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考核方案
考核是师生教与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实施考核改革,首先教师要端正思想,明确改革的实质。第一,要以“减轻负担”为出发点,寓考于学,寓考于乐,使学生处于愉悦轻松的考核情境中,促进学生学习内在动力、智力、潜能的充分发挥。第二,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使考场成为师生共同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乐园。第三,要以使学生巩固知识、发展能力和智力为目的,优化考核过程。
一、复习目的:
1.巩固本学期的新知识、新技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
2.使学生获得进一步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丰富情感体验。
二、考核对象:一、二年级全体学生
三、考核时间:第18周——第19周
四、考核方法:
评定等级:成绩可按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
五、考核内容:
(一)平时考核,记录学生的点滴进步(占总成绩的20%)。
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老师通过学生上课回答问题、参与表演的学习情况以及课堂纪律等方面给一个评价,作为最后成绩的一部分。(二)趣味考核,给学生自由的展示舞台(占总成绩的80%)。
1、歌曲演唱(占50%)学生自由选择一首歌曲,要求是本学期所学习的内容。(加分内容:加动作进行表演)。
2、你唱我点(占30%)教师选定考核的范围从中选择一首歌曲让学生唱,要求学生完整演唱,咬字清楚,节奏正确。
注:歌曲有两段的以唱第一段为主。
审美在人的整个精神活动中的功能愈来愈被人们所认识及重视,音乐作为艺术范畴提到了教育的正常议事日程。通过艺术教育,力求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了解掌握音乐的基础乐理、乐理知识、歌唱知识、音乐常识,在此基础上掌握和提高听的能力、听记能力、唱的能力、动的能力,并通过实施音乐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对音乐、舞蹈,特别是对祖国的民族音乐、文化的浓厚兴趣和爱好,让学生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同时,受到完美人格的培养,得到美的熏陶。
一、评价原则:
音乐课程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必修课程,对学生的人格成长、情感陶冶以及智能的提高等具有重要价值。评价是音乐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价,教师可以掌握音乐教学计划和目标的实现情况,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学生可以及时了解自己达到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今后有效学习;家长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成绩,鼓励和支持学生有针对性学习。
音乐课程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评价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方向,既注重学生音乐能力的发展,又注重人文素养的提高,同时根据课程设计的要求和目标,针对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评价。
2、注重差异原则——注重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尊重学生富有个性或独特的表达方式,注意学生在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经济状况、语言、性别等方面的差异,给予平对待,在知识技能的评价上,不强求一律,对学生的点滴进步给予鼓励和肯定。注重学生的探索过程,而不是学习结果;注重教与学活动的有机联系,而不是脱离或中断教学进程;它适应音乐教学的即兴、变化、生成和跳跃等特点,适合不同班级、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可对学生的音乐能力和人文素养做出评定。
二、评价对象:六年级全体学生。
三、评价方法:
通过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平日表现与期末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其中形成性评价的评定占20%,终结性评价占80%。将最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学生本学期音乐学科的有效成绩(采用等级制)。
评定等级:优、良、及格、不及格(A、B、C、D)
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1、形成性评价(25%)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充分的关注,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进行。因此,音乐教学要将对学生的经常性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录,尽可能地对所有学生实施日常的形成性评价。音乐课代表辅助音乐教师进行记录。
评价内容:
(1)上课认真,带齐音乐学习用品;检查书籍爱护程度。(态度)
(2)能认真演唱歌曲。(唱)
(3)能用悦耳的声音有感情地演唱歌曲。(情感)
(4)能认真聆听欣赏音乐。(听)
(5)能积极举手回答老师的问题。(说)
(6)能随音乐律动并会编简单舞蹈。(创编)
(7)能正确吹奏竖笛。(器乐)
(8)课后完成老师布置的教学任务。(练习)
(9)能与组员一起合作学习,解决问题。(合作能力)
(10)参加课外音乐艺术活动。(兴趣爱好)
2、终结性评价(80%)
评价内容:
基础知识25%、唱歌25%、竖笛25%
考试时间:
第17周-第18周。
考试形式:
随堂考试。
考试范围:
(1)基础知识(包括音乐欣赏)——以试卷的形式进行卷面考试年级全册内容的基本知识点,包括乐理知识、音乐常识、作品分析以及音乐欣赏等。试卷总分为10分。
(2)歌曲演唱——以抽签的方式进行考试
六年级(总共7首):学生以抽签的方式在七首中抽一首进行清唱。
(3)竖笛吹奏——以自选曲目的方式进行考试年级本册所学的所有演唱歌曲自选。
我校根据《音乐课程标准》的精神,本着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精神,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在音乐课和美体课上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采用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地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
考评应当既是理性的,又是充满人类情感的;既符合学生的生理特点,又适应他们的心理要求;既促进当前学习,更立足于长远发展;既满足个体需要,更要为人类总体利益服务。
音乐成绩的评定可以包括欣赏,歌唱、器乐、律动、音乐常识、配乐朗诵、相声、学习态度等诸方面。班集体授课形式决定了教学目标、教学要求与教学内容要面向每位学生,教师要根据每位学生的音乐天赋、能力的差异,项目的强弱来做出评价。
如有的学生唱歌条件好些;有的则舞蹈好些;有的擅长器乐、有的擅长欣赏、有的虽在唱、跳、奏方面不行,但在乐理常识、诗歌朗诵等方面掌握得很好……针对以上情况故在考核时不能将先天五音不全与节奏不稳的就一律给予低分,而应根据具体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指导,使每个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都能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进行相应的考评。
平时成绩:音乐学科素质考评每节课从课堂表现、演唱歌曲、课后作业、音乐知识、创编、进步奖励、个人特长、音乐习惯,教师将各项内容与平时教学结合起来,随时考查,不仅可以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而且重新凸现了考评本来具有的最重要的反馈调整功能。
期末成绩:音乐成绩以平时为主,期末为辅,既要看结果,更注重看过程,以减轻学生期终的课业负担与心理压力,提高平时课堂效率。
期末成绩的评定方案在开学时就可向全体学生公布,使他们在开学时就有一个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努力的方向。期末的测评:低年级主要通过“音乐小花在开放”,中高年级则通过“在音乐中长大”“音乐宫”等学生喜爱的班级音乐会形式来完成。音乐会的形式可吹、拉、弹、唱、舞、赏、说、诵等;可单独的、双人的、小组的,要求人人参与,以演^***,发挥特长,这种评价方式不仅提高了他们的学习音乐的积极性,而且也有益于个体与群体的交往、合作、能融洽人际关系,超越小我,融入大我,从而领悟共处的真谛。
各年级考核细则:
一年级:
1、听辩音(要求:音的高低、强弱、长短。)
2、“小小音乐会”(才艺表演、特长展示。)
3、平时成绩。
4、听音乐自由地、有节奏地进行律动。
5、能够养成较好的坐姿、站姿。
6、能够表演学过的小组合一个。
7、平时成绩。
二年级:
1、节奏一条(要求:视奏,节拍准确。)。
2、“小小音乐会”(才艺表演、特长展示。)
3、养成很好的坐姿、站姿、走姿。
4、能够运用手部表现音乐。
5、能够根据规定情境小组创编一个小组合。
6、平时成绩。
三年级:
1、歌谱试唱一条(要求:从老师准备的十条乐曲中抽取一条演唱,唱名、音高、节奏准确。)。
2、“小小音乐会”(才艺表演、特长展示。)
3、优良的坐站走姿基本形成。
4、较会运用肢体语言表现音乐。
5、能够小组创编组合(合理运用肢体动作、队形、造型等)
6、平时成绩。
四年级:
1、歌谱试唱一条(要求:从老师准备的乐曲中抽取一条演唱,唱名、音高、节奏准确。)
2、“小小音乐会”(才艺表演、特长展示。)
3、平时成绩。
高年级:
1、必唱课本歌曲。
2、歌谱试唱一条。(要求:唱名、音高、节奏准确。)
3、欣赏乐曲说名称和简单对歌曲感受
4、“音乐会”(才艺表演、特长展示。)
5、平时成绩。
一.指导思想
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贯彻新课标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于音乐教学的活动性、开放性,激发学生音乐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学生实践活动,完成科学的、开放的教学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评价项目
音乐成绩考核为优、良、一般、及格。
1、学习态度:按照平时记录的课堂纪律、歌曲学唱情况、欣赏表现、课堂乐器演奏能力、音乐知识学习运用能力等综合评定。(10分)
2、基础知识:对本学期音乐知识的掌握,用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10分)
3、基本技能分两项:演唱、吹奏能力。总共(80分)
(1)演唱水平: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所唱的歌曲,歌曲范围为本册学唱歌曲。(50分)
要求:1、用正确的姿势、自然有表情地歌唱
2、演唱形式演唱学过歌曲,大胆不喊不耻,表情自然大方。
3、能够在唱歌时做即兴地律动或动作
(2)竖笛吹奏能力:指定课本中的三首歌曲,以抽签的形式抽一首吹一吹。(30分)
要求:用正确的姿势,能完整连贯地吹一吹
三、评价注意事项
由于学科的特殊性,音乐学科教学评价不同于语文、数学等学科的教学评价,在进行评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营造愉快和谐的评价氛围,淡化学生的考试心理,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
2、要根据各学科不同的目标及学生不同的音乐水平恰当地选用评价形式和评价方法。
总之,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通过科学的教学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我们老师进取,完善教学质量,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