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120XX年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二、农村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三)XX年我局对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应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12户12人给予了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对锦屏镇敬老院省级资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饮水工程,主体楼建设已完成二层墙体支砖,准备浇灌二层板面。
(五)XX年针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相关股室草拟了《××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党组在局务会上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XX年9月27日县第xx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六)XX年全县十三个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低保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农村低保名额400人,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局对辖区内十三个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乡镇,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260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十人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政协委员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县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827户20XX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虽然XX年增加低保名额200人但是上述情况任然得不到有效缓解。
(二)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一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
2市民政局城乡低保普查工作总结
20XX年,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要求及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20XX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20XX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应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四)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截止11月,据统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198户,262人,金额33588元;评审取消5742户,61420人,金额686523元;评审减少668户,1346人,金额57213元;评审增加5263户,6753人,金额316419元;复查新增4755户,6192人,金额379143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672户1050人,金额120122元;评审取消2998户5595人、金额663387元;评审减少741户1064人、金额84515元;评审增加6032户9174人、金额351094元;复核时新增489户610人、101021元。
3XX乡20XX年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城乡低保工作条例和实施意见,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积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一、基本情况
全乡现有城镇低保户29户35人,全年共发放保障金89190元,累计保障420人次,月人均补助达212元。现有农村低保户643户780人,全年共发保障金417345元,累计保障2763人次,月人均补助达151元。
二、工作情况:
(一)努力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城乡低保工作,我乡严格执行上级民政部门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执行20XX年提高补助水平的基础上,从20XX年12月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物价补贴100元,共计发放35人次,发放资金35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物价补贴50元,共计发放780人次,发放资金39000元。从20XX年12月起,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100元、15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5250元,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78000元。从20XX年10月起,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由以前的A类人员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每人每月,B类、C类人员由以前的每人每月人40元、35元统一提高到50元每人每月,解决了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困难问题。
(二)动态管理,规范运行
1、严格程序,动态管理
按照民政局20XX年工作安排,我乡对全乡城镇低保29户35人的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查、清理,此次清理在原有低保户姓名、编号、身份证、家庭住址的基础上做到了“10清”,即户主清、人口清、家庭状况清、住址清、年龄清、职业清、单位清、收入清、补助金额清和动态变化清,通过逐户调查、核实,乡上审核、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农村低保经过村、组入户调查评议、乡上审核、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1户1人,将符合条件的118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建好,积极促进低保再就业人员再就业。
为转变城镇低保人员就业观念,促进低保人员再就业我乡与扶贫办、劳动保障、等部门联系,开展好技能培训的同时,引导和优先推荐低保对象就业,落实低保对象求职有关优惠措施,目前,已有2人通过技能培训掌握技术就业。
3、对农村特困户在实施低保救助体系同时,民政筹资46300元,将其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将其全部列入医疗救助范围,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特困户人口就医难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个别因新灾、因病致贫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未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四、下一步打算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动态管理,将因新灾、因病致贫的符合条件的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4涌兴镇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的工作总结
自9月底以来,我镇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扎扎实实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现普查工作已圆满结束。在此,特将我镇开展城乡普查工作的情况小结于后:
一、基本情况
涌兴镇地处渠县北部,辖18个行政村1个社区102个村民小组3个居民小组。全镇总人口46935人,其中农业人口42651人,非农业人口3744人。目前,全镇已享受农村低保542户1322人,城镇低保156户212人。这次普查中享受农村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60人,享受城镇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4人。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体系
继省、市、县提出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要求后,我镇迅速成立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王正礼任组长、镇武装部长兼副镇长、分管领导何明远为副镇长,镇党政办主任徐长政、财政所所长张晓明、纪委委员及监察室主任任健康、民政办公室主任胡凤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由胡凤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了由镇民政办、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普查工作组。领导小组依据渠民发[20XX]45号文件精神,制发了《关于转发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时下发到各村(社区)及镇属有关单位。
9月29日,镇领导小组又组织召开了全镇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及镇属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会上,镇长刘强同志就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进行了明确。他指出,全镇城乡低保普查主要是为了准确掌握我镇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取消其低保资格,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搞好城乡低保对象普查,有利于改革社会救助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增强公信度,更好地做到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更好地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真正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这次培训会上,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胡凤英同志对普查对象及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使与会同志明确了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查低保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人均收入情况和生活状况;二是查低保对象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近年来我县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三是查在低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重复保”等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否做到“应退即退”。
三、扎实开展普查清理,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
我镇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从20XX年9月28日开始,到11月15日全面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从9月28日至10月8日。在此期间,我们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政策、普查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低保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培训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人员,明确责任。
二是切实开展普查清理工作。此此项工作历时一个月,是整个普查清理工作的重点时段。我们切实根据上级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普查清理工作,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完善各类表、册、本、簿登记记录,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逐一清理核实。通过核实,全镇已享受农村低保542户1322人,城镇低保156户212人。这次普查中享受农村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60人,享受城镇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4人。
三是整改总结,规范完善。通过对全镇城乡低保工作的普查归类汇总,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完善。在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中,我们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坚持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即保障最低生活的原则、立足吃饭、补差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其实是必须规范城乡低保的申办审批程序。第一步:申请受理: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统一受理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的低保申请,并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取证工作记录表。
在核定收入时坚持四做到:一听本人陈述;二看家庭摆设和生活状况;三访左邻右舍;四问整个家庭情况。第二步:居民、群众代表民主评议。评议组9—11人,一般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单位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并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批表,居委、村委加注意见后上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进行复查,组织镇评审小组(即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进行评审,然后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加注意见后报县民政局。第三是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执行每年度复查制度。每年的11月城乡低保户户主须持低保证到镇报道进行复查,如实报告其家庭收入和人员变化情况,并配合接受调查。凡在规定时间内户主本人不到场进行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城镇如遇低保户家庭成员中有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者,低保户应出具其是否在社保局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材料。或由镇民政办每季度统一到社保局查询到龄城镇低保人员是否有领取退休金的情况。对死亡人员必须于次月取消。
总之,我镇的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有序,普查有力,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无误,操作程序阳光透明。同时,通过普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城乡低保工作机制,规范完善了城乡低保操作程序。
5花山吴村20XX年城乡低保评议工作总结
我村在区民政局的部署安排下,依据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和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永民字[20XX]3号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精心谋划,多次召开城乡低保评议工作动员和培训会议,由民政所人员和驻村干部指导,成立了以村干部、党员、群众和低保义务监督员为主的低保评议小组。我所及时组织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领会评选城乡低保对象标准及有关事项,并根据文件精神,向全镇各村(居)委会发布了享受低保条件及标准以及不能享受低保的条件及标准,由村干部及评议小组成员到各村小组宣传及调查。
在低保评议期间,民政所人员和驻村干部都下到各村进行监督指导,截止26日,全镇低保评议全部完成。整个评议过程中,我村共审核农村低保申请户26户、,取消9户、23人,保留17户、39人,新增8户、12人。
在评议工作中,为了使我镇低保工作作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我所工作人员做到四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是农村特困居民生活保障的最后防线。我镇充分认识开展低保对象复核评议工作在低保工作中的重大意义,监督、指导各村复核评议的全过程,逐村进行检查、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切实将低保复核评议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我镇要把宣传教育、政策讲解作为开展低保复核评议的重中之重,通过群众会宣传讲解、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农村低保政策,重点是保障范围、申请条件、评议方式、审核审批程序和管理方式等,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对象和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三评三公开”的程序进行,即: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各村低保评议小组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对进入和退出低保的进行集体评议,将拟保障对象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布,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拟保障对象,由村(居)委会填写《城乡低保审批表》,农村低保户造册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必须坚持以户保障,杜绝合户保、拆户保的现象发生。
(四)明确职责,强化监督。
认真做好群众关于低保事项的信访和处置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说明,不回避问题、不上交矛盾。凡违反政策、不按规定和程序操 作所引发的群众信访,将从严处置。对不认真评审,走过场的村,将责令重新评议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在重宣传、严规范、明职责的要求下,我镇全面完成城乡低保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