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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排查方案

时间: 10-13 栏目:方案
篇一:清溪镇“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1861字)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遏制和坚决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粤国土资执法电〔20XX〕2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XX〕268号),特制定排查摸底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摸底我镇“小产权房”建设情况,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维护稳定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分类研究处理意见,为国家、省、市制定“小产权房”处置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二、排查范围

具体包含四类情形:

(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各类房屋,建成后向社会销售或长期租赁的;

(二)借新农村建设、农民公寓等名义,虽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但建成后销售或长期租赁给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的;

(三)经审批、登记的村民合法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销售或长期租赁的;

(四)以集资建房的形式建设房屋,对外非法销售或长期租赁的。

重点排查“小产权房”项目的土地来源、建成时间、建筑规模、使用情况、居住人群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镇政府决定成立镇“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梁绍光(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文峰(镇委委员)

黄托坤(镇委委员)

成员:卓益昌(党政办)

李东华(国土分局)

李杰(规划建设办)

陈心庆(综合执法分局)

余畅奇(监察室)

黄锦华(规划管理所)

陈浩东(房管所)

邓兰桂(资产办)

张子新(公安分局)

叶瑞光(地税分局)

林耀祺(国税分局)

谢伟光(工商分局)

魏志文(供电分局)

张小周(自来水公司)

黄旭光(司法分局)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东华同志兼任。

四、责任分工

(一)国土分局:会同规划建设办,制定“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负责核查“小产权房”项目的用地情况。

(二)规划建设办:密切配合做好“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加强沟通协作,负责核查“小产权房”房屋施工报建情况,并对“小产权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违法建筑及相关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综合执法分局: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进行查处整治。

(四)规划管理所、房管所:密切配合做好“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负责核查“小产权房”项目的城乡规划、产权登记等情况。

(五)司法分局、监察室:负责“小产权房”涉及的法律政策审查、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

(六)各村(居)委会:为本次排查摸底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属地责任,配合镇有关部门开展“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研究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及时报镇有关部门查处。

此外,公安、资产、工商、税务、供电、供水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协助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

“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3日前)。国土、城建等部门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周密进行部署。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7月24日至8月10日)。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逐宗登记造册;8月10日前完成排查摸底统计表,并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研究处理阶段(20XX年8月11日至9月10日)。根据摸底情况,对集中排查出来的“小产权房”进行汇总,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维护稳定的原则,分类逐宗提出处理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落实整改。

(二)稳妥推进,维护稳定。排查摸底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在实施过程中要周密考虑、稳妥推进,舆论宣传要适当,政策解释要到位。要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预案,避免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三)研究分析,做好总结。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应对排查统计的“小产权房”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具体处置措施,做好工作总结。排查摸底情况及分类处理意见(连同统计表),于9月10日前将统计资料、处理意见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二:大亚湾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1755字)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扎实推进我区的“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全区的“小产权房”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家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为研究制定清理处置“小产权房”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排查内容

(一)“小产权房”是指未经依法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销售或长期租赁以获取经济利益的房屋。

主要针对以下四类情形:第一类,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各类房屋,建成后向社会销售或长期租赁的;第二类,借新农村建设、农民公寓等名义,虽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但建成后销售或长期租赁给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的;第三类,经审批、登记的村民合法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销售或长期租赁的;第四类,以集资建房的形式建设房屋,对外非法销售或长期租赁的。

(二)重点排查“小产权房”项目的土地来源、建成时间、建筑规模、使用情况、居住人群等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使用土地,落实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不得擅自出租、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以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等为名,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自行组织或者与开发商等联合搞房地产开发并向外销售。村组党员干部应第一时间制止和举报发生在本村内的非法土地买卖和建设行为,如实申报小产权房基本情况,配合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二)各街道办。各街道办要加强对本地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的领导,协调国土、住建、发改、工商、税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工作,部署落实任务,研究解决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国土部门。国土部门负责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具体的“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实施方案,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负责对“小产权房”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四)住建部门。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加强沟通协作,负责对“小产权房”项目的城乡规划、房屋报建、产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涉及的住房和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五)公安、发展改革、工商、税务、供电供水等部门。公安、发展改革、工商、税务、供电供水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协助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进行查处。

四、时间安排

我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各街道办会同区国土、住建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4月至5月)。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区国土、住建等部门对全区内的“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逐宗登记造册。

(三)研究处理阶段(20XX年6月)。区管委会组织国土、住建等部门对集中排查出来的“小产权房”进行分类汇总,逐宗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街道办及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把“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与我区今年的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摸底、查处、研究处理意见等阶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稳妥推进,维护稳定。排查摸底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实施过程中要周密考虑、稳妥推进,舆论宣传要适当、政策解释要到位,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预案,避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三)研究分析,做好总结。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国土、住建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小产权房”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具体处置措施,做好工作总结。各街道办排查摸底情况及分类处理意见(连同统计表)请于20XX年6月20日前报区国土分局、住建局。

篇三:濠江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2023字)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XX〕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全区“小产权房”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为上级研究制定清理处置“小产权房”政策措施提供依据。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坚决制止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产正常开发经营秩序。

二、排查内容

1、本次排查的“小产权房”主要针对四类情形:

第一类,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各类房屋,建成后向社会销售或长期租赁的;

第二类,是借新农村建设、农民公寓等名义,虽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但建成后销售或长期租赁给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的;

第三类,是经审批、登记的村民合法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销售或长期租赁的;

第四类,是以集资建房的形式建设房屋,对外非法销售或长期租赁的。

2、重点排查“小产权房”项目的土地来源、建成时间、建筑规模、使用情况、居住人群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决定成立濠江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四、责任分工

1、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区国土、城建环保、发展规划、工商、税务、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排查摸底工作,部署落实任务,研究解决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2、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区政府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

3、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小产权房”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4、区发展规划局。负责提供对“小产权房”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情况及是否办理相关规划报批手续情况进行调查核查,并会同区相关部门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涉及违反城乡规划问题进行查处。

5、区城建环保局。负责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负责对“小产权房”项目房屋报建、施工许可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涉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对“小产权房”项目销售、产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小产权房”违法违规销售涉及房管部门职能的有关问题进行查处。

6、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负责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涉及违反城乡规划、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7、供电、供水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对“小产权房”的查处工作,坚决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实行果断措施。

8、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协助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进行查处。

五、工作步骤

“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5月)。区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结合濠江区实际,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2、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5月中旬)。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对濠江区范围内的“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逐宗登记造册。区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督查,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应于6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小产权房”(已建成、售租和在建、在售)的初步排查摸底,填报《广东省“小产权房”排查摸底统计表》并报送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由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研究处理阶段(20XX年6月底前)。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对集中排查出来的“小产权房”进行分类汇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实施,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总结,按要求于6月20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和分类处理意见报市“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摸底、查处、研究处理意见等阶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

2、精心组织,稳妥推进。排查摸底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实施过程中要周密考虑,稳妥推进,舆论宣传要适当、政策解释要到位,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预案,避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3、研究分析,做好总结。各相关部门要对排查摸底出来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区国土和建设部门要针对全区排查出来的情况,研究具体处置措施,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以便做好逐级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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