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市上决定,从2014年到2016年底,利用3年时间,在武山县、甘谷县磐安镇等10个建制镇和秦州区皂郊镇皂郊村等20个行政村开展“一县十镇二十村”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产业发展为动力,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一体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以加快试点县城和试点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科学规划城镇规模和布局,优化城镇功能,增强城镇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以点带面,示范引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布局优化、生态良好、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使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优化布局,集约高效。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城镇乡村开发建设边界,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三)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推动在全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运营模式。
(四)文化传承,突出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区域差异性,展示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各具特色的城镇风貌。
(五)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
(六)四化同步,统筹发展。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七)改革创新,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凝聚各方共识,实现重点突破,总结推广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三、试点范围
试点县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带动区域建制镇和集镇;试点镇以镇区为重点,兼顾试点村,辐射带动区域其它行政村。
(一)试点县:武山县
(二)试点镇:
1。工业带动型:甘谷县六峰镇、秦州区皂郊镇、张家川县恭门镇
2。现代农业型:甘谷县磐安镇、秦州区天水镇、清水县红堡镇
3。商贸物流型:麦积区甘泉镇、秦安县莲花镇
4。生态旅游型:秦安县陇城镇、麦积区麦积镇
(三)试点村:秦州区皂郊镇皂郊村、下寨子村,天水镇天水村、焦李村,麦积区甘泉镇玉兰村、甘江村,麦积镇麦积村、红崖村,秦安县陇城镇娲皇村、略阳村,莲花镇莲花村、桑川村,甘谷县磐安镇十甲坪村、西街村,六峰镇六峰村、新庄村,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贾湾村,张家川县恭门镇恭门村、付川村。
四、发展目标
按照试点县、试点镇村自身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完成《天水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评价指标表》所确定的发展目标(详见附件)。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消除,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一)试点县: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县域城镇体系布局结构合理,城镇功能基本完善,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均住宅、公共绿地面积大幅增加,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自然景观和优秀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县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强劲,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
(二)试点镇:城镇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有较大提升;镇域村庄布局合理,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优秀文化得到传承与发展;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村镇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突破,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镇域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试点村: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支撑农民稳定增收的机制基本形成。主导产业收益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平均水平30%以上。编制有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布局合理,建筑特色鲜明,建有休闲娱乐广场,村落文化得到传承和保护,长效保洁制度得到落实。巷道硬化率、自来水入户率、通电率达100%,垃圾集中收集率达100%;农户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洁净新能源比例大幅提高。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庄公共服务便利,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等公益设施健全,广播、电视、宽带及远程教育网入村覆盖率达100%,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实现全覆盖。村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村民遵守村规民约,乡风健康文明,邻里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产业集聚、村镇分布、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空间。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和基础性作用,着眼于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做好城乡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提高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约束性。
1.高标准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优化城镇、村庄功能布局,强化区域主导功能,引导产业、商务、行政、文化、体育、居住、公共安全、生态等功能合理分布,提高城镇空间利用率,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城镇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镇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积极开展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4年10月底前要完成武山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武山县城和全部试点镇总体规划修编,试点村总体规划编制,实现试点镇村规划全覆盖,年底前完成规划评审审批。2015年10月底前武山县县城和全部建制镇、试点镇实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并在年底前完成评审审批。
2.发掘文化资源,强化传承创新。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为抓手,建设特色文化大市。秦安县陇城镇、武山县滩歌镇、麦积区麦积镇等要注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在旧城镇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在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镇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村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和中国传统村落。
3.建立监督机制,健全管理体系。创新城镇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管理执法,把城镇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城镇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环境管理等信息系统,积极推广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镇运转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预警、预防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城镇经济社会安全、正常运行。按建成区面积合理确定城镇管理公益性岗位,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2014年底各试点镇要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乡镇建设管理员,全面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提高规划执行能力。
(二)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动城镇公共交通、电力、供水、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1.加快推进城乡路网建设。建成洛门至礼县、张川至恭门火车站、麦积至甘谷等二级公路和天水至十堰高速公路,完成国道310线改道、麦积山大道改造、甘谷南滨河路东延等工程,加快颖川新城、三阳川新区路网建设,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到2015年底前武山县实现全部乡镇通客运班车,试点镇基本实现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到2016年底,武山县实现所有乡镇通沥青(水泥)路,所有行政村通公路,试点镇实现所有行政村通公路。
2.加强城乡供电、供热、供水、通讯等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电网,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出台农村公共用电管理与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城镇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提高覆盖率和供应保障效率。加快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农村网络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乡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到2016年底前武山县和试点镇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8%以上,完善磐安镇供热管网,建成六峰镇等集中供热工程。
3.加快城乡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公路安全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构建覆盖城乡的防灾抗灾设施体系。
4.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试点镇住房建设力度,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居住问题的机制和办法,将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传承文化原则,积极推进试点镇村住房建设,要把农村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迁村并点等项目相结合,推进新型镇村社区建设。
5.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就地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统筹生产力布局,强化产业支撑。坚持以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支撑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实现城乡产业协调发展。试点县和镇要根据城镇和乡村不同发展特点和消费需求,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布局,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壮大特色产业。
1.全力发展试点县县域经济。武山县要按照建设中国西部蔬菜产业强县、陇东南区域性物流中心、西北重要的蔬菜产销基地、全省优质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全省新型建材工业基地、全省旅游工艺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全省品牌劳务输转基地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蔬菜产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壮大以建材业、食品加工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做大做强以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
2.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皂郊镇、磐安镇等要加大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培育壮大相关产业配套企业,努力打造十亿元级产业集群;到2016年底,磐安工业园区总产值达到10亿元。恭门镇要加快建设张家川县东部工业园区,落实好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等项目,促进镇域经济快速发展。
3.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磐安镇、红堡镇、甘泉镇、莲花镇、陇城镇、皂郊镇等要以实施“48113”现代农业推进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把果品、蔬菜打造成亿元主导产业,建设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培育龙头企业,创办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较大的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带动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向加工、销售、服务方向转变,形成分工合理、产业对接、城乡联动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4.积极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甘泉镇、莲花镇、磐安镇、红堡镇、天水镇等要加快城镇商业圈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城镇商贸、物流、信息、房地产和社会化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贸易集散地和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推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不断增强城镇发展活力。
5.着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陇城镇、麦积镇、甘泉镇、滩歌镇、洛门镇等要深入挖掘整合本地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以女娲文化、大地湾文化、先秦文化、三国文化、杜甫文化、石窟文化、民俗风情等为内涵的文化旅游基地,同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提升文化旅游业发展水平。
(四)统筹公共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事业,合理配置城乡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武山县和试点镇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武山县城和试点镇镇区落户限制,在武山县域和试点镇镇域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允许进城落户农民按政策规定保留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加快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等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2.加强城镇社区综合办公服务场所和学校、医院、幼儿园、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优化社区便民服务网络,打造便捷生活服务圈,增强公共服务配套功能。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3.注重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在学校布局、标准化学校建设、师资力量配置等方面向试点县和试点镇倾斜,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4.统筹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武山县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各试点镇休闲健身广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
5.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管理和医疗保险城乡统一管理。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底前武山县至少要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完成与服务人口相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试点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配套建设,每个试点村建成一所标准化卫生室。
6.逐步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之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保证城乡各类人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畅进行,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一体化。
7.积极发展多层的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的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并完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
8.建立统一开放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就业的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通过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促进有技能的农村劳动力与产业集中区、园区企业的有效衔接,引导农村剩余劳力的有序转移。逐步建立城乡务工人员同工同酬机制。
9.探索行政区优化设置。探索在武山县县城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撤销镇级行政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在符合条件的乡探索实行乡改镇。
(五)统筹利用国土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
1.加快农村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勘界、确权工作。力争2015年底武山县和试点镇基本完成登记颁证,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宅基地等物权的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按照节约、集约土地的原则,制定出台土地转换配套政策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办法,激活城镇郊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加大土地整理及复垦力度,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发展地下停车、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仓储等设施,切实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3.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和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适度集中连片建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减少村庄闲散居住点。
4.完善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规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征地安置行为。研究制定农民对承包地、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管理办法。2015年底前在武山县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所),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农业知识产权等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制定出台试点镇土地收益主要用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
5.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武山县城、试点镇周边村庄规划相对合理、宅基地产权清晰的地方,开展农村居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农民公寓房或货币补偿试点。
(六)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村镇。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生态空间,建立低碳、生态、绿色产业体系,推进村镇绿色发展,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加强村镇绿化和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城镇公园绿地、居住绿地、休闲绿地、单位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地建设,大力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荒漠化治理、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加强森林保护,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到2016年,武山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25%、30%和6平方米以上,试点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平均达到18%、20%和4平方米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全面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武山县要编制完成大气、地表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县城环境质量优良。各试点镇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控污染企业落户。
3.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试点镇要积极争取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莲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到2016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50%以上,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90%,试点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4.大力发展循环农业。通过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尾菜处理、秸秆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治理等工程,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循环农业产业稳步发展。
5.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洁、水路房全覆盖”的要求,以310国道、天定高速、庄天二级公路沿线“三条示范长廊”为重点,在20个示范村率先突破,深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2014年,全市建成省级示范村15个,市级示范村25个、整洁村300个;在武山县建成10个县级示范村和40个整洁村。到2016年,全市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50%以上的村庄达到环境整洁,卫生改厕率达到90%以上。
六、实施步骤
试点期限为2014年至2016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开展试点,打好基础。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主要保障措施;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第二阶段(2015年):分类指导,初见成效。加快推进户籍、土地、投融资、财政、社保、村镇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城镇住房、道路、给排水、绿化、市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防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城镇综合功能和人口、产业吸纳能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把试点县和试点镇初步建成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第三阶段(2016年):基础提升,效果明显。改革继续深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试点县和试点镇功能基本齐全。在对试点县和试点镇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召开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交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和有试点任务的建制镇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细化支持政策。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县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城镇化试点工作,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镇化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城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市级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等次确定补助标准,在次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现行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城镇化试点,对列入试点县、镇试点方案的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各县区政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政府和宣传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好经验、新举措和先进典型,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建立考评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县区、建制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各试点县、镇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2960号)要求,结合金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关键,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结合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绿色低碳等方面发展的要求,推进“城乡一体、产城一体、景城一体”规划建设,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五化同步”,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出一条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主要目标
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十化目标”,即:多规合一编制法制化,农村转移人口居民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空间布局科学化,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化,城镇风貌建设特色化,城区基础设施现代化,城镇综合管理网格化,城乡人居环境友好化,城乡融合发展一体化。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初步建立。到2017年,基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企业、转移人口共同承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 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逐步建立。到2017年,投融资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投融资取得实质性进展,城镇化资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 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创新。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尊重市场规律,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 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永昌县“多规合一”省级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管理体制等一体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 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产城一体”全面推进,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低碳试点城市、智慧城市、旅游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聚集人口、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景城一体”规划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城市当作景区建,实现景区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体化,景区旅游环境打造与城市环境风貌建设一体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和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放开市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及各类人才落户条件,鼓励失地农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就近向中心镇转移落户。出台并落实与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的耕地、草地、林地、宅基地和农房处置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优抚、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等保障机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永昌县、金川区)
2.提高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将农业转移人口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助比例。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培训网络,充分利用职教城、职业培训学校、驻地大型企业培训基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转移人口创业就业能力。推动城市创新创业,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城市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基地,培育创新集群,实施“全民创业行动”,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建设包容性城市,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营造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的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农办、市农牧局、市工商局,永昌县、金川区)
3.提升城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放宽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积极引导居民合理改善住房条件,保障新增城镇人口购房需求。制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政策,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政策,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全面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新建保障性住房3万套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永昌县、金川区)。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覆盖各乡镇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将随迁子女纳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本地生源同等接受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开工建设市五中,完成市理工中专迁建,加快金昌职教城建设步伐,着力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试验区建设。改造提升全市体育场(馆),完善公共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永昌县、金川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行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允许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鼓励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的基础上,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事务。完善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完成两家市级医院及市、区两级中医院改扩建工程,建成市消毒供应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功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残联,永昌县、金川区)。引导社会力量为低收入农业转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探索推进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等模式,新建市养老康复中心。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建设社区救助中心,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抓好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现全市城乡低保全部并轨运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永昌县、金川区)
4.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依法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培训费用和有关补贴。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落实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建设局,永昌县、金川区)
(二)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5.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落实工业、农业和文化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对永昌县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和双湾镇建制镇示范试点的支持,持续加大各级财政对城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基础设施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通过财政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委农办、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永昌县、金川区)
6.建立开发性和政策性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城投公司、开发区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的融资作用,筹建旅游投资公司、水务投资公司等融资平台。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争取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便民(惠民)服务点等方式延伸服务网点,探索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参与发展新型金融服务。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丰富和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公司、开发区投资公司、市交通投资公司,永昌县、金川区)
7.创新城市公用设施市场化融资模式。制定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BOT、BOOT、BOO等多种模式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永昌县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率先在市区和永昌县城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PPP融资模式试点。深化公用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放开市政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作业市场,政府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永昌县、金川区)
8.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把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市、县(区)政府在债务限额内,积极申请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城市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永昌县、金川区)
(三)加大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力度
9.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开展永昌县“多规合一”试点,科学制定新型城镇化规划,修编完善城镇体系规划,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高标准修编重点镇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紫金花城、神秘骊靬”大景区规划,制定完善与城镇建设相配套的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做到无规划不批复、无规划不建设、有规划严落实,切实维护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规划执行力。(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永昌县、金川区)
10.改善城镇风貌。加大“景城一体”规划建设力度,把城市当作景区建。市区要按照“工业新城”和“紫金花城”协调融合发展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旧城区要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城乡结合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伸覆盖和提档升级;金水和龙首新区建设要注重统筹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进一步加大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防止空心化;永昌县城要严格按照街景风貌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对城区四大街现有建筑实行三段式(屋顶、墙面、门头)改造,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小城镇建设要立足本地实际,彰显本地特色,突出多元风貌,注重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衔接、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衔接、与“紫金花城”建设相衔接,充分挖掘和提炼城镇自然景观和历史文脉,以城镇街道、广场、公园、雕塑和特色建筑为重点,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品牌城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委农办、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
11.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加快城市道路、供热管网、电网、供水工程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坚持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推进,高水平打造两个产城融合的城市新区。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积极建设海绵城市,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完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绿地系统、水系等规划,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政府信息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宽带金昌”建设,到2020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积极推进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三网融合”。建设城市运营调度中心,推进智慧社区、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广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永昌县、金川区)。着力建设人文城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积极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加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发展现代城市文化,注重体现镍都工业文化、骊靬文化、香草文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永昌县、金川区)
12.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着力实施小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型生态处理设施,使所有小城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以城带乡模式推进小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重点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加快小城镇天然气供应站、集中供热等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大中型沼气、生物质燃气和地热能,鼓励小城镇建设和利用分布式能源(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永昌县、金川区)。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完善城镇间路网体系,加强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的连接,提高小城镇公路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永昌县、金川区)。突出小城镇发展特色,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中心城区周边的重点镇,要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镇。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和林场、农场等,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宁远堡镇融入中心城区,依托金川新材料工业园区建成工贸服务型特色中心;双湾镇积极开展国家级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依托金川区中小企业承载园区及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园建成生态休闲中心;朱王堡镇、水源镇依托清河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建成现代农业中心;河西堡镇依托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现代工贸物流中心;六坝乡、东寨镇依托永昌县工业园区建成农业及农畜产品加工中心;城关镇、焦家庄乡依托骊靬文化产业园建成区域旅游商贸中心;新城子镇、红山窑乡、南坝乡依托祁连山生态保护区建成生态旅游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委农办、市农牧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
13.创新城镇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公益事业,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创新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实现全市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健全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大巡防体系。建立完善针对特殊人群的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机制。深化“平安金昌”创建活动,实施“天眼”工程,实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居民小区视频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永昌县、金川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以治脏、治乱、治差、治污、治堵为重点的“五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道路、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工商行政等方面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人性化、常态化、法制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永昌县、金川区)
(四)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4.巩固提升城乡一体化建设成果。巩固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市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成果,继续推进“三个集中”(项目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实施“六项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九项机制”(三次产业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互促共进机制、金融服务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机制、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基层组织建设机制、人才管理工作机制、指标考核管理机制),推广“四个模式”(“以地换房产、以地建保障”的城中村改造模式,“集中新建、进滩增地”的近郊村建设模式,“就地改造、综合整治”的远郊村建设模式,“产业带动、城乡融合”的小城镇建设模式),实现“五个提升”(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农民收入、农民素质),努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责任单位:市委农办,永昌县、金川区)
15.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发展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支持兴办多元化、多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探索以井定田、土地互换的有效形式,推广“3331”、“三权分立”等生产经营模式,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探索建立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目录、政策扶持机制和准入制度,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试点工作。深化水利、林业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探索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培育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制定财政投入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新型主体移交的具体办法,调动农民合作组织和群众兴建、维修和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性。鼓励和培育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林业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营销服务体系,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创办力度,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和托管服务,开展融资惠民服务,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提升农业自我积累发展能力,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整合农技力量,设立综合性、专业性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组建专家团队。大力加强院地院校合作,鼓励和支持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设施种养新技术推广、疫病防治、土壤改良、科技培训、决策咨询以及新品种引进。采取多种方式,建立科教实验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市委农办、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委改革办,永昌县、金川区)
16.加快农村就地城镇化。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统筹农民集中居住点与路网、林网、供水网、电网、通讯管网、垃圾处理网等一体化建设。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统筹推进示范村建设、空壳村整治、贫困村搬迁和农村住房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牧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永昌县、金川区)
(五)强化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
17.强化新型工业化引领城镇化。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围绕发展壮大“一区三园”,坚持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循环产业链条延伸、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三位一体”的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道路,促进产业向高端化转变,产品向终端化延伸。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推进金昌有色金属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积极支持金川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铜及铜合金加工材、镍及镍合金加工材、金属盐类、电池材料、粉体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高纯金属、贵金属材料等“八大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丰富发展循环经济“金昌模式”,立足已经形成的工业循环产业基础,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促进化工产业向精细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以建立城市现代能源体系为目标,以规模化开发利用风电和光伏发电为重点,以多种能源利用为补充,科学布局发展太阳能光伏和风力发电,实施太阳能光热、小水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等新能源项目,开展新能源就地消纳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
18.强化农业现代化支撑城镇化。坚持走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四化共进”的现代农业转型升级道路。进一步优化种养业结构,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精品农业、生态休闲观光农业,重点扶持发展优质肉羊、优质肉牛、无公害蔬菜、现代制种、食用菌、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特色农产品基地规模,大力实施舍饲养殖能力提升计划和百村万棚质量提升计划。加大涉农政策和农副产品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发布力度,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着力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农办、市科技局,永昌县、金川区)
19.强化特色文化旅游业带动城镇化。坚持把旅游业作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和重要接续产业,按照景城一体化发展理念,着力建设“紫金花城、神秘骊靬”两大景区,着力发展香草花卉生态休闲旅游产业,不断拓展“文、商、养、学、闲、情、奇”旅游新业态,打造“中国镍都、神秘骊靬、紫金花城、沙海乐园”旅游形象品牌,积极创建国家旅游城市,使我市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建设局,永昌县、金川区)
20.强化现代服务业促进城镇化。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推进城域光网建设和城市光纤到户工程,实现全市100%的行政村通宽带。着力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特色农业相结合,推动电子商务、网络信息、现代物流业和互联网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开拓中介服务、文化教育、网络购物、家居服务、高新技术服务等新领域,积极开发香草花卉观赏体验、中草药养生保健等新业态,使消费在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永昌县、金川区)
(六)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21.探索建立新型城镇管理模式。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永昌县政府驻地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撤销城关镇镇级行政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支持永昌县具备条件的乡“撤乡建镇”。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推动河西堡镇与朱王堡镇、水源镇融合发展,在区域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且条件成熟后,尝试开展设区或设市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河西堡镇与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政合一”管理模式,开展东寨镇和永昌工业园区“区政合一”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金川区中小企业承载区与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双湾镇的关系,发挥金川区中小企业承载区对双湾镇国家级试点镇的产业支撑作用。全市各乡镇打破乡镇和村组界限,将人口规模偏小的村撤销就近合并到其他村,鼓励农村适度集中连片建房,建设一批集中居住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大幅减少村庄闲散居住点,推动人口集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
22.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完成确权颁证任务。有序推进养殖暖棚、塑料大棚、小型农田水利等农牧业设施确权颁证。开展宅基地和农宅一体化确权颁证工作,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探索产权归属明晰、各项权能完善、有利农民增收、保障农民权益、管理规范有序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和农村资产、资本、资源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和制度体系,建成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争取开展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完成金川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永昌县、金川区)
23.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因户施策、动态管理的精准扶贫机制;探索推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户参与、金融支持的扶贫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健全贫困人口识别、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充分发挥扶贫开发贷款融资机构作用,搭建资金运作平台,参与扶贫项目建设;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开发格局。抓好生态移民搬迁和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大力实施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村庄搬迁安置、沿祁连山冷凉灌区移民搬迁安居工程。(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永昌县、金川区)
24.建立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发展,推进绿色城镇建设。按照节能、低碳、环保要求,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有新建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永昌县、金川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实现城市PM2.5监测与控制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永昌县、金川区)。加快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着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以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型工业、以高效节水为核心的循环型农业、以绿色环保低碳节约为核心的循环型服务业,加快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质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巩固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城市综合软实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永昌县、金川区)
25.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永昌县、金川区)
26.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永昌县、金川区)
27.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制定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林业局,永昌县、金川区)
28.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永昌县、金川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下设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并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任副主任,另设专职副主任(副县级以上)1名,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工作人员5名,具体负责新型城镇化试点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及乡镇也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和政策措施,抓好本辖区及本领域试点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各级各类发展基金、资金及贷款担保基金优先向新型城镇化试点领域投放。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现行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城镇化试点,对列入试点方案的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各金融机构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贷款予以优先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城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重点中心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收入,除国家和省上规定用途外,主要用于镇区建设发展。
(三)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初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年底要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市委、市政府要将综合试点工作纳入对市直部门、县区、建制镇绩效考核范围,对试点任务实行挂牌销号制,每年对试点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有关部门、县区党委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各级各方面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试点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推广试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附件:1.金昌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主要指标
2.金昌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2015年任务分解表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试点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城镇化道路。
(二)具体目标。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进行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进一步落实,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并轨。到2020年,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规划引领作用明显增强,规划编制实施法制化进程加快,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初步确立,到2020年,基本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中心城市能级进一步增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美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管理体制等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关系更加和谐。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降低,社区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同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市镇设置标准得到初步规范。
——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试点全面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绿色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聚集人口、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投融资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化融资模式逐步确立,城镇化资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试点任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按照“总体放宽、区别对待、积极作为”原则,制定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合肥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其他设区市落户限制。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引导更多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省公安厅负责)重点开发区域城市制定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中心城市放开省域内落户限制,其他城市全部放开居民落户限制。推广铜陵经验,分层次逐步完善辖区内城乡户籍一元化管理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二元户口性质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义务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计生等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福利一体化。(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对等、依次梯度赋权的原则,拓宽居住证的服务保障功能,使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公共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逐步享受同等待遇。(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城镇化人口统计相关调查制度。(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2.促进创业就业。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加强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强化创业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完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担保体系,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壮大创业指导师资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积极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实施“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创业能力提升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等负责)保障农业转移劳动者培训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省财政厅负责)推进企业培训法制化,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比例,在成本中列支。建设和改造一批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对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高就业素质和能力。深入开展落实鼓励就业创业政策集中推进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政策,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保障能力和房源使用效率。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按照国家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建制镇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在具备条件的市、县,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定设计、竞房价”和“捆绑改造”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在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全覆盖。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左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增强教育保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消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障碍,实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保障就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鼓励采取一校多区、集团化学校等办学模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学前教育阶段,将随迁子女逐步纳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职业教育阶段,将随迁子女纳入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高考制度和招生制度,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提供便利。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城镇学生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5.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实行“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并轨的市、县开展试点,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事务,并适时全面推开。探索建立跨省医保费用即时结算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完善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状况,均衡合理配置服务资源,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免费提供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推进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在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同步规划建设公立医院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6.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确定合理的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于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不受户籍限制,允许其以个体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为低收入农业转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省民政厅等负责)探索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模式。(省商务厅等负责)
7.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以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企业承担部分成本,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增加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农民工承担个人成本,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二)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8.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全面参与长三角城市群规划建设,加速与沪苏浙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分工、对外开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等一体化。(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加快合肥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构建“合(肥)芜(湖)宁(南京)成长三角”,进一步增强合肥都市区国际化水平,将芜马、安池铜培育成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城市组群,支持蚌淮(南)、宿淮(北)一体化建设,支持安庆、蚌埠、阜阳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将黄山、池州打造成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探索建立城市群和城市组团发展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小城镇特别是全国重点镇差异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聚集型、交通枢纽型、历史文化型和特色产业型中心镇功能,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打造一批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在寿县开展国家级“多规合一”试点,选择若干市县开展省级“多规合一”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负责)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岗位制度设计,探索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吸引高水平规划人才全过程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法制化,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杜绝不按照规划建设、随意变更规划等行为。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9.推动县城提质扩容。县城是我省就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按照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县城,以“三治”(治脏、治乱、治违)、“三增”(增强功能、增加绿量、增进文明)为突破口,推动“三提升”(提升规划水平、提升建设水平、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将县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彰显、社会和谐的美好城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10.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管理体制等一体化,逐步延伸,实现全覆盖。加强城乡规划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衔接,科学编制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对接,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统筹城乡产业分工和协作,构筑产业联系紧密、空间布局合理、资源深度整合、区域特色明显的城乡产业联动发展新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污染治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经济示范区,推进城乡生态可持续发展。培育城乡一体的多样化社会服务组织,推进城乡社区交流与合作,构建城乡社区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共同提高的城乡社区和谐发展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11.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设区市行政区划,适时适度跨市调整行政区划,优化区域中心城市布局。对于“一市一区”的设区市,根据发展需要,争取适当增设行政区。选择中心城市周边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县实施县改区,有序推进县改市。扩大市区和县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管辖范围。通过“撤乡并镇”等方式,适当减少乡镇数量。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选择若干镇区人口10万左右的建制镇,争取开展设市模式试点。做大做强中心镇,促进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等负责)
12.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常住人口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政社分开,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引进和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推广社区改革“铜陵模式”,探索区直接管理与服务社区体制,创新社区自治模式,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广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芜湖模式”,按照服务一站式、治理网格化目标,将政府各职能部门所有与居民相关的审批和办理事项整合到信息化平台,形成居民生活全方位服务、生命周期终身服务和社会治理全程服务三大体系。(省民政厅负责)
(三)推进产城融合,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
13.强化产业支撑。提升产业竞争力与促进就业并举,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和结构,推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就业,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特色鲜明、就业容量大的城市产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功能区,发挥好现有产业的配套作用,开展链条式、集群式承接。以推进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试点为突破口,完善开发区城市功能,建立开发区与城镇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机制,努力建成现代产业基地和宜居宜业新城。调整优化开发区规划,鼓励相邻开发区有机整合,拓展发展空间。科学定位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配套产业。试点园区根据覆盖半径和服务人口比例,统筹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健全节约集约发展机制,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提高项目土地容积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额度,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县管省级开发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严控重污染行业项目,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绿色园区。改革开发区管理体制,探索政区合一、派出机构等管理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同社会资本共办“园中园”。(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14.增强城镇功能。坚持先地下后地上、软件与硬件并重,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积极推行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科学有序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构建安全高效便利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科学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绿地系统、水系等规划,建设“海绵城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科学布局学校、幼儿园、医院、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负责)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政府信息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宽带安徽”建设,到2020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积极推进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三网融合”。构建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机制,建设城市运营调度中心等。推进智慧社区、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广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推进人文城市建设,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重体现徽州文化、皖江文化、淮河文化等地域文化,加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推动地域文化传承创新,大力发展现代城市文化,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以城市街道、公园、雕塑和特色建筑为重点,打造体现时代特征的城市文化亮点。拓展城乡居民休闲空间,提升旅游服务功能。(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等负责)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开展城市社区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完善商贸服务功能。到202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以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为重点,改造提升老城区,科学、严格规划建设新城区,防止建设标准过度超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负责)全面开展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重点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产业集聚区、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5.优化城镇生态环境。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到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制造。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实现城市PM2.5监测与控制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设区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垃圾污水治理、建筑治理、广告标牌治理、矿山治理和绿化提升行动。建立和完善以风景林、防护林为主体的城镇生态保护屏障,加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林地、水系、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森林城镇,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城镇绿色空间。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60%以上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到2020年,其他城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0个、省级森林城市50个、省级森林城镇600个。(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负责)创建低碳城市,推进城镇新能源利用。到2020年,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示范,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在黄山市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生态文化培育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到2020年,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或Ⅰ类标准,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完善巢湖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体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区域联动机制,巢湖水质和入湖主要河流达标率大幅提升,部分水域及支系河流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基本达到IV类或III类水平,沿湖岸线生态化率达到70%以上,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负责)继续开展新安江流域上下游区域间水环境补偿试点,建立大别山地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水环境保护河长制、库长制。(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负责)探索和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编制 城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提高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16.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制。2016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探索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省农委负责)争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对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金融支持力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负责)
17.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具体试点工作按中央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8.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机制。具体改革工作按中央有关部署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9.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体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和确权登记,摸清“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效益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款相符。构建村级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以经确权评估的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收益、各级政府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村推进的土地收益等作为资本金主要来源,成立经济实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民主管理、利益共享”原则,经营农村集体资产。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收益分配办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和资源的资本化、市场化和股份化。(省农委、省财政厅负责)
20.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深入探索棚户区改造和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融资新模式。依托省级政府投资公司成立融资平台,按照“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原则,筹措低成本的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等负责)深入推进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融资试点,通过设立新型城镇化专项贷款、信托贷款、保险资金、委托贷款等金融工具,支持试点园区保障房、土地收储和道路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等负责)
21.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探索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制度,积极争取省级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的额度,市县政府举债由省级代发。(省财政厅负责)争取扩大专项用于城镇化建设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