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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人物评选方案

时间: 10-10 栏目:方案
篇一:“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961字)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汴文明办[20XX]8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中心开展“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开展“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不断发掘宣传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真善美的一面,旨在以先进事迹影响人,以魅力人格感召人,以奉献精神鼓舞人,使“最美人物”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从而进一步树立中心良好形象。

二、参评对象

在中心工作、学习、生活,能模范遵守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道德规范的职工。

三、评选类型

组织评选“最美人物”,如“最美疾控工作者”、“最美志愿者”、“最美家庭”等。

四、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民道德实践。

2、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近3年内没有受过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

四、评选方式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张贴通知、发送手机信息等,让每一位职工都知晓此项评选活动,明确活动目的、对象、条件、程序和要求,引导大家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第二阶段:评选推荐

结合科室自身实际,开展“最美疾控工作者”、“最美志愿者”、“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真正把责任心强、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勤学苦干、科室公认的典型人物与事迹推选出来。各科室评选出的人选要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2),撰写20XX字左右事迹材料。

第三阶段:确认公示

1月20日前各科室将评选推荐结果、事迹材料上报党委办公室,评审组委会(附件1)最终确定中心“最美人物”人选,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通报表彰

评选出的“最美人物”将在“五一”前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活动要求

评选活动作为中心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意义,积极做好发动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出可信、可敬、可亲、可学、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最美人物”

篇二:“最美校园人物”评选的实施方案(1068字)

一、指导思想

他们并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他们在自己平凡的生活中,用他们的真挚、真情、真爱感动你我。他们甘愿付出,无私无悔,用一点一滴的行动感动你我,“志愿、奉献、正直、”的雷锋精神在他们身上得以体现,他们坚持奋斗、努力拼搏,他们的精神让我们敬佩,他们都是校园里的普通一员,他们却用实际行动在感动你我,在激励你我。为进一步弘扬他们的可贵精神品质,激励广大师生努力拼搏、勇往直前、学习雷锋精神、志愿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树立我校师生的良好形象,介绍和发现我校优秀师生在生活、学习、工作方面美的一面,并旨在以先进的事迹影响人,以人格的魅力感召人,以奉献的精神鼓舞人,以进一步优化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学校发展。

二、活动主题:学雷锋,传递正能量,促文明校园

三、活动时间:20XX年3月----20XX年4月

四、参评范围: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全体在校师生员工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杨洋

执行组长:王彤

组员:石杨、马逍忆、马继云、马丽梦、徐亮

(二)工作小组

组长:王彤

副组长:柯兰、张强

组员:各部部长、各分会会长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

20XX年3月11日-3月20日,利用院系会议、各部门会议、各班班级会议等大力组织宣传,让此次活动精神深入人心。

(二)素材准备20XX年3月20日-3月30日,全体参评对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挖掘、搜集、整理素材,形成文字材料并将电子文档交由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三)组织评选

20XX年3月30日-20XX年4月5日

1、投票形式:

1)在各分院分别设置“最美人物”选举投票箱,向各院师生(参评对象除外)发出选票进行海选。(占50%分值,)

2)利用“最美人物评选”现场,由参加的学生代表无记名投票;(占30%分值)

3)各院系评选领导小组投票;(占20%分值)

4)各分会提交评选结果前两名

5)最后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网络投票,院系教师代表投票,校级评选领导小组投票;

2、选票的制作与发放:学校统一印制选票并加盖校团委公章,由各院系青协组织发放(每位同学一张)。

3、选票统计:初选由各学院青协负责统计。“最美人物评选”现场收取选票进行统计;所有选票出现无校团委公章或差额选举情况均视为无效。选举结果将以一定方式进行及时公布。

(三)展示观摩

20XX年4月6日-4月10日,将最终选举出的最美人物的素材与对应的人物形象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全校师生展示。

七、奖励表彰

“最美人物”是校级的荣誉称号,在学校的发展史上均会留下光辉的一页,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奖励:

(一)通过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二)发放荣誉证书一个;

(三)奖励学分。

篇三:机械学院“最美系列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2652字)

为深入推进全院上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时代精神、建设美丽校园,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XX年“最美宁大人”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最美宁大人”评选活动,继续评选“我最喜爱的教师”、“最美导师”、“最美服务之星”、“最美宁大学子”,深化内涵,新增评选“最美道德之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我最喜爱的教师”,包括“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较好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认真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公共事务。

2.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树立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教学效果好。原则上近三年在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过一次优秀,其余为良好。

3.“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候选人要求20XX年8月31日前来学校工作,具有正高、副高级职称的教学一线在编教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候选人要求20XX年8月31日前来学校工作,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学一线在编教师。

4.学院通过学生投票、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等评选出机械学院“我最喜爱的教师”1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8名,青年教师2名。最终推荐至学校“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候选人各1名。

(二)“最美导师”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担任导师期间能切实关爱学生,乐于与学生相处,善于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与情感沟通,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并取得显著的育人成效,深受学生喜爱;

3.担任导师满一年。

4.学院根据学生班级投票、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导师”候选人1名。

(三)“最美服务之星”

1.被推荐人(团队)为各单位、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附属医院、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后勤管理服务处全体员工,安全保卫工作人员。

2.被推荐人(团队)只要在某一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即可推荐,不求“十全十美”,但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3.事迹生动、有感染力、有代表性,获得广大师生的高度认可。

4.学院根据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服务之星”(团队)1名(个)。

(四)“最美道德之星”

在校教职工,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敬老爱亲,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见义勇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学院根据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道德之星”(团队)1名(个)。

(五)“最美宁大学子”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成长,表现感人。

6.根据学生自荐、师生推荐、组织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宁大学子(团队)”候选人1名(个)。

二、推荐程序

(一)4月2日-4月3日:前期准备

学院院办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教授、青年教师名单;教务办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情况。4月3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相关名单报送学院党委。

(二)4月7日-4月14日:院内评选

1.“我最喜爱的教师”(含教授和青年教师)、“最美导师”:学院团委负责学生投票推选(团委详细方案附后);教工党支部负责组织推荐。

2.“最美服务之星”、“最美道德之星”:教工党支部负责推荐。

3.“最美宁大学子”:自荐、他荐,学工办负责推选。

推选结果于4月14日之前上报。

(三)4月15日-4月20日:学院审核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四)4月21日-4月23日:材料准备

“最美系列人物”拟推荐候选人撰写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最美宁大人”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字数不超过20XX字,另附简版150字以内(含个人荣誉);个人荣誉限填5项;横拍生活照电子照片1张(横竖比例为2:1),大小在500K—1M内,并注明评奖名称、学院、姓名;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4月23日前一并报送。

(五)4月24日-4月26日:学院公示,上报学校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宣传部或党委学工部(不能同时兼报)。

(六)4月27日至5月8日,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评,评选出若干名候选人进入复评阶段。

(七)5月11日至5月22日,党委宣传部通过校报、海报、网站、官方微信等公布候选人事迹,组织师生通过校报、官方微信投票推荐,各单位汇总、上交选票。

(八)5月25日至6月5日,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进行终评,根据投票情况审议评选出宁波大学20XX年“最美宁大人”若干名。

(九)6月8日至6月12日,在校内公示评出的宁波大学20XX年“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最美导师”、“最美服务之星”、“最美道德之星”、“最美宁大学子”。公示结束后,报党委会审批,公布宁波大学20XX年“最美宁大人”名单。

(十)9月10日,在教师节表彰座谈会上进行表彰。党委宣传部对“最美宁大人”进行深度挖掘报道,在校报开设专版,刊登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扩大影响,将活动推向高潮。

联系人:孟莹莹,888301、665875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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