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分房方案
因朝阳新城建设需要,我村村民房屋全部拆迁,为妥善安置,尽快回迁,村两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安置房分配方案,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安置房分配工作的领导、确保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xxx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蹲点领导:xxx(镇纪检书记)xxx(镇政府副镇长)
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
十个代表下设工作小组如下:
1、分配抽签小组
负责人:xxxxxx
成员:xxx代表(10人)
负责分配方案的起草,户型统计、公布,各种数据的整理,抽签的一切准备(包括房屋平面图的制作,签的制作,各种表格的制作)公证单位的联系等工作。
2、后勤组
负责人:xxx
成员:xxx负责分房过程中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3、保卫组
负责人:xxx负责分房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纠纷调解。
4、新房设施配套组
负责人:xxx
负责水、电、下水、道路以及其他管线的畅通,确保住户尽早入住。
二、分配的对象及原则
1、凡因朝阳新城建设需要而拆迁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还房协议的为本次分配对象。
2、按照拆一还一,就近靠档不调档的原则,得房面积不得超过协议还房面积。
3、拆迁还房面积人均不足35㎡的按人均35㎡补足,补足面积按每平米2750元进行购买(由本人申请,村申报,镇相关部门核定)。
安置房分配办法
1、根据拆迁协议规定,安置房全部采取抽签形式进行选房,按村统计的拆迁户名单顺序先抽取顺序号,再由顺序号抽取房号,顺序号一次性抽取,一户在一种户型面积自报几套,房号可同时抽几次,抽签以拆迁户本人为准,需要委托他人的需到现场签署《抽签委托书》,并由公证单位、区农民公寓办、镇纪检、监察和10名拆迁户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2、按拆迁协议为户主,由每户填写《xxx拆迁户选择安置房户型面积自报表》,根据每户自报户型、面积分档进行抽签。
3、一户拆迁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拆迁面积,其中一处面积小于72.45㎡的必须并户。
4、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兄弟)可申请并户,但必须和村填写申请表。
5、按现有拆迁协议为户主,不分(拆)户,面积不可转让,不可过户(父母将房屋全部分给子女除外,但必须多方到村填写申请表)。
6、拆迁户剩余面积由村委会按市场评估价即3750元/㎡进行货币补偿。
7、因抽空签原因而又无合适房源致得房面积超过协议还房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即3750元/㎡进行购买
四、其他事项
1、因小户型数量有限,为便于分配,90㎡以下(包括90㎡)小户型,每户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拆迁面积少,子女多等原因可申请)。
2、房源的抽签顺序:待自报表统计数据而定,每组户型抽签未抽到的,在下一轮抽签前重新自报户型(注意面积不得超过还房面积)在本轮抽签未结束前不得变更。
3、户拆迁面积不足最小户型面积的只能从最小户型面积档抽签。
4、安置房属全框架结构,原拆迁房屋属砖混结构的按50元/㎡补足结构差价,属砖木结构的按100元/㎡补足结构差价,结构差价在发放自报表后7日内交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交清,则不能参与选房抽签。
5、安置房由村委会负责办理农房产权证。安置房不允许私下交易买卖。如经查实有私下交易买卖情况,镇村将对交易买卖双方不予申报房屋产权证。拆迁户必须具备三证中的至少两证(三证为房产证、土地证、准建证),如未办理,暂按每证40元/㎡收取办证费用,多退少补。
6、水、电、有线电视按原拆迁户头计算,超出原户头按供水720元/户、供电680元/户、有线电视450元/户价格标准交款。7、管道煤气按2600元/户标准交款。
8、抽签分配结束后7日内,必须到村交清所有安置房相关款项,方可领取住房钥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村委会按3750元/㎡进行收购。
9、10名分房代表从村民代表中抽签产生。
滨江新城起步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已建好。为了进一步做好安置房分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分房工作,确保政府向被拆迁户承诺先签先选房的规定落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让利于民”的工作理念,善始善终做好滨江新城起步区改造项目拆迁和安置的系统工作。使广大被拆迁户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二、成立分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敏(街道工委书记)
副组长:林静(街道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周兴雄(街道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王跃江(街道工委副书记)
成员:王科智(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胡廷富(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高明(街道办副主任)
王英俊(街道办副主任)
蔡於锴(街道办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分房工作,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分房时间安排
滨江新城起步区改造项目认购安置房共发放选房号193个,认购安置房409套。一期安置点为382套,如一期房源不够,剩余房源可放二期安置,分房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20XX年1月22日:持选房号1号至50号者选房
20XX年1月23日:持选房号51号至100号者选房
20XX年1月24日:持选房号101号至150号者选房
20XX年1月25日:持选房号151号至193号者选房
以刊登《海口晚报》通知时间为准。
四、分房具体作法
为了确保分房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方便拆迁户一次性选房。此次分房为一期安置点,选房者必须携带拆迁补偿协议书、个人户口本和身份证、选房序号、认购房屋合同书、全额缴交购房款凭证等五项资料。经审核资料不全者不能选房。必须补齐方能选房。选房的具体流程为:审核资料——选房登记——选定房屋编号确认并发放确认证。
五、按分房流程成立具体工作组
(1)资料审核组
组长:周兴雄;成员:陈高明、周丽霞、卢传敏、王丹
资料审核组负责审核选房者所递交的各类资料是否符合真实,严格把好审核关。选房者必须递交拆迁补偿协议书、本人户口本和个人身份证、选房序号、认购房屋合同书、全额缴交购房款凭证等项资料。
(2)选房登记组
组长:王英俊;成员:李泽贤、沈素梅、冯冬荣、吴永德
选房登记组负责做好每户选房者选房登记。做到不漏、不错、不重,确保选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房屋编号确认组
组长:蔡於锴;成员:陈金桥、崔丽岩、王世贤
房屋编号确认组负责每户选房者选房的确认,并签发选房确认证。以后凭此证领取房间钥匙。
(4)维持秩序组
组长:王跃江;成员:胡廷富、吴坤宁、林方兴、铁桥派出所2名干警、联防队员10人、铁桥社区干部5人
维持秩序组负责维持分房现场秩序,认真做好选房者的思想疏导,确保分房工作顺利进行。
(5)后勤工作组
组长:王科智;成员:沈健、吴开喜、刘琳珺
后勤组负责做分房的后勤工作,认真做好分房现场的布置,午间的误餐安排等工作。
六、基本要求和建议
1、参加分房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和任务,把握好工作原则。认真负责做好分房的工作。
2、在分房工作过程中,发现不明确的事项,必须及时汇报分房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不能随便处理,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分房工作人员必须端正态度,对选房者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详细说明,加以引导,避免不和谐的现象发生。
4、为了确保分房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议区纪委派员到场监督或邀请公证人员到场进行公证。
根据《吴起县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吴政发〔20XX〕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范围
本次分房范围是20XX年确定的728户移民搬迁户。
二、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摇号选房。
三、安置地点及面积
本次分配的安置房共728套,其中陈蒿湾500套(100平方米以下50套,100-120平方米2套,120-140平方米448套),杨青川228套(120-140平方米80套,140平方米以上148套)。
四、分配办法
(一)房源分配。根据20XX年上报搬迁户人口数进行分配,搬迁人口为1人的搬迁户分配100平方米以下楼房,搬迁人口为2人以上的搬迁户分配100平方米以上的楼房。
(二)摇号排序。经县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8月11日上午摇号排序,搬迁户由各镇政府通知并由1名主管领导负责带队,8时30分前到县体育馆统一排队入场,搬迁户需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电脑摇号排序,逾期不来参加摇号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摇号排序后,县白于山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现场发给《选房顺序通知单》,搬迁户凭通知单参加摇号选房。
(三)摇号选房。8月11日下午2时,在县体育馆进行摇号选房。搬迁户必须带本人身份证按时按顺序列队参加摇号选房,摇号选房每人只有一次机会。如不按时到场的,按其自动放弃申购资格对待。摇号选房后,县白于山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将现场发给搬迁户《分配结果通知单》。
五、摇号现场操作流程
(一)搬迁户必须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以镇为单位按顺序列队。
(二)搬迁户列队前,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其户主身份证进行核对(查看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确认其搬迁户资格。
(三)摇号之前,工作人员再次对搬迁户的资格及排序进行核对和确认。
(四)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搬迁户进行摇号(每人只有一次摇号机会)。
(五)摇号完毕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发给其《分配结果通知单》,并对结果进行登记。
(六)拿到《分配结果通知单》的搬迁户,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撤离现场。
六、相关事宜说明
(一)委托证明的办理程序。如搬迁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参加摇号排序和摇号选房的,需本人写书面委托申请,经各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时领取填写,加盖镇政府公章,由各镇政府于8月7日前将委托书存根联统一报送吴起县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和身份证参加委托摇号。
(二)摇号现场工作人员职责。现场工作人员情况:专业摇号人员2名,负责摇号的具体操作工作;公证处公证员2名,负责摇号结果合法有效性的公证;扶贫办负责人员1名,负责现场主持和总协调;公安局干警6名,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扶贫办工作人员5名和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5名,负责主持和组织摇号,并负责对分配结果单的核对、登记、发放等工作;电视台工作人员2名,负责摇号过程的全程录像;体育馆工作人员4名,负责现场的卫生,大屏幕调试等工作。
(三)购房款的交纳办理。摇号选房结束后,移民搬迁户在领取钥匙时需将交纳剩余建房款、大修基金和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并签订购房合同。8月31日前缴清剩余房款,逾期不交款者,将按自动放弃购买资格对待。
(四)房屋产权的内部调整。分配结束后,15天以内如有双方自愿互换房屋的,需双方当事人持交换协议到县白于山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