诺2000元就可以出效果图,但后来又涨至3000元。
去年3月15日林女士致电商家表示她本人已经换房子,不需要商家提供服务,同时要求商家退还75%的“定金”或将“定金”用于购买商家销售的装饰产品。最终,消委会工作人员分析双方在此次事件中都有过错,理应按照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最后商家退回一半“定金”1000元给林女士。
点评:在消费中,装饰工程、选购装饰材料、购房合同等很多都涉及到定金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定金”两字切勿与“订金”混淆。定金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约定,还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交付的期限、双方的责任,以免发生争议。
关键词二:购房
案例三:信用记录影响贷款。
消费者赵先生计划在中山市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书并缴纳2000元诚意金和2万元定金。但消费者由于银行信用记录问题导致贷款利息上调。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利息上调,想退回定金和诚意金。开发商不接受消费者的退款要求。经调解,开发商退回了2000元的诚意金。
点评:在此投诉案件中,因消费者与经营方已签订认购书合同,定金已具有作为合同担保的法律效用。并且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不属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所以,适用定金罚则。
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不能随便相信销售者所答应的口头承诺,最好能够留下文字形式的书面证明。另外,在签订合同形式的文书之前,也应该要注意了解清楚合同的内容、条款,以免最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四:规划变更业主拒收楼,经调解挽回385万。
沙溪镇中信左岸小区7栋业主纷纷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要求他们各自前往签署一份房产面积确认书,确认产权面积由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142平方米变成133平方米。近日,108名业主请求消委会协助解决,要求开发商对房产面积差异承担补偿责任。最终消委会促成开发商提交补偿方案。绝大部分业主同意了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方案,并已经陆续前往签署补偿协议,总共挽回损失已超385万元。
)3。15期间,质检总局通过官网公布了3起近期质监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件。
一是上海吉研实业有限公司制售不合格电源适配器案。
2014年12月24日,上海市质监局根据线索,对上海吉研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天猫商城上的“海康威士吉研专卖店”和“dahua吉研专卖店”均为上海吉研实业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吉研开关电源直流12V2A监控电源摄像头电源监控防水电源适配器”。目前,上海市质监局已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上海暴虎实业有限公司制售不合格USB充电头案。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质监局根据线索对上海暴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涉嫌通过天猫商城“诺西旗舰店”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USB充电头”。目前,上海市质监局已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三是仪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制售假冒品牌服饰案。
2015年1月22日、23日,上海市质监局根据线索对仪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涉嫌通过1号店网站“仪品雅乐汇专营店”销售假冒“BURBERRY”等品牌服饰产品,现场检查该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假冒注册商标,查获该待销售的假冒“BURBERRY”等品牌的服饰产品共计683件,货值金额已达15万元以上。经调查,该公司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生产销售额近80万元,已涉嫌犯罪,上海市质监部门已依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中国质量报》昨日,武汉市质监局公布了十大典型打假案例,涉及食品、化工、汽车配件等领域,其中食品类占据60%,涉案食品包括了熟食、白酒、燕窝饮品、速冻食品等多个品种。
鸡皮进烤肠:2010年11月,武汉维旗食品有限公司在烤肠中添加鸡皮、增量素等物质,未在标签配料表中标注,被罚没39万元。
冒名东坡肉:2010年4月,汉阳区鑫兴食品厂冒用其他企业名称,违法生产素食调味面制品东坡肉。被没收无证产品及生产设备,处罚款1。5万元。
旧瓶装“名酒”:2011年1月,武昌堤后街一“废品收购点”内发现近百余件白云边等品牌的空酒(瓶)箱,嫌疑人杜某分装自制“名酒”货值8940元,被罚款计1万元。
劣酒变“五粮液”:2010年9月,蔡甸张湾街刘集村一造假酒窝点,查获低档原料酒及名酒包装盒、防伪标识等。涉嫌制假者肖某价值8万余元的假冒产品没收,此案后被移交公安部门。
自产燕窝蜜:2010年2月,武汉市金吉旺食品厂未办理生产许可重新审查手续生产麦片、燕窝、蜂蜜制品、固体饮料等违规产品,货值金额14402元。被没收违法食品和设备,并处以6。18万元罚款。
肉厂产虾仁:自2010年9月起,武汉六冷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原料进行青豆虾仁、真空虾仁等速冻食品的分装生产,货值金额共计2。55万元,被罚没5万元。
另外四大案件为:武汉安康活塞环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生产活塞环;武汉市华南化工原料供应站掺假换装聚乙烯醇;东西湖三店渡头咀作坊冒名生产“玉柴”润滑油、“长城”机油等;武汉市清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无证生产工业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