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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时间: 10-11 栏目:方案
篇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5306字)

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现就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着力建设“信用广东”。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承诺和履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先行先试、注重实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争取并做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三打”专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守信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信用广东网”,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指导和推动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法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港澳办、省金融办、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保密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档案局、省成套局、省信息中心、省社科联、省工商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在统筹协调小组下设11个专责小组: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由省法制办牵头。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工商局牵头。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编办牵头。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省民政厅牵头。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监察厅牵头。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由省经信委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XX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XX年1月至7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提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在深化调研并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内涵、外延、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等问题,初步确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范围。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召开全省“两建”工作动员会,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搭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三)编制规划与试点阶段(20XX年9月至12月)。编制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确定需制定和修订的信用法规制度,并开展调研;制定我省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选择广州、汕头、惠州、云浮、顺德作为省的试点地区,在信用制度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选择信贷和纳税(地税)作为省的试点行业,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其他市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和一个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四)建设推进阶段(20XX年至20XX年)。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法规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广东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五)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应用,扩大“信用广东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国家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统筹协调小组部署,研究制订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与省“三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篇二:邹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3325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邹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征信服务平台建设为支撑,以企业信用、社会组织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区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树立“信用邹城”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各方联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统筹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开发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依法公开。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各部门分工协作,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骤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政策,征信先行。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加强信用制度和机制建设,以征信体系建设为着力点,发挥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重要基础性作用。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小微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户信用建设为先导,以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以用促建,逐步推动信用产品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成管理有序、制度健全、信息完备、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建立,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为社会治理和经济活动提供重要参考。全市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水平明显提高,公民信用意识显著提升,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初步形成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邹城市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牵头制定邹城市相关信用管理制度,遵循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整合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建设邹城市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引导各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统一向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提供本单位、本系统掌握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商业合同等方面的情况。小微企业社会信用信息是企业社会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20XX年上半年,以济宁市申报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全国试验区为切入点,在全市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征集小微企业社会信用信息。20XX年下半年,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身建设、财务管理、业务活动、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建设、开展合作活动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发布社会组织各类信用信息,以及开展自律与诚信服务活动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社会组织增强信用管理能力,加强诚信品牌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四)开展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商业合同,偿还或有负债等方面的情况。前期试点开展农户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进行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展到社会各层面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信息成果应用

(一)应用于社会治理。

信用产品使用对象主要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将信用产品应用嵌入政府工作流程,在对社会行为主体(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进行管理、考核、评价和奖惩等社会治理时使用信用产品。

发改、环保部门要把企业信用信息作为投资项目审批、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依据。

住建部门应将恶意欠薪企业列入邹城市“建设领域不诚信企业”名单,并停止该企业在邹城市的建设领域投标资格。

人社部门应将对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行为计入邹城市网上不良行为记录,并终止该企业在邹城市辖内的招投标资格。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制假售假的企业和个人列入“信用黑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应在政府采购、申报专项资金等方面,对失信企业予以限制。

经信、工商管理、质监部门要把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政府应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法院应对失信企业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限制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乘坐飞机。

(二)应用于金融机构。

使用对象主要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主要用途:银行授信、发放贷款、签发承兑汇票、办理信用卡等,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账户,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等。金融机构应对失信单位限制发放贷款、办信用卡及进行其他融资等。

(三)其他方面的应用。

推动信用产品在社会其他领域广泛使用。如企业间商业往来进行信用评价;依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制作信用评级产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信用制度规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信息数据格式标准,邹城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使用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1.制定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建立完善邹城市征信数据格式、数据库建设和系统技术规范等信用标准制度体系,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开放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的标准化,提高征信数据库管理效率。

2.制定邹城市社会信用信息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使用等活动,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开展信用文化宣传培训工作。

1.加大信用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加强对诚信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失信典型案例的披露。

2.开展企业、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培训,为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技术咨询等专业培训和辅导,提升企业、社会组织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3.广泛深入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把信用内容纳入学校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提高青少年的诚信素养。

(三)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

1.建立联动奖惩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联动。

2.加大守信激励力度。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活动中,对信用良好者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便利。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对信誉良好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加大对守信者的激励力度。

3.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等方面,根据监管对象的失信状况,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有效制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邹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篇三: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4744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国发〔20XX〕21号),按照全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区20XX年二十项重点改革任务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XX〕13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17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市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构建覆盖全区的征信系统;完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公共信息资源集中共享,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着力打造“诚信巴南”。

到20XX年底,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全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信息系统或电子档案,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区信用信息库基本建成,实现互联互通,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到20XX年,基本形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行政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承诺和履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2.健全体系,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巴南实际,进行统筹规划,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4.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推进部门和行业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部门和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并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信用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快部门和行业信用建设

有关部门和行业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对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监管,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其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公开承诺守信制度,实现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信用建设,引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

(三)加快公共社会信用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通过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进一步完善“诚信巴南网”,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社会信用系统,实现部门和行业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失信行为社会监督机制。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

扩大信用服务市场,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逐步建立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严格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实行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效结合。重点监管信用服务机构,研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和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行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利用互联网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全面实现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实施服务承诺和守信践诺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知识,培育信用文化。加强诚信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和社会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要求,宣传各行各业的诚信先进典型,揭露批判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巴南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从未成年人抓起,在学校开设诚信教育课,提高青少年的诚信素养。推动“诚信必修课”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区政府区长陈刚任组长,副区长张春平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制办、区编办、区发改委、区文明办、区经信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司法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区投促办、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巴南中心支行、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银监局为成员单位。

统筹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原则,力争在20XX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2月)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提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在深化调研基础上,厘清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外延、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等问题,初步确定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

召开巴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搭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

(三)建设推进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0月)

制定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方面的信用制度;推进部门和行业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社会信用系统,充实和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20XX年10月底前,在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城乡建设、交通、商务、民政、司法、人力社保、国土房管、环保、规划、市政、水利、卫生计生、审计、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园林、法院、消防、金融等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对各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用于反映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统一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范围,实现每个信用行为都能留下真实、准确、可追溯的信用记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12月)

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公共社会信用系统应用,扩大“诚信巴南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到20XX年底前,争取全区所有行业和领域全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信息系统或电子档案,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各部门和单位要在20XX年12月前完成当年公共信用信息的录入,有条件的要及时补充录入20XX年及以前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放到战略高度,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组织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市级的沟通,争取市级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统筹协调小组的部署,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有序开展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单位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镇街、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及时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3月20日印发

篇四: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3979字)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济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XX〕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加快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提升各类社会主体信用意识,为实现“一个中心、两个率先”总目标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以农产品加工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保障房、法院审务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其他领域也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

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政府要公开、公正、透明,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保证政府为百姓办实事,各项规划目标和对人民代表大会等做出的承诺得到落实,保证对国内外投资商承诺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建设,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问题;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将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考核考评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企业质量诚信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监管;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提高金融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制售假保单、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台账制度和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做好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公开和使用等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纳税信用管理平台;开展企业综合诚信承诺活动,加大对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建设工程,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建设活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推动环境质量数据依法采集和公示,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完善企业用人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建立学生、教师和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状况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加快医保、养老、低保、保障房、救灾、救助、慈善等社会保障领域建立诚信制度,推动低保、保障房申请人信息公开,打击各类骗保、骗捐、骗购等失信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打击资质造假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加强审务、检务、警务、狱(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信;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和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定,整合公安系统内部法人、自然人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归集公、检、法、司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

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六)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农村社会成员(包括农户、农村合作组织等)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方法;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加强对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建设,探索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改善农村地区社会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七)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明确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有效满足信用服务需求;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八)开展个人和社会法人诚信建设活动

开展以公务员、教师、医生、企业高管、会计、律师、资产评估师、拍卖师、造价师、工程监理师等为重点的个人诚信建设活动;深入开展诚信企业和诚信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在加快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探索不同的建设和运作模式,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平台;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选择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具有一定条件的行业和部门,整合归集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并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系统,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投诉权,允许当事人及时纠错并消除不良信用纪录等。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十)加强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制定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政策,在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许可准入、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管理、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企业标准审核备案等方面开展联合奖惩;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在贷款审批、上市融资、企业发债、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探索在户籍管理、从业资格、公积金贷款、专业技术职称、道路交通管理、按揭贷款管理、廉租房承租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形成有力的外部约束与激励。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的发布查询机制,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广泛应用,强化对信用行为的社会联合奖惩。

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公益活动。将诚信情况作为建设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推动诚信建设贯穿“文明济源”建设全过程。在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手册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诚信美德。支持诚信文化基地建设,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三、实施步骤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XX年7月)

安排部署社会信用建设,下发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本单位信用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

1.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标准体系。

2.重点领域信用体系较为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建成。

3.开展诚信文化建设,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全省信用示范活动,部分企业成为全省信用示范企业。

4.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重点领域发挥作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12月)

总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做法,表彰信用建设先进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部门或行业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好本部门或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倡导以诚信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信用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诚信社会舆论环境,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氛围。

(三)强化督导督察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进行督导督查,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滞后、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推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篇五: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7063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构建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完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着力打造“信用福建”。

到20XX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省信用信息库基本建成,实现互联互通,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到20XX年,基本形成法制健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高。

(二)原则要求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部署,结合福建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解决好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成员共建共享方式,共同打造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典型示范、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地区和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争取在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市场监管水平提升、信用服务业发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等方面率先突破,努力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和存贮安全。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的诚信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探索开展政务履约、守诺服务和政府债务管理的专项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使政务诚信成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表率。

(二)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广告和社会中介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信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商务信用环境;加强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其更加注重通过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塑造诚信形象,保持良好信用,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失信行为。

(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教育科研、知识产权和社会组织等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全面开展,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通过社会诚信建设,形成社会成员之间以诚相待、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以司法公开为原则,以司法公信和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强公信;推动加快立法和司法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实现以标准促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和廉政建设,以制度监督促廉洁、促公正、强公信;通过司法公信建设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三、近期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编制规划纲要,做好顶层设计

参照即将出台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指导今后若干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力争于20XX年底前完成编制,并尽快印发实施。(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二)加快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以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和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税务管理、环境保护、教育管理、公务员诚信和法院审务公开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上述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在20XX年要完成各自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制定,明确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标准,力争20XX年底前在完善征集记录、行业征信系统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其他各部门、各行业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研究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分别为:工程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信息化局牵头,交通运输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安全生产由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食品和药品安全由省经贸委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产品质量由省质监局牵头,电子商务由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牵头,工商行政管理由省工商局牵头,税务管理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环境保护由省环保厅牵头,公务员诚信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牵头,教育管理由省教育厅牵头,法院审务公开由省法院负责,其他各相关部门参与)

(三)推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选择若干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示范地区的试点,为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设区市选择福州、厦门、泉州作为我省示范试点地区,围绕信用制度建设、重点行业和区域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福州市要结合全国首批10个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按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五城区为重点,在上市公司、批发市场、超市百货、农贸市场、餐饮住宿、物流仓储、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行业先行展开试点;建设并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信用档案,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对外披露等公共服务功能。

厦门市要结合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等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整合,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条件成熟时还可探索海峡两岸信用体系建设合作。

泉州市要结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努力构建信用评级体系、农村信用体系,探索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和监管体系建设。

县级选择三明市沙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试点,围绕建立农村信用村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农户信用评级、信用信息整合和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内容开展试点。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农村金融创新,使金融更好地支持农村和农业发展。

以上各地要抓紧制定试点建设方案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审定。20XX年争取在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区域性征信平台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进展。(牵头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四)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要根据国家印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抓紧在信贷资金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企业直接融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与药品安全管理、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务员录用与任用、保障房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启动信用信息应用;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实质性的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制定并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切实加大惩罚力度,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0XX年,上述各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主管部门都要把信用记录的建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信用记录的应用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争取在20XX年底前制定出管理相对人(自然人、法人)信用信息使用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实施办法。(牵头部门分别为:信贷资金管理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由省工商局负责,税务管理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企业直接融资由省发展改革委、福建证监局负责,政府采购由省财政厅负责,电子商务管理由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和省工商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由省公安厅负责,食品与药品安全管理由省经贸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由省质监局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公务员录用与任用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负责,保障房管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社会保险管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提出的“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国交换”的要求,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国家要求,加快建设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在省内提供全省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与国家信用数据交换平台进行信用数据的交换与联通。省级信用信息平台依托“数字福建”的云平台和全省政务内外网,由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争取在20XX年底形成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省内互联及与国家信用数据交换平台联通的技术路径与标准;争取在20XX年上半年开展若干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与省信用信息平台联网共享试点。(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经济信息中心,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2.完善行业和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0XX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都要着手完善或展开本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规范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技术标准。行业已有信用信息系统的,要尽快研究建立和省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的途径、标准;行业需新建信用信息系统的,一律依托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进行建设,节约投资。争取在20XX年完成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与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数据交换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和试点地区也要按上述原则尽快展开本行业、本地区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标准,加快信用信息与省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由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六)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相分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1.开展信用信息公共服务。根据需要和可能,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20XX年率先在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探索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基础服务。由各负责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社会信用建设的牵头部门,尽快制定向社会提供本行业信用信息基础服务的方案,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条件成熟时,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牵头部门: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具体负责)

2.培育征信市场。加强对我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情况调研,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提供多样化信用信息增值服务,推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加强信用文化宣传,引导社会主体增强信用积累和运用,促进信用价值最大化,构建良好的信用市场环境。(牵头部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3.加强征信市场监管。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我省征信市场有效监管,推动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确保为市场提供真实、可信的信用产品。(牵头部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七)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

按照“先易后难”、“先出规范文件、后出规章”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

1.开展全省性的相关制度建设的调研。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近期优先开展《福建省失信联合惩戒条例》、《福建省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并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的需要和经验积累,逐步制定或建立相关制度。(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政府法制办,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2.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积极把成功的经验形成地区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

(八)加强诚信宣传与教育

要通过对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在宣传工作中,要组织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守信企业典型,适时给予表彰。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媒体,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网络,使失信者声誉扫地,寸步难行。要加强诚信文化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和教师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的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中,使诚信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地区要在今年内采取媒体专题访谈等方式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向社会推荐一批本地区、本部门诚信典型,并组织开展一次信用主题宣传活动。(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诚信促进会,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制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规划纲要》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各领域、各行业的信用建设工作,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单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研究和推动本行业或本部门的工作,包括:制定行业或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设规划,建立法规制度,建设并管理行业或部门征信信息系统等,提高本行业或部门的信用意识和诚信水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参照省里的构架,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把本辖区内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内容、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政策支持

1.资金保障。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各级政府要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2.人员保障。(1)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实得力的工作人员,保持各有两名以上的专职人员从事研究和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其他各领域牵头部门或者责任单位都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并明确专人负责,把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并限期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把推进本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身上。

(三)建立工作通报、激励与问责机制

1.建立工作报告和协调机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各领域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定期(每半年一次)向省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由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和评估制度。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纲要》的内容,制定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任务,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把年度工作任务分解给各地区、各部门。每年年初,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省领导小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未能完成的任务,或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总结和评估材料要及时报送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建立奖惩制度。探索建立对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项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导致失信现象多发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0XX年上半年,由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带队,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篇六: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4373字)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及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用城固”建设,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陕政发〔20XX〕19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XX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汉政办发〔20XX〕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利用为主线,加快平台建设,创新信息应用,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为加快构建“信用城固”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着眼全局、通盘考虑,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分阶段稳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强化应用,注重实效。重点加强行业信用监管,以具体明确的应用或主题为切入点,通过实实在在信用应用,及时取得成效,调动部门、企业、民众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政策和制度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依法照章建立开放的征信体系,培育有序的信用市场。

(三)主要目标。以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为目标,力争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建立起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覆盖全县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至20XX年12月,建立联合征信平台,制订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办法,启动信用信息应用试点工作,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所突破。至20XX年12月,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覆盖率和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城镇居民覆盖率均达99%以上,“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社会信用机制有效运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政府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要牢固树立“诚信政府”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信用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奖惩制度,将信用记录和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制度,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公示制度。加大企业诚信教育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自律。要进一步激发企业信用需求,引导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个人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从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师、律师、公务员、教师、医生等重点人群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建设

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信用监管,是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成果最直接有效的应用领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信用主管部门要完善信用分类管理机制,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依法公开和共享,通过信用产品的使用,形成条块优势互补的综合性社会信用监管体系,不断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一)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的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公示、承诺和“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估,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大力查处价格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交通局、工商局、食药局、安监局)

(二)加强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探索质量信用分类办法,分行业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构建产品质量预警机制,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整治工作。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出口产品诚信管理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质监局)

(三)完善财税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税务执法机制,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深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发布工作,加强分类管理。加强财税信用制度建设,以财政预算、纳税、政府采购等为重点,加大财税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力度,探索信用产品使用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大力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拖欠借款、逃废债、恶意骗保骗赔等行为。推进民间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增强民间借贷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参与地方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地方经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城固县支行)

(五)加强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建设。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推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研究制定针对规下企业、失信单位的重点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住建局)

(六)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构建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环境违法“黑名单”在绿色信贷等领域的共享应用,促进建立公平、正义的环境秩序。(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人行城固县支行)

(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中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检索平台,探索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推进信用产品应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在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过程中,考虑企业信用评价,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资质挂靠、围标串标、拖欠工程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政策、供求信息、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与社会公众沟通的信息平台,保证房地产信息传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房管局、国土局)

(八)加强司法、监察领域的信用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建立对失信者的联防制约和惩戒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司法公开,提高政务公开和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公正公信。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规范执业。(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信息办、法制办)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工作,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城固实际,制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征信管理、信息查询披露、激励惩戒办法等信用制度体系,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按照实用性、兼容性、开放性和标准化的原则,在各部门本系统信用信息库的基础上,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建立全县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大力开展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按照“广泛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制订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目录,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更新机制和信用信息数据征集长效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各部门单位作为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完善本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各类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信息,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

(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依法公布、曝光,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使失信成本最大化。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积极引导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五)切实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以“8·8诚信日”等活动为主要载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活动,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全市人民诚信道德素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宣传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诚信美德,突出诚信规范的人伦价值、法理价值和经济价值,树立个人诚信价值观。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二)深入广泛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和诚信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信用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联合征信平台基础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支持信用产品开发、信用市场培育和专业人才培训,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等。

(四)健全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考绩相挂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信用工作任务落实,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城固县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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