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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六打六治实施方案

时间: 08-31 栏目:方案
篇一: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133字)

近年来,全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原因和主要因素。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市安委会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决定从8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煤矿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治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在全市煤炭行业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击无证开采、证照失效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故意隐瞒作业地点和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整治开拓布局、开采顺序不合理和超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的问题;打击使用淘汰设备、工艺和非防爆、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行为,整治机电运输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不规范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问题;重点检查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打击通风、防尘、排水系统不健全组织生产行为,整治通风、防尘、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检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问题的整改情况;打击不报批设计即组织施工或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及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或组织生产的行为,整治开采设计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全组织施工的问题;打击借整合、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整治不按设计和时限整合、改造、扩建的问题。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围绕“六打六治”重点内容,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XX年8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

1.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成立领导机构,组织调查摸底,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下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集中整治阶段,市煤炭工业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督查总结、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煤矿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市煤炭工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市安委会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市煤炭工业局每月组织1次、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各单位以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市煤炭工业局举报电话0531-66605737,完善接报和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煤矿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煤矿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专项行动期间,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单位,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凡发生生产安全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市煤炭专项领导小组将约谈有关县(市、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同一煤矿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在市安委会领导下,市煤炭工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督查、宣传、落实等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本单位的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六、有关要求

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促进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主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严上加严、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作风,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各单位专项行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报送市煤炭工业局。专项行动期间,市煤炭工业局将编发“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至少报送2条以上工作动态,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有关信息等。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各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煤炭工业局。

篇二: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496字)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因非法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擅自开启密闭、超核定区域生产建设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二)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特别是采掘工程平(剖)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蓄意隐瞒矿井实际情况逃避监管的。

(三)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建设、生产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未真正开展技改工作的;施工队伍无相应资质的;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的。

(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煤矿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五)其他地方政府认为应当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8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

1、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2、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对照本方案中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原则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1月)。

1、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逐一督促整改。

2、8月,省局组织开展异地交叉监察,对五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3、9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整改交叉检查发现隐患基础上,举一反三,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存在前述五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4、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整顿关闭工作,全面清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以及兼并重组技改项目,对已到期而不申请延续的,被整合和已列为关闭对象的,长期“停摆”而没有能力恢复生产建设又未按规定申请停产停建的,以及其他待注销的矿井,要及时暂扣或上报省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5、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将专项行动与监察监管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明确责任人,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矿井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省局将对重点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开展“打非治违”不力的要对地方政府进行约谈。

3、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真正实现打非治违的常态化,并于12月15日前将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和四川煤矿安监局,邮箱:mjzfjd@163。com。

四、主要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公开严惩一批责任人和单位。

(二)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协商处理,不得互相推诿。对不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执行,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对无采矿证或已过期的、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要移交国土资源部门认定查处;对证照不全开采的要及时移交有关证照管理部门查处。

(四)对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要按照川安监函〔20XX〕216号的要求进行查处,对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公开处理结果。

(五)各地区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市、县级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

(六)各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并逐级上报。

(七)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按规定在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各地区对查出的典型案例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审判。并利用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抓住一个,教育一片。

(九)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因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同一煤矿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对实名举报要优先查处。

(十一)各产煤市(州)牵头部门每月3日前向省局上报上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同时上报重大典型案例每月至少1例。

篇三:煤矿六打六治行动方案(3258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根据昭阳区20XX年开展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生命工程的理念,坚持以“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抓手,加强对煤矿安全系统的检查,及时排除我矿安全生产系统隐患,确保我矿安全系统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提升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确保我矿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文元(矿长) 副组长: 季天敏(副矿长)

组 员: 杨现宽 付忠明 马培省 吴继祖 王喜平 郑遗洪 顾武磊 安家权 王建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生产科,由季天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重点内容和活动目标

1、打击无证开采、证照失效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故意隐瞒作业地点和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

2、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整治开拓布局、开采顺序不合理和超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的问题;

3、打击使用淘汰设备、工艺和非防爆、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行为,整治机电运输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不规范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问题;

4、打击通风、防尘、排水系统不健全组织生产行为,整治通风、防尘、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5、打击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孤岛煤柱等应力集中区进行开采的行为,整治防止监测预警不到位、防止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6、打击借整合、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整治不按设计和时限整合、改造、扩建的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针对煤矿行业的特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抽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我矿“六打六治”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

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总体部署阶段(20XX年9月8)。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编制“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0日-11月30日)。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确定专项行动重点,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20日)。 根据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情况督查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进行处罚和通报。

(四)、集中、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12月30日)。 对煤矿整治的重点难点���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解决,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五)、“回头看”及总结阶段。

查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漏洞,改进工作措施,总结经验,汇报整改情况。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突出落实水害防治、瓦斯治理、顶板管理,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有关证照的合法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情况;

3、执行上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情况,重大隐患挂牌及整改情况;

4、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建设情况;

6、煤矿企业负责人不具备要求的相关学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物资储备情况;

8、落实“五到位”的情况;

9、煤矿“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打非”重点

1、建设项目边建设边生产,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煤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出煤。

4、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5、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的。

6、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

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7、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8、逃避隐瞒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9、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10、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

(三)“治违”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

措施: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各安全生产机构,签订安全责任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落实。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措施:按国发23号文要求,对照制度,领导干部配备齐全,下井带班到位。

3、未经批准擅自打开密闭从事生产或作业,以假密、假栅栏等手段逃避监管。

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栅栏、密闭;按手续审批完善后,在确保安全下才能打开栅栏、密闭。严禁以假密、假栅栏等手段逃跑监管。

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措施:按照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加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遵章守纪,狠反“三违”,对照奖惩制度进行重奖重罚。

5、通风系统不完善。

措施: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完善通风设施建设,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6、水害威胁严重,水害调查不清或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措施:认真调查矿井水害情况,编制各种防治措施,并按照措施内容进行落实。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

措施:编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制度进行分工、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8、未对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措施:对矿井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清理,存在有问题或遗漏的立即上报整改。

9、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措施: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照煤矿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章,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发展。

10、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措施:对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落实。

五、工作开展:

(一)、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煤矿于20XX年9月8日前编制“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动员和部署安排。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此项活动。

按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员要认真进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检自纠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如果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被上级批评处罚或停产整顿的,则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要注重标准,按标准进行整改。针对自查自纠查出的“三非”、“三违”情况要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取得实效,20XX年12月底进行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六、工作要求:

1、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好的,进行责任追究。

2、抓住重点,坚决做好重点工作排查整顿。

3、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好各自责任,分工到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篇四: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026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市安委﹝20XX﹞11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炭行业实际,制定龙岩市煤矿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市政府及各产煤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20XX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未按批准的矿山设计组织生产或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打开密闭从事生产或作业的、以假密闭、假栅栏等手段逃避监管监察的;

(三)建设项目边建设边生产、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四)停产整顿、建设矿井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五)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末完成改造的;

(六)水害威胁严重、水害调查不清或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七)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的

(八)非法集散煤台或以合法集散煤台收买非法开采的煤炭等经营行为的;

(九)其它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阶段(8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对辖区内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机构,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排查隐患加强治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依法组织生产确保安全“零”事故。要突出水害、火灾等重点灾害和薄弱环节的治理工作,坚决做到“隐患未消除不生产,安全无保障不生产”。凡煤矿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未书面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以及矿井水害不明、图件和基础档案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下旬一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100%依法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100%严肃依法查处,对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矿井100%严格依法查处。凡发现煤矿降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可靠、不到位的,一律立即停产整顿(改);对审批手续不全或“边建设边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立即停产整顿(改);对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仍在组织生产的矿井一律立即停产整顿(改)。对以上违法生产活动根据情节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无证煤矿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扎实推进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煤炭企业应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整改措施、计划及相关整改记录。龙岩市煤炭管理局组织对各县(市、区) 煤矿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龙岩市煤炭管理局专门成立陈如冬局长任组长,廖英健、马配荣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廖英健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任务到矿。

(二)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煤矿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公开、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划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动态监管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快推动矿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创建,健全完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程质量、工作质量、设备质量和管理质量的控制与考核,塑造本质安全人,打造本质安全岗,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要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动态监管,凡发现煤矿存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滑坡等现象的,要坚决予以降级直至撤销,并停产整改。

(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长(包括实际控制人)从重处罚;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鼓励群众举报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各级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属实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畅通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煤矿企业职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请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我局。

篇五: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413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XX〕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安委〔20XX〕1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双七条”的贯彻执行,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和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根据省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青海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煤矿生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

二、重点范围、主要内容及检查方式

(一)重点范围:全省各类生产和建设煤矿

(二)主要内容:

1.严厉打击以下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一是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进行开采活动;二是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三是“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非法建设行为;四是建设矿井未履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施工或监理的行为;五是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生产的行为;六是基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七是停产整顿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八是非法用工,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九是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的行为;十是其他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2.重点整治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编绘矿井图纸,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问题;二是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的问题;三是建设施工顺序不符合规定,施工、监理、建设、设计等单位安全责任不明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四是矿井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不遵守作业规程,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问题;五是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六是井田范围内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以及各类灾害防治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七是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执行或落实不严格的问题;八是煤矿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而投入使用的问题;九是火工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十是有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的问题。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做到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煤尘防治专项检查相结合,同步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一是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严格落实湿式钻眼、水泡泥、爆破喷雾、采掘设备内外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防尘降尘措施,及时冲洗清除沉积煤尘,确保符合防尘降尘标准;二是要加强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及卸载点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切实落实防尘措施;三是要检查隔爆设施是否完善,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三)检查方式

青海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及相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矿井进行督查;各产煤州(市)安全监管局和木里煤田管理局要覆盖辖区一半以上的煤矿企业,各县(行委、市)安全监管局要实现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至8月底)。

1.各产煤地区要按要求成立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产煤地区要组织对辖区生产煤矿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各煤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初-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煤矿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产煤地区和重点煤矿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青海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产煤地区进行督查。

2.各产煤州(市)安全监管局和木里煤田管理局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特成立青海省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姚红林青海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云峰 青海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赵宏民青海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正处级监察专员 耿祥瑞 青海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青海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统计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措施,一是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二是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三是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青海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工作日:0971-6136310,非工作日:0971-6165129),各产煤地区也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加强社会监督;四是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五是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较大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地区,约谈市(州)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六是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煤矿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煤矿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江苏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透水事故、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督查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三)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重点检查和暗查暗访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每月底汇总报送1次专项行动统计表,并依照本通知要求与8月29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方案和专项行动总结报青海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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