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相继发生了湾田煤矿“4•18”和松林煤矿“11•27”等多起煤矿瓦斯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县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滞后,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XX〕3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XX〕24号)、《盘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盘县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安办发〔20XX〕28号)、《国家煤监局关于贵州煤矿安全有关工作的报告》及相关领导批示精神,结合盘县煤矿安全生产两年攻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五个围绕”、“五级五覆盖”、盘县开展的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煤矿瓦斯治理专项大检查,有效遏制和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整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着力解决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煤矿的瓦斯安全基础工作;坚持管住源头,提升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本次煤矿瓦斯治理专项大检查工作,成立盘县煤矿瓦斯治理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邹立宏(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江(县政府办副主任)
司泽毓(县政府办副主任)
毕仁良(县安监局局长)
蒋先赞(县经信局副局长)
成员:杨龙俊(县安监局副局长)
蒋先锋(县安监局副局长)
邹能扬(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严修权(县经信局副局长)
路长(县经信局副局长)
包乔发(县经信局机关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毕仁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全县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为实现煤矿安全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长治久安,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20XX年摘掉“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的帽子。
(二)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始终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实现抽采掘平衡。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矿井生产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断电仪和掘进工作面两闭锁装置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突出矿井和靠通风能力不能解决的高瓦斯矿井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率达到100%。
(四)钻孔设计、封孔质量、抽采措施、钻孔成果图、抽放效果、消突评价报告等符合规定,且按瓦斯压力低于0。6MPa、瓦斯含量低于6m3/t的管理。
(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瓦检员现场管理能力,要做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人;切实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瓦斯治理;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监测监控系统有效,供电系统可靠。
(六)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简称“五零”)的瓦斯防治目标,整治工作结束后,凡再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值达1%以上的,严格按事故调查处理。
四、检查内容
煤矿瓦斯治理专项安全大检查以“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强技术”为主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规定、标准和要求开展检查。结合我县近年发生的瓦斯事故,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瓦斯防治重点难点,解决瓦斯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和“十项攻坚”内容。
(一)十个必须。必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必须保证瓦斯治理资金投入,必须确保通风可靠,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瓦斯地质工作必须准确可靠,瓦斯抽采必须达标,防突措施必须到位,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有效,放炮管理必须到位。
(二)十个严禁。严禁超设计能力下达生产任务,严禁瓦斯治理机构人员不齐组织生产,严禁挪用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严禁无风微风和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严禁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严禁掘突出头采突出面,严禁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严禁不按规定实施放炮作业和撤人设岗。
(三)十个防止。防止“三超”生产和多头多面,防止图实不符和超层越界,防止误揭煤层,防止消突检验数据不真实,防止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不到位,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检查弄虚作假,防止出现引爆火源,防止设施不可靠导致灾区扩大,防止停风不停电和送电不检查瓦斯。
(四)十项攻坚。
1、构建全面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按照《贵州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及《六盘水市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摆位。要严格落实“五个全覆盖”:“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层层分解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层层传导瓦斯治理工作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网络。县级会议每半年不少于1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煤矿企业(含煤矿、煤矿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瓦斯治理专项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要把瓦斯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的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建立完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和瓦斯治理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治理工作层层负责。重点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不健全的问题。
2、强化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煤矿企业必须配备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总工程师、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并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地测、安检和监测监控等专业机构,配足专业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大型矿井(大于或等于120万吨/年)专门从事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的人员不得少于25人、中型矿井(大于或等于120—30万吨/年)不得少于14人、小型矿井(小于30万吨/年)不得少于6人,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重点解决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3、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资金投入。各煤矿集团公司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大瓦斯治理资金的投入,严格提取使用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专财核算,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要优先考虑瓦斯治理项目,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给予拔付。煤矿企业要优先安排使用瓦斯治理资金;瓦斯治理资金需所在企业集团批准的,必须简化程序、及时划拔,确保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重点解决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的问题。
4、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按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的安设和构筑质量达标、通风能力和风量满足要求、供风场所持续均衡供风。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风等违章行为。对于通风困难,风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通风阻力超过标准的,必须进行通风系统改造,否则依法实施停产整顿。煤矿企业必须制订矿井通风设施、构筑物的标准和验收程序,保证通风设施质量,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格按标准设置通风设施并按程序验收;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通风设施,建立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保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防突反向风门的砌筑有专门设计,其设置的位置、质量、强度必须满足防突要求。重点解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通风设施质量不达标、供风不稳定、通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5、实现瓦斯抽采与采掘平衡。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与采掘接续计划要同步编制,瓦斯治理工程要超前实施,实现抽、掘、采平衡,根据抽采达标煤量下达生产作业计划,采掘生产活动始终要在抽采达标(煤层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区域内进行,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突出矿井所有新投入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和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量、矿井瓦斯抽采率、矿井瓦斯抽采浓度、突出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等参数,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XX)中规定的指标。积极推广使用大功率钻机,提高钻进速度、增加钻孔深度,确保钻孔施工到位,研究改进封孔技术、提高封孔质量,加强抽采系统巡检维修管理,提高抽采效率。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消突达标和瓦斯零超限。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抽放管路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的连接处必须按要求安设瓦斯计量装置;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一般200m~300m)应设置放水器。重点解决矿井瓦斯抽采滞后、抽掘采失调的问题。
6、全面落实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要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强制性开采保护层;要根据矿井实测瓦斯基础资料,合理选择保护层;尚未开采保护层的突出矿井,现有采面在采取消突措施开采完后,必须调整到保护层或被保护层生产。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或在已消除突出危险区域施工顺层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煤矿企业要制定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机构,严格各类钻孔验收、指标考察,强化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建立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终身负责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始终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重点解决不开采保护层、各类钻孔施工不到位、瓦斯抽采钻孔数据作假、消突评价失真、消突不达标问题。
7、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确保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检、不误报。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系统和值班操作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所有矿井的监控系统必须分别实现与所在企业集团和县级监控中心联网,当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实现矿井、企业集团、县三级同时响应,同时做出停电、撤人等应急处理决定。要建立煤矿瓦斯超限分级报警及应急处理管理制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瓦斯超限信息必须传递到煤矿矿长、总工程师,达到1—3%时,必须传递到县级煤矿监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所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达到3%以上必须传递到分管副县长或所属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监控系统安装捆绑过滤软件,人为屏蔽、删除、修改、过滤瓦斯超限数据,隐瞒瓦斯超限、遮挡传感器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认真贯彻国家煤监局对盘县松林煤矿“11•27”瓦斯爆炸事故总结的10条主要教训。重点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作假、误传误报、断电不可靠、反应不灵敏、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8、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覆盖煤矿生产现场各工种、各岗位、各项工作的标准作业流程,使现场作业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用制度防范违章,切实规范瓦斯抽采、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瓦斯管理等行为,从根本上预防违章作业和弄虚造假;全县所有正常生产矿井,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加强井下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的管理使用;瓦斯超限必须无条件停电撤人,再汇报处理;按要求维护检修井下电气设备,严格防范电气设备失爆和其他火源;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全部配齐专职瓦检员,逐步推行高瓦斯、突出矿井下井人员全部佩戴便携式瓦检器,实现全员检查瓦斯;强化井下通风设施构筑、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等过程管控,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用过程控制结果、用结果检验过程;煤矿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的各个层级都要狠抓现场管理,确保所有安全措施都能在现场落实。彻底解决瓦斯超限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9、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治理全覆盖培训常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形成覆盖一线作业人员、班组、区(队)、矿级管理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网络,强化全员瓦斯治理责任落实,树立“全员懂瓦斯、全员管瓦斯、全员防瓦斯”的理念。对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员、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采取强化培训,提高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的履职能力。重点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岗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0、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图实不符、多头多面、“三超”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对煤矿井下实际采掘范围进行定期测量并绘制图纸,严防超层越界。煤矿必须如实填绘图纸并定期交换,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备案制度和公示制度,严防多头多面作业。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以矿井为单位,将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报县安监局、县煤炭产业发展办、县国土局及所属安监站、国土所进行图纸交换。对未能按时完成实测、填绘图纸和交换工作以及实测、填图工作不认真、图实不相符的煤矿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通过攻坚,杜绝超层越界、多头多面、隐瞒采掘工作面逃避监管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30日)
各煤矿企业根据煤矿瓦斯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实际制定煤矿瓦斯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方案具有指导意义。
(二)自查自纠(20XX年5月1日-20XX年5月31日)
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已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督促检查(20XX年6月1日-20XX年7月31日)
县政府将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督促煤矿企业整改落实,对屡次出现的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实施严厉处罚,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四)隐患整改验收(20XX年8月1日-20XX年9月30日)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煤矿瓦斯治理专项安全大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不力的煤矿企业全县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产煤乡(镇、街道)、集团公司及煤矿要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分别履行好政府、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此次煤矿瓦斯治理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瓦斯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煤矿企业要集中技术力量,明确具体责任人,扎扎实实开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
(二)坚持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全面落实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方针,对以下十类矿井要坚决停产整治:一是矿井或工作面超通风能力生产的;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三是矿井或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的;四是矿井没有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五是矿井自救器和监测设备、仪器设备配置不全或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的;六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七是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八是采掘布置不合理的;九是未按规定校检瓦斯传感器的;十是未安装使用高清视频监控的。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在《盘县快讯》、盘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本次瓦斯治理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一批落实工作不到位、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存在瓦斯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瓦斯事故的矿井的典型案件,形成全社会都来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煤矿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公布隐患排查方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按照《盘县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鼓励举报瓦斯事故隐患,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四)严格检查,落实责任。本次检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特别是深入煤矿检查要采取不单独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建立检查工作责任制,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和企业自查自纠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实效。
(五)严格执法,全面整改。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重大瓦斯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限期彻底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对瓦斯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不重视瓦斯专项治理而发生瓦斯事故的煤矿企业,要从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消灭我矿各种潜在安全隐患,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在建设期间的生产安全,矿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目标
以查隐患和漏洞为手段,狠抓隐患整改和治理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此次大检查活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三、检查时间
6月——9月底,为期四个月。
四、组织领导
(一)矿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组:
组长:姬生金
副组长:姜元营、程坤保
成员:聂亚龙、罗中银、代述强、薛贤波、吕阳亮、罗建清、梁月亮、朱连海、梁昌毅、刘颖、李成瑞、谢惠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程坤保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下设采掘、“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综合防治、监督专业组五个专业组。各单位根据业务职能设立各自的检查小组成员,及时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本方案的排查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排查。
2、对各专业组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跟踪督办人限期整改。
3、大检查活动办公室负责矿各单位部门的日常工作,落实各部门、队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负责各专业组排查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及上报工作。
五、检查方式
1、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6月份为第一阶段,为宣传、自查阶段;
7月份为第二阶段,为矿集中检查阶段;
8月份为第三阶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进行汇总,并制定落实措施;
9月份为第四阶段,矿将对各单位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复查,总结。
2、采取各队班组每班排查,科室、部门每日自查自纠,各专业组每旬专项排查,矿领导组不定期的督查和配合上级单位抽查的方式进行。
3、大检查活动办公室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改进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监督组对各部门、各专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六、检查内容
各队班组在每班班排查,科室、部门每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专业组围绕以下内容每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第一组:掘进专业组
负责人:罗中银
成员:罗建清、梁月亮
1、排查范围:掘进工作面及巷道维护。
2、排查重点内容:
(1)井筒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井筒开口位置、标高、方位与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有规范、真实、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2)顶板管理。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支护管理。巷道采用锚网喷支护时,顶、帮锚杆的间距、排距、角度、按作业规程要求作业;锚杆外露长度从托板算起不小于30mm、不大于50mm,锚固力顶锚杆不小于100kN、帮锚杆不小于80kN,锚杆螺母拧紧扭矩不小于100N。m;如遇顶板节理发育、松软、压力大的地段要加密锚杆或加打锚索。
(4)顶板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5)掘进过程中,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施工中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巷道的超欠挖尺寸是否在允许范围。
第二组:“一通三防”专业组
负责人:聂亚龙
成员:吕阳亮、梁昌毅
1、排查范围:井下通风系统(包括“一通三防”各种牌板的填写);瓦斯监控系统;地面风机房、炸药库等。
2、排查重点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稳定;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达到标准要求;各掘进作业地点的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2)瓦斯治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是否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制度并做到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按照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编制临时停电、停风安全措施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各掘进工作面是否编制防治误揭煤、揭煤与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3)火工品管理情况。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制度;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综合防尘系统,洒水喷雾设施完善运行正常,是否定期冲洗巷道。风筒、瓦斯探头与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第三组:机电运输专业组
负责人:代述强
成员:杨毅、代述平、刘远善
1、排查范围:井上下供电运输系统和机电设备。
2、排查重点内容:
(1)机电管理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各种保护定期标校,接地装置符合要求;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3)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稳定可靠。
(4)安全生产“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井下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是否完好、畅通、可靠。
(5)机电方面重点检查后勤、矿区主要设备检测检验、维护管理情况,防火防盗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变电室隐患治理情况。
(6)机电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是否按规定建设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第四组:综合防治专业组
负责人:姜元营
成员:薛贤波、朱连海、谢惠军
1、排查范围:各采掘工作面、周边小煤窑、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澡堂、库房等
2、排查重点内容:
(1)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落实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完善防、排水系统。
(2)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落实暴风、暴雨、雷电等可能造成煤矿停风、停电、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雨季“三防”(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
(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及重点系统和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6)建筑施工方面安全施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工程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7)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防范和治理情况。(8对矿区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第五组:监督专业组
负责人:姬生金
成员:程坤保、刘颖、李成瑞
1、排查范围:各科室及施工队。
2、排查重点内容:
(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落实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
(3)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情况。
(4)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5)安全培训教育及各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劳动用工情况。
(6)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演练情况。
(7)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完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到位。
(9)各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现场巡查、现场管理情况。
(10)对“三违”行为查处和对各类隐患及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1)安全教育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教育;煤矿企业矿长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12)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各掘进工作面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等指导生产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是否签字齐全,是否进行会审、贯彻学习和考试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领导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安全大检查和整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尤其是各专业组要严格按照排查内容每旬进行一次排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上报。
(二)广泛宣传,周密安排。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单位、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矿的安排迅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做出具体细致的安排,并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三)严细排查,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落实各级责任,从严、从细、从每个环节和每道工艺流程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及时彻底,跟踪落实严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组织措施不力,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有B级以上的隐患要由矿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定”原则,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加强隐患监控、限期整改处理,并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如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突出重点,保证效果。一是突出“一通三防”这个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的落实工作,积极推广瓦斯治理“五十条”经验;二是突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纵深推进,夯实基础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落实工作,切实改善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三是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工作;四是突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扭转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局面,抓好全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规范操作以及严格按工作流程作业的落实工作;五是突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和职工。
(五)统筹协调,全面总结。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大检查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其它安全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相互督促,使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质效果,同时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10月25日前报矿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
八、工作考核
各检查小组按时认真组织检查,无故不组织检查对专业组罚款500元,检查人员无故不参加罚200元,检查不认真不扎实细致每条罚100元,不及时上报检查结果,视为未组织检查罚款500元。
为切实做好全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促进全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乌政发〔20XX〕37号)、《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鄂尔多斯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检查通知》(乌安委会发〔20XX〕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排查、整治和消除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遏制一般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长效机制,确保全旗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时限要求
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3月10日。
四、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折海军
副组长:赵耀中、姜峰
成员:胡鹏瑞、赵瑞峰、李向兵、张智、温杰、贾伟、谢鳞、罗虎成、李志民、任辉伟、达布拉干、高川、张晓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煤炭局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胡鹏瑞兼任,负责协调保障工作,全力配合领导小组落实好此次大检查。
五、检查内容
1、煤炭落实安全生产“双七条”规定。是否按照规定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安全费用和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新建矿井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煤矿矿领导是否严格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下同上,实行井下交接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的持证上岗;煤矿职工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是否组织员工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贯彻。煤矿是否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建设;煤矿企业是否落实了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民爆管理、机械和运输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制度;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
2、遏制超能力生产情况,对违法违规实施停工整治。为确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XX﹞226号)文件精神落实到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行为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XX﹞6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和打击违法违规的紧急通知》(鄂府发电﹝20XX﹞4号)文件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严禁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坚决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严格制止煤矿不安全生产。
3、“一通三防”方面:矿井是否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实行独立通风,井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是否严格执行矿井测风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现象。监测监控系统是否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各类传感器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设,甲烷等传感器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矿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灭火系统。
4、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是否完善,是否运行可靠。紧急避险系统是否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按期建设。
5、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是否有健全的煤炭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现场日检记录档案台账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报表是否按要求上报,并做到“五落实”;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环节、危险场所和危险物品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了普查档案,进行了风险辨识,实施了监控预警。
6、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预案制定和演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煤矿周边和作业场所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点是否进行了排查,是否制定和完善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治理措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全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从20XX年12月2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煤矿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12月2日-20XX年12月25日)
各煤矿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和重点,召开动员会议,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煤矿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对内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认真、彻底的自查。
第二阶段:旗煤炭局组织检查、煤矿企业整改阶段(20XX年12月2日-3月10日)
(一)煤矿企业法人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立即整改。需要分阶段整改的,要制定出整改计划,落实到人、明确责任限期完成。
(二)旗煤炭局主要负责人是全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总责任人,组成专门检查组,聘请专家对全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治跟踪检查、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的煤矿坚决停产整改;凡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10日)
煤矿企业要对这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写出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这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安排,制定详细检查方案,明确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搞好自查工作,切实担负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本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煤矿企业既要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提升运输、水害防治、爆破管理、“双七条”落实情况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煤矿企业要对这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3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旗煤炭局。
为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拜城县煤炭管理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拜煤管字[20XX]142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苏杭河煤矿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清形势、明确责任,高度重视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性和紧迫性,慎密思考、制定方案、全面狠抓落实,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成立苏杭河煤矿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谭金余
副组长:艾尼.卡德尔
成员:徐文学、付传荣、殷海龙、李慧新、符科星、关志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慧新担任,负责对全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三、检查时间和步骤
经研究决定,我矿安全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0XX年10月26日——11月5日,此阶段要求我矿根据县煤炭管理局文件结合我矿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区队成立机构、落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科。
(二)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XX年11月6日——11月30,此阶段,我矿根据《拜城县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各区队上报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学习阶段,时间为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此阶段,我矿对各区队在安全检查专项活动中得到的经验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差距,举一反三,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建立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长效机制,促使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彻底好转并不断提高。
四、我矿自查自纠内容及要求
1、各区队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开展矿井“各类牌板卫生;各尾巷的封堵,背帮接顶;+2150m水平TV1煤、TV13煤打超前探眼,现场记录,+2200m水平采煤面架子拉开,需重新接钢丝绳,加卡子,以便顺利的穿过变化带”。等隐患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由矿主要负责人牵头进行整改落实到人,直到彻底整改为止;加快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步伐;加强矿井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系数,杜绝生产事故发生。
2、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领、退、清制度,并由矿领导牵头组织对矿区内职工宿舍、井下巷道、硐室等地点是否私藏火工品,井下巷道、硐室等地点是否私藏火工品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煤矿每班火工品使用量必须由安全副矿长进行核审,并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3、加强煤矿地面、井下值班制度,对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增加值班人员,并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详细询问和登记。
4、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制度,跟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做到同上同下,对值班领导脱岗、现场跟班时间不足,玩忽职守等现象,一经我安全科巡检人员发现将从严从重查处。
5、各采煤工作面必须做好井上下防坠措施,尤其做好井下小眼防坠管理,杜绝出现人员防坠落伤亡事故。
6、加强对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我矿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温州建峰施工队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20XXm水平的两条暗斜井的信号不全;管线悬挂混乱;现场火工品管理混乱;+20XXm三号回风平硐TV14煤超前支护材料及敲帮问顶工具不全”.的安全隐患。要求安全科严格督促温州建峰火工品现场使用的核批工作,我矿督促外委施工队自查自纠,由安全科监督是施工队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外委施工队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限期完毕后,经安全科验收合格后,以书面上报矿领导审查签字(盖章),由安全科备案。
7、安全科从11月5起组织人员对各区队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或与上报的整改落实报告不符,对低级安全隐患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反复出现的区队和外委施工队,将根据我矿《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五、专项检查内容:
1、各科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公司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定和《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制度》。
2、煤矿立即成立由矿长为牵头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不定期的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煤矿安全规章制度指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情况等。
3、采掘情况。矿井采掘交替是否正常;是否及时的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所编制的作业规程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按照规程实施作业;矿图的绘制和签绘是否规范、真实、准确、及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采煤方法改革计划等。
4、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和治理情况。我矿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使用情况和区域联网;矿井总回风量和各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现象;瓦斯检查员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等。
5、井下防治水情况。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可靠;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防治水防治水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等;矿井综合防治水预案、探放水措施编制及落实情况;矿井探防水措施编制及落实的情况;矿井探放水施工及人员的配备情况;对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窖积水掌握情况;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落实情况。
6、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制定综合防灭火措施;防灭火系统是否完善;火区管理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7、煤尘管理情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是否配备专人和配套仪器进行检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8、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与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裸体巷道和空顶作业现象;临时支护材料和工具是否齐全。采煤工作面是否及时放顶,悬顶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大面积悬顶等顶板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9、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情况。矿井是否制定防止爆破事故及爆炸物品流失事件安全措施;建立严格的火工品发放制度;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装卸、编号、领退、保管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爆破作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机电管理情况。煤矿供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井下机电设备是否取得MA标志并保持完好;电器设备是否杜绝失爆现象;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11、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计划、经费保证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煤矿全员培训教育场所、教材、教具、师资配备及考核情况。
12、应急救援情况。我矿应急队伍的建立和与地区矿山救护队协议签订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13、矿井产量监控和人员定位监控情况。按照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阿行署发[20XX]23号)文件规定矿井产量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管理和运行情况。
14、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受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雷电、融雪、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灾害的,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对废弃井口是否填堵封实。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责任落实,落实责任关键在于领导重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促进我矿平稳的发展。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
我矿要把煤矿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要精心组织,立即成立检查工作组,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当前,我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发生了多起轻伤事故,存在安全隐患风险大、技术装备低、从业人员素质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矿开展了“第二个百日无安全事故活动”。检查的重点:一是查安全法律法规是否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结构各人员是否配齐;二是要检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是否健全和完善;三是检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四是检查安全基础工作是否得到加强,安全基础设施是否有保证;五是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完善;七是要检查事故查处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原则;八是检查重大隐患是否整改治理。
(四)转变作风、提高效能
安全管理人员要敢于硬碰硬,严格执行我矿的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念,希望通过落实“安全检查专项活动”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