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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时间: 08-27 栏目:方案
篇一:县环境保护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2439字)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的通知》(建政办发[20XX]5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承办小组要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办理原则

1、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要求,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解决好代表和委员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三、工作目标

20XX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目标要求是:与建议提案人见面率达到100%,回复率100%,建议提案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四、办理要求

(一)办理任务安排。今年我局共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案共6件,内容涉及农村环境治理、城区居民饮用水流域污染治理、噪音治理、集镇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环境连片整治等方面。为加大建议、提案的办理力度,现将6件议提案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办理责任领导和承办责任人(具体安排见附表)。

(二)时间要求

按照建议提案的办理的有关要求,办理时限为4个月,即自接办之日起至7月底前全部办结。

1、任务分解阶段(3月26日-4月11日)。成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制订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并将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和二级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办理专班人员。

2、深入调查阶段(4月12日-4月30日)。各承办股室和二级单位要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找准建议提案人在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的关键和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举行办理工作见面会。各责任股室和二级单位必须与建议提案领衔人见面,沟通相关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作好原始记录并存档。因特殊情况不能见面的,必须采取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联系沟通。

3、具体办理落实阶段(5月1日-7月10日)。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必须及时予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但通过一段时间和采取一定措施可以解决的,应将拟采取的措施及解决办法与建议提案人面商,求得认同后把问题解决到位,建议提案确实难以从实质上予以解决的,应采取上门走访和邀请建议提案人座谈等方式,诚恳地向建议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各办理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与会办单位取得联系,围绕议提案内容,发挥各自职能,切实解决问题,共同办理议提案。

4、书面回复总结阶段(7月11日-7月25日)。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书面答复件的形式上报局建议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答复文件由承办部门拟稿,制发正式文件。各承办单位分别向建议提案人书面送达正式答复,发放《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及民主评议表》,征求各代表和委员对议提案办理答复情况的意见,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工作。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黄建华,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卢为民,县环保局副局长

唐恢龙,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游良军,县环保局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股股长

刘慧蓉,县环保局科技和环境影响评价股股长

陈德华,县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中心主任

尹明军,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二)规范办理程序。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代表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征求他们对答复意见的建议看法和整个办理工作的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对于主办件,各承办单位在深入调研,确保代表、委员满意的基础上,书面拟定答复件,其中主办件以正式文件答复,并经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签发,按规定格式行文。

(三)加强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实效性都很强的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抓好议提案办理的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办理工作,尤其是对群众高度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多年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措施,办实办好办结议提案,让代表委员满意。

(四)认真总结。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要对承办的每一件建议提案认真研究、细化责任、办理到位。在办理过程中,既要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又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从中找到工作的侧重点和着力点。要把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与促进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查研究,破解各种难题,促进全县环保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强化考核。各主办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让代表、委员满意。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直接与主办股室和二级单位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办理程序不到位,见面率、回复率、代表委员满意率达不到要求的,对敷衍塞责或办理不及时,造成工作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全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1613字)

为了认真做好20XX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合称时简称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期间,全区共收到议提案212件,其中:

(一)区人大议案2件

1、《关于建设区中心养老福利院案》

2、《关于完善革命老区路网建设案》

(二)区政协建议案1件

《关于提升常福工业倍增发展区功能、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建议案》

(三)区人大代表建议48件

(四)区政协提案原案161件

另外,20XX年国家、我省和我市人大、政协会议之后,还将有一批全国以及省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交由我区办理。

二、办理方案

(一)办理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幸福新蔡甸,实现蔡甸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此,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中心工作,认真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理责任到人的办理工作责任制。

2、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认真制订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对有条件办理的议提案,要切实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办理有困难的议提案,要创造条件,力求落实;对确因国家政策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议提案,要及时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3、按期办复,确保质量。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XX年6月30日之前将国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于20XX年8月31日之前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务必实现办复率达到100%,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率达到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意见的满意率达到100%的办理工作目标。

(二)责任分工

1、关于区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每件议案、建议案都要成立办理工作专班,明确由1位副区长分管,并明确1个主办单位、1位责任人和相关协办单位(见附件)。要针对每件议案、建议案制订落实方案,确定年度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关于城关地区全面禁鞭案》和《关于在大集街新建一所中心小学案》,作为续办议案由原承办单位按办理工作方案继续办理。

2、关于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人大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根据每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内容,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拟定承办单位。

3、对涉及需多个单位办理的议提案,主办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全权负责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各协办单位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成好主办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各议提案承办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其中,各议案、建议案主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办理工作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确保议提案办理任务的按期保质完成。

2、跟踪督办,狠抓落实。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区议提案交办会,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指导全区议提案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承办单位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议提案办理的日常跟踪督办工作,加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动态管理,通报办理进度。各承办单位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理质量,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3、完善网络,加强培训。各承办单位要确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并将上述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政府督查室。适时由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全区各承办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篇三:右江区文化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方案(1007字)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标准,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我区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办理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注重实效。

三、工作目标

20XX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目标要求是:与建议提案人见面率达到100%,回复率100%,建议提案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四、工作责任分工(详见附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工作。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罗群,区文化局局长

廖玉腾,区文化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蒋雪峰,区文化局副局长

何军,区文化局副局长

成员:鄂晓静,区文化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凤翔,区文化局社文股股长

解红梅,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鑫,区文物管理所所长

王智彬,区非遗中心副主任

罗英瑜,区非遗中心干部

(二)规范办理程序。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代表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征求他们对答复意见的建议看法和整个办理工作的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承办单位要书面拟定答复件,其中主办件以正式文件答复,并经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签发,按规定格式行文。

(三)加强督办。各分管领导要督促抓好办理工作,尤其是对群众高度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措施,办实办好办结议提案,让代表委员满意。

(四)认真总结。在办理过程中,既要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又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从中找到工作的侧重点和着力点。要把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与促进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查研究,破解各种难题,促进我区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强化考核。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直接与主办股室和各单位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办理程序不到位,见面率、回复率、代表委员满意率达不到要求的,对敷衍塞责或办理不及时,造成工作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1678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和中共荆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荆区发〔2013〕15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协提案作为协商民主重要形式的作用,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水平,经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区农业局等3个科局2013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为确保评议工作公平、公正,取得实效,现就2013年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提案办理工作,提高见面率、答复率和满意率,以此提高提案办理整体水平,提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实效。

二、评议对象

2013年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单位:区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

三、评议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的内容为“组织领导、协商沟通、按期办结、问题解决、答复满意”五个方面。评议标准为百分制,即:

1、组织领导情况(15分):是否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由主要领导负责,明确具体办理的分管领导、职能机构和承办人;是否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和提案办理实施方案(以上情况评分时主要依据是党委班子会议记录及文件等)。

2、协商沟通情况(10分):提案办理前和办理过程中是否积极主动与提案者充分协商沟通,面商解决办法。

3、按期办结情况(10分):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提案者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办理结果;办理回复行文是否规范;是否按时向提案交办单位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交办理工作总结。

4、问题解决情况(50分):是否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是否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是否制定计划拿出逐步解决方案;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是否向提案者充分说明情况,得到提案者认可,并事先申报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调研确认。

5、答复满意情况(15分):提案答复是否实事求是、明确具体,提案者满意。如果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是否及时征询提案者的意见,重新办理,重新回复;提案者对重新办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是否向提案者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

四、组织领导

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在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制定民主评议方案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评。被评议单位按照民主评议要求,对本单位2013年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进行认真梳理、自查,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将自评表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准备评议汇报材料。

(二)分组调研(10月中旬)

区政协组织部分提案委员会委员及部分专职政协常委、委员,组成民主评议调研小组,赴各被评议单位,采取查(查阅档案资料)、看(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听(提案办理工作基本情况)、访(提案人)等形式,就2013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参照民主评议评分细则(附后),对每个提案办理情况逐个打分。

(三)综合调研情况(11月中旬)

调研工作完成后,由提案委员会汇总综合调研情况,并负责向主席会议汇报。

(四)集中评议(12月)

召开区政协常委会,对被评议单位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集中民主评议,邀请区委督办室、区政府督办室、区绩考办负责人参加评议会。

1、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评议会上汇报2013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调研情况,对被评议单位办理情况逐个进行点评;

3、与会政协常委根据被评议对象的汇报和提案委员会通报的调研情况,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开展讨论。

4、与会政协常委对照评议标准进行分别评分。

六、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以区政协常委会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作为评选表彰2013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抄送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上级主管单位,并作为有关单位加分的参考条件,与该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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