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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筹划案例

时间: 06-27 栏目:案例
篇一:土地增值税筹划案例(447字)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栋商品房,获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并按当地市政府的要求,在售房时代收了200万元的各项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该商品房的支出如下:支付土地出让金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600万元,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合计200万元。

(1)如果公司未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而是单独向购房者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600+200+(200+600)×20%=1160 (万元);增值额为:3000-1160=1840(万元);增值率为:1840÷1160=158.62%;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160×15%=746 (万元)

(2)如果公司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600+200+(200+600)×20%+200=1360(万元);增值额为:3000+200-1360=1840(万元);增值率为:1840÷1360=135.29%;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360×15%=716(万元)

篇二:土地增值税筹划案例(241字)

例:兴业房地产公司2006年4月开发一处房地产,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800万元,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花费1400万元,财务费用中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的利息支出为200万元,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对于是否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公司财务人员通过核算发现:如果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该公司所能扣除费用的最高额为:(800+1400)×10%=220(万元);如果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公司所能扣除费用的最高额为:200+(800+1400)×5%=310(万元)。

篇三:土地增值税筹划案例(511字)

例如,华德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售价为3000万元,按当地市政府的要求,在售房时代收了200万元的各项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该商品房的支出如下:支付土地出让金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600万元,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合计200万元。

如果公司未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而是单独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600+200+200+600)×20%=1160万元,增值额为3000-1160=1840万元,增值率为1840÷160=158.62%,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160×15%=746万元。

如果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一并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600+200+(200+600)×20%+200=1360万元,增值额为3000+200-1360=1840万元,增值率为1840÷1360=135.29%,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360×15%=716万元。

显然,该公司无论代收费用的方式如何,其销售该商品房地增值额均为1840万元,但是采用第二种代收方式,即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会使得可扣除项目增加200万元,从而使房地产企业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746-716=30万元。

篇四:筹划土地增值税案例(519字)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建造的普通住宅,可采取不同的销售价格。

第一种方案,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927元,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06元,增值额为321元。占扣除项目金额的19.99%,未超过20%,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利润为321元;

第二种方案,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057元,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13元,增值额为441元,占扣除项目金额的27.75%,超过20%,未超过50%,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应缴土地增值税133元,营业利润为311元;

第三种方案,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100元,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15.5元,增值额为484.5元,占扣除项目金额的30%,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应缴土地增值税145.35元,营业利润约为400元。

采用第一种方案,由于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享受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采用第二种方案,单位价格增加130元,由于没有优惠,实现的营业利润少于第一种方案;采用第三种方案,虽然实现了较高的营业利润,但同时因为价格较高,需要承受激烈竞争所带来的风险。如果价格继续提高,必然导致市场竞争力减弱,商品房积压增多,资金利用率降低,支付的贷款利息随之增多,最终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篇五: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420字)

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住宅可售面积100000平方米,均为普通住宅。预计销售总收入为3500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为180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5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费用和开发成本为20800万元。

方案一:直接按现状开发销售。其中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0800×(1+10%+20%)+1800+150=28990万元,增值额为35000-28990=6010万元,增值率为20.73%,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010×30%=1803万元。

方案二:在小区建设一片绿化地带,追加投资200万元,则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0800+200)×(1+10%+20%)+1800+150=29250万元,增值额为35000-29250=5750万元,增值率为19.66%,正好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

由上可知,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200万对小区进行绿化,一方面提高了小区的配套设施和商品房质量,同时可以少缴1803万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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