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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打六治实施方案

时间: 08-31 栏目:方案
篇一: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467字)

为深入扎实推进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健全规范全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安办„20XX‟28号要求,决定集中开展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查各类非法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防止因非法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措施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丁村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张文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内容

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提升运输、冲击地压和职业卫生五个重点专业为重点,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抓手,重点对照如下六个方面的“六打六治”工作进行自查,落实整改。

1、打击无证开采、证照失效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故意隐瞒作业地点和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

2、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整治开拓布局、开采顺序不合理和超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的问题;

3、打击使用淘汰设备、工艺和非防爆、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行为,整治机电运输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不规范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问题;

4、打击通风、防尘、排水系统不健全组织生产行为,整治通风、防尘、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5、打击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孤岛煤柱等应力集中区进行开采的行为,整治防冲监测预警不到位、防冲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6、打击借整合、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整治不按设计和时限整合、改造、扩建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8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前)。

由安全科牵头,根据丁村煤矿实际情况编制“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10日)。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12月30日)。

(1)针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责任人进行重点整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煤矿整治的重点难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解决,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3)每月的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告、12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1、专项行动中查处存在证照失效、人员配备不齐,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行为和资料不实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强化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及时开展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部门、班组和职工,准确理解、全员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鼓励群众参与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3、凡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昭阳区季家老林煤矿六打六治实施方案(3234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根据昭阳区20XX年开展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生命工程的理念,坚持以“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抓手,加强对煤矿安全系统的检查,及时排除我矿安全生产系统隐患,确保我矿安全系统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提升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确保我矿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文元(矿长)副组长:季天敏(副矿长)

组员:杨现宽付忠明马培省吴继祖王喜平郑遗洪顾武磊安家权王建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生产科,由季天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重点内容和活动目标

1、打击无证开采、证照失效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故意隐瞒作业地点和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

2、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整治开拓布局、开采顺序不合理和超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的问题;

3、打击使用淘汰设备、工艺和非防爆、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行为,整治机电运输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不规范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问题;

4、打击通风、防尘、排水系统不健全组织生产行为,整治通风、防尘、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5、打击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孤岛煤柱等应力集中区进行开采的行为,整治防止监测预警不到位、防止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6、打击借整合、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整治不按设计和时限整合、改造、扩建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针对煤矿行业的特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抽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我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

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总体部署阶段(20XX年9月8)。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编制“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0日-11月30日)。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确定专项行动重点,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20日)。根据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情况督查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进行处罚和通报。

(四)、集中、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12月30日)。对煤矿整治的重点难点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解决,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五)、“回头看”及总结阶段。

查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漏洞,改进工作措施,总结经验,汇报整改情况。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突出落实水害防治、瓦斯治理、顶板管理,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有关证照的合法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情况;

3、执行上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情况,重大隐患挂牌及整改情况;

4、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建设情况;

6、煤矿企业负责人不具备要求的相关学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物资储备情况;

8、落实“五到位”的情况;

9、煤矿“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打非”重点

1、建设项目边建设边生产,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煤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出煤。

4、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5、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的。

6、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

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7、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8、逃避隐瞒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9、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10、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

(三)“治违”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

措施: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各安全生产机构,签订安全责任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落实。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措施:按国发23号文要求,对照制度,领导干部配备齐全,下井带班到位。

3、未经批准擅自打开密闭从事生产或作业,以假密、假栅栏等手段逃避监管。

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栅栏、密闭;按手续审批完善后,在确保安全下才能打开栅栏、密闭。严禁以假密、假栅栏等手段逃跑监管。

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措施:按照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加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遵章守纪,狠反“三违”,对照奖惩制度进行重奖重罚。

5、通风系统不完善。

措施: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完善通风设施建设,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6、水害威胁严重,水害调查不清或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措施:认真调查矿井水害情况,编制各种防治措施,并按照措施内容进行落实。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

措施:编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制度进行分工、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8、未对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措施:对矿井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清理,存在有问题或遗漏的立即上报整改。

9、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措施: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照煤矿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章,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发展。

10、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措施:对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落实。

五、工作开展:

(一)、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煤矿于20XX年9月8日前编制“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动员和部署安排。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此项活动。

按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员要认真进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检自纠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如果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被上级批评处罚或停产整顿的,则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要注重标准,按标准进行整改。针对自查自纠查出的“三非”、“三违”情况要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取得实效,20XX年12月底进行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六、工作要求:

1、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好的,进行责任追究。

2、抓住重点,坚决做好重点工作排查整顿。

3、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好各自责任,分工到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篇三:青海省集中开展煤矿“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413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XX〕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安委〔20XX〕1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双七条”的贯彻执行,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和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根据省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青海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煤矿生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

二、重点范围、主要内容及检查方式

(一)重点范围:全省各类生产和建设煤矿

(二)主要内容:

1、严厉打击以下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一是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进行开采活动;二是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三是“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非法建设行为;四是建设矿井未履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施工或监理的行为;五是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生产的行为;六是基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七是停产整顿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八是非法用工,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九是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的行为;十是其他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2、重点整治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编绘矿井图纸,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问题;二是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的问题;三是建设施工顺序不符合规定,施工、监理、建设、设计等单位安全责任不明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四是矿井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不遵守作业规程,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问题;五是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六是井田范围内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以及各类灾害防治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七是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执行或落实不严格的问题;八是煤矿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而投入使用的问题;九是火工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十是有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的问题。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做到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煤尘防治专项检查相结合,同步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一是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严格落实湿式钻眼、水泡泥、爆破喷雾、采掘设备内外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防尘降尘措施,及时冲洗清除沉积煤尘,确保符合防尘降尘标准;二是要加强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及卸载点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切实落实防尘措施;三是要检查隔爆设施是否完善,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三)检查方式

青海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及相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矿井进行督查;各产煤州(市)安全监管局和木里煤田管理局要覆盖辖区一半以上的煤矿企业,各县(行委、市)安全监管局要实现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至8月底)。

1、各产煤地区要按要求成立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产煤地区要组织对辖区生产煤矿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各煤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初-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煤矿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产煤地区和重点煤矿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青海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产煤地区进行督查。

2、各产煤州(市)安全监管局和木里煤田管理局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特成立青海省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姚红林青海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云峰青海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赵宏民青海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正处级监察专员耿祥瑞青海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青海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统计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措施,一是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二是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三是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青海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工作日:0971-6136310,非工作日:0971-6165129),各产煤地区也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加强社会监督;四是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五是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较大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地区,约谈市(州)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六是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煤矿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煤矿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江苏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透水事故、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督查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三)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重点检查和暗查暗访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每月底汇总报送1次专项行动统计表,并依照本通知要求与8月29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方案和专项行动总结报青海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

篇四: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行动方案(523字)

为规范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山西省政府及介休市政府安排,我局制定了我市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行动方案,集中整治非法违规行为。

一、打击煤矿证照不全生产、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及计划外作业的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煤矿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行为,整治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及防尘、防灭火系统不完善、措施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三、打击煤矿“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措施未落实,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行为,整治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清晰,矿井周边及上、下煤层积水情况不明,防治水机构队伍不齐全的问题。

四、打击煤矿一包代管、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整治煤矿非法用工问题。

五、打击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冒险盲干的行为,整治煤矿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六、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提升运输设备的行为,整治煤矿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主要提升运输设备未按规定制定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检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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