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自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函》(税总办函[20XX]427号)、中国**集团《中国**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配合税务机关正常开展税务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纳税管理,降低公司纳税管理风险,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查方案。
一、成立专项工作组
此次是集团公司自20XX年开展税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税收风险管理检查,也是公司自成立以来经历的第二次全面的、系统的税务检查。关系到集团公司整体形象,更是对迁安热电公司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再检验。现经公司专项工作会议决定,成立由总经理亲自牵头的专项工作组负责此次自查工作,工作组设常务办公室,由财务部负责此次自查工作的组织、联系、分工、汇总上报及整改工作,工作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小组:
组 长:***
成 员:**(常务联系人,电话 )
**、**、**、**、8*、*8
二、工作要求
公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依据及自查范围
公司各部门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自查提纲要求全面开展各项税收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XX-20XX五个纳税年度内公司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等全部税种。
四、自查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7月18日至7月20日,工作计划制订阶段
按照自查文件要求,制定详尽可行的自查工作计划,将制定好的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同时呈送给当地税务主管机关,邀请并接受当地税务主管机构对此次自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7月21日至7月24日,内部分工及学习阶段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自查文件要求和**集团公司对此次自查工作要求,明晰公司内部各部门自查工作责任分工,学习自查软件的使用方法,为此次自查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7月24日至8月5日,纳税事项自查
按照税务自查工作分工,开展第一轮税务自查工作,要求自查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以发现问题为目标,做到多翻多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必需的所有图片、数据等相关资料,完成税务软件的填写。
第四阶段,8月5日至8月10日,纳税事项复查
在工作组内抽选专人对第一轮自查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查,防止有遗漏或对相关法律的误读影响自查质量,同时将存在疑问的纳税事项汇总提交给专项工作组。
第五阶段,8月10日至8月13日,疑难问题讨论阶段
召开研讨会,邀请税务专家对有疑问的问题进行商讨,确定最终自查结果。
第六阶段,8月13日至8月15日,结果上报阶段
在上述五项工作结束后,将自查结果汇总,按要求生成upce文件及相关EXCLL逐级上报,并将自查结果汇总生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给集团公司。
五、税收自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增值税
1. 销项税额
(1)应税销售收入的计算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是否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并准确计算销售收入。
2.进项税额
(1)燃料、材料、固定资产等购进业务进项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入账和申报抵扣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2)专用发票项目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3)各项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多抵扣进项税的现象;
(4)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及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多抵扣税额的情况;
(5)其它应转出的进项税是否按照规定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
1. 应税收入
(1)电热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投资收益、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等是否按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计入应税收入;
(2)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按照规定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等;
(3)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按政策规定执行的情况等。
2.成本费用
(1)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多转生产成本、多提成本费用等现象;
(2)工资等有关成本项目是否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数额进行提取、列支;
(3)是否存在未按集团公司规定、未经集团公司审批超标准列支的成本费用。
3.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而擅自税前扣除的情况。
(三)营业税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资产租赁等经济业务是否存在少计、漏计收入情况;
2.符合相关规定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税务机关办理了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房产税
1.计入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是否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2.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收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是否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规定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等。?
(五)个人所得税
1.企业和职工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将超过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与职工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一次性补偿费(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除符合免征个所得税的项目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准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以实物、现金等形式发放给职工的补贴、补助等,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六)特殊涉税业务
1.债务重组
关联企业的债务重组、非关联企业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投资业务
(1)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免税投资收益与应税投资收益是否已按税法正确划分。
3.股权转让
投资转让所得与处置成本的确认、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七)其他税种
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其他各项税费,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正确计算及纳税申报。
***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七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发挥税收执法督察对规范执法、促进管理、防范风险、保障纳税人权益、服务大局的作用,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能,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建设,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发〔20XX〕8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局的各项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局开展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是实现税务稽查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提高地税系统依法治税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各科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抓紧抓实,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将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抓出成效。
为加强此次税收执法自查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德波
副组长:王成刚、王天将、马国辉
成 员:文元清、周琼、云大绵、麦平昌、王国藩、李进、吴英胜。
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人文元清(兼),成员:吴宗林、王晓萍、吕晓峰、常江涛、许鹏、邓国明、刘婷婷。办公室负责执法督察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资料汇总上报等。
二、执法督察自查工作内容
执法督察自查工作应涵盖以下内容,如有需要可以延伸:
(一)案件管理(选案环节)
案件管理是否科学规范、案件资料是否保存完备、立案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要求制作和发放税务文书。
(二)稽查实施环节
1、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是否真正落实;
2、案件检查台账登记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期限办理案件、延期办理案件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案件办理过程是否按规定制作稽查工作底稿等;
3、检查过程中的取证行为是否规范,取得的证据是否完整可靠真实、是否坚持廉政反馈制度、案件查结后是否及时进行结果反馈汇总。
(三)审理环节
案件审理台账登记是否准确、被稽查对象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做出的处理处罚事项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是否恰当、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越权或者滥用职权行为、是否依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足额加收滞纳金、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撤案或长期挂案的情况、税务案件审理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改变稽查结论、削减处理和处罚力度、越权审理、是否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档案的情况等。
(四)执行环节
案件执行台账登记是否准确、对达到标准的涉税犯罪案件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不及时,不全面、违反法定程序,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导致纳税人利益受到损害、未告知或未及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听证、申辩事宜、未送达或及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未根据案情情节轻重随意确定处罚标准、对未经责令限期改正、超过法定范围、幅度或者其他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措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对决定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不执行或部分执行、对不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稽查案件未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五)稽查档案管理
稽查档案是否分类清楚、档案保管措施是否到位严格、是否做好查(借)阅手续办理和记录、是否存在稽查档案遗失损坏等情况等。
三、自查工作时间安排
(一)7月1日—8月31日,自查阶段
由综合科牵头,组织各科相关人员,对照省局要求对我局20XX——20XX年的稽查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7月1日—7月31日,汇总分析阶段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集整理,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三)8月1日—8月31日,总结整改阶段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整改并落实,对于确实存在政策疑难的事项,如实上报省局。对自查情况认真总结,形成《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报告》,于20XX年9月10前上报省局。
四、问题处理
(一)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严格依法整改和落实,对确实存在政策疑难的事项,应及时上报省局。
(二)自查中发现与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应立即停止执行,予以纠正,并向省局报告。
(三)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未征、少征的税款,必须依法补征,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区分不清情况,予以加收滞纳金和行政处罚;涉及多征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自查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对税收执法督察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注重督察实效。各科要认真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落实督察要求,不能走过场、不作表面文章。要达到以督察促收入、以督察促管理的目的。
(二)落实整改,强化责任追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落实整改到位,对应自查未自查、应整改未整改的,应处理未处理,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克服各种错误认识和倾向,不护短、不遮丑、不畏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税收执法自查任务。
(三)20XX年7-8月期间,各部门每月28前日根据执法督察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向综合科报送自查动态信息。主要包括在自查过程中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发现了哪些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等内容。各部门所报送材料由综合科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局。
(四)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执法督察自查的工作记录,在8月31日前撰写并报送本部门《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执法依据、处理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质量和效能,根据省局的安排布置,我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并切实做好本次税收执法监察工作,市局成立税收执法督察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钟国斌
副组长:肖春光
组员:王雄、张陈英、黄青、陈坤、李欣、杨泽新、黄腾斌、柯廷涛
二、自查内容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1)纳税人实际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条件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
(2)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
(3)享受的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4)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的;
(5)有规定减免税期限,到期未恢复纳税的;
(6)已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减免税的其他违法行为。
2.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做出审批决定。
3.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并对台账及各类案卷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二)企业所得税管理
1.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方面。是否按规定执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面。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否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是否适用应税所得率错误。
(三)普通发票管理
1.是否正确执行普通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初次申请购领或调整领购普通发票的,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调查事项逐项进行调查;审核人员有否未按规定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证据等比照有关规定逐项进行审核,是否存在核定初次申请购领普通发票的版式和数量与纳税人实际经营状况不符的情况。
2.是否正确执行代开发票相关管理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是否符合代开发票的范围,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并依法征收相应税款。
3.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查验发票,税源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已填开的发票金额是否按照规定与所属期申报额或核定额相比对,多出的差额部分是否已补缴税款,是否按照省局要求对验旧缴销情况进行检查。
(四)重点行业管理是否到位
确定房地产行业作为的重点督察行业,确定以下几点重点督察内容:
1.房地产行业税款预缴管理是否规范,预售收入是否及时申报。
2.是否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完工条件,确定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完工所属年度。
3.税务机关是否存在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事先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4.对于省内跨市县设立的总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又没有及时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的,是否监管到位。
三、具体安排
(一)自查内容的所属期为:20XX-20XX年度。
(二)自查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1、自查时间:20XX年6月至8月。
2、市局重点抽查时间:20XX年9月1—10日。
3、总结整改时间:20XX年9月10—20日。
(三)职责分工:形成三个检查小组进行职责划分。
1、一组为“减免税政策的执行”内容的自查。由王雄牵头组织,自查单位为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二、三税务分局,具体自查责任人分别为王雄、李欣、黄腾斌、柯廷涛。
2、二组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和“重点行业管理是否到位”内容的检查。由黄青牵头组织,自查单位为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第二税务分局,具体责任人为黄青、李欣、黄腾斌。
3、三组为“普通发票管理”内容的检查。由张陈英牵头组织,自查单位为政策法规科、办税大厅、第二、第三税务分局。具体责任人为张陈英、陈坤、黄腾斌、柯廷涛。
4、其它单位与个人根据检查小组的需要全局范围内抽调,被抽调单位与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以完成本次自查工作。
四、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