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方案
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划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十三五” 卫生计生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浙江”总战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紧紧围绕“健康浙江”的总体目标,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加快卫生计生转型发展、提升卫生计生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力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区域协调、运转有效、分工合作的新型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稳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群健康素质,增进健康公平。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完善全民健康促进体系,为科学发展走在前列、为我省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计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编制的原则。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程序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规划编制工作规程》(另行下发)的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确保依法依规编制规划,依法依规实施规划。
(二)坚持延续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要认真分析研究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处理好延续与创新的关系。
(三)坚持衔接有序的原则。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必须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服从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之间相互协调、衔接有序的原则。防止专项规划、专项子规划之间的不统一、不协调。
(四)坚持开门编规划的原则。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借“外脑”来搞研究、编规划和咨询评估工作,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化。
三、规划体系
我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体系由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三部分组成。
(一)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卫生计生专项规划是全省卫生计生领域改革发展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定各项卫生计生政策和年度实施计划,调整和优化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决策全局性重大建设项目和安排政府财政资金持续投入的重要依据,在各类卫生计生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卫生计生专项规划,既要突出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指导性,又要体现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省卫生计生专项规划一般由省人民政府发布或由省卫生计生委会省发改委联合发布。
(二)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是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专项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改革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安排政府财政资金的依据。根据我省实际,决定组织编制浙江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16-2020年)、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区域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卫生计生科教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8个专项子规划(简称“1+8”规划体系)。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本领域的特点,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可行,同时要合理确定规划期。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一般由省卫生计生委会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三)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以满足区域内的全体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内医疗机构、人员、床位、设备、经费等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区域卫生规划由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依据“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16-2020年)”编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布。
四、主要内容
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均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包括“十二五”期间卫生计生总体和各特定领域卫生资源、工作指标、国家要求、基础设施、主要问题和绩效评估等内容。现状分析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本领域的主要特点和重点问题。
(二)编制背景和发展趋势。一方面要把握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宏观政策取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要针对省一级这一中观层次和省本级这一微观层次,在翔实分析历史数据的基础上,对“十三五”期间的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科学的预测。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步骤。包括本领域在“十三五”期间的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总体定位、目标、布局、主要工作任务、具体规划项目和实施步骤。总体目标和定位一般采取定性的方法,主要工作任务一般采取定性和定量、定时相结合的方法。
(四)实施机制。一是明确保障措施。在对实现发展规划所提出的目标任务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基本估价,综合考虑现有资源和各领域资源整合、共享的基础上,提出必要的资源需求。二是建立执行机制。包括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机制、宣传机制、联系协调机制等。三是落实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各规划实施中的日常性督导,以及中期和后期的评估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另行下发)。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办公室)设在委规划与信息化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制定规划编制的总体计划、工作规程和经费安排方案以及负责各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二)规划咨询机构
成立由有关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咨询机构和政府部门卫生、人口、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省卫生计生委“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咨询委,名单另行下发)。受领导小组委托,参与规划的前期研究、编制、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咨询委日常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办承担。
六、职责分工
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和各专项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如下:
(一)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牵头:杨敬,张平;责任处室:规划处)
(二)浙江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16-2020年)(总牵头:张平,责任处室:规划处)
(三)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总牵头:马伟杭,责任处室:医政处)
(四)浙江省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牵头:王国敬,责任处室:基层处、指导处)
(五)浙江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牵头:徐润龙,责任处室:疾控处、妇幼处、食品处)
(六)浙江省区域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牵头:马伟杭,责任处室:应急办)
(七)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牵头:徐润龙,责任处室:中医局)
(八)浙江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牵头:张平,责任处室:规划处)
(九)浙江省卫生计生科教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牵头:张平,责任处室:科教处)
七、进度安排
我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1月)。各规划责任处室研究确定编制工作的框架性方案、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和时间进度,于2014年11月底前送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办公室审核,并报省卫生计生委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调查研究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6月)。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调研,形成规划的基本思路和初稿。专项规划前期研究报告、专项规划及专项子规划的基本思路要求在明年3月份前形成;专项规划初稿要求明年5月底之前完成,专项子规划初稿要求在6月底之前完成。
第三阶段:规划论证及衔接阶段(2015年7月—12月)。各规划初稿形成后,要组织专门起草小组,于2015年9月份前形成专项规划草案,10月底前形成子规划草案。“草案”形成后,要反复征求基层和有关部门意见,做好与其他专项子规划之间的衔接。经修改完善,专项规划要求于2015年10月底之前将送审稿送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办公室预审,经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咨询委论证,并经省卫生计生委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送省政府规划领导小组审议。专项子规划要求于12月底前经咨询论证后报省卫生计生委规划领导小组审议。
第四阶段:规划审议及发布阶段(2016年上半年)。经省政府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省卫生计生专项规划争取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发布(或由省卫计委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其他专项子规划争取2016年上半年会有关部门发布。
八、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保证规划编制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紧密衔接和有序推进。
(二)增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约束力。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办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定和我委规划编制工作规程要求,结合全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十三五”卫生计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综合管理,避免规划编制及程序的随意性。
(三)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督导。受领导小组委托,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办要加强对各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质量、成效的督促检查和通报,确保各项规划按照预定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制,把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组织实施情况列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规划审批和发布制度。要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和发布的程序,未经省卫生计生委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的各卫生计生规划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参照本方案编制“十三五”规划,报省卫生计生委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施行。区域卫生规划由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未经衔接审核并报有权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发布施行。
(五)明确规划体系。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编制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编制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编制目录。
“十三五”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是我县加快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步伐,奋力实现生态经济示范县建设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提高规划编制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衔接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体现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改试验区建设、新一轮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要求;体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化环保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体现新型城镇化、新型社会、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体现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为规划在经济社会中发挥指导引领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
(一)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我县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与国家、省、市同步进行,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14年6月—2014年12月)。主要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工作。一是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开展重大问题和规划思路的研究,起草形成《罗田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二是按照《罗田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要求,就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听取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意见,研究提出编制我县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方案。三是年底前向市发改委、县政府报送《罗田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并做好向县委汇报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规划纲要(草案)》基本框架形成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主要形成《规划纲要(草案)》的基本框架。一是继续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取向、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纲要(草案)》基本框架。二是组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全县“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的改革和政策举措。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草案)》形成、修改、发布阶段(2015年7月—2016年2月)。主要完成《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汇报、提交审议等工作。根据县委建议,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邀请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规划纲要(草案)》。做好与省、市规划的衔接工作。2016年初,将《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两类。
重点专项规划由县直部门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确定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报县政府审定(重点专项规划清单见附件1)。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14年年底前,县直部门提出需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并开展前期研究。二是2015年初到2015年6月份,相关单位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初稿。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内容纳入到县“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三是2015年7月份到2015年年底,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广泛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等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做好与县“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发布。
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发布,报县发改局备案。编制工作进度应与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步。
(三)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各乡镇“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作出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以县发改局为主,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各县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十三五”规划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合力。
(二)着力工作创新。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政府与市场的新定位,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积极适应形势变化,顺应各方面对规划的新期待。要从规划的性质和功能定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规划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用改革创新的方法去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积极推进县域规划“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要在新理念、新路径、新政策、新举措上下功夫,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三)抓紧调查研究。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决定规划的质量。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与风险挑战,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必须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经验,深入分析县内外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要更加注重目标和问题导向、更加注重系统分析、更加注重风险防范,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化认识,找准问题,加强对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关系未来发展的重点课题,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研究。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四)做好保障工作。“十三五”规划工作,涉及领域广、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积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富有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骨干力量,组建得力的工作队伍。要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要根据规划编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重点专项规划清单;
2、罗田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重点专项规划清单
1、罗田县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罗田县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3、罗田县水电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4、罗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5、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6、罗田县商务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7、罗田县交通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8、罗田县环保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9、罗田县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0、罗田县城镇化和城镇发展“十三五”规划
11、罗田县财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2、罗田县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
13、罗田县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4、罗田县卫生计划生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5、罗田县人事人才“十三五”发展规划
16、罗田县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7、罗田县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8、罗田县文化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9、罗田县体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罗田县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附件2:
罗田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詹红运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郭建明 县委委员、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陈世龙 县委委员、县政府副县长
罗玉春 县委委员、县政府副县长
唐春晓 县委委员、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云生 县政府副县长
刘远丰 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肖学民 副县级干部
李 文 副县级干部、县财政局局长
郑金荣 县理工中专校长
王 平 大别山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
夏建筑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周卫烈 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闵厚明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陈学琼 县委政研室主任
周剑兴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邱常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办主任
李清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黄建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方锡康 县扶贫办主任
屈静明 县科技局党支部书记
唐德林 县物价局局长
余 勇 县人社局局长
李帝武 县审计局局长
叶从浩 县志办主任
周国文 县残联理事长
张 隼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朱贤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闫德胜 县统计局局长
方观福 国家统计局罗田调查队队长
汪 涛 县住建局局长
陈文胜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凯明 县地税局局长
黄家海 县国税局局长
祝长江 县工商局局长
王三元 县招商局党支部书记
陈三益 县粮食局局长
徐有生 县商务局局长
蔡文雄 县安监局局长
黄耀祥 县环保局局长
陈春潮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涤尘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肖 潇 县人行行长
胡署平 县民政局局长
刘建刚 县教育局局长
吴国良 县卫计局局长
熊涤生 县文化局局长
夏基华 县广电局局长
吴志中 县体育局局长
秦 强 县农业局局长
郭小双 县林业局局长
方权林 县水电局局长
徐热潮 县农机局局长
瞿华博 县经管局局长
林 坤 县气象局局长
龚顺文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林 玲 县旅游局局长
肖 锋 县移民局局长
金晓阳 县能源办主任
方利中 县经信局局长
郑 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方鉴辉 县质监局局长
王信初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 颖 县邮政局局长
郭 剑 县楚天视讯网络公司副总经理
闵鹏飞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鹏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刘勐峤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徐 骎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利兵 县石油公司总经理
欧阳畅贤 凤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 剑 骆驼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 兴 白莲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闻 静 匡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 富 大河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晓宇 白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叶锦明 九资河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姚霞林 胜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广才 河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万物春 平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 海 三里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树潮 大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闵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天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三五”时期,是青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青岛教育实现新跨越的战略机遇期。科学制定并实施好全市教育“十三五”规划,对于大力发展我市教育事业,普遍提高全民教育水平,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全面完成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提出全市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让城乡居民学有优教为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以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为统领,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更高起点上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走符合青岛实际的发展之路;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育人为本的核心要求,立足基本市情,着眼未来发展,对全市“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安排,制定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符合青岛市情、人民群众满意的高水平、高质量规划。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十三五”规划是实现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百年”目标中第一个百年目标的重要规划,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最后的一个五年规划,提前部署并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将是确保实现中华民族第一个百年宏伟目标重要的国家行为和历史责任。科学研究制定青岛市“十三五”教育规划,是指导未来青岛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最根本的是要回答和解决一系列关系如何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大关键问题。各区市、各单位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制定规划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紧围绕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巩固发展基础教育、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推进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育事业领导和保障等方面,突出教育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集中研究确定青岛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战略思路、政策举措以及制度保障等,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实现新的突破。在规划编制的理念上,要以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跨越式发展;在规划编制的内容上,要增强针对性,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在规划编制的程序上,要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工作小组,组成咨询专家队伍,统筹谋划本区域、本单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要在当地政府、单位统一领导下,从民族振兴的高度、从促进青岛跨越式科学发展的全局,理清发展思路,坚持改革创新。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研究提出促进青岛教育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预期性重要指标和有约束性、能检查和可评估的指标;研究提出破解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和保障措施,提高针对性,增强可操作性。
(三)明确规划期限。全市“十三五”教育规划期为五年,2016年至2020年,展望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实现年-2021年。各区市、各单位编制的规划要紧密结合本区域、本单位教育实际,紧紧围绕学校布局调整、构建现代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等重点工作,制定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教育规划。市教育局各职能处室要站在全市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拓宽视野,深入调查研究,按照职能分工,对重点工作尽可能的进行定性或量化,分年度设定具体指标,同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时限,为编制全市教育总体规划提供基础。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区市、各单位要将教育发展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融入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依据今后七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科学规划,优化结构,合理布点,切实提高办学效益,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使教育规划与构建现代学校相结合,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幼儿教育相结合,与全市现代化、国际化、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加强战略思维,尊重客观规律,找准人民群众在教育方面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真正做到“高、新、深、实”。高就是要高屋建瓴,着眼全局;新就是要锐意创新,鼓舞人心;深就是要深谋远虑,体现战略思维;实就是要增强可操作性,解决实际问题。
(五)做好规划衔接。规划衔接是保证各级各类规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的关键环节。要高度重视教育“十三五”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十三五”规划,与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专项规划,各区市教育事业规划、驻青高校教育事业规划、直属单位规划与教育专项规划在思路、概念、数据等方面的有机衔接。要做好“十二五”规划完成绩效评估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工作,积极吸取“十二五”规划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研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措施,确保纲要确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要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的有关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验项目和我市承担国家、省教育综合改革实验项目纳入到“十三五”专项规划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要将改革创新精神贯穿融入“十三五”规划始终。要强化内部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整体统筹协调工作,加强编制工作信息通报。各专项规划牵头处室要把握好编制工作节奏,严密组织,加强论证,提升质量,形成一个求真务实、特色鲜明的专项规划。相关处室要全力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规划内容,并嵌入到专项规划中,确保规划的可行性。
(六)确保规划质量。要努力制定符合青岛市情、体现时代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满意的高水平教育规划。符合青岛市情,就是要牢牢立足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这个最大的实际;体现时代发展要求,就要准确判断世界和全国教育发展新趋势,应对人才竞争新挑战;人民群众满意,就要体现以育人为本,始终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研究制定规划,必须切合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全面分析世情、国情、省情、市情、教情的发展变化,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阶段新特征,大力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尊重科学,发扬民主,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建立有关部门通气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理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最佳途径,寻求教育改革发展的最大共识,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师生、贴近学校、贴近实际,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举措,努力实现《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战略目标。青岛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秉承齐鲁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汇融了建置百余年中外先进的教育成果。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实施多个五年规划以来,青岛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学前教育不断加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推进,建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素质教育向纵深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新一轮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33项分类改革措施稳步实施,并初见成效,教育的发展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面对新时期,各区市、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在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各方面,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反映教育规律和教育发展趋势的指导方针。制定完成率先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的总体思路和措施,研究制定城乡、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提出进一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
(二)明确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思路。未来七年是我国全面完成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知识竞争和创新发展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青岛将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完成蓝色经济区与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完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形势任务对教育寄予了更高期待,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更加迫切,教育诉求更趋多元和多样,对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和学校布局要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变化、学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特点,主动适应现代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市场化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全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发展格局以及蓝色经济区与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部署,做到同步规划并适度超前。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区市要分别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及民办教育、教师队伍、条件保障等做出专题性规划。分析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与供给关系,优化教育结构、比例和区域布局。研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促进规范民办教育和发展远程教育、继续教育的工作思路、重点项目及重大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经济薄弱乡镇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经济薄弱乡镇学校的办学标准、校舍标准、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促进教育健康发展和教育公平,实现全市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提出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措施。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是教育工作永恒的主题。《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完成目标:到2020年,青岛将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形成强有力的区域性人力资源优势,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主要标志是:教育体系完备,居民学有优教;管理体制健全,办学多元开放;教育师资优良,财政保障有力;教学质量一流,教育特色鲜明。为此,各区市、各单位要把提高质量、实现公平、科学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将素质教育和科学发展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始终,努力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针对素质教育面临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制定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把依靠教育家办教育、培育名师工作室、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全员专业化建设作为关键措施。
(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各区市、各单位要以教育综合改革为动力,促进制度创新,研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体制和考试招生评价制度改革等总体思路和重大措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水平,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各级各类学校富有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办学体制和机制。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研究全面提高教育开放水平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措施。同时,研究提出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明确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力量、公民等各方面对发展教育事业承担的责任;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制定推进教育公平的目标和实现措施;研究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措施;研究加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重,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吸纳社会资金办学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四、规划体系
全市教育规划实行两级两类规划体系,其中按行政层级分为市级规划、区市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其中总体规划分别由市、区市教育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编制。各区市专项规划是否单独编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由学前处负责;
2.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由基教处负责;
3.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由职成处负责;
4.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由高教处负责;
5.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由民管办负责;
6.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由体卫艺处负责;
7.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发展规划由人事处负责;
8.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校长队伍建设教育发展规划由组织处负责;
9.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由基建办、装备办、后勤中心负责;
10.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由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
11.教育法制建设规划由法规处负责;
12.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发展规划由计财处负责;
13.高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由思政处负责;
14.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由电教馆、装备办负责;
15.教育质量监测发展规划由督导室负责;
16.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规划由督导室负责;
17.驻青高校制定本校总体发展规划(由高教处协调督办);
18.各区市、局属单位教育发展规划(由计财处、教科所协调督办);
19.《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工作由教科所、计财处负责;
20.《青岛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评估工作由教科所、计财处负责;
21.《青岛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教科所负责。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已成立由局长邓云锋为组长、有关局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具体工作人员。各区市教育部门、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
(二)组成咨询专家队伍。由市教育局聘请若干名教育领域专家组成咨询专家队伍,并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全市教育规划中参谋、咨询的积极作用。
(三)组建工作小组。根据研究制定规划的需要,抽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得力人员,组成若干课题小组,具体开展方案制定和规划调研及文本起草工作。
六、进度安排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和规划编制程序,我市“十三五”教育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2014年6月上旬)。主要任务是:组建组织机构,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为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14年6月中旬-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和阶段性任务,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主题、主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初步筛选重大项目,完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形成初稿,并报本级政府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和衔接。
第三阶段为规划形成阶段(2015年1月-6月)。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在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开展调研工作,理清教育改革思路,进一步充实论证和组织评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衔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规划文本。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完成阶段(2015年7月-12月)。主要任务是:按程序报本级政府研究批复。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体制转型的攻坚时期,是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汉阳实现全面崛起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挑战,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于加速汉阳崛起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现提出我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三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速汉阳崛起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以进一步优化城区功能和实现发展方式转型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宗旨,统筹兼顾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着力将汉阳打造成立足武汉辐射华中地区的生产性服务中心和生活性服务中心,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安定、文化昌盛、生活便利、生态秀美的新汉阳。
(二)基本原则
编制“十三五”规划,既要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的基本特征,又要立足武汉和汉阳的实际,抢抓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 “三镇三城”建设的战略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深入推进经济社会体制各项改革,着力推进城区功能转型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汉阳全面崛起战略构想;既要针对“十三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的新特点,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发展要求,处理好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形成质量提升、民生改善的经济发展模式,又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规划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全区人民最大程度地分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
1、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的思想统领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以创新的思维全面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生态宜居、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新汉阳。
2、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福祉。以解决民生为根本,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立足增加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认真谋划和加快发展民计民生事业,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着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升社会医疗、养老、教育等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以创新引领发展、以要素集聚促进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产业集群化发展道路和科技创新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占比,加快服务业重点功能区和重点领域建设,加快实现“服务型经济”,以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带动全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4、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完善城区功能。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城区功能转型,从居民生产生活的多角度全方位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城区功能。
5、坚持人才战略,提升发展层次。结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创新人才引进和管理体制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专业人才,发挥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建设智慧城市。
6、坚持对外开放,提升国际化水平。抓住领馆区建设机遇,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加强教育、文化、科技等对外交流,全面建设国际化城市。
二、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区长徐洪兰为组长,常务副区长邹俊煜为副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加强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协调,提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目标和落实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发改委主任叶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编制主要任务
进一步深化规划编制的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协调各有关方面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在规划编制理念上,要立足于顶层设计、立足实现争先进位,力求体制机制创新,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等时代特征,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规划体系上,探索形成系统全面、主题突出、目标明确、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在规划内容上,结合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立项审批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评估制度,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研、资料收集、课题研究和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面向社会选聘专业规划编制机构,从区情实际出发,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科学务实的编制规划。
汉阳区“十三五”规划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具体任务如下:
(一)认真搞好重大问题研究
为确保“十三五”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深入了解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关系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于全区发展总的定位和发展思路,重点功能区发展定位和发展思路、城市功能转型、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科教文卫等关系民生的项目、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和循环经济等重大课题进行研究,为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奠定理论基础。
(二)科学编制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对各类规划起到统领和总括的作用,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三五”规划以2016-2020年5年时间为规划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武汉市“全市万亿倍增计划”相衔接。总体规划要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内涵、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确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任务和重点产业的发展目标、发展路径;明确城区功能和城区空间布局,提出指导长远的城市功能布局和发展格局。总体规划还应充分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充分体现政府履行职责、强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改善民生等方面内容。注重总体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调内容真实、贴近群众,真正将总体规划编制成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三)扎实编好专项规划
全区各职能部门在充分考虑区情实际的基础上,结合行业、专业、产业发展专项要求制定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要做到科学定位、优化空间布局、合理布点、统筹协调;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总体规划的衔接,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专项规划编制领域要适度,突出要重点,要具备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专项规划的深度应达到可以作为项目审批或安排投资依据。
(四)切实编好区域规划
按照“片区发展战略”的格局和8大功能片区分工,加强街街联合编制片区发展规划,重点突出片区功能布局、产业发展;突出社会、人口、环境、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和谐发展;突出重点功能区、特色街区、产业园区的规划编制,加大功能区建设和项目策划包装,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规范
(一)专项规划的界定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引导社会资源配置,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该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我区需编制专项规划的主要领域有: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等,包括工业倍增、服务业升级、科技文化融合等相关产业专项规划;包括土地、水资源环境、交通能源、通信信息化应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力资源、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规划;包括民主法制、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等重大战略任务专项规划。
(二)区域规划的界定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区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域的空间细化和落实,是政府指导特定区域的发展、有效地利用资源、合理配置生产力和城镇居民点,是政府决策重大工程及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使各项建设在地域分布上综合协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顺利地进行地区开发和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区域规划具有战略性、地域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其作用是划定主要功能区的“红线”;其任务是将与区域开发与整治有关的各项重大建设落实到具体地域,进行各部门综合协调的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其主要内容是把区域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区级规划、区域内其他中长期规划的重要依据。
我区编制区域规划的区域有: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功能区;对全区发展总体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区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区域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以5年为主(2016年-2020年),展望到2025年,并根据发展情况5年滚动修改1次。
(三)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的内容
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分为正文和规划说明两部分。
正文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发展方针、定位、目标、任务、布局、项目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有些规划还须有对环境影响分析的篇章。规划内容应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发展方针的概括要简明、准确;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指标应以统计部门或行业统计指标为依据,注意与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划衔接;任务要明确,突出重点,防止面面俱到;布局要清晰,明确重点发展的区域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对环境影响的分析要符合法律规定;保障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涉及生产力布局的规划必须有布局示意图和规划项目表。正文有目录和前言,前言主要简述规划领域、编制依据、规划期、规划作用等。
规划说明内容包括:规划领域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需求预测以及履行编制程序的情况,并对征求意见、衔接和论证情况做出专门说明,对未采纳的主要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四)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程序
一般分为前期工作、起草衔接、审查发布3个阶段。
1、前期工作
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开始前,规划编制单位应首先论证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及其作用,并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及作用,编制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规划内容大纲,需要衔接的领域及论证的方式,编制进度,拟审批发布的机关等。工作方案确定后,须向区发改委申请规划编制计划,申请规划立项。
报发改委规划立项审批。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根据实施本级总体规划和上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要求,相关单位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向区发改委提出下一年度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立项申请。区发改委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立项申请进行综合平衡,提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编制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前期研究。规划立项后,按照立项相关要求,要加强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深入调研,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正确分析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厘清规划的基本思路。
2、起草衔接、论证
规划的编制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规划编制过程的公开性,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害相关者的意见、建议。
衔接。规划起草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全区总体规划、相关领域的规划及上级规划进行衔接。衔接的内容包括现状的判断、需求预测、主要指标、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等。
论证。规划草案形成后,责任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专家组对草案进行评估论证,受委托机构或专家组应提出论证报告。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未经衔接的、没有论证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要求的规划草案不得提交审查。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规划期的第一年完成规划草案编制,并于当年6月30日前报送区发改委。
3、审查发布
由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均由区发改委组织进行初审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责任单位提交区发改委初审的材料应包括规划文本、相关单位会签意见、论证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材料。
上报或发布。区发改委收到责任单位的规划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应组织进行进一步衔接平衡,对需调整的内容、指标等,建议责任单位修改完善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批准后应送规划责任单位。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责任单位应在规划批准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五、总体时间安排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前期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
完成4个方面的前期工作。一是重大课题研究。通过多方案选择筛选,完成一批“十三五”重大前期研究课题,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二是规划程序和方法的确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体部署,起草并出台《武汉市汉阳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建章立制。三是“十三五”规划编制培训工作。聘请规划编制相关领导和相关领域的专家讲课,规划编制相关单位座谈,进一步厘清“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明确重点领域。四是重大项目策划,筹备建立“十三五”重大项目库。
第二阶段:规划建议和纲要框架起草阶段(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
2015年6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起草和编制工作。
在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配合区委“十三五”规划建议起草小组做好调研工作,集中研究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并形成规划草案,同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做好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草案)形成与通过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编制起草工作,并组织各方面进行咨询论证,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同时完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研究,厘清发展思路
充分考虑我区“十三五”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提出一批重大前期研究课题,面向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区“十三五”规划思路。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健全规划咨询制度,扩大专家队伍,完善咨询形式,形成规范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三)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确立各级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的原则。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要按照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使规划在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划,作为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和考核评估的依据,必须有项目和指标。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深入研究提出与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做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提出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
(六)加强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各街道、管委会及经济开发区,黄金口都市工业园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按照省、市要求,区规划编制的经费和规划论证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常运行,未纳入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各类规划,不得组织编制,区财政不予核拨编制经费。
为切实做好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时代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取得重大发展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极为关键的五年。科学审视首都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新时期首都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高质量编制好本市“十三五”规划,关系到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对于在新起点上开创首都科学发展新局面,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首都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三五”时期是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指明了新时期首都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做好首都工作的基本纲领,是履行好首都职责的根本指针。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深刻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高标准、大尺度、深层次地谋划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机制,坚持和强化首都核心功能,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有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三五”时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时间跨度覆盖整个“十三五”时期。编制本市“十三五”规划,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首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围绕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特大城市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着力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为首都转型升级发展增添持续动力。
(三)“十三五”时期是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加快形成协同发展新格局的突破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编制本市“十三五”规划,必须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进一步拓宽发展视野,自觉打破行政辖区思维定势,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依托更大的尺度空间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破解城市发展难题,推动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努力打造现代化新型首都经济圈。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准确把握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全面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促进转型升级,强化综合治理,推动协同发展,切实惠及民生,为促进首都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二)编制原则。
1.突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注重统筹兼顾,把握好“舍”与“得”的关系。坚持和强化首都核心功能,同时要克服“舍不得”思想,下大力气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对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要坚决地“舍”,切实在“瘦身健体”上下功夫,全面优化和提升首都城市功能。
2.突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规划理念,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在规划的性质、功能、内容、形式和实施等方面探索创新。着眼于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和发展环境,更加注重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规划目标。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竞争性领域少编制或不编制规划。
3.突出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好发展与治理“城市病”的关系。紧扣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措施,并做出制度安排。坚持以发展的办法解决难题,科学设定规划目标和指标,做到发展与治理“城市病”两手抓、两促进。
4.突出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相结合,推进“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把握好服从发展与调控发展的关系。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协调统一,在成果共享、目标一致、政策匹配、数据统一等方面做好衔接,为“一张蓝图干到底”打好基础。转变增量式的规划思路,强化发展规划的空间管控,推动规划由“服从”发展需求的扩张性规划向“规范”发展的调控性规划转变,增强规划的约束力。
5.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主动作为,把握好城市自身发展与区域协同发展的关系。更加自觉地把首都发展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明确协同发展思路,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符合目标导向、现实急需、具备条件的领域率先突破,促进非首都核心功能在京津冀区域合理布局,实现首都发展新提升和区域发展新跨越。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综合衔接、分级发布”的工作方式,编制形成以规划纲要为龙头、专项规划为支撑、区县规划为基础的“两级”(市级规划和区县规划)、“三类”(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规划体系。
(一)扎实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全面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重点对关系首都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提出可操作、可实现、可评估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路径,并形成研究报告,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指导。本市“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共55项。前期课题研究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总体协调和节点控制。由各部门按行业归口承担牵头职责,负责课题的组织研究、指导推进、验收把关和日常管理。课题研究机构以公开遴选为主、定向委托为辅的方式确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织评审、择优选聘。
(二)研究提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本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明确发展目标、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并切实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衔接,提出需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突出抓好市级规划纲要编制。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和区县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纲要的编制要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战略任务、重大项目布局和主要政策措施等。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听取市政治协商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发布实施。
(四)做深做实市级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本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共65项,其中重点专项规划13项,一般专项规划52项。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其中,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牵头编制部门联合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由牵头编制部门联合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五)组织做好区县规划编制。各区县“十三五”规划纲要由各区县政府提出,报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区县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要符合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相邻区县的规划做好衔接。各区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应尽可能与市级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进度保持同步,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区县专项规划根据本方案要求自行确定。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4年4—8月)。拟定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召开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部署大会,同时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培训。
(二)前期研究阶段(2014年9—12月)。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起草形成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一是组织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民间智库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2014年11月底前形成中期成果,2015年4月底前完成终审验收)。二是成立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组建“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2014年10月底前)。三是提出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广泛听取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各部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2014年底前)。四是提出需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按期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五是建立信息发布沟通平台,启动公众参与工作(2014年9月底前)。
(三)规划起草阶段(2015年1—7月)。起草形成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一是在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专题研究,起草形成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框架(2015年3月底前)。二是各区县、各部门提出需纳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主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各部门起草完成各专项规划初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5月底前)。三是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四是起草形成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2015年7月底前)。
(四)修改衔接阶段(2015年8—12月)。一是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后,按照建议精神修改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二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座谈,开展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区县、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会审议。三是组织各部门、各区县修改完善市级专项规划和区县规划,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市级专项规划、区县规划的衔接协调。四是组织召开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会议,提出专家论证报告。
(五)审批发布阶段(2016年1—6月)。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进一步做好市级专项规划、区县规划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完成专项规划的修改、报审和发布。做好规划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总体协调规划研究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统筹安排与协调推进。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组建本区县、本部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专职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协调抓的工作机制;调配精干力量组建规划编制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做好经费保障。各区县、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把规划编制作为统一思想、整合资源、协调步调的过程,加强信息沟通、数据交换、成果共享,形成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合力规划的互动机制,在服务国家大局和首都发展全局中谋划好各区县、各领域的发展。
(二)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规划质量。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改革创新的要求贯穿于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全过程,深入总结“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充分运用前期课题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立足本区县、本行业发展基础和支撑条件,把握好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突出可操作性、可实现性以及相关规划目标之间的衔接性。坚持规划编制与实施并重,更加注重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的有机统一,加强政策配套,完善落实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切实推动规划落实。
(三)规范编制程序,强化规划衔接。切实加强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审查发布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课题研究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规划编制。以规划纲要为统领,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规划纲要、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抓好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目标同向、措施一体、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对接。
(四)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社会参与。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指导作用和政协参政议政作用,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搭建网络媒体信息平台,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规划更加体现民智、反映民意。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做好重大问题咨询和规划草案论证,为规划编制提供全程服务和指导,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发布规划编制工作信息,为规划编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