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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普查测量方案

时间: 10-07 栏目:方案
篇一:湖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3119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部署安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XX〕179号)要求,现制定印发《湖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国家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底前,各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一)开展地下管线普查

各城市要制定普查方案,认真组织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地下管线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础信息,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

(二)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各城市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驻军单位、中央和省属企业在内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融合,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城市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等。

(二)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基础信息普查应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事故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三、普查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7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XX〕179号)(附件: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

(三)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T875-20XX)

(四)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XX)

(五)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导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下发)

(六)相关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

四、普查工作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5月—6月)

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当地政府成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研究制定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要的最新电子地形图及测量控制点。并依照政府采购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定具有测绘、地球物理勘查及地理信息系统研发等相应资质的管线探测、系统建设、监理等普查作业单位。

(二)管线探测阶段(20XX年7月—10月)

1、全面普查前应先进行试验区探测。通过试验区普查成果,规范地下管线普查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地下管线探测单位宜采用内外业一体化作业模式进行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数据整理。

2、对小区地形图资料变动区域由管线探测单位在探测时进行修补测。对城市主次干道地形图资料不完整区域,在管线探测时进行带状地形测量。

(三)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建库阶段(20XX年7月-10月)

1、地下管线数据录入建库,地形图修补测及带状地形测量数据入库,新老数据校验对接,数据调试。

2、建设完成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和验收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

(四)普查成果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2月)

1、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经监理和管线权属单位审查通过后,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普查成果及信息系统进行检验,并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全部数据成果。有条件的城市可委托具有测绘产品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成果检验。

2、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及信息系统满足验收要求的,设区城市及恩施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由当地人民政府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县级市由当地人民政府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设区城市、恩施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城市成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相关规范,组织好管线普查以及成果验收和归档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要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明确领导,落实专人,合力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和解决好本次普查经费,对后期动态管理及维护费用予以资金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负责普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基础信息普查工作。已经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要对照建城〔20XX〕179号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资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提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提供坚实基础。尚未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要按照建城〔20XX〕179号规定的普查范围、内容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本通知要求,参照《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尽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探测、补测,做好普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成果验收。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及技术服务,提出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共同做好前期调绘、测绘协助及成果检查与审核工作。

(三)强化质量监管

制定统一的技术方案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完善相关技术依据及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建立普查工作检查验收质量保障制度,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作业安全、成果归档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监管内容包括合同履行、工程准备、工程进度、探查、测量、数据整理、归档、作业安全和资料保密等及质量评价。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四)建立动态更新与共享机制

建立地下管线动态更新机制,加大协调管理,保障资金投入,保证动态更新机制的良性循环,确保地下管线数据的有效性、现势性。已经建设了数字城市共享平台的城市,应统筹将管线信息系统接入该平台,没有建设数字城市平台的城市,应建立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规范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将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价值最大化。

(五)加强检查督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定期了解各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对验收合格的城市,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城市进行专项督导,对不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实行约谈问责。

为确保如期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任务,设市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林区要将所辖范围内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篇二:宁波市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4557字)

20XX年以来,宁波市区和各县(市)先后开展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管线竣工测量、管线信息更新、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成果共享应用等工作得以不同程度的推进。根据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发〔20XX〕8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管线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六个加快”和“双驱动四治理”工作部署,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作为创建平安宁波的重要内容。通过普查或排查的方式全面查清宁波市城市范围地下管线及宁波市域其他范围重要管线,进一步准确掌握管线的基础信息、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建立或完善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或排查

宁波市区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应当基于管线普查和竣工测量成果进行排查,宁波市域其他范围重要管线同步进行排查。县(市)城市范围内未普查区域应进行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已普查区域可根据管线普查成果进行排查。市区排查具体区域由市管线普查协调小组确定,县(市)普查区域由各地自行确定。

普查与排查范围为除实行封闭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住宅小区等地块以外的城市公共区域,包括穿越上述区域的连贯主干管线。普查排查对象为给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电信(含通信、广播电视)、热力、工业(不含油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站,以及各类综合管廊。重要管线(含架空)包括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管径DN1000以上的给水、次高压及以上压力等级燃气、工业、热力管线。具体按照《宁波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实施细则》执行。市区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工作于20XX年底前完成,县(市)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工作于20XX年底前完成。

(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全面摸清存在的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由市级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管线权属单位实施排查工作。市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于20XX年底前完成,县(市)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于20XX年底前完成。

(三)建立或完善管线信息系统

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标准、各负其责、互通共享”的原则,建立或完善市和县(市)区二级管线信息系统网络。管线信息系统网络采用“1+1+N”的架构模式,即1个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1个综合管线信息平台框架,N个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其中1个综合管线信息平台框架包含1个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和X个专业监管系统组成。市和县(市)综合管线信息系统要进一步提高管线信息的现势性,强化三维空间表达方式,实现互连互通和共享交换,并于20XX年3月底和20XX年3月底前完成。市和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要采用统一数据标准,以综合管线信息系统为基础,建设或完善行业管线信息系统,并于20XX年底前完成。

(四)完善长效机制

市和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或完善管线的长效机制,制定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并及时将管线权属单位提交的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纳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管线竣工测量管理,落实法定竣工测量制度,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对未依法进行管线竣工测量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强化综合管线信息在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中的应用,切实做好对建设工程施工场所管线的探测,制定保护措施。实行地下管线登记制度,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建立各自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时,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信息标准和要求,及时向各管理监管部门提交地下管线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制定各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市政府成立宁波市管线普查协调小组,负责宁波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与监督检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管线基础信息排查由市规划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具体实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具体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由市经信委和市规划局牵头推进,综合管线信息系统由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由市经信委负责建设,行业管线监管系统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专业管线信息系统由权属单位负责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和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推进,市政府应急办检查指导相关管线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与落实,市规划局牵头制定其他相关制度。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抽调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宁波供电公司人员各1名,采取集中办公方式,承担落实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区(园区管委会)管线普查协调小组,根据市管线普查协调小组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管线普查相关工作。各县(市)政府成立管线普查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管线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规划局:拟订管线基础信息普查计划、标准,组织质量检验、成果接收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管线信息系统、管线信息协同交互体系建设,编制《宁波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交互标准》、《宁波市地下管线信息共享目录》;建立管线竣工测量联合监督机制,落实管线规划保护措施;协助推进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2.市住建委:在组织城市道路、桥梁建设中督促城建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编制好管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3.市城管局:拟订行业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行业管线基础信息排查;负责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制定或完善行业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市发改委:配合市城管局开展城市地下燃气管线排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制定或完善行业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市经信委:指导、推进全市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和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拟订行业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行业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制定行业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6.市安监局:牵头推进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线基础信息排查;负责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制定或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宁波军分区、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通信管理局、宁波供电公司:拟订行业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分别负责组织军用管线、广电管线、通信管线、电力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工作;负责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制定行业管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制定或完善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8.市政府应急办:检查指导相关管线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与落实。

9.市财政局:负责综合管线信息平台建设等经费保障。

10.市保密局:指导、督促普查各有关单位做好保密工作。

11.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管线权属单位开展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市普查协调小组做好本辖区管线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二)各管线单位(含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等)

1.成立本单位管线排查工作组,制定管线排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系人。

2.负责排查20XX年7月1日前已建的管线。对数据缺失或变更的管线,如权属单位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跟踪测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可直接提交市规划局确认后统一入库;否则,由权属单位落实经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探测,提交经验收合格的管线成果资料。

3.负责基于全市统一标准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实现动态更新。

4.负责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制定或完善行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5.按照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及时向市规划局汇交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

五、经费安排

管线基础信息普查、综合管线信息平台建设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其中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综合管线信息平台建设经费由财政核拨,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由各单位通过原经费渠道解决。管线基础信息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牵头部门,落实普查经费。规划、建设、经信、通信、广播电视、安全监管、能源、保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要落实长效责任机制,建立规划、建设、城管、安监等多部门联动、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要推进建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实现对管线建设的统一监管、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

(二)统一标准、依法普查。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现状数据排查工作,防止错报、漏报的情况发生,确保管线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测量规范》、《宁波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等有关规范要求,管线数据必须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和20XX国家高程基准,数据组织必须按照地方规程执行。

(三)强化安全、做好保密。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各行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定期排查地下管线存在的隐患,制定工作计划,限期消除隐患。

普查成果要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军队管线普查成果按军队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由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配套办法。

(四)组织考核、检查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组织机构,确定牵头部门,并将牵头部门负责人、负责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于20XX年8月31日前报送市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市要求和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于20XX年9月10日前将普查方案报送市规划局,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和各单位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

篇三:六安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2744字)

为加强我市城区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现状,确保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计划20XX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摸清城市建成区现有各类地下管线情况,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三维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规划管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社会、专业管线单位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主要为城市建成区,普查内容为普查区域内市政道路及河道两侧埋设的各种管线,以及居住小区内给水、排水类地下管线。包括市政给水、排水、燃气;通讯光缆、电缆(电信、移动、有线电视、交警信号、监控网络等);各类高压和低压埋地输配电线路、路灯;人防、排洪及其他各类工业管线等。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5月10日前)。

1、开展前期调研,组建领导机构。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调研工作;成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明确各单位责任,并确定项目实施的招投标方式,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2、布设控制网,收集城市基础控制成果。针对现有控制网资料无法满足普查需要的情况,委托市规划设计院重新布设控制网。

3、现状调绘。组织人员搜集已有地下管线资料,包括:地下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及成果表,报批红线图。购置普查区域地形图、路网图,组织各管线权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将地形图分发给各管线权属单位,由各管线权属单位将自家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绘制在地形图上,并组织实地对照校核。

4、软件采购和地形建库。招标采购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和城建档案在线跟踪管理软件;根据现有城区地形图的状况,购置探测区范围内1:500地形图资料,进行地形建库并进行三维建模。

5、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和探测单位。按照招标方案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和普查探测单位,并组织编写相关普查技术方案。

(二)管线探测阶段(20XX年5月10日—20XX年11月20日)

按照普查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由市规划设计院协助中标的探测单位组织开展管线普查。全面普查前先进行试验区探测,通过试验区探测成果,规范地下管网普查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地下管线探测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作业模式进行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数据整理,同步录入数据库。

组织探测、监理及管线产权单位查漏补缺、规范完善普查成果资料,对部分路段管线进行抽查开挖验证和测量精度检查。

对小区地形图资料变动区域由管线探测单位在探测时进行补测。对城市主次干道地形图资料不完整区域,在管线探测时进行带状地形测量。

(三)普查成果验收阶段(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1月30日)

采用探测单位质量自查、管线权属单位确认、监理验收、专业检测机构检验的项目验收机制,确保探测数据质量。聘请全国管线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验收小组,对普查成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后将普查的所有成果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四、工作职责

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对我市今后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单位、管线权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任务要求,明确领导,落实专人,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共同做好前期调绘、测绘协助及成果检查与审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市城乡规划局:主动协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普查技术规范、软硬件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负责协调市规划设计院提供地形图和布设控制网;负责组织现状调绘;负责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立后管理、日常维护及优化升级。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地下管线普查有关招标及软硬件设备采购工作,并与乙方签订合同;负责提供近年来市政管线建设资料。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开挖验证过程中现场管理;负责提供本单位实施的现状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建设资料及城管监控等配套管线建设资料;负责协调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局、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燃气、路灯等管线权属单位开展现状调绘、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负责协调探测及开挖验证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地下管线探测及开挖验证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治安监控、道路监控、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的现状调绘、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

市人防办:负责提供人防工程的现状资料;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的现状调绘、普查协调、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

市城投集团:负责落实普查工程经费;负责审核并及时拨付工程资金;负责落实普查后动态维护经费。

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地下管线管理职能部门配合开展普查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开展现状调绘、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及居住小区内的普查协助工作。

六安供电公司:负责城区电力地下管线基础资料提供;负责电力地下管线现状调绘、普查协调、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帮助协调施工过程中临时接电工作。

电信六安分公司、移动六安分公司、联通六安分公司、六安新奥燃气公司、安广网络六安分公司、安徽传输线路维护局六安线路局:负责收集提供自有专业管线的现状资料;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现状调绘、普查协调、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方案编制、计划部署、技术指导、组织协调、验收及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明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全力做好地下管线普查配合协调;同时,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加强与探测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地下管线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机制,确保质量。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完善《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数据提交要求》等制度,确保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质量标准实施,保证普查成果质量。

(三)加强宣传,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告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增强市民保护地下管线、配合普查工作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地下管线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的动态意识和再普查意识,制订《六安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政策、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工作机制,实现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及时动态更新、长效管理机制的有序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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