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应急方案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乡旅游业的具体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防范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整治治安问题,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要活动安全保卫为重点,共同作战,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旅游安全。
二、适用范围
当遇到有紧急情况,主要指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落水事故、栏杆等保护设施损坏坍塌,游客突发急病等,应立即报相关负责人及县旅游局,根据本预案,各就其责,妥善处理,尽量减少不良影响。
三、组织领导
乡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乡旅游事故的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旅游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汇总报告情况。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林习
副组长:刘光绍
成员:何本春、贺运民、阳林、张小锋、钱俊贤、贺杰、乡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四、内容与要求
(一)旅游景区(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定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当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手续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线路,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
4、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运营旅游团队。
5、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6、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星级饭店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配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客的人身、财物安全。
5、餐厅、厨房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旅游车(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和配备旅游车辆(游船)的旅行社,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船)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车(船)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严格禁止驾驶员在执行游客运营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空档滑行、超员超速、违章行驶等违规行为。
4、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旅游车(船)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出车(出航)前、行驶中和收车(船)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车船技术状况良好,严禁旅游车(船)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车(船)运营游客。
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一)处理原则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救援,把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事故发生后,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处理程序
1、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环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3、乡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旅游局和有关部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三)指挥与协调
较大旅游事故救援需要县救援力量参与的,乡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由县政府协调。
(四)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县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五、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依照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协助县安全主管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县旅游局。
(三)乡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旅游与安监、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使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管理走上深化、细化、具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健康是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只有建立防治结合的旅游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乡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减少旅游者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铜鼓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事故时,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帮助。
2、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事发地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旅行社管理条例》
7、《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负责具体工作。
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4、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5、依法对全县各旅游景区(点)、相关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二)应急处理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本单位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172570)报告,同时开展自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依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者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元(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四、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一)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订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船)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旅游车(船)公司为旅游团队服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订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二)旅游星级饭店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质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加强对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严格操作规程。
(三)旅游景区(点)、游乐场所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
3、加强对旅游区内的通道、护栏、索道、参观游览车、游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要明确本旅游区最佳接待量和最大接待量。如超过最佳接待量时,要采取措施实行游客限量进入;超过最大接待量时,要采取暂停售票和派专人加大疏散游客的力度,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5、较大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6、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五、应急救援措施
(一)全县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行业各单位都要制定“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二)应急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防护技能及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消防、卫生、防疫、救护等安全知识、应急措施,增强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应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四)当发生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现场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同时要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五)在遇到险情、灾情时,应按要求做好疏散撤离工作,并及时提醒游客和附近的群众要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展开自救,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旅游、消防(119)、紧急救护(120)、公安局(110)、保险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二)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指派有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紧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救援过程中,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协调指挥,保证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及时到位。
(五)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总结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书面报告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
公室。
七、应急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各旅游景区、旅行社、各星级饭店(农家乐)等相关旅游企业。
(二)考核主要内容
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建设等情况。
2、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预案编制、演练、解读、评估等情况。
3、“四预”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监测预警系统、预报体系建设和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查等情况。
4、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
5、宣教培训落实情况。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应急手册》宣传、开展培训等落实情况。
6、贯彻上级要求的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或会议要求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县旅游局领导下,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凡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目标管理优秀企业(考核内容没有达到总考核内容80%的单位不参与评选);考核评分在70分(含70分)至89分的,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每年11月,由被考核企业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于11月底前报县旅游局应急办。每年12月,由县旅游局应急办牵头组织考核,并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实地考核结果和被考核单位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向全县通报。对考核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八、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系统内救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责任追究
1、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各旅游景区(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未按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者,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3、旅游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的要追究其责任。
5、对事故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在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日起施行。
一、交通事故处置预案
导游人员应该具有交通安全意识和必要的交通常识,提醒司机检查车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更换车辆的建议;协助和监督司机做好安全行车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到:
1、立即组织抢救。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伤亡时,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受伤的游客,特别是抢救重伤员。如不能就地抢救,应立即将伤员送往离出事地点最近的医院救治。
2、保护现场,立即报案。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努力保护现场,并尽快报案。报公安110或交通事故122报警台,请求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3、迅速向旅行社报告。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后,导游人员应迅速向旅行社领导报告交通事故发生及旅游者伤亡情况,按领导指令开展下一步工作。旅行社领导应在同一时间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做好旅游团其他人员的安抚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好团内其他旅游者的安抚工作,继续组织安排好参观游览活动。事故原因查清后,要向全团旅游者说明情况。
5、写出书面报告。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导游人员要写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原因和经过;抢救经过、治疗情况;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旅游者的情绪及对处理的反映等。报告力求详细、准确、清楚。如旅游团有领队的,应请领队在报告落款处署名。
二、治安事故处置预案
在旅游活动中,遇到歹徒行凶、诈骗、偷窃、抢劫等,导致旅游者身心及财物受到损害的,统称治安事故。
旅行社提醒旅游者:不要将房间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饭店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不要与私人兑换外币;出入房间锁好房门,夜间不要贸然开门;贵重物品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可存入饭店总台保险柜;离开游览车时不要将证件或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
导游人员要始终与旅游者在一起,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经常清点旅游者人数;车行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让无关人员上车,若有不明身份者拦车,导游人员应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发生治安事故,导游人员应:
1、保护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导游人员应挺身而出保护旅游者,将当事旅游者转移到安全地点,力争追回钱物;如有旅游者受伤,应立即组织抢救。
2、立即报警。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破案。报案时要实事求是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案情和经过,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受害者的姓名、性别、国籍、伤势及损失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特征等。
3、及时向旅行社报告。要及时向旅行社领导报告治安事故发生的情况并按领导指令开展工作,情况严重时,请领导亲临指挥、处理。
4、安定旅游者的情绪。治安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安定旅游者的情绪,力争使旅游活动按行程计划进行。
5、写出书面报告。导游人员应写出详细、准确的书面报告,除报案内容外,还应写明案件的性质、采取的应急措施、侦破情况、受害者和旅游团其他成员的情绪及有何反映、要求等。
6、协助领导做好善后工作。导游人员应准备好必要的证明、资料,处理好善后事宜。
三、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导游人员应提醒旅游者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扔烟头和火种;入住饭店后,导游人员应尽快熟悉饭店楼层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逃生路线,并适时向旅游者介绍;导游人员应掌握领队和旅游者的房号。发生火灾事故,导游人员应:
1、立即报警;
2、迅速通知领队及全团旅游者;
3、配合饭店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地通过安全出口疏散旅游者;
4、引导自救:
A、不使用电梯;
B、若身上衣服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C、必须穿过浓烟区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用湿毛巾捂着口鼻,贴近地面顺墙爬行;
D、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用浸湿的衣物、被褥堵塞门缝或泼水降温,等待救援;
E、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5、协助处理善后事宜。旅游者得救后,导游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若有重伤者应迅速送医院,有人死亡,按有关规定处理;采取各种措施安定旅游者的情绪,解决因火灾造成的生活方面的困难,设法使旅游活动继续进行;协助领导处理好善后事宜;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
四、食物中毒处置预案
组团社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要求接待旅行社保证旅游者用餐安全。
导游人员要提醒旅游者不在小摊贩上购买食物,团队就餐时发现食物、饮料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导游人员应立即要求更换,并要求餐厅负责人出面道歉,必要时向旅行社领导汇报。发现旅游者食物中毒,导游人员应:
1、设法催吐并让食物中毒者多喝水以加速排泄,缓解毒性;
2、立即将患者送医院抢救,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3、迅速报告旅行社并追究供餐单位的责任。
五、地震应急处理预案
导游人员应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的天气或其他消息,每天与旅行社计调取得联系。当地震灾害发生时,导游人员应:
1、立即通知领队及全团旅游者,约定失散时的集合地点和联系、通讯方式;
2、听从当地抢险救灾指挥人员的指挥;
3、引导自救:
A、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防止火灾发生。
B、如当时正在楼房内,首先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及时判别震动状况,千万不可在慌乱中跳楼;其次,可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亦可转移到承重墙较多、开间小的厨房、厕所去暂避一时(因为这些地方结合力强,尤其是管道经过处理,具有较好的支撑力,抗震系数较大)。也可根据建筑物布局和室内状况,审时度势,寻找安全空间和通道进行躲避,减少人员伤亡。
C、当地震时,团队正在室外,应就地选择开阔地避震,避开高大建筑物或构筑物,特别是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姿势上选择蹲下或趴下(双手保护头部);不要乱跑,避开人多的地方,不要随便返回室内;
避开危险物、高耸或悬挂物:变压器、电线杆、路灯等;广告牌、吊车;过街桥、立交桥;高烟囱、水塔下等。
避开其他危险场所:狭窄的街道;危旧房屋,危墙;女儿墙、高门脸、雨蓬下;砖瓦、木料等物的堆放处。
D、地震时团队正在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时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慌乱,不要拥向出口,要避开人流,避免被挤到墙壁或栅栏处。
就地蹲下或趴在排椅下;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用书包等保护头部;等地震过去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组织地撤离。
在商场、书店、展览馆、地铁等处选择结实的柜台、商品(如低矮家具等)或柱子边,以及内墙角等处就地蹲下,用手或其他东西护头;避开玻璃门窗、玻璃橱窗或柜台;避开高大不稳或摆放重物、易碎品的货架;避开广告牌、吊灯等高耸后悬挂物。
在行驶的汽车(火车、地铁)内应用手牢牢抓住拉手、柱子或座席等,并注意防止行李从架上掉下伤人,面朝行车方向的人,要将胳膊靠在前坐席的椅垫上,护住面部,身体倾向通道,两手护住头部;背朝行车方向的人,要两手护住后脑部,并抬膝护腹,紧缩身体,作好防御姿势。
E、当团队正在野外时,应避开山脚、陡崖,以防山崩、地裂、滚石、滑坡、泥石流等。在躲避山崩、滑坡、泥石流时,要向垂直与滚石前进方向跑,切不可顺着滚石方向往山下跑;也可躲在结实的障碍物下,或蹲在地沟、坎下;特别要保护好头部。
六、水灾避险预案
导游人员应随时掌握旅游行程中各地的天气情况,及时向当地旅行社地陪导游了解可能影响或危及本次旅游安全的信息。当洪水发生时,导游人员应:
1、及时通知领队和全团旅游者,约定如遇失散的集合地点及联系、通讯方式;
2、听从当地抢险救灾指挥人员的指挥;
3、引导自救:
A、当洪水威胁到房屋时,应及时关上电源总开关和煤气阀,以免着火和触电伤人。
B、为防止洪水涌入屋内,可用自制的沙袋或毛毯等塞住门窗的缝隙。
C、如果洪水不断上涨,你就应留心贮备一些饮用水、食物、保暖衣物、轻便简单的炊具、打火机、火柴等。
D、如果水灾迫使你躲到屋顶上暂避,或者要自制木筏逃生时,还应准备一些可发出求救信号的东西,如手电筒、应急灯、哨子、旗帜、鲜艳的床单、沾油的破布(纸或木根)、镜子等。
E、离开房屋前要多吃些或带些含热量较多的食品。
F、制作简单木筏可用木梁、箱子、木板或衣柜等任何能浮在水面上的东西;如果没有绳子,可用被单等绑扎;当水流很急时或不到最后关头都尽可能不用木筏逃生。
G、当需要涉水行走时,要选择水流较平缓的地方,应面向水的上游,侧身一步一步地划步横行,要先站稳一只脚后,才能抬起另一只脚来,并最好能用一根长杆探测水深及防止跌倒。
为全面确保本次旅游安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本校教职员工在旅行中的人身、财物安全,保证本次旅游业圆满成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本次旅游具体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把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作为重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吉林松花江中学校旅游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各年级处室中层领导
2、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
①现场指挥组:校旅游安全领导小组
现场指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②医疗救护组:校医室人员
事故发生后,在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医室人员组成现场救援组,保证足够的氧气瓶,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械,对现场一般伤员进行急救;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组织协调转诊收治。
③物资保障、服务组:总务处和校办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按照指定的救援方案,安排救护器材和物资,及时拨付处理事故所需的应急资金负责全体教职工的生活保障;保证人员有充足的食品和生活用品。
三、旅游日程及人员状况:
1、日程:
9月10日下午4:40乘火车-9月11日早6:30到达海拉尔
9月11日活动在海拉尔市,中午乘车晚上到达满洲里
9月12日参观国门、游览呼伦湖,中午乘车返回海拉尔市,晚上6点返回吉林市。
9月13日早8点到达吉林市,结束愉快旅程。
2、人员:
全校参加旅游共计268人,分成六组,每组各一名导游,一名中层领导干部负责管理。
四、要求:
1、召开旅游安全工作会议,宣布成立校旅游安全领导小组。
2、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强调各年级各处室教职员工要服从指挥,不单独行动。
3、中层以上领导认真学习校旅游安全预案,掌握处理办法。
4、发生事故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五、内容。事故发生后,本处室年级领导应做到:
(一)交通事故
1、立即组织抢救。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伤亡时,立即通知校医,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上报校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受伤的成员,特别是抢救重伤员。如不能就地抢救,应立即将伤员送往离出事地点最近的医院救治。
2、保护现场,立即报案。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努力保护现场,并尽快报案。报公安110或交通事故122报警台,请求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二)治安事故
1、保护成员人身及财产安全。上报领导小组并拨打110报警。
2、稳定相关人员情绪。
3、协助领导做好善后工作。准备好必要的证明、资料,处理好善后事宜。
(三)火灾事故
1、立即报警
2、迅速通知领队及全团旅游者;
3、配合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地通过安全出口疏散旅游者;
4、引导自救:
a、不使用电梯;
b、若身上衣服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c、必须穿过浓烟区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用湿毛巾捂着口鼻,贴近地面顺墙爬行;
d、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用浸湿的衣物、被褥堵塞门缝或泼水降温,等待救援;
e、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5、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若有重伤者应迅速送医院。
(四)、食物中毒
1、设法催吐并让食物中毒者多喝水以加速排泄,缓解毒性;
2、立即将患者送医院抢救,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