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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复绿实施方案

时间: 10-06 栏目:方案
篇一:采石场整治关闭复绿实施方案(3213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采石场关闭和复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XX)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增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资源环境发展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为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做好全面规划,确保禁采区采石场和准采区内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采石场于20XX年底前全部关闭和复绿,实现全市采石场总数控制在60家之内的目标。

二、整治要求

(一)指导原则

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总的原则:一是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提高质量,规模开采;二是突出重点,分类处理,逐步推进,有偿开发,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严格执行谁破坏谁治理、谁开采谁复绿的规定,做到既保障经济建设对石矿资源的需求,又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和粤府办(20XX)49号文的要求,对现有的采石场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实际重新划定采石场的禁采区和准采区。漠阳江临江第一重山,全市范围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城镇居民密集区可视范围,城市和重要工程规划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地表水资源保护区,耕地、生态公益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一律划为禁采区。对准采区范围内的采石场,要严格控制数量,并根据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做到有效利用。

(三)总量控制,规模开采

将省下达我市60家采石场控制总数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其中市辖区10家、阳春市22家、阳东县14家、阳西县14家。各地要严格按照控制总数压减采石场,不得突破指标。同时,要求保留的采石场扩大生产规模,从20XX年起,各地不得审批年产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采石场。较大的乡镇原则上只准办1家采石场,建筑市场不发达的山区小镇可采取联合开发的方法解决对石矿资源的需求问题。

(四)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按期复绿

根据我市的实际,对采石场的整治复绿工作要求做到重点突出,分类处理。位于漠阳江临江第一重山和禁采区内的采石场要在20XX年底前全部关闭,20XX年6月底完成复绿;开阳高速、阳阳铁路、三茂铁路及其他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可视范围的采石场,要求在20XX年底全部关闭,并做好复绿工作;可采区内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采石场,要在20XX年6月前关闭,同时,年底前完成复绿。批准保留的采石场要做好边开采边复绿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阶段

各县(市)要迅速开展调查研究,对现有的采石场一律进行清理登记,摸清现有采石场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根据市下达的采石场控制总数制定采石场整治复绿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上工作要求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

(二)宣传发动,明确整治目标阶段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XX)4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XX年我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字(20XX)238号)精神,使全社会明确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提高执行省政府关于做好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自觉性,全面做好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该阶段工作安排在20XX年10月底完成。

(三)整治和复绿阶段

根据拟定的采石场整治复绿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对照省政府(20XX)49号文精神,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按时完成采石场关闭和复绿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批准开办的采石场依法收取足额保证金。要监督采矿权人实行水平台阶式开采,实行边开采边逐级复绿,对不符合复绿要求的或采矿权人拒不复绿的,要动用保证金进行复绿。要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生产,鼓励采矿权人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封闭式除尘生产线,开采场地要建造沉砂池,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对开采过程中被破坏裸露的山体要进行植被绿化,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周围非采石自然景观区80%的绿化标准,并有相应的乔、灌、草类相配合。该项工作要求在20XX年底完成40%,20XX年底完成40%,余下20%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

1、20XX年11月,对漠阳江临江和列为20XX年前关闭的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20XX年7月,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20XX年8月,对禁采区内的采石场和准采区内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20XX年12月,对全市采石场的整治和复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作全面总结

四、制订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制定有力措施,成立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落实责任,确保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考核到位。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采石场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完成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任务。要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复绿预算和破坏面积依法足额收取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各类采石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实行自上而下、水平台阶式开采,做到边开采边逐级复绿。对复绿不符合要求或拒不复绿的,要动用收取的保证金投入复绿。加强对采石场开采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对拒不采取措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市国土资源局将及时对全市采石场关闭复绿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组织市级14名采石场整治复绿督查员到各县(市、区)不定期进行督查。

对列入关闭的采石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时要提前告知采矿权人,并签订关闭复绿合同书,未足额缴交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的要依法足额追缴。

要严格把好新办采石场的准入关。新办采石场必须符合当地的矿产资源规划,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开发利用方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等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审批,从源头上杜绝乱采滥挖现象发生。

(三)落实治理资金,加快复绿步伐

1、采石场的整治和复绿工作任务非常艰巨,我市现有85家采石场,绝大多数都要进行复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采石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和石场的特点,对采石场进行复绿,各个县(市)都要选2个采石场作为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当地采石场关闭复绿工作。

2、高速公路出口和重点影响位置,旅游干道的主要位置,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和开采后而未复绿的弃置采石场,要集中精力,先复绿,务求取得实效。

要根据省政府(20XX)49号文要求,落实采石场的复绿资金,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以及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采石场业主和所在地县(市)政府解决复绿资金。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各类纠纷和矛盾,并会同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四)加强监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各地要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年度关闭复绿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20XX年开始,实行年报制度和督查员制度,各地要在年底前将本年度整治和复绿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篇二: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实施方案(2705字)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XX〕1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我省采石场清理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XX〕22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总的原则:一是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提高质量、规模开采;二是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逐步推进,有偿开发、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做到既能保障经济建设对石矿资源的需求,又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安全。

二、整治要求

(一)划定范围,突出重点。

整治复绿工作以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7个城市为重点。这7个市要严格按照石场控制总数和布局规划进行清理整治。各市、县要对以往贯彻实施《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在此基础上按照矿产资源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影响评价法及这次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的要求,重新划定禁采区和准采区,并以政府名义进行公告。禁采区按照以下原则划定:

广州市属老八区和番禺区及各市城市规划区一律划为禁采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漠阳江临江第一重山,全省范围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城镇居民密集区可视范围,城市和重要工程规划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地表水资源保护区,水利电力、科研设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生态公益林区、滑坡、泥石流易发区一律划为禁采区。

(二)总量控制、分类处理。

全省要通过这次整治,使珠江三角洲的大部分石场和全省禁采区的石场全部关闭并得到复绿,全省采石场的数量由现在的2375家减少到1200家以内,其中珠江三角洲7个市由现在的686家减少到200家以内。各市石场控制数为:广州50家、深圳12家、珠海15家、佛山20家、东莞23家、中山20家、江门60家。其余各市石场控制数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实,实行总量控制。珠江三角洲范围内不准开办年产30万方以下的中小型石场,其余市、县不准开办年产10万方以下的小型石场。经过论证,符合需求,具备条件的,原则上一个镇只准办一个石场,建筑市场不发达的山区小镇不办石场。

(三)限时整治,逐步推进,按期复绿。

珠江三角洲地区要严格按规划、按规定时间完成本地区采石场的清理整治和复绿工作,其余各市应逐步推进,分期治理。

珠江流域现有临江石场及整治不达标的中小型污染性矿山应于20XX年6月底前全部关闭,20XX年底前完成复绿。

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个市应在20XX年6月底前作出全面规划,辖区内现有大型(年产30万方以上)采石场在20XX年底前搬迁到准采区,其余中小型石场在20XX年底前予以关闭,使各市石场总数在控制数之内。珠江三角洲搬迁和关闭的石场在2006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复绿。其余各市应在20XX年底前作出全面规划,禁采区内的石场和准采区内年产10万方以下的小型石场于2006年底前全部关闭并复绿,使全省石场总数控制在1200个之内。

各市、县要按照上述步骤和时间要求制定本地区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措施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从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出发,把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计划,并作为年度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林业、安全生产、水利、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落实责任。做到统一规范,依法依规治理,切实落实好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整治复绿工作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考核到位、成效到位。

(二)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采石场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一方面要根据复绿预算依法收取足额环境治理保证金;另一方面要监督采矿权人实行水平台阶式开采,并边开采边逐级复绿。对复绿不符合要求或采矿权人拒不复绿的,动用已收取的保证金投入复绿。要加强对采石场开采过程的检查监督,引导和督促采矿权人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生产。鼓励他们引进封闭式除尘生产线,开采场地要建沉沙池,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环境,对拒不采取环境治理措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各市、县要把好新办石场的准入关,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质条件、选点位置、开采利用方式、环境保护措施及开采规模等内容,未经安全生产、环保、林业等部门审核同意的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审批,从源头上杜绝乱采滥挖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资金和技术、加快石场复绿步伐。

今后几年内,全省共有2600多家关闭石场需要复绿,任务十分艰巨。要根据石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石场本身的特点,分类选择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的形式,一场一方案进行分类实施,可通过改建成山塘、余泥受纳场、养殖场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充分利用。

要调动各方面的因素解决复绿资金问题。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和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采石场业主和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解决复绿资金。

在复绿技术上要重点攻克陡壁复绿的技术难题。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市在近几年石场复绿工作中探索出比较成功的经验,要认真加以总结和推广。复绿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检查验收。

(四)加强督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督查。上一级政府要对下一级政府年度关闭复绿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适时检查,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从2003年开始,实行年报制度。各市应在年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整治复绿工作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在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期间,省实行督查员制度,以省政府名义聘任督查员,负责对各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检查落实。各市、县要为督查员开展督查工作提供条件,对督查员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督查员每年书面向省汇报一次督查工作情况。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人事厅制订。

在开展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中,上级政府要监督下一级政府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关闭复绿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XX年七月十五日

篇三:“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3551字)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进行了专题汇报,并迅速成立了远安县“矿山复绿”行动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班完成了全县“矿山复绿”行动的摸底调查和建档情况。根据调查情况,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摸底调查情况

根据《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实施区域“三区两线”的总体要求,经调查摸底我县共有9处采石场在复绿范围之内。因绝大部分属新建矿山,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暂时将2处采石场纳入复绿治理规划。本次远安县开展矿山复绿摸底调查的单位是县国土资源局,共计调查矿山数量2个,调查面积为20.25公顷。

(二)监管建档情况

本次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数量是2个,均分布在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涉及范围20.25公顷。 存在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复绿需要治理面积2.2公顷,治理年度为20XX-20XX年,矿山复绿的动态监管手段主要是日常巡查和复绿竣工验收(复绿矿山档案表、复绿矿山统计表附后)。

(三)责任划分情况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对历史遗留、采矿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按照国发[20XX]28号和财建[20XX]215号文精神,统筹安排资金进行治理。远安县万里采石场,新建于20XX年10月,且目前正在生产,故其复绿责任主体是远安县万里采石场;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石灰石矿区,由原国营远安县水泥厂和鸣凤镇北门、南门村采石场的五个采区组成,最早兴办于20XX年5月,因资源枯竭或影响鸣凤城区景观,20XX年12月前相继关闭,其复绿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被纳入我县“矿山复绿”行动的2个矿山的地质环境和景观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进行适当坡度放缓,土地平整和覆土,因地制宜植树种草,恢复矿区破坏前的本来面目,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视角上的障碍。

(二)主要任务

20XX-20XX年,纳入我县“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共2个,综合治理面积达20.25公顷。分矿区如下:

1、远安县万里采石场。20XX年综合治理面积达0.2公顷。

2、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石灰石矿区。20XX年,治理四、五采区,综合治理面积达2.0公顷;20XX-20XX年,治理一、二、三采区,综合治理面积18.05

公顷。

三、工作部署

(一)工程措施

被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2个矿山,均位于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境内,矿山所处的地形形态为丘陵,有省道宜远公路从远安县万里采石场矿区东部经过(现状直线距离约600米),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石灰石矿区所在地已被划入湖北远安化石群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其山坡下有集中居民生活区,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是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因此,矿山复绿综合治理总体原则和工程措施是:

1、在原有地形基础上尽量减少开挖工程量,平缓松散堆积体,增强坡体整体稳定性,防止诱发滑坡、泥石流。

2、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植物应选择经济适生树种,保证种植的成活率和保存率,所选的植物种类应具有速生、发育良好、保持水土、保健卫生及经济功能等特性。针对矿区的气候、土壤、植被资源条件,选用乌桕、刺槐、爬山虎、常春藤、野蔷薇、迎春等植物进行搭配种植。乌桕为中国特有的经济树种,种子含油,制油漆,假种皮为制蜡烛和肥皂的原料,经济价值极高。刺槐作为优良的先锋树种,生长快,是世界上重要的速生阔叶树种之一,能适应严酷的立地条件,而且具有固氮能力能够增加土壤肥力,为植物的后期生长提供条件,刺槐最适宜于矿柱用材,而且也是上等薪炭材。爬山虎、常春藤具有耐贫瘠、耐旱、根系发达、速生、固着力强等特点,可起到保持水土和美化的作用。

(二)工期安排

20XX-20XX年,纳入我县“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共2个,综合治理面积达20.25公顷,其中复绿面积2.2公顷。分矿区如下:

1、远安县万里采石场,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五组孙家湾。计划20XX年度实施“矿山复绿”行动,采取削方工程+矿区绿化工程措施,综合治理、复绿面积0.2公顷。拟定20XX年2月开工,20XX年3月完工,整个工期历时59天。20XX年11月前完成治理工程验收。

2、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石灰石矿区,位于鸣凤镇南门村六组鹰子山。采取削方工程+矿区绿化工程措施,计划20XX年实施四、五采区的“矿山复绿”行动,综合治理、复绿面积达2.0公顷,拟定20XX年1月开工,20XX年10月完工,整个工期历时304天,20XX年11月前完成治理工程验收。20XX-20XX年,根据地方政府安排、落实资金或对上争取项目情况,确定治理一、二、三采区,综合治理、复绿面积18.05公顷。

四、经费估算与筹措

依据有关定额标准及相邻地区市场价格,我县“矿山复绿”行动治理工程预算投资为226.12万元,其中:20XX年投资额为26.12万元;20XX-20XX年,估算投资200万元。分项工程如下:

1、远安县万里采石场。计划20XX年度实施“矿山复绿”行动,拟采取削方工程+矿区绿化工程+后期保养措施,对1处边坡进行削方和绿化,综合治理、复绿面积0.2公顷,其中需覆土绿化(废弃公路)面积112.5 m2,在坡脚平坝、坡体上种植刺槐、白杨、乌桕540株;在陡崖上、下种植爬山虎、常春藤,共计30株。估算总投资10万元。治理资金由远安县万里采石场自筹或通过抵扣备用金的途径解决。

2、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石灰石矿区。治理区(原有3个采矿权)5处采场边坡及2处废石堆场削方、清理;在其坡顶处种植一排迎春,共2940株;在坡脚处种植爬山虎、常春藤,共计9780株;沿挡土墙在其外侧种植野蔷薇,共320株;乔木以乌桕为主,刺槐散点栽植,共计560株;平台草种撒播面积共3940m2。加上后期维护保养费,估算总投资216.12万元,其中: 20XX年估算投资16.12万元;20XX-20XX年,估算投资200万元。属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其治理资金由地方政府解决或对上争取项目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施工组织管理

为确保施工工期及文明安全施工,“矿山复绿”工程成立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全面负责,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做到责任明确。下设施工管理部、质量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监测试验部、行政管理部及物质供应部,全部实行对口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预算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高效、优质完成治理施工任务。

(二)施工监理与责任监督

“矿山复绿”工程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组成,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目标控制是通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组织评标和定标、参加合同谈判等工作,根据公开、公正、公平地竞争原则,协助业主选择理想的施工承包单位。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阶段的目标和计划,通过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使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投资符合预定的目标要求。

(三)动态监测

监测工作采用地面形变宏观巡视及裂缝变形监测等措施,由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为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指派专人,编制监测方案,形成有效的监测成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主要对削坡后缘以及废石堆场曾发生过滑移点进行监测。

(四)资金渠道与管理

“矿山复绿”行动治理工程投资资金分别来源于申请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复绿工程,远安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设立专门资金管理帐户,对国家和地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有责任主体的生产矿山“矿山复绿”工程,由企业自筹资金或通过抵扣备用金的形式开展综合治理。治理前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勘察、设计;治理中委托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跟综监理;治理完工后接受省国土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实地验收。

(五)质量保证措施

1、项目由远安县国土资源局或矿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3、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保证体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的发展观,实行严格管理、量化质量考核指标、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工作任务与工作质量挂钩,加强督办定期召开专题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与科研、林业、环保、规划等单位的配合,聘请技术专家现场指导、监督。

5、严格按国家、行业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作和验收,强化现场质量管理。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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