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维稳工作应急方案
为加强建设局信访工作的综合能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处理和协调能力及工作水平,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信访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建设局安定、团结稳定的生活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以及《建设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非正常上访,或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突然发生意外,直接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l、5人以上同一事项集体上访、不推选代表的;
2、不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而直接找州政府和局领导的非正常上访的;
3、在信访室不遵守信访秩序,损坏办公场所、纠缠、侮辱、威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等非正常上访行为:
4、到上级机关和局机关闹事、静坐,甚至冲击上级机关的非正常上访行为;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突发意外情况等。
二、处置突发上访事件的原则
l、坚持宜散不宜聚、宜快不宜慢、宜劝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妥善处理好上访现场的处理工作;
2、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管理处制定的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态的发展,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3、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应急方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立对;
4、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量化解矛盾,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设局信访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
信访工作由处办公室信访办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局属各单位的信访案件,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使各类突发案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1、针对群众性突发事件的性质、事态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于能在现场作出处理及时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上访群众答复时间,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突发上访案件发生时,及时为局领导提供信息,通报事态的发展情况预案咨询,保证正常运转。
4、事态严重时,可协调保安或派出所维持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办公秩序正常。
5、对工作不利的而引发事件的单位领导,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信访工作人员因故不在的,由办公室领导协调派处置人员。
四、突发信访案件处置程序
(一)集体上访的处置预案
1、集体上访时,由信访办工作人员接待到信访办公室或会议室就座,让上访人员选出代表3至5人,并做好代表的初访接待登记工作,稳定上访人员的情绪,维持好上访现场秩序。
2、将了解的上访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汇报,协调相关科室领导直接与来访群众交谈,了解详细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当场处理的,告知上访群众答复时间,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3、相关科室对群众上访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信访办,信访办要及时进行催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上访人,避免产生集体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二)直接到处找局领导的非正常上访处置预案
1、由局领导告知上访人,按《信访条例》秩序到信访办按正常举报反映情况。
2、信访人仍不接受的,通知信访工作人员去接待,由信访工作人员将其带到信访办反映情况。
3、仍无效果的,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做好工作,将其带离。
4、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由信访办工作人员通知保安或派出所将其带离。
(三)对在信访场所不遵守信访秩序的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置预案
1、由信访工作人员向上访人宣传《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信访违反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按正常上访诉求予以受理登记。
2、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报告办公室领导,通知值班保安协助维持信访秩序,同时通知上访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接待处理。3、信访人经接待后仍不愿意离开继续纠缠或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影响的,工作人员可暂时回避,由办公室协调派出所,及时处置,将信访人带离,保证信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4、对在信访时出现突发性病情或有生命危险的信访人,工作人员要及时联系救护车,做好抢救工作,并将情况及时向信访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及时通知所在单位作好处理工作。
5、对扬言爆炸、杀人、自杀等企图制造事端的上访人,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要求所在单位作好工作,避免重大事项的发生。
(四)对到局机关静坐、示威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置预案
1、接到有关部门报告和上级信访通知后,信访工作人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和上访人所在单位领导,并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尽快赶到现场,做好上访人员劝返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动员其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在多方劝返无效时,如需动用派出所控制事态的,由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联系,现场人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带离工作。4、有关业务科室和上访人所在单位领导要及时做好事后处理工作,与上访人员沟通思想,劝上访人按正常渠道信访,并尽力妥善解决反映的信访问题,避免再次出现过激行为。
五、信访应急预案工作要求
l、局属各科室领导干部要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的管、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接到有关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迅速地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2、建立信访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全处的信访工作。各单位及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信访工作合力,促使各类信访问题妥善处理。
3、做好排查专访工作,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要认真查找本单位不稳定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4、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重视职工利益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职工关心的福利.子女就业、住房等热点问题,各单位和有关的业务科室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化解矛盾、扎实有效地做好全局信访工作。
六、相关责任
1、局信访办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及时登记、交办,并建立信访档案,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信访工作文件及精神,做好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化解,确保我乡的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某某”、“幸福某某”、“和谐某某”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经乡党委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神,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正常秩序为根本目标,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原则和“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依法处理”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省、市、区关于处理信访人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信访人员稳控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出现非法上访及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强化领导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成立某某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xx(乡党委书记)
xx(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xx(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xx(乡党委委员、乡党委副书记)
xx(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xx(乡党委委员、乡政法委书记、副乡长)
xx(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副乡长)
xx(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xx(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员:为各村支书、主任及乡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政法委书记xx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建立完善信访维稳预警工作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在国庆节、十八大、重大项目开工及其他典礼等各级各类重要会议、节日、庆典活动前夕,要及早着手、及早行动,收集和掌握信访稳定工作方面的信息动向。同时要加强与区群工委、政法委、信访局、维稳办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实行联动互动,确定联系人、联系电话畅通,确保信息畅通。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级各类重要会议、节日、庆典活动之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征地拆迁人员、“两参人员”、打非治违、涉法涉诉等可能上访群体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出的四个不稳定因素,要分类排队,建立工作台帐,同时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一旦发生群体上访事件,要立即派出得力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说服教育和劝返工作,千方百计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四、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类重要会议、节日、庆典活动期间,乡信访维稳领导小组每天实行值班领导接访制度。对群众上访做到随时接待、随时处臵,并限期解决或妥善答复,跟踪问效,确保不出现重访现象。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实行乡分管领导包片包案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不出现到区进省赴京上访事件发生。
五、信访稳定应急预案工作机制
(一)应急预案启动级别
按照上访人员数量多少,信访稳定应急预案启动共分三级:1—2人赴区和区级以上上访,造成一定影响者为三级;3—5人赴区和区级以上上访,造成较大影响者为二级;6人以上赴区和区级以上上访,造成重大影响者为一级。
(二)应急预案启动级别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预警信息,在可能发生上访的敏感日期内,某某乡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搜集,发现上访苗头及时报告。——发生应急预案启动三级时,由信访案包案人带领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做说服教育和劝返工作,同时向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发生应急预案启动二级时,分管副职带领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做说服教育和劝返工作,同时向乡维稳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报告。
——发生应急预案启动一级时,乡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必须在50分钟内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说服教育和劝返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请求上级领导小组调动其它区域力量进行增援。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各类重要会议、节日、敏感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乡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所有成员要24小时保持随时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并建立值班带班和工作记录制度。
(二)应急保障
1、应急分队保障:全乡所有工作人员和乡专职巡防队员、城管队员均作为信访稳定工作应急队伍成员。
2、应急装备保障:乡中巴车贵Axx为应急车辆,30套乡应急服装、警械棍、盾牌、防刺衣、手套等为应急装备,由乡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其职责和分工,负责管理和调配。
(三)应急指挥
信访事件发生后,信访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一时间内的纵向和横向信息传递,办公室负责在乡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按预案开展应急行动。
针对发生的信访突发事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可设臵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实施现场调度指挥,现场指挥长由乡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指派,该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现场指挥、车辆调度、保通处理、信息联络等工作。
七、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类重要会议、节日、敏感日、重大庆典活动期间,凡发生以下问题的,实施环节责任追究,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重大的,将依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上报信息,日报告迟报、漏报,重要信息不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贻误工作时机的;
2、不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擅自脱岗离岗,领导手机和值班电话联络不畅,影响工作开展的;
3、因单位包案领导或责任人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串联、聚会、越级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的;
4、政策落实不力或包保责任不落实,造成重点人员失控、漏管的;
5、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后,有关领导未按现场劝返制度规定赶赴现场做工作的;
6、有关领导对已发生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处理不力,导致重复越级集体上访后果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有关领导不能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为确保我镇社会稳定发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掌握重点人群的基本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近期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因信访因素引起的上访事件及突发性重点事件。
二、处置原则
1、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2、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
4、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
5、对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
三、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李健
副组长:杜谋仕、张志强
成员:曾希里、王玺、王大耀、各村书记、村主任
四、主要职责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等,保证正常运转;
5、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各村定期负责向镇综治汇报维稳情况;
7、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人员的监管工作。
五、个体、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1、各村信访工作责任人(村干部)接报后,立即向镇综治办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维稳领导小组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亲属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切实消除后,维稳领导小组安排好相关工作方可离开现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凡是涉及信访的工作,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镇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群众思想动态。要查找辖区内已知以及未知信访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人员、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渗透、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群众中出现的一些不利于信访的话和事,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引导群众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产、生活和发展上来。
4、做实、做细群众的思想工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关心群众生活,重视群众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化解矛盾,扎实有效地做好信访工作,确保全镇和谐稳定。
为及时、妥善处置缠访、闹访问题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及实际问题作为处理群众上访事项的立足点,切实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疏导教育的原则。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坚持以疏导、教育、劝离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三)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相关乡镇民政所、县民政局有关股室(单位)接到通知后,相关所长(股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赴处置现场,快速果断进行处置。
(四)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对少数人在上访过得中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从事破坏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二、应急处置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退伍军人、其他民政对象和在民政部门已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发起、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
信访维稳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县民政局成立信访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聂春根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汪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民政局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县发生的退伍军人、民政服务对象和在民政部门已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发起、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命令;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等。
(二)县民政局机关股室(单位)工作职责
在市民政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参与处置与本业务范围相关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好现场的政策解释、宣传疏导、矛盾化解和人员送返工作,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控制局面。
(三)事件涉及单位工作职责
1、按照要求相关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
2、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
3、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提出解决方案,缓解矛盾。
4、做好教育和接返工作。
五、应急处置具体规定
(一)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处置规定
1、发生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的,发生上访问题的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所长、县民政局分管领导、民政信访部门、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协助接谈处理。
2、发生20人(含)以上县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的,县民政局局长、分管领导、乡镇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民政局信访部门、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协助接谈处理。
3、其他上访事件按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应急预案和县信访局通知要求派出人员到现场处置。
4、各级民政部门接访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按上一级民政部门信访机构负责人通知的时间及时赶到接访现场。
(二)到县民政局上访处置规定
1、5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性集体上访,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与相关股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到现场接谈处理。
2、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必要时,县民政局局长进行接访,并通知相关民政所长到现场接谈处理。
3、20人(含)以上的集体上访,县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乡镇民政所所长、县民政局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
六、应急工作机制
(一)预防预警。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坚持预防为先,同时与当地公安、国安、信访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集体上访信息尤其是挑头人员的信息,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信息报告。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件和信访信息,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三)及时疏导。当地民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明确领导包案,组织得力人员分工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特别要做好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把上访群众稳控在当地,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四)适时约访。为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各地可适时约访上访群众代表。县民政局约访的,请相关乡镇民政所协助做好有关接访准备工作,县局局领导下基层与群众面对面接谈处理。每次局长接待日期间,县民政局办公室、社会救助办、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股负责人必须参加接访。如需其他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接访的,由县民政局领导确定,局办公室通知。如由县信访局组织接访的,则按县信访局的要求办理。
(五)认真接访。对约访代表和群体上访,接访局领导、信访室、优抚安置股、社会救助办、社会事务股等股室(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接访工作,对反映诉求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要明确回复时限。切实把工作做到位,防止重复上访和缠访、闹访。
(六)做好劝返。分管局领导、相关股室(单位)和乡镇民政所所长到现场后,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并将本地上访群众带回。
(七)解决诉求。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相关民政所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妥善化解矛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稳定工作,并将初步处理结果情况在15天内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八)依法处置。发生群体性上访活动时,要请当地公安部门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上访人员,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督查督办。县民政局加大对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案结事了,停访息访”。相关乡镇民政所在30天内对群众诉求的处理结果报县信访局和县民政局办公室。对未按规定要求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或对合理诉求未解决,导致重复来县上访甚至赴市、赴省、赴京上访的,县民政局视情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扣分。
七、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视情予以黄牌或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1、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问责:
(1)决策失误,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的;
(2)瞒报、谎报、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事件和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处理不当,或者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长期置之不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群体事件发生后,拒不履行或拒不配合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阻碍、严重延误应急处置行动的;
(2)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事件升级的;
(3)对本地、本单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的;
(4)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应急保障
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中,如需安排接待场所、调配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保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