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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治理方案

时间: 08-28 栏目:方案
篇一: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3983字)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XX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XX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XX年6月底前。

4.20XX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XX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XX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XX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XX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XX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XX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XX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XX年底达到50%,20XX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XX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XX年达到30%,20XX年达到35%,20XX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XX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XX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篇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415字)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阆中市人民政府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精神,按期完成南充市政府与我市签订的《阆中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结合《南充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分区管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转变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为着力点,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持久战与攻坚战相配合,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监管有力、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建设"中国最具吸引力的国际休闲旅游城市"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力争消除中度和重污染天气。

(二)具体指标。20XX至20XX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到20XX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比20XX下降5%以上,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1.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严格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城区工地做到"一硬四有"(即硬化进出口道路,有沉砂池、冲洗设备、保洁人员、视频监控),全面推行湿法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运渣车辆必须经自动喷洗装置清洗后出场;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城市主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对大型工地充分采用视频监控、仪器现场监测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处重罚。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堆场的监管,积极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需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载冒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增购高效的机械化清扫车、高压冲洗车,提高冲洗降尘频次和质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予以严格查处。积极开展"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活动。到20XX年12月底前,全市城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完成密闭运输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交运局、交警大队

3.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料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型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加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政府储备土地倾倒建筑弃土和生活垃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占用政府储备土地进行搭建工棚、设施等建设活动。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质量,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二)开展燃煤及油烟整治专项行动

5.强化工业及生活燃煤整治。20XX年前完成城区内所有燃煤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或改用清洁能源。同时城区范围内全面取缔蜂窝煤、煤球(泥)、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餐饮业炉灶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燃煤炉灶、茶水炉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园区管委会、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

6.强化餐饮油烟整治。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继续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实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XX年,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7.强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经研究划定我市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为秸秆禁烧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强化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特别是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门进行重点清理,对露天烧烤、擅自焚烧生活垃圾、腊制品熏制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市城管局

(三)开展机动车尾气整治专项行动

8.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在市交警部门组织指导下加快辖区内"黄标车"淘汰工作,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严禁低于国IV标准的车辆新注册和转入。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力度,加大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

牵头单位:市交警大队、市交运局

9.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其上路行驶;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牵头单位:市交警大队、市交运局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

10.强化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在市经信部门组织指导下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范围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新建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必须要求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对加油站的治理措施主要为铺设油气回收管线和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对储油站的治理措施主要为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对油罐车的治理措施主要为安装密闭收集回收系统。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11.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在市经信部门组织指导下推进油品质量配套升级,在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基础上,20XX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XX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督促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 市发改局、市工商局

12.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摸底与统计工作。主要包括有机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和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行业。督促监管各企业建立涂料、胶黏剂、有机溶剂使用及企业产品产量的月结台账,大力推广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 20XX年底,汽车制造企业水性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家具及木材加工企业达到30%以上,电子产品、电器产品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其它行业企业在20XX年基础上增加15%的水性涂料使用份额。到20XX年底,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和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涂料和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交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四、重点项目

13.各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积极开展和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14.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协同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调度、检查、考核和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贯彻实施各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15.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协同推进各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防治大气污染的节能环保项目,各部门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目标明确、任务突出、项目落实、资金保障。

16.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法规标准政策

17.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环境经济政策。

18.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合同环境管理,发展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

19.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20.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的项目资金支持;市财政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经费。

(三)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21.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优化配置区域大气环境资源。

22.强化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对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暂停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予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告企业通过环保核查的情况,作为企业信贷、产品生产、进出口审查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工作考核监督

23.强化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已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各单位应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具体细化实施方案(包括工作安排、实施内容、完成时限、目的和结果);市目督办要加强跟踪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市级各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XX年进行中期评估,20XX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4.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的企业和单位,环保部门要会同人社、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环评限批。

(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25.强化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26.强化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市发改局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市经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市环保局负责公布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环评、监督管理等信息,组织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市住建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情况;市城管局负责公布道路扬尘监管情况;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要主动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积极鼓励公众参与

27.强化大气宣传教育。要以学校、企业、社区、机关为切入点,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为载体,积极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8.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平台,引导新闻媒体、环保志愿者、环保民间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完善重大区域开发活动、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听证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等途径,及时反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环境问题,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篇三:大气污染防治方案(3748字)

为贯彻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七里河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市区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各类工程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3、区工信局负责对煤炭市场和限产停产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4、工商七里河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5、七里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6、交警七里河、龚家湾大队负责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

7、区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各乡镇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或无烟煤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

四、工作步骤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扎实开展,打好冬防战役的“四个一”活动即:开展好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抓好一个月的夜间检查、落实好一百天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好一次扎实有效的座谈会。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初)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冬防知识宣传手册,积极开展冬防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下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集中防治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连续夜查和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整治任务:一是加强燃煤锅炉、窑炉和小火炉的管理,力争把煤烟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二是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突出解决好异味气体、餐饮油烟、近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五是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下达停产、停建、关闭或整改通知,并及时上报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

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于20XX年1月中旬召开由区冬防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协调解决冬防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冬防工作抓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四)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4月10日前)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并与20XX年4月10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上报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七里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葛春晖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季 霞 区环保局局长

王 军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胡云鸿 工商七里河分局局长

党政文 交警七里河大队队长

卞 炜 交警龚家湾大队队长

范仲阔 魏岭乡乡长

武文山 黄峪乡乡长

饶立坤 西果园镇镇长

李亮宗 彭家坪镇镇长

魏其东 八里镇镇长

肖正明 阿干镇镇长

王建中 西园街道主任

郑先喜 西湖街道主任

邹 涛 西站街道主任

马定涛 敦煌路街道主任

郑小梅 建兰路街道主任

肖 矛 秀川街道主任

胡 泉 龚家湾街道主任

敬军旺 晏家坪街道主任

朱永强 土门墩街道主任

高希明 区工信局局长

玄承民 区文广局局长

黄启明 区农业局局长

朱淑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季霞同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对生产和供应型煤的企业,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型煤和型煤炉具的质量关,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主动地为防治工作鸣锣开道。通过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区环保局负责编印《七里河区冬防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各责任单位每周五上午11点前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七里河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冬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简报》上报市环保局,实时报道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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