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总结
1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热切期盼,取得了一定成绩。、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住房保障先进城市”。目前,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达12710户,累计竣工廉租住房4538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96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解决住房困难家庭5894户,分别占任务的102%、97%、119%和155%,煤矿、林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工作进展顺利,省下达各项目标任务均可提前超额完成。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坚持“五个优先”。
一是工作摆位优先。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连续五年把住房保障列入全市民生工程,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特别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开展以来,我们成立了由市长亲自挂帅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进一步摸清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规划和实施意见,到20XX年,全部解决12。2万户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定责任状,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全面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伐。
二是政策支持优先。着眼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和惠民性,我们整合各种资源,全方位支持。对保障性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一律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在廉租房配建上,严格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配建5%、经济适用住房配建15%的规定,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开工、同步预售,建成后无偿移交住房保障部门。通过落实这一要求,目前,在全市各类住房项目中共配建廉租房49。6万平方米。
三是资金保障优先。坚持开辟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多元融渠道,累计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1。5亿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4。5亿元。特别是在廉租房的资金配套上,市、县两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列支专项资金,并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同时,在全省首家组建了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公司,实施市场化融资;出台《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指导意见》,扩大金融支持;鼓励棚户区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启动民间资金,以资金的大投入推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提速。
四是土地供给优先。将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列入各级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行政划拔、定向供应的方式优先安排,并采取核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的“倒逼”方式,确保每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25%。目前,我们实施的13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住房项目40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0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75个,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10个,建设用地已全部供应到位。
五是后期管理优先。在搞好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审批、质量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全程服务的基础上,为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住得起、住得好,我们提前谋划,扎实抓好项目的后期管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设物业分公司,对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对房屋的维护、维修及物业不足部分等,从廉租住房租金、公共设施维修资金、配套设施租赁费和财政补贴中列支。同时,严格项目使用程序,实行保障对象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低收入家庭。
2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根据要求,现将我市20XX年住房保障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评价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开工率。20X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共12720套。截至目前,我市共开工保障性住房13305套,占目标任务104。6%,其中公租房开工套数4055套,城市棚户区开工套数9250套。
(二)基本建成套数。20XX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类项目基本建成目标任务11412套,截至目前,已基本建成13329套,完成目标任务116。8%。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535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7974套。
(三)分配入住数。20XX年我市分配入住目标任务数4295套,截至目前,我市共分配9998套,完成目标任务232。78%。其中公租房分配5600套,棚户区改造分配4398套。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20XX年我市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目标任务是20户,到目前我市共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户,占目标任务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工作规划。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在《池州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XX-20XX)》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新拟定了《池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XX-20XX)》,计划主城区3年内改造棚户区3217户,改造面积50。46万平方米。原则上要求不再新建安置房,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购房券)进行安置。
二是强化督查调度。市委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也通过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形式多次研究、调度住房保障工作。并调整了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贵池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推进落实货币化安置。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办秘[20XX]87号)和《池州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XX]44号),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四是加强后期管理。提请市政府修订了《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池政[20XX]1号),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进行细化,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房源筹措、统一资金使用、统一准入条件、统一分配程序、统一后期管理。对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出租管理、退出管理、物业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落实后期管养职责和资金来源。
五是积极争取资金。20XX年我市共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专项补助、信贷、公积金增值收益7。41亿元。其中,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000万元,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04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5亿元,开发银行授信额度14。5亿元(贵池区10。1亿,站前区2。6亿,石台县0。6亿,东至县1。2亿),已使用2。77亿(站前区1。1亿,贵池区1。5亿,石台县1700万)。
三、下一步打算
(一)尽早启动20XX年目标任务。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已上报省厅,我市计划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2814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423套,公租房391套。基本建成5547套,其中棚户区改造4156套,公租房1391套。督促各地立即启动项目前期房屋征收、征地、规划等手续,对不条件成熟的项目,要尽早进行调整。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分配是20XX年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按照已制定的闲置房源处置方案要求,一项目一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扩大保障覆盖面,通过出售、用于临时过渡安置等方式,多方消化闲置房源。
(三)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20XX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比例要求达到50%以上。督促各地落实项目,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与库存商品房衔接工作。
(四)做好棚改融资工作。20XX年国家层面多方面加大了棚改融资支持力度,棚改贷款优先用于货币化安置;国开行、农发行等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抓紧筛选棚户区改造项目,充分利用好政策性贷款,破解融资瓶颈。
(五)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根据《安徽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意见,并将棚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3文明市20XX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为了落实党和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解决我市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伐。我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工作,以勤奋务实的态度全面完成了本年度任务目标,现将本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情况:
(一)明确任务
20XX年湛江市下达我市住房保障任务为:1、建设廉租住房55套;2、租赁补贴36户;3、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34套;4、棚户区改造304户;总数任务为829套。
(二)领导重视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保障性住房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我市今年十大民生大事之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还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住房保障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分管领导积极负责,经常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抓好落实难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20XX年文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房管、住建、发改、国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房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和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各负其责,积极支持,共同合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2、落实土地。我市在土地资源有限、存量少的基础上,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结合本市实际,抓好土地落实:
(1)通过招拍挂广场二路、环市路城南车站傍、安票南环路、星平育才小区等地块,以捆绑形式解决棚户区用地1005099。97㎡;
(2)各建设单位利用本单位自有土地,划出部分作为公租房建设用地,共解决项目用地5699。28㎡;
(3)市政府划拨清风北路26地块,解决保障性住房用地6094。94㎡。
3、落实资金。本市20XX年保障性住房所需资金5744万元,我市在资金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从多方解决资金问题,具体渠道如下:
(1)中央专项资金支持360万元;
(2)省专项资金支持250万元;
(3)湛江市财政资金支持397。2万元;
(4)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廉租房资金100万元;
1、落实责任。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我市把该项工作责任层层分解齐抓落实,已制订了《文明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20XX年文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房管、住建、发改、国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房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和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各负其责,积极支持,共同合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2、落实土地。我市在土地资源有限、存量少的基础上,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结合本市实际,抓好土地落实:
(1)通过招拍挂广场二路、环市路城南车站傍、安票南环路、星平育才小区等地块,以捆绑形式解决棚户区用地1005099。97㎡;
(2)各建设单位利用本单位自有土地,划出部分作为公租房建设用地,共解决项目用地5699。28㎡;
(3)市政府划拨清风北路26地块,解决保障性住房用地6094。94㎡。
3、落实资金。本市20XX年保障性住房所需资金5744万元,我市在资金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从多方解决资金问题,具体渠道如下:
(1)中央专项资金支持360万元;
(2)省专项资金支持250万元;
(3)湛江市财政资金支持397。2万元;
(4)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廉租房资金100万元;
(5)本级年度财政拨付公租房资金448万元;
(6)各公租房建设单位共自筹1434。4万元;
(7)在栅户区招拍挂捆绑中解决2176。5万元;
(8)尚缺口资金577。9万元。
(四)强力推进
为确保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我们抢时间,争速度,克服种种困难,强力推进保障房的建设。我市今年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1个,共建设793套,45428。9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5744万元,目前,在建445套,竣工348套,完成投资3667。4万元,其中:
1、棚户区项目2个,共建设304套,15479。23平方米,计划投资2176。5万元。目前,在建258套,竣工46套,完成投资1372万元;
2、公租房项目8个,共建设434套,27199。7平方米,计划投资3122万元。目前,在建132套,竣工302套,完成投资2195。4万元;
3、廉租房项目1个,共建设55套,2750平方米,计划投资445。5万元,目前,已完成基础工程,完成投资100万元;
4、租赁补贴36户,已按月直接从银行发放到户。
(五)加强管理
1、加强廉租房的动态管理。从廉租户的确定到入住,都严格按照申请、初审、复核、摇号、公示、审批等程序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对全市1260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建立档案,为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创造了条件。
2、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20XX年11个住房保障项目,我市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对质量巡查、安全条件审核、竣工前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保障质量合格。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1、除本级财政按规定渠道归集资金外,缺口资金融资存在一定困难;
2、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很少,影响保障房储备项目用地落实;
3、住房保障建设协调督促机制还不完善。各个建设单位在立项、报建、拨款等环节的资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至使各项目资料难以按时收集;由于人员少,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收集难以到位。
三、20XX年度计划情况
在20XX年的基础上,将再接再励,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不足10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筹集,切实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三)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的宣传发动工作,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使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文明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4滁州市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XX年住房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依据细则对全市20XX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就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超额完成开工任务
20XX年,省下达我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任务9224套(户),截至6月底,全市新开工6033套(户),开工率65.41%,未达到省里70%的要求(受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部分新建安置房项目未能及时开工);截至8月底,全市新开工9426套(户),提前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截至10月底,全市新开工10738套(户),开工率116%,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结转之后,全市新开工9224套(户),开工率100%。
(二)超额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20XX年,省下达我市基本建成棚改和公租房任务12314套,截至8月底,全市已基本建成棚改和公租房12583套,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基本建成目标任务;截至10月底,全市共基本建成棚改和公租房16597套,占目标任务的132%,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三)超额完成新增廉租房租赁补贴任务
20XX年,省下达我市新增租赁补贴任务86户,截至12月底,全市新增发放廉租房租赁家庭290户,占目标任务的337%,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公租房竣工交付情况
市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累计开工39952套,截至20XX年10月底,已竣工验收33763套,竣工率为84。5%。自20XX年11月以来新增竣工验收备案1813套,累计竣工验收备案35576套,竣工率89%,提前超额完成整改任务。
(二)已竣工公租房分配情况
截至20XX年10月底,我市已竣工验收备案未分配公租房4550套,其中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2587套。自20XX年11月以来新增分配1271套,占20XX年底整改任务的112%,超额完成整改任务。
(三)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公租房分配的各项政策,积极采取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分配审核程序等措施,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51097套,已竣工交付44042套,在建(含基本建成)7055套。截至目前,已分配38499套,分配率达75%。
(四)棚改货币化安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的要求,我市对20X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一批新建安置房项目,改为货币化安置。各县市区纷纷出台或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商品房、发行房票、直接货币补偿等形式,切实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20XX年,全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0738户,其中货币化安置6646户,货币化安置比例为62%
(五)公租房运营管理情况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率先在全省出台《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并轨后的廉租房、公租房在建设、管理、分配、配租和后期管理实现“五统一”。
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出台《滁州市市本级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细则》(滁国土资房〔20XX〕575号),将在滁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特定岗位人群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实行分档租金和租补分离两种租金收取方式。全市按照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对公租房实行年审制度和动态化监管机制,完善后期管理,对建成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实行公开招标,市场化运行。
三、基础管理
(一)信息公开和系统应用
市县两级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日益完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设立专人专岗,对保障房基础信息、项目管理和申报审核工作及时录入、及时更新;与房产登记、公安、民政等信息系统相对接,实现了网上申报和审核,全过程公开透明。完善常态化信息公开和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制度,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网开设住房保障信息专栏,对政策措施、建设计划、项目信息、工程进度等详细信息及时公开,及时更新;全面落实“三公开、三上墙制度”,便于群众随时查询、随时监督;对涉及住房保障重大活动,在主要媒体进行跟踪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市项目现场设立标牌,接受监督。
(二)项目管理
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有序。根据住建厅要求,我市及时将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区,并要求分解落实到项目,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并及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确保真实可靠,全年无虚报瞒报情况发生,对项目调整实行严格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可控。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不因为是保障性住房就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有责任感的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对工程建设实施从项目立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确保房屋质量过硬,决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真正让困难群众住上放心房。
四、绩效评价
(一)创新安置方式,扩大保障范围
今年以来,为切实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我市在安置政策、方式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完善现有安置政策,出台新的货币化安置政策,凤阳、定远集中采购商品房,来安、全椒发放房票等用于棚改安置,市本级、全椒县搭建房产超市,方便棚改居民选购商品房,大大提高了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存量商品房去化效果明显,同时也缓解了政府在安置房后期管理上的压力。
为对接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我市放宽了公租房保障条件,将公租房保障范围由原城镇户籍人口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持居住证可申请公租房。深入开展提标扩面,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出台《滁州市市本级外来人口申请公租房实施方案》,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特定岗位人群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二)棚户区改造成效大,创历年之最
为抢抓国家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制定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XX年全市实施棚户区改造1。5万户,改造面积150万㎡,其中市本级5700户,60万㎡,征迁量创历年之最。
(三)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成廉洁工程、责任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要求紧,程序规范严,办理手续多。为了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责任工程,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一是加强工程管理。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管理制度、一套配套措施的工作方法,并建立了项目工作组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的责任追究制。二是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纳入年底财政预算。对项目建设严格实行“四专”(转款、专户、专用、专账)管理,并要求监察、审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资金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三是坚持阳光操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申领规定,严格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全年住房保障工作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回复诉求,社会评价很好
能够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一是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76次,均安排人员接待,主动宣传政策,让来访群众满意而归;二是领导信箱来信1起,回复1起,获得满意评价;三是群众群众电话咨询的平均每天10人次,全年20XX度人次,均安排专人给予耐心解释,答疑解惑,宣传政策,指导按程序办理,深受群众欢迎。
一年以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大力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范围、运营机制建设等方面,都有了突破性的提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关于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公租房分配的指示精神,振奋精神,攻坚克难,把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