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半年工作总结
120XX法律援助工作半年总结
20XX年,我社区在区、街的关心重视下和相关机构的指导下,以辖区未成年人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辖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区青少年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辖区青少年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性质,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社区开展了多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我社区举办了以法律援助知识和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讲座,解答了有关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等方面问题,并发放了相关的宣传资料。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开展,使辖区青少年更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援助制度,掌握了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通过青少年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辖区家长和学生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我社区在进行青少年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三统一”,即:由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服务人员办理援助事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事件质量,使全社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三、拓展援助渠道,打造窗口形象
为切实维护辖区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出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作用,我社区密切配合辖区派出所,不仅解决了辖区青少年遇见的各种侵权难题,还树立了我社区关心、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进行事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为积极宣传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体系对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提高纠纷事件的处理质量,我们对承办的每件纠纷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大家更加关注社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行动。
220XX年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及上级法律援助部门的指导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实事项目和市司法局提出的“八个强化”的要求深化法律援助便民主题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十堰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0件(其中刑事案件133件,民事案件736件,行政案件2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8367件。做到来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其中市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件(民事47件、刑事35件、行政1件),接待来电来访20XX件。
二、主要做法
(一)周密部署,分解任务,强化责任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初,十堰市司法局与各县、市、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作了具体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协调,围绕目标责任书,各地相继制订了《关于落实省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并进一步与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为圆满完成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张湾区、茅箭区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十件实事”,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创新方式,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12348”法律咨询工作,落实好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重大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时间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12348”法律咨询领导带班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周一至周五中心领导带班,周六、周日市司法局两名局领导带班,法定节日由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书记、副主任带班,实现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全年无空岗。
同时,为充分发挥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接待和“12348”法律援助专线值班。竹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受援人的需求,利用有限资源,试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点援制”,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自主选择援助律师,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引向深入。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规范化管理,针对以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档案式样各自设计,五花八门的现象,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发放了卷宗封面和封底,规定了相关装订要求,根据各地每年要完成的案件的数量下发使用。从对部分地方的档案管理情况看,归档内容和装订规范化程度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援助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我们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法律援助经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市局领导小组将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年度考评。
(三)突出重点、广泛参与,强化宣传
1、开展春季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结合春节农民工返乡回城的高峰期,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人员流动场所向外出务工人员及来十堰打工人员发放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手册,现场接待、解答农民工的提出的各类问题。
2、积极参与“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日的法律宣传,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扩大了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3、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精神风貌,树立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形象。“三.八”妇女节前夕,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十堰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专题片,展示了中心女干部职工“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精神风貌。该专题片在3月8日当天十堰新闻频道黄金时段进行展播,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使老百姓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援助,了解了法律援助队伍。
4、参加十堰市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暨助残志愿者授旗仪式。活动中,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广大残疾人朋友提供法律咨询,在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展台,向来往群众、残疾人朋友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解决法律咨询60余人次。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部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给广大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投入35万元,将位于河北路32号原十堰市司法局办公楼一楼进行改造装修,同时配备必要便民服务设备及办公设施,建设成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实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的临街化和无障碍化。
目前,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新的便民服务大厅已投放使用,改造后的服务大厅在门外设有LED显示屏,对当天的值班律师及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及事项等进行滚动播放;设有残疾人专用通道;内设有咨询接待处、咨询等待区、咨询室、个别谈话室、受理室、图书阅览处等,还配备电子触摸屏一体机、液晶电视机,整个大厅总面积约180平方米,设备更加先进,功能更加齐全,为广大市民了解法律援助知识,获得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五)认真履行法援职能切实服务“三万”工作
根据十堰市委、市政府及市司法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十堰市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与“三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三万”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送政策、访民情、办实事、促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全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农村,走访农户,了解民情,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三农”。自3月6日全市启动“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组织,迅速行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逐步将“三万”活动引向深入、落到实处。
三个月来,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35场次,发放各类法律援助宣传资料7000余份,为农民朋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身影遍布各村各户,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三万”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送政策,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通过向农民朋友宣讲政策、法规,解答法律咨询,将《法律援助联系卡》、《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手册》、《村民普法读本》等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到每一位农户手中,让更多地农民了解法律知识、了解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农村法律援助知晓率,提高农民朋友的维权意识。3月3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走访了丹江口市丁家营镇铜架山村每一户农户,将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到农户手中。活动期间,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防办、市科协、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蓄牧兽医局、太和医院、人民医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送法律、送卫生、送科技活动”。
2、访民情,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村入户。
通过与农户深入交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广大农民朋友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为我们做好下一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通过深入到农户家中,切实感受农村、农民现状,了解农民疾苦,促进我们改进工作方式,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为农民朋友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三万”活动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与农民朋友共同劳作,进一步拉进了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3、办实事,广泛开展法律援助。
通过降低门槛,将法律援助向“三农”延伸,特别针对农村老年人、妇女、留守儿童、残疾人、五保户、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将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结合起来,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简化法律援助程序,集中办理一批涉农案件,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案件,事关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坑农案件,移民搬迁补偿纠纷等案件,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通过与多部门联动,积极发挥各部门职
能作用,使案件尽早办结,竭尽全力帮助农民朋友解决实际困难。3月30日,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进村入户活动中,了解到丹江口市丁家营镇魏某的妻子外出打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主与司机一直未将相关赔偿款支付到位,经多次索要无果,致使家庭困难重重。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专职律师积极与肇事车主联系,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与车主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魏某死亡赔偿金等33.5万元,让一个破碎的家庭重新燃起希望。
4月4日,房县红塔乡法律援助站受理调解了一起农民工因工受伤赔偿纠纷,经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为农民工杨某讨回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生活补助费4000元,解决了受援人燃眉之急,避免了矛盾升级。4月28日凌晨三点,郧西县土门镇辽坡村一组村民余秀林,在河北省承德市一铁矿不幸病故。其家属焦急万分,一时不知所措。郧西县法律援助“三万”活动工作组得知此情况后,当即受理,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前往事发地处理本案。援助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7天的努力,终于说服矿方代表,使死者家属获得了54万元的赔偿金。
4、解矛盾,认真开展纠纷大排查。以“三万”活动为契机,依托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农民朋友提供法律咨询、增长法律知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耐心细致,不怕麻烦,特别是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矛盾,要通过说服、心理疏导及道德约束等方法,促使矛盾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和解,这不仅简便灵活、不伤感情、成本低廉、效率高,还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为基层稳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扎实推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加大对本中心及各县(市、区)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审核,杜绝“假案件”现象的发生。
2、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继续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4、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适时组成专班对各地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
5、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做好法律援助宣传月、九九重阳节、“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假日宣传活动,突出对新颁布的《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
3今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65件,其中民事案件99件、刑事案件2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镇村、军营15场次,解答法律咨询3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江苏省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县局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受援人赠送的锦旗1面、感该信2封,现将我县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5月31日6月10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先后在全县八个镇、驻溧部队巡回宣传148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1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11件。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18”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县八个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分部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106人,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
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县法律援助新领域,我们一是注重各镇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妇、老龄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召开联席会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县联动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到工厂、到镇村。上半年全县共承办妇女援助案件51件,老年人援助案件23件。
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上半年全县共承办援助案件10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5件。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全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83件民事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
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县委、县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通过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我县法律援助已成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增长点,开辟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窗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20XX年度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20XX年上半年,红岗区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是打造平台,“148”法律服务效果显著。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区司法局在实行办公室电话咨询的基础上,主动推行“148”法律服务专线进大厅,打造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平台,实现了“148”专线法律咨询平台化,有力推进了我区法律咨询活动的深入开展。上半年,我区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154人次;接待来访17人次。其中,请求社会保险待遇5起,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5起,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3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18起,见义勇为1起,请求劳动报酬19起,交通事故3起,医疗事故7起,婚姻家庭77起,其他16起。
二是合理分流,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各法律援助分支机构管理,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合理分流,使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当事人申请28件,审查批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同比增加88.89%,援人数27人。其中,刑事案件3起,全为未成年案件;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5件,受援人都是农民工;赡养5件,受援人经济困难年老体弱;其他案件4件,切实解决了辖区弱势群众的难点难题。
三是主动参与,不断宣传法律援助范围。20XX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参与法律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利用辖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148”法律服务专线等平台,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坚持以法律服务推进法援宣传,以法律援助促进法律宣传,先后参与了“法律进企业”、法律讲座、“法律大集”等活动6余次,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20余个。同时,还结合市局“20XX年法律援助绿色活动”精神,将环境污染案件也纳入法援“绿色通道”,联合区环保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上半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与法援协调问题难。与基层法院协调不好,存在着不经过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直接将案件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问题,给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案件分流和统计工作造成困难。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近些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未给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拨过经费,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大大影响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由于我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数量较少,仅3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也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下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抓好省市法援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并进一步与辖区工会、妇联、残联进行合作,加大乡镇、街道和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指导力度,尽可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5司法局20XX上半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XX年度,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22件实事之一,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案件需达到1200件以上,对此,市、县(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
一、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法援网络。
XX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构建纵横相交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到20XX年10月,在纵向上,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部为支点、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辅助的四级工作体系已经形成。目前,我市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内共计11个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81个,法律援助联络员756名;在横向上,与市残联、妇联、总工会、老龄委协作组建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26个,设立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员及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29个,横向援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据此,纵向到达村屯(社区),横向涉及各主要弱势群体,我市法律援助纵横相交工作网络已基本成形。
1、在纵向上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人员建设、提升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确保法律援助深入基层,扶助百姓。
2、在横向上加大社会法律援助资源的整合力度,提升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保证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覆盖范围。
3、在整体上强化法律援助网络的管理机制,形成综合优势。强化各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以目标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提高各机构的协作协调能力。同时,进一步发挥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并将其延伸至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协调相关机构,营建综合优势。
XX年我市即成立了由23个机构和部门参与的“牡丹江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劳动、建设及工、青、妇、老、残等部门或社团积极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保证和促进了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与市妇联、残联、总工会、老龄委及劳动局、建设局建立了经常性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援助对象确认、协作程序、信息互通及考核办法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办法,法律援助的综合运作局面得到基本体现。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援助能力。
目前,我市两级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残联、妇联有少量的经费补贴,社会资助因法律援助基金管理体制问题在我市(包括我省)尚未进行。就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而言,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的拨款数额处于全省平均值之下,每年八万元的法律援助经费不能满足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我市援助律师办案补助费因资金问题尚未执行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的补助标准,在全省处最低标准状态,从一定意义上挫伤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同时,经费的严重不足,致使市法律援助中心基础建设薄弱,硬件设施落后,影响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件的发展步伐。从我市所属县(市)、区的经费投入而言,各地经费投入不足且极不均衡,城区和个别县(市)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极少,甚至无经费,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下一步的工作构想和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各级政府的年度预算资金投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基本需求。市、县(区)政府应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确定经费数额并逐年增加,对此,一方面我们将积极争取,以优质、高效的工作和良好的业绩争得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向人大、政协汇报、求得帮助和支持;
二是专项法律援助经费的适时给付,确保重点工作的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再次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二十二件“利民工程”之中,1200件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仅市法律援助中心就需要二十六万元的办案经费,而20XX年市财政的预算仅为八万元,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广开法律援助资金的渠道。对此,一方面我们将与残联、妇联等行业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其机构中的专项资金,补充专项援助所需资金;另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得企业界的支持和赞助,同时积极对上争取资金。
四是挖掘资源潜能,优化人员结构。XX年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大学和博大律师学院协作,依托其人才优势在教师和学生中招募了1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并直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收效显著。各县(市)、区也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挖掘本地的法律人才资源,吸纳公、检、法离退休人员和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尤其是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的提高了基层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和强化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五是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行为。制定“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细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其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渠道、程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咨询、非诉、调解及代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