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119”消防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要求,排查消除公司消防系统存在的各类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形势。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公司级消防大检查
1、人员组成
第一组
组长:李国伟
成员:魏要星、高玉金、王军辉、辛海波、鲁庆彦、苗苗
记录员:赵欢阳
检查区域:热工二工段、涂装二工段、热处理二工段
第二组
组长:李保成
成员:吴松涛、何军伟、肖跃玲、申雪草、蔡寿洪
记录员:张林江
检查区域:机加二工段、涂装三工段
第三组
组长:鲁皓
成员:院宗娇、张波、杨雪、程光军、梁文晶、赵静
记录员:杨玲
检查区域:热工一工段、机加一工段、热处理一工段、模具中心、旋压车间。
第四组
组长:王华利
成员:乔文明、王少颖、史宝珍、朱朝静、张燕青、周丽
记录员:刘娜
检查区域:食堂、化工库、纸箱库、原材料库、综合库、柴油库、成品库、天然气站、叉车班。
2、检查时间20XX年11月8日16:30。
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影像和文字记录并填写专项检查表(表格附后)。各组安全检查结果于11月8日18:00前交行政管理部统一汇总。三、检查内容
1、检查公司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火灾逃生通道及消防栓是否存在被杂物堵塞现象,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使用电器插头插座开关安全状况,消除通讯设备线路、网络、电路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仓库存放的易燃易爆物资是否按规定分离隔开存放;消防器材配备数量、气压及期限情况。
3、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点检。
4、对公司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仔细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空白,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责任部室、车间按行政管理部检查汇总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为确保全体在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降低危害,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消防部门文件与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冯林林
副组长:林红、丁真闻
组员:全体教职员工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副组长和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园各班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
组长:
成员:
(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园各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
组长:陈莺娇
成员:魏文灿、翁鸿冰(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幼儿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长:
成员:各班配班老师(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所管班级幼儿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幼儿园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师生的安全逃生。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XX市消防联席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和周边地区多起有影响火灾事故教训,动员各镇(区)、各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隐患大整改、消防知识大宣传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夏季消防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单位、场所或工程项目是否依法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单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并正常运行,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六)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或具有火灾危险的娱乐场所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单位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三、工作步骤
本次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抽查阶段(7月31日前)
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安排本地、本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自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真仔细、严格彻底;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等。要督促每个单位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制定一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习,组织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各镇(区)、各部门要在7月31日前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及《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市公安消防大队(电话/传真:0523—882XXXX)。在各镇(区)、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各镇(区)、各部门进行抽查。
(二)集中整改阶段(8月1日—8月20日)
自查和抽查结束后,各镇(区)、各部门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能当场改正的,要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运用临时查封、吊销证照、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加大查处力度,促进隐患尽快整改。整改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严厉处罚,确保做到“三个必须、三个决不”: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姑息;特别是对那些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检查整改活动与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火墙”工程“百日行动”,制定具体的“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要在8月20日前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汇总统计表》、检查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各镇(区)、各部门要在汇总自查抽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对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8月31日前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市公安消防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保证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检查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以及督查指导工作。各镇(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此次活动,镇(区)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镇(区)、各部门要把检查目标和措施具体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保证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对检查中出现的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造成火灾事故的,将按照责任倒查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部门紧密协作,形成检查合力。
市公安、安监、教育、卫生、文化、工商、发改委、旅游等部门,一方面要在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深入开展自查活动,确保自查效果;另一方面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以及“谁审批、谁承担”检查责任的原则,重点抓好易燃易爆单位、化工单位、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大检查,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同时,要与各镇(区)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消防安全检查见边见底。
(三)广泛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
各镇(区)、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结合夏季消防工作特点,广泛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和消防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要组织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值班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借助舆论手段督促隐患单位整改。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积极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并按照“专人受理、迅速调查、严肃查处、及时反馈”的原则,狠抓群众举报的查处工作,切实做到有举报,必查处,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根据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浦政办〔20XX〕45号)要求,县旅游局决定从20XX年6月3日起,在全县旅游行业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旅游行业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实现企业底数澄清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确保旅游行业不发生有影响或伤亡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县旅游局成立旅游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旅游局局长林耀宗为组长,副局长林中华为副组长,各股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业管理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
各旅游企业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制定消防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排查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排查责任人员,利用企业内部宣传资源广泛发动,提高企业员工消防意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5日至9月10日)。
各旅游企业要组织本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对企业内部消防设备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等展开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督导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旅游局将联合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各旅游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
(二)检查内容
1、旅游星级饭店: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装修施工人员如: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2、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等。
3、旅行社:经营场所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旅游企业要务必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企业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舆论,健全机制。各旅游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要通过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各旅游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并运用到日常消防工作监管中,确保我县旅游业安全有序稳定发展。
各旅游企业制定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请于6月9日前以文件方式盖章传真至县旅游局,传真:3201415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全市旅游行业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根据市消委办有关文件精神,市旅游局决定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相结合、与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相结合。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排查火灾隐患,督促隐患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旅游行业不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旅游局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局局长张涛为组长,市旅游局副局长季彬、许晶、王立新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处。各市(区)旅游局也要成立相应检查领导小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各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20日前)。各市(区)旅游局要动员辖区旅游行业力量,对辖区所有旅游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建立台账,对每个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每检查一个单位务必填写《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由被检单位签字或盖章。
(三)督导验收阶段(9月10日前)。市旅游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点)。
(二)检查内容
1、旅游星级饭店: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装修施工人员如: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2、旅游景区(点):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等。
3、旅行社: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经营场所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常识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务必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凡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检查单位或个人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负责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舆论,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要通过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市(区)旅游局督促检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并运用到日常消防工作监管中,切实形成检查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确保本辖区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