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旅游安全生产机制,根据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宁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xx】2号)要求,特制定。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以深入落实“安全生产、重在落实”为主体,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构建旅游安全生产文化体系,推进旅游安全意识、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五要素”到位,完善旅游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深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旅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性旅游安全问题和安全投诉,为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方式通过集中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旅游行业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隐患。重点抓好西宁市辖区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旅游车辆、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整治饭店宾馆的锅炉、压力容器、电路、安全通道、电梯的安全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并明确服务员规范服务、安全监管员的安全职责等;对景区(点)的基础设施、游乐设施、消防设施,围栏、井盖,灭火器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求旅行社规范经营,对旅行社接团租用旅游车辆、团餐等安全问题,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各级旅游行政部门检查监督能力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规范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秩序。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筑牢旅游安全思想基础,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主题文化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夏都特色的旅游安全文化,培育和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优良的安全生产环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精干的安全生产队伍、完善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管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措施,以安全文化促旅游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结合普法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以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管理条例等涉及旅游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安全评比竞赛活动,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区县旅游局要把旅游企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
三是适时进行旅游安全事故案件的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经常组织旅游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讨论,深刻剖析事故案件的原因和造成的严重后果,用血的教训和重大事故案例来警示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蛮干,形成旅游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使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始终绷紧旅游安全生产这根弦。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建设法制政府要求,强化以法规制度管理旅游安全工作的机制。
一是建立旅游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在季节转换、节假日黄金周、重大事件发生等时机,各区县旅游安全领导小组都要专题召开旅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摸清安全生产底数,研究解决旅游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作出预防措施和决定。
二是不断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整改安全隐患等,明确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的处罚原则的措施。要层层签订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
三是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要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在全市组织培训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旅行社投保全国旅行社统保示范产品,提高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隐患整治,要用经常性的检查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检查旅游安全工作制度化。西宁市旅游局和区县旅游局领导,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安全检查,使检查旅游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坚持旅游安全工作“三同步”(即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做到事前有部署、事中有督促、事后有总结汇报。
二是重要时段、重点场所检查旅游安全常态化。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旅游旺季、极端气候条件或者重大事故发生等时段,各级旅游部门都要对人群集中、人流量大和危险系数高的企业及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要突出旅游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员工教育培训、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应急预案措施制定、演练等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重点要突出食品卫生、消防设施监控和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旅游车辆、游船、缆车等游览交通工具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和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安全保障等项目。
三是坚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积极参与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治理行动,重点加强旅行社自有和租用车辆、星级饭店消防和饮食安全、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骑马、射击等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四是要督促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落实。对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组及时指出限时整治,并对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治效果落实。能整治的要及时整治,对一些影响较小一时不易整改的,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四)加强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要始终坚持把培养安全管理人才作为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不同形式不同方式广泛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管理部门抓旅游安全工作和企业组织旅游安全生产的能力素质。一是要抓好安全基础培训。积极参与安监专业机构培训、轮训,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悉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使用技能,掌握组织安全生产的方式,熟练处置应急事件的基本方法。二是组织会议培训。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安全培训会议。聘请安监、质监、交通、卫生等部门专业人士传授安全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企业内部要经常组织安全管理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引导员工知安全常识、懂防护原则、守安全纪律,打牢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三是进行安全应急演练。要认真学习《西宁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西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宁市旅游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措施预案,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要结合实际组织演练,进一步熟悉组织指挥程序、抢险救援措施、自救互救方法。
(五)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营造旅游安全齐抓共管环境。旅游是一个高关联度的行业,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旅游安全的机制势在必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筹划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时,要十分重视加强横向联系,纵向沟通,构筑旅游安全管理的网络环境。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与公安、安监、质监、交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期联络机制,与旅游企业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实现工作互通,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二是加大联合安全检查力度。要坚持与相关局委办联合进行旅游安全生产检查的制度。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旅游管理部门要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旅游安全检查,现场查摆问题隐患,分口监督落实安全整改。加大《青海省旅游包车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旅行社和车辆租赁公司双方在经营活动中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确保游客和旅行社的权益。三是充分发挥网络、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做好旅游安全预警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区县旅游局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于4月20日前,研究制定各辖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旅游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旅游局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治理旅游安全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措施,促进“三深化”和“三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旅游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旅游局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区县旅游局要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安全生产成果,建立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旅游局要提高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责的旅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要从组织结构上理顺安全管理层级,形成自上而下、从下至上的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情况反馈机制,保证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处于有效控制、有序管理的良好状态,及时研究和解决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将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区县旅游局要结合实际,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本辖区专项整治的重点和方法步骤等;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舆论监督。各区县旅游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旅游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未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四)认真分析总结。各区县旅游局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报送市旅游局,对未报或未按时报送的,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联系电话及传真:6100110)
按照《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发〔20XX〕4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培训工作,全面促进我旗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宣传贯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于安全发展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强调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新形势下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培训质量为抓手,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全面提升旅游执法人员的依法监管、专业服务能力,为促进我旗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各旅游企业及机关各股所队要提高认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机关人员、旅游经营者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旅游发展理念,保持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为全旗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旅游安全环境;
(二)旅游企业要定期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广泛宣传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旅游企业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均要参加安全培训,要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熟练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使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四)企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三、培训范围
各旅游企业分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及企业管理人员、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旅游景区作业人员、旅游局机关干部职工。
四、培训内容
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根据旅游行业特点,分层次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培训的内容包括: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为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旅游行业相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和要求;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和事故的行政和经济处罚的规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防范;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事故案例;相关工程技术知识,同时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培训方式
培训教育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观看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旅游企业及各股所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旅游执法队将定期检验学习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各旅游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认识,着力加大安全培训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结合我旗旅游行业实际,着重对旅游行业一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将培训工作情况作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扎实推进,强化督查。培训工作结束后,要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参加培训教育的人员进行考核。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特制定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元旦、春节假日旅游工作摆上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与旅游经济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自觉从源头上杜绝各种旅游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
二、加强落实,认真整改
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全市旅游企业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规程、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安全整改等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带队参与安全检查、安全整改活动,要坚决克服心存侥幸的心理,必须将检查和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安全防范工作实际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A级景区重点路段陡坡安全和旅游设施安全等方面专项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责任制,确保此项工作春节前完成。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隐患单位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停止隐患部位的使用,以防事故的发生。
一要确保旅游交通安全。监督各旅游企业加强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和客流疏导,针对冬季冰雪天气、大雾天气较多等特点,及早制定运力调配和客流疏导方案,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二要确保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三要全面排查节日安全隐患。依照假日旅游工作职责分工,在元旦和春节前和节日期间开展深入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汽车等游客运载工具;滑雪、滑冰等旅游项目;A级旅游景区设施设备;消防及森林防火等。
三、明确责任,加强值班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全市各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从严管理,严格要求,责任到人,层层落实。我局将对各家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景区“两节”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加强机关及辖区内旅游企业的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的检查和备勤工作的落实,重温熟知各类应急预案,确保预案演练工作到位。对发生的涉旅事故(事件),当事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并派出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参与处置。
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确保元旦、春节假日旅游有序运行。
四、部门联动,确保安全
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质监、安监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现场执法联动督查,充分运用各种执法手段来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同时要继续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强化天气、地质等涉旅安全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为广大游客出行提供便利。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有关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涉旅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完成食品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20XX年全县旅游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构建“放心食品”工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我县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购物点等涉旅经营场所食品安全事件的防控,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餐饮环境,确保游客吃上健康、放心的旅游食品。
二、工作重点
(一)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检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查处旅游景区内餐饮摊点无卫生准入资质、配套设施不齐全、卫生状况不达标等情况。对未达到食品安全信誉度的旅游接待餐饮点,责令限期整改。
(二)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星级饭店餐饮卫生条件和配套设施的监督检查,强化饭店的复核工作,对于内部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健全、服务质量低劣、设施设备不齐、卫生不达标的星级饭店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治。
(三)旅游购物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旅游购物点旅游食品进货渠道的监管,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的统一安排下,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的旅游购物点。
三、整治实施步骤
整治为两个阶段,时间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9月)。各星级酒店、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用水、原料清洗、窗口用具消毒、烹调温度、食物存储、生熟分开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场所是否整洁,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蝇、虫对食物的污染;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原料储藏室是否有过期或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识的食品等。
各旅游企业要把食品安全落实情况总结形成文字、图片资料于10月1日前上报到县旅游局行管股。联系电话:3221415,传真:3201415,电子邮箱:xxxxxxxxx。
(二)督查整治阶段(10月至12月底)。县旅游局周密部署,联合工商、卫生监督执法等相关部门对旅游企业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旅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加工、制作和储存的安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档案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执行等情况。严厉查处旅游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餐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餐饮加工制作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旅游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形成自上而下、权责分明的岗位管理制度。企业一把手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经常过问,及时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和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重点加强旅游旺季、高峰期的食品安全防护、监督。
要针对每年旅游黄金周、夏秋季等旅游旺季和每日游客高峰时段的特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要在人力、物力上加强配套支持,保证旅游食品安全工作一如既往,正常、有序地得到开展。
(三)健全奖惩考核,形成动力激励机制。
各旅游企业要结合本身实际,建立一套与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敲醒工作警惕性,推动企业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
(四)加强信息管理,形成给力报送机制。
旅游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是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预防和杜绝旅游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应对和处理的必备手段。要加强对旅游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按规定做好旅游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