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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周转房分配方案

时间: 10-17 栏目:方案
篇一:晋中学院新校区教职工周转房分配方案(1947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我院教职工搬迁新校区后的住房困难,满足新校区工作需要,学院决定在新校区建设教职工周转房(以下简称周转房)。为了搞好此次周转房的分配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周转房的分配是一项涉及广大教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程序公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统一政策、统一尺度、统一标准。

第三条:所有申请者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周转房分配资格。

第二章性质、权益

第四条:周转房产权归学院所有,教职工拥有周转房使用权,不拥有周转房的产权及继承权;教职工使用周转房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省相关政策调整,学院将另行研究界定周转房性质。

第三章面积、套数及使用押金

第五条:本次周转房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暂定共336套,其中建筑面积60㎡的252套,90㎡的84套。

第六条:周转房使用者必须按学校规定交纳周转房使用押金(以下简称押金)。任何时候学院不负责押金利息计算及支付等相关事宜。押金以建筑成本计算,均价为建筑面积每平米3000元左右(以实结算、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七条:周转房为高层建筑,层次不同价格不同,层次价格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八条:地下停车位以摇号方式确定,获得车位的住户交纳5万元的使用押金,住户退车位时退还押金,学院不负责押金利息计算及支付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管理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教职工周转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周转房行使管理职权,各单位主要责任人负责协助对周转房实施有效管理。

第五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未享受校内住房的学院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分配周转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分配。

1、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出国逾期不归者或学校已经停发工资者。

2、连续三年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3、三年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分或法律制裁者。

4、职务或职称晋升后住房面积不达校内同类标准者。

第十二条: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正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者,方可申请90㎡的周转房。其他人员申请60㎡周转房。

第六章分配程序及办法

第十三条:教职工填写学校印制的申请表,所在部门和分房领导小组分别审核,签字盖章。学校双职工只能由一方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1.《晋中学院教职工周转房居住申请表》。

2.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职称、职务聘用文件复印件。

4.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打分排队:分配领导小组将按有关办法对申请者进行评分、排序并公示。

第十五条: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房源情况、排队情况,确定取得周转房分配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并公示。

第十六条:根据公示结果,按照排序情况,自前而后依次点房,届时不到者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与分配到周转房的教职工签订《周转房居住承诺书》和《周转房居住协议》。

第七章评分办法

第十八条:此次分配以基础分+工龄分为主,在积分相等时,分别依双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出生时间先后排队。

基础分:

(一)专业技术人员(见附表1)

(二)管理人员(见附表2)

(三)工勤人员(见附表3)

第十九条:双职工另加3分,校内无房户另加10分。

第八章使用押金收缴规定

第二十条:凡取得周转房分配资格者,点房前交纳学院规定押金的30℅,周转房一层封顶时交到应交押金的50℅,周转房封顶时交到应交押金的70℅,领钥匙时交清全部押金。未在学院规定各段时间内交清押金者,均视为弃权。

第九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使用周转房期间,物业管理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负责协调,标准另定。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具有周转房使用权期间,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向外借用、转用、出租、出售,或改变周转房用途。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学院有权收回周转房使用权,情节严重者按校纪、党纪直至法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在周转房使用期间,不允许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调离学校或主动放弃使用周转房时,学院将收回周转房并退还押金。

第二十五条:周转房的周转期暂定为五年。第六年起按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学院交纳租金,以后租金标准逐年递增10%。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具有周转房使用权后,出现一个家庭具有2套周转房者,应退回学院1套周转房,学院退还押金。

第十章人才房分配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院将预留60㎡-54套,90㎡36套为人才房,人才房分配按学院引进人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人才房的产权归学院所有,租金第一年按10元/㎡/月标准向学院交纳,第二年按12元/㎡/月标准向学院交纳,第三年按15元/㎡/月标准向学院交纳,第四年起租金标准每月递增1元。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由后勤管理处解释。

第三十条:本方案自学院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二:运城学院教职工二期周转房分配方案(724字)

根据《运城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运城学院新校区教职工宿舍建设及使用管理方案》,现制定本次二期周转房分配方案。

一、选房对象

申报并按要求缴纳房款的教职工和异地领导干部。

二、房源情况

1、107.9㎡共192套,除院级异地领导干部4套外,可供调配188套,本次调配164套,空余24套。

2、67.8㎡共216套,本次调配189套,空余27套。

三、选房顺序

1、先选地上套房,后选地下室。

2、地上套房:按排名顺序依次叫号选房。

3、地下室:以单元为单位采取“抓阄”方法选房。

四、选房安排

1、地点:河东大讲堂,一号厅(107.9㎡)、三号厅(67.8㎡)。分两组进行。

2、看房:20XX年3月12日至13日,参与选房的教职工可实地查看房源,并提前根据自己的排名做好选房准备。

3、选房:20XX年3月14、15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始。每位教职工在5分钟内选好房,并在房屋平面图上签字确认及填写《运城学院教职工二期周转房选房登记表》;按序该选房的教职工在三次叫号不能到现场选房的,不影响后续教职工按序进行,待到场向主持人报到后,可即时选房;如在15日下午18:00前仍不能到场,视同自行退出本次选房;之后,另行择日按序选房。

五、要求及其他

1、个别冒名顶替者,即甲以乙(乙的排名在前)的名字交款报名。这种行为,属于干扰学院制度执行的违规行为,望在选房前自行纠正,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拒不纠正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学院相关办法执行。

2、选定房屋和地下室后学校不予调换。

3、本次调配工作完成后,即行组织空余房源的报名缴款和打分排队及选房入住。

4、周转房以后的退出或调配,原则上每年元月、六月组织办理两次。

篇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周转房分配方案(1000字)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政办[20XX]138号)、《桂林市关于调整公有住房出租、出售计价办法中部分地段划分范围及地段差率的通知》(市房改办字[20XX]12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批复》(市政函〔20XX〕160号)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桂电国资[20XX]1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房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纳入周转房的房源性质

产权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用于教职工过渡性居住的腾空房。

二、周转房的提供对象

我校聘用在岗的教职工(暂不含临时聘用人员),其家庭在本市无住房;

三、房租标准及租用年限

(1)计价公式

房屋租金=租金标准(市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房屋使用面积

(2)根据周转房的建成时间以及地段差别,按照相关政策规定,20XX年7月-20XX年7月各校区周转房具体租金收取标准如下表:(见附表)

(3)租用年限及阶梯收费标准

在规定居住期限(五年)内,第一年的租金按当年市场房屋租金的20%收取;第二年按当年市场房屋租金的30%收取;第三年按当年市场房屋租金的40%收取;第四年按当年市场房屋租金的50%收取;第五年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租房房屋租金收取。五年以后按照桂电国资[20XX]1号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五年周转期内的阶梯租金若低于当年执行的公租房标准的,按当年阶梯租金执行;阶梯租金若高于当年执行的公租房标准的,则以当年公租房标准为限。

对于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教职工,按照廉租房房屋租金执行。

四、周转房申请流程

(1)教职工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租赁申请表》;

(2)提交《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租赁申请表》时,应一并提交桂林市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配偶单位(如配偶不在我校的)开具的无房证明;

(3)对申请教职工进行审查、排序,排序按照桂电[20XX]20号文规定的打分排序办法。对通过审查的申请教职工的购房资格和排序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布我校现有纳入周转房的房源情况;

(5)选房、缴纳押金并签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协议》,协议一年一签;

(6)办理水电等手续,安排入住。

五、其他

(1)周转房的租金计价办法按学校公布的标准收取,每年公布一次。

(2)未尽事宜按桂电国资[20XX]1号文相关规定处置。

篇四:罗湖外语学校教职工周转房分配方案(1019字)

一、前言

各位教职员工:

学校开办之初,有大量借聘老师、单身教师住房困难,而学校住房条件有限,为此,学校尽其所能,在莲塘工业区租借109栋单身公寓两层,解决了学校四十余户老师的居住问题,为此,学校每学年要付出租借费30多万元,20XX年至今已有六年,学校为此补贴了150余万元,而这些钱是学校自筹的经费。

近年来,随着老师们的调入、分房、买房,情况发生了变化,有许多住房闲置,每人一间房达到百分之百。

为充分体现公平,在学校经费较紧张的情况下,力争做到开源节流,学校决定从下学期起将租借莲塘的109栋住房退出,重新分配学校周转房。为此,学校制定了《罗湖外语学校教职工周转房分配方案》,为使此次周转房分配体现公正、民主,学校召开了行政会,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小组长会议,并征求了部分老师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学校的决定是正确的。现将此次周转房分配方案公布,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请到402室找工会反映,公布时间:截止6月24日)

同时,希望全体教职员工理解、支持学校的决定,使本次分配周转房工作顺利完成。

二、分房对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分配周转房。

1、我校教职工(含借聘教师、临工)夫妻双方没有分配或购买住房的(住房包括:福利房、微利房、周转房、私房、商品房)。

2、新分配来的教师。

三、分配原则:

1、单身教工两人一间;

2、已婚带家属或年满35周岁大龄青年,在职在编教职工优先;

3、校龄时间长的优先;

4、同等条件下以班主任和教学一线教师优先;

四、分房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分房申请表》;

2、学校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报校长审批;

3、学校根据校长审核决定分配落实。

五、房租标准:

1、校内周转房在编教职工每月每间500元;非在编教职工每月每间300元;需特殊照顾,经学校同意后,每月每间800元。

2、三人以上住一间房的,学校将按实际房费的80%,给予优惠。

3、其它事项:

a)分配的周转房一律不得转让他人(含子女、亲戚或朋友)或闲置,更不得擅自出租,否则,学校将收回周转房,并责令所得出租费如实上交学校同时给予相应处罚(房租加倍)。

b)夫妻双方已有住房(福利房、微利房、周转房、私房、商品房),因特殊原因申请分配一间周转房的,经学校同意,按超标准收取房租800元。

c)入住前,按学校规定每间周转房配备有壹张床,壹张办公台,壹把椅子;卫生间、水电门窗等设备完好,入住后一切维修由本人承担。

d)退宿后所有配备设施齐全并完好,否则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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