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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自查工作方案

时间: 10-17 栏目:方案
篇一:小金库自查工作实施方案(983字)

为认真贯彻中共永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学习文件精神和自查自纠活动,提高单位学法守纪意识,强化纪律约束,进一步推动单位查堵补漏治理腐败活动深入进行,维护正常财经秩序。

二、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三、自查范围、内容、要求

(一)自查时限为20XX年1月至今。

(二)自查内容: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纳入法定账目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载和核算,致使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单位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监管的行为,均属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

1、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

2、虚列支出将财政资金等公款违规转出,私存私放。

3、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入账,私存私放。

4、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自查要求: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本单位的“小金库”,如实上报“小金库”的各项收支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自查要求扎实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填报《单位自查自纠“小金库”报告表》,并将报告表于5月19日交回局“小金库”清理检查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检查顺利进行,成立“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领导组:

组长:彭大勇

副组长:覃远林

成员:滕春玲、郭红彬、张翼、林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治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要积极完成和配合检查工作任务,保证此次清理检查取得实效。要克服搞形式、走过场思想,如实填报自查表按时上交。自查表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签字上报。

(三)全面整改,健全制度。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要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将各项财务收支纳入正常渠道,严格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各项资金合理使用。

篇二:小金库自查工作实施方案(3370字)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的《济源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济纪发〔XX〕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制定市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自查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X〕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要严格遵循时间要求,切实保证步调一致。要根据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把握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问题,工作深入细致,做好以下几个阶段工作:

(一)自查自纠动员部署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和《实施办法》统一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政治高度认识问题,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两转两提结合起来,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观念,把有限的资金与资源用在应对危机上,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二)政策鼓励自查自纠

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一律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意见》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在6月2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四)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中提出的政策咨询,认真归类总结,及时给予解答、明确。

(五)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为保证自查自纠的效果,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导检查。

(六)做好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对自查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回头看工作,使他们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重新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查自纠的范围进行认真排查,做到不缺少一个主管部门,不漏掉一个预算单位。对自查空白报表,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的单位重新召开布置会议,进行自查补课。

小金库自查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学习文件精神和自查自纠活动,提高单位学法守纪意识,强化纪律约束,进一步推动单位查堵补漏治理腐败活动深入进行,维护正常财经秩序。

二、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三、自查范围、内容、要求

(一)自查时限为XX年1月至XX年底。

(二)自查内容: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纳入法定账目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载和核算,致使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单位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监管的行为,均属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

1、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将单位应获得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在擅自设立的账目上反映,将资金私存私放。

2、虚列支出将财政资金等公款违规转出,私存私放。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将财政资金等公款转出法定账目之外,私存私放。

3、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入账,私存私放。通过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转入擅自设立的账目进行会计记录,私存私放。

4、将骗取的财政资金转入擅自设置的账目,私存私放。利用假发票或非法购买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将现金转入私设账目中,私存私放。

5、利用有关单位套取资金转放擅自设置的账目,私存私放。上级部门与下属二级单位或下属经济实体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将资金转入私设的账目中,私存私放。

6、通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私存私放。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簿、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私存私放。

7、将代收的财政收入私自截留,私存私放。

8、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自查要求:各科室和各下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本科室和本单位的小金库,如实上报小金库的各项收支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自查要求达到100%,自查要求扎实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填报《单位自查自纠小金库报告表》,并将报告表于2月27日交回局小金库清理检查办公室(设在局财务科)。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检查顺利进行,成立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领导组:

组长:闫甲午

副组长:李民龙、杜绪鹏、李志民、晨昱、荆富功、杨生军、

成员:孙孟春、朱春明、张科院、杨君丽、吉国辉、金浩、杨晓辉、赵伟、王京军、李林宏、胡玉明、牛永鹏、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治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各科室和各单位要积极完成和配合检查工作任务,保证此次清理检查取得实效。要克服搞形式、走过场思想。凡是存在小金库的单位,要相信组织打消顾虑,破除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把握时机争取主动,如实填报自查表按时上交。自查表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经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签字上报,对填报不真实、弄虚作假、自查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科室和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整改,健全制度。自查结束后,各科室和单位要认真总结,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规范管理意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增强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小金库死灰复燃。要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将各项财务收支纳入正常渠道,严格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各项资金合理使用。

(四)注重宣传,发动群众。为推动该项工作深入有效进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此次自查自纠设立举报电话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篇三: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方案(2090字)

省纪委、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在省直部门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对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做了部署。为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回头看”清查核实的范围

根据《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冀纪〔20XX〕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此次“回头看”的范围是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省直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回头看”清查核实的具体内容

(一)全面清查核实单位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办法》,组织各金融机构对应纳入“小金库”治理范围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初步清理查询,各部门结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查询情况,重点清查核实以下内容。

1、清查核实上述应纳入“小金库”治理范围的部门所属单位是否全部纳入。各部门针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部门所属单位相关资料,将已提供单位及其它遗漏单位全部填入《银行账户清查核实情况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情况表》)相关栏目;将不属于本部门或不属于本次治理范围的在《情况表》“备注”栏注明。

2、清查核实部门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初查情况,对部门及所属单位实际开设的全部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20XX年4月30日实际开设账户情况,全部填入《情况表》相关栏目;部门及所属单位未开设账户的,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3、清查核实部门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性质。结合国库管理和银行查询情况,现将单位银行账户性质统一分类为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系统资金账户、基建专户、基金账户、收入汇缴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工会经费账户、食堂经费账户及其它账户。各部门要对单位的所有账户按上述统一分类进行填报。

4、清查核实部门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余额构成。各部门要将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截止4月30日的余额,按照经费结余、基金结余、专项结余、基建投资结余、未缴收入、应付往来以及其它分类构成填报,并将有关情况逐一进行文字说明。

5、清查核实部门及所属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合规性。各部门上报的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经人行和省财政厅批准开设的账户必须附相关审批资料,已撤销账户要附相关销户资料,未经批准自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要说明情况。

6、清查核实部门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核算是否纳入符合规定的账簿。

(二)全面清查核实以其他名称和个人名义存在的各类“小金库”。在全面清查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的同时,要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以其他名称或以个人名义开设,未纳入符合规定账簿的各类银行存款按照上述银行账户清查要求,彻底清查,一并上报。

(三)全面清查核实库存现金。按照《紧急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库存现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按要求登记上报。

(四)全面清查核实以其他方式形成的“小金库”。按照《紧急通知》要求,认真清查核实有无账外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债券、虚假发票报账以及向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其他方式形成的“小金库”。

三、“回头看”的政策规定及工作措施

《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期间清查出来的各种问题仍按“自查自纠”对待。各部门要把握政策,认真对待。对“回头看”工作中有意推诿拖延,不认真清查核实,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清查核实结果的,经批准将采取通报批评、冻结账户等措施。

四、上报资料及时间要求

(一)“回头看”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所属单位总结及报表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审核、汇总。各主管部门需将下列材料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文本)。

1、自查自纠“回头看”总结报告。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清查核实结果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省直部门自查自纠“回头看”情况登记表》(见《紧急通知》附件)。本表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回头看”发现的各类“小金库”问题,不属于“小金库”问题的不在本表中填列。

3、《银行账户清查核实情况表》及说明。本表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及余额情况,各部门要根据清查核实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同时,要附文字材料对“余额构成”各栏及其它有必要进一步说明的栏目进行详细说明。

本表和《省直部门自查自纠“回头看”情况登记表》必须由部门“一把手”签字后上报。

(二)省直各部门上报时间按《紧急通知》要求截至7月12日。垂管部门银行账户清查核实情况可分两个阶段上报,省本级7月12日前上报,市、县单位可延长至7月25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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