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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总结

时间: 03-07 栏目:总结

1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总结

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社会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履行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为稳定社会、建设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县医疗救助累计救助39221人,其中城市1636人,农村37585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92.19万元,其中城市29.89万元,农村462.3万元。资助1386名城镇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助32957名农村参保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主要做法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使广大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享受生活60年代精简老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等五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由救助对象家庭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的相关医疗收费收据、必要的病历资料,经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填写《**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报参考范文总结计划资料文秘发言稿参考范文总结计划资料文秘发言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系统。为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构建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完成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库采集工作,建立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库,实现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受益人口达4万多人。

四是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对象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率达到100%。

五是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专户,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县民政局将审批核定后的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和医疗救助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至相关金融网点,存入救助对象的存单,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下步打算

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救助资金不够充足,医疗救助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及医疗救助比例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救助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适当调整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形成更为有效施救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总结

20XX年,医疗救助工作纳入了市定目标管理。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县领导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继续实行全面覆盖,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有所缓解。情况如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桐柏县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DOC格式,操作简单,方便复制修改删减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并且实现了全覆盖。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整合资源。把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合为一体,实行统一救助。把优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对社会特困群体救助资源进行了有机的资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实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置制作城乡困难对DOC格式,操作简单,方便复制修改删减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县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DOC格式,操作简单,方便复制修改删减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全县自20XX年元月份起至月底,共救助农村五保、低保共1786人次,救助金额150.7万元;救助城市低保、优抚对象394金额60万元。医疗服务机构前期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季末由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结算,保证了困难群众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3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工作总结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局班子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审批,规范运作

实施特困群体医疗救助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也是妥善解决农村五保户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法宝。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制定救助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群策群力,制定出台了操作性强的《镇赉县城乡居民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对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定点医院以及不可救助等相关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明确救助重点。确定的医疗救助的重点为:

(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分类施保户

(2)城乡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户;

(3)农村中持证的优抚对象;

(4)城乡见义勇为而负伤致残人员,个人负担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人口。

三是确定定点医院。

规定11所乡镇卫生院及县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遇疑难重症需转诊,经乡镇医院确定核准到县医院就诊。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提供医疗服务,每月公示,并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及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四是筹措救助资金。县设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指定县民政、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区别对待,分类施助

在救助工程中,我们采取了区别对待、分类施助的办法,即:

(1)救助对象患大病后,在乡(镇)卫生院或县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的,全年一次性住院费、医疗费累计超过*元时,救助标准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救助。

(2)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及常年用药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凭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有效医疗开支票据适当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元。

(3)跨年度享受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以年度累计计算,年底一次性按标准给予救助,医疗终结的应及时申报核准标准后,年底予以发放。

(4)年救助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元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特困户缺乏医疗保障意识,疾病风险意识不强,不愿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大病救助资金总额较少,导致资金分散,救助标准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特困户大病问题。

五、下步工作打算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

4上栗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总结情况总结

上栗县地处湘赣边界北与湖南浏阳市相邻东与湖南省礼陵市交界西与宜春市接壤。全县总人口46.7万,辖6镇3乡1个垦殖场,有154个村委会,8个社区居委会。全县现有社会救助对象3万余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7972人,城市低保对象5809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225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705人。

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上栗县于20XX年开始试行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按照规定的病种及产生医疗费数额等实施医后救助;20XX年底,开始试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20XX年,县政府讨论出台了《上栗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作出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20XX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县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制度,规范了程序。至20XX年,全县医疗救助工作由原来单一的大病医后救助拓展至门诊救助、医前救助、直补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关怀救助六位一体的全方位救助模式,全县医疗救助工作从而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管理,总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解决救助对象燃眉之急为原则,探索建立医前救助制度

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赣民字[20XX]93号文件规定的新增四类对象因病急需住院治疗,而一时又难以筹集治病费用的,可到县民政局申请医前救助,申请对象凭居民身份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乡镇审核盖章后,到县民政局办理医前救助手续,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开具《医前救助通知单》至定点医疗机构,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到县民政局开具的《医前救助通知单》后,在一定资金额数范围内先行接诊治疗,救助对象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县民政局结算。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各定点医疗有关费用减免情况的检查,对减免费用及相关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定点医疗机构督促限期整改。

二、以分类施救为抓手,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针对性

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过程中,我们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不同救助需求,积极开展了门诊救助、直补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和关怀救助,通过健全制度,实行分类施救。

一是建立健全了门诊救助制度。对于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我们发放了医疗救助卡,每人每年200元,用于常见慢性病的治疗,救助卡结余资金可转下年度使用。同时,救助对象凭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免收普通挂号费、治疗费和换药手续费。对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每人300元发放了门诊医疗费用,用于五保老人平常的治疗需要。

二是建立健全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医保同步结算的直补救助制度。全县五保对象及低保对象患病在县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到县民政局进行身份确认,填写《上栗县医疗救助住院直补申请审批表》,前往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康复出院当天,由县内定点医院直接将救助金补助给救助对象,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同时,县内定点医院垫付的救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专户划拨至定点医院账户。

三是建立健全了住院救助制度,提高标准,分档救助。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赣民字[20XX]93号文件规定的新增四类对象,凡被诊断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可到县民政局办理住院审批手续,经县民政局同意,可不限病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近年来陆续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城市低保中的A类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在10000元以内的医疗救助费用经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实施全额救助。超过10000元部分按50%予以救助。B、C、D类城乡低保对象1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实施全额救助,超过1000元部分按自负药费的40%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一次性住院救助上限20000元,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住院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

四是继续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以及家庭成员患有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需花费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普通城乡居民,我们继续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患重大疾病的上述救助对象,我们在审核相关材料后,通过上户调查核实,按个人负担费的5%-10%实施救助。

五是继续实施了大病关怀救助制度,对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中身患大病、病情处于晚期,医治无效,其本人拒绝到医院接受治疗的,经本人申请,可到县民政局办理大病关怀救助,救助金额为1000-5000元。

三、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加强与卫生系统合作,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一是简化手续。对于门诊救助,我们根据上年底核定的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名单,于年初直接将门诊救助资金一次性注入医疗救助卡内,发给救助对象;对于住院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由救助对象本人直接向乡镇民政所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是加强协作。随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以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救助对象对就医环境有了越来越多的选择,所以,督促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也是我们的一项工作重点。因为对象众多,医疗机构也很是重视医疗救助服务,例如县医院制订了医疗救助宣传单,对救助制度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县中医院制订了相关减免办法,对救助对象实行最低价最实效治疗。同时,我们与县农医局和医保局合作,不定期的对救助对象的治疗档案进行抽检,保障救助对象的治疗符合规定,确保实现不乱开药,不乱收费,目录内用药,最平价治疗。

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始终认为,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和巩固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思考和完善的问题,例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如何使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下阶段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吸取其他兄弟县(市)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力争全县医疗救助工作上新台阶,使医疗救助这一惠民政策更好的为救助对象服务。

近两年我们加大了救助的力度,提高了救助的比例,从20XX年截止到20XX年9月城市医疗救助上级和本全县共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460余万元 ,救助人数 4200 余人,其中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保5749人,参保资金40万元。

农村医疗救助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近1600万元,资助低保五保对象参保资金44.5万元,救助人数21050人(含资助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人数),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县继续实行“光明R26;微笑”工程对城乡困难群众患“白内障”和“唇腭裂”由民政局出资实行全免费手术治疗,同时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全力保障“儿童两病”的救治工作和“爱心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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