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广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XX〕15号)精神,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XX〕15号)确定的对象范围,经省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入选者;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四)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五)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六)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七)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总部经济和装备制造、汽车、钢铁、石化、船舶制造等产业的高层次人才;
(八)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内人员和境外留学人员;
(九)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十)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高端人才;
(十一)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
(十二)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服务窗口
(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办事大厅设立“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承办和代办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服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服务内容,设立相对应的服务窗口或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公开办事内容和程序,严格受理回执和办结时限等要求,明确责任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二)在广东高层次人才服务网和广东人才网设立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尽快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打造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各地级以上市应按照本方案要求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相关部门承担此项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能自行办结的事项应按时完成;需要报省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按本方案要求备齐材料及时送省人才服务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申办。
三、服务项目及分工
(一)境内外学历学位认证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服务大厅
4、责任人:何燕屏,电话:020-37629986
5、办结时限:
(1)境内学历学位:5-15个工作日
(2)境外学历学位:45个工作日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和外国专家证书
1、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
(1)责任部门:省外国专家局
(2)承办部门: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8楼28房
(4)责任人:林俊睦,电话:020-83134782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办理外国专家证书
(1)责任部门:省外国专家局
(2)承办部门:省外国专家局专家管理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8楼28房
(4)责任人:植沛裕,电话:020-83134783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或聘(录)用手续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29房
4、责任人:杨春甫,电话:020-83133980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理广东省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06房
4、责任人:许慕欣、刘绍辉,电话:020-83354905
5、办结时限:5-10个工作日
(五)办理广州市区落户手续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西湖路88号
4、责任人:李新慧,电话:020-83116370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
1、审核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29房
(4)责任人:杨春甫,电话:020-83133980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制作、发证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43号
(4)责任人:刘兆林,电话:020-37242787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七)办理广东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08房
4、责任人:谭侃侃、罗磊,电话:020-83133945
5、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办理子女入学(园)
1、办理子女进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习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咨询联系人:区湛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20-37626958
(5)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中考录取(给予降低10分投档录取)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咨询联系人:邓继红(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电话:020-37627176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配偶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
(1)省人才服务局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3、受理材料地点:
(1)省人才服务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3楼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4楼
4、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1)省人才服务局:朱志峰,电话:020-37605632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胡世光,电话:020-83364157
5、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申请科技项目资助经费
1、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承办部门: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大院信息大楼1楼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4、责任人:周木堂,电话:020-83163830
5、办结时限:180个工作日
备注:科技项目申报按省科技厅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办理。
(十一)申办营业执照
1、责任部门:省工商局
2、承办部门:所在地工商局(分局、工商所)
3、受理材料地点:所在地工商局(分局、工商所)注册大厅
4、责任人:吴本鹏,电话:020-85587043
省工商局咨询服务电话:020-87512345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申办税务登记和税收减免
1、责任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承办部门:
(1)省国税局: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省地税局:税务登记的承办部门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税收减免的承办部门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其中,省属企业的部分税种减免的承办部门是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3、受理材料地点:
(1)省国税局: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
(2)省地税局:税务登记的受理材料地点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税收减免的受理材料地点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和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4、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1)省国税局:潘启平,电话:020-38352003
(2)广州市地税局:胡永强,电话:020-38332048
全省统一纳税人服务电话:12366
5、办结时限:税务登记5个工作日,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2、承办部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大院信息大楼1楼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4、责任人:周海涛,张燕,电话:020-83163919,83163632
5、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四)办理社会保险
1、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
①业务受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②参保、缴费和受理:广东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所在地办税服务厅
(3)受理材料地点和电话:
①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电话:020-38818605
②广东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电话:020-38832003,38832079;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电话:12366
(4)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受理材料地点和电话:
①广州市社保中心:广州市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2楼;电话:020-83555333
②广州市医保中心:广州市梅东路28号,电话:020-12333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进境科研、教学、自用物品及自用机动车辆审批
1、责任部门:广州海关
2、承办部门:广州海关现场业务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责任人:麦红兵,电话:020-38920165;龙艳明,电话:020-38920160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六)办理因公(私)出国护照
1、办理因公护照
(1)责任部门:省外事办公室
(2)承办部门:省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45号
(4)责任人:丁华,电话:020-81219348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2、办理因私护照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020-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七)办理赴港澳台通行证、签注及其他多次因私出入境证件
1、办理往返港澳台通行证及其签注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020-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新证15个工作日,签注10个工作日
2、办理外国人多次有效“F”签证(2-5年)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临时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电话:020-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5-10年)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拟定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电话:020-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审核机关2个月之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
(十八)申请特殊医疗保健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另文规定)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2、承办部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办理省直公费医疗证(“速诊证”)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电话:020-38832160
4、办结时限:当场核发
(十九)发放住房补贴
1、责任部门:各用人单位
2、承办部门:各用人单位
3、受理材料地点:各用人单位
4、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十)开办中外合作企业审批
1、责任部门:省外经贸厅
2、承办部门: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4楼办公大厅
4、责任人:方曦,电话:020-38819088
5、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45个工作日
(二十一)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1、责任部门:省侨办
2、承办部门:各市侨办(侨务局)业务处(科)
3、受理材料地点:各市侨办(侨务局)业务处(科),电话:020-87353506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二)申请加入侨联组织
1、责任部门:省侨联
2、承办部门:省侨联人事部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体育东路140-148号23楼
4、责任人:谭一峰,电话:020-38879277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三)提供人事、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1、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提供包括档案托管、代办职称评审、计算工龄、出国政审等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才服务局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3楼
(4)责任人:朱志峰,电话:020-37605632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提供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4楼
(4)责任人:招添元,电话:020-83366122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有任务分工的责任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统筹指导和协调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通报、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总召集人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名领导任副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各一名领导同志任成员,同时各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具体的联络工作。必要时,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可主持召开临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实行领导问责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的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服务优”要求,精心选派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优质高效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对未按要求推进本部门工作影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效率的,对直接受理或者承接办理“一站式”服务事项而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影响办结进度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在部门预算经费中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按照省委、省政府粤发〔20XX〕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项目经费在省财政设立“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为顺利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运转协调,衔接顺畅,服务高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发【20XX】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XX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相关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和其他条件。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拔尖人才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或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千人计划”入选者,或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或被外省聘为同等次的省级学者)等。
(二)学科带头人
1、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2、近五年内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或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3、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人文社会科学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B类学术期刊论文2篇和C类学术期刊论文6篇以上;自然科学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A类学术期刊论文2篇和B类学术期刊论文6篇以上)
注:①海外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过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
②特殊学科条件可适当放宽。
4、学科专业要求:音乐学、美术学、哲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学(近现代史)、人类学。
(三)学术骨干
1、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教授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博士不超过35周岁(有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8岁以下)。
2、近五年内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或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
3、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人文社会科学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B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和C类学术期刊论文4篇以上;自然科学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A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和B类学术期刊论文4篇以上)。
注:①海外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相当于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过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
②特殊学科条件可适当放宽。
4、学科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哲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学(近现代史)、人类学。
(四)A类博士研究生
1、国内博士原则上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靠前的专业类院校优势学科,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国外博士原则上应毕业于国外知名大学;
2、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排名前三);
3、人文社科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含)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理工科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在SCI、EI源刊上发表4篇,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6篇(含)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8岁以下)。
(五)B类博士研究生
1、国内博士原则上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靠前的专业类院校优势学科,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国外博士原则上应毕业于国外知名大学;
2、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2篇(含)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
3、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8岁以下)。
五、招聘岗位
详见《20XX年吉首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首大学校园网和其他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应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报名时间为:20XX年4月3日—20XX年4月30日(休息日除外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报名时间为:20XX年4月3日—20XX年6月30日(休息日除外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含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毕业就业推荐表及与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直接到吉首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报名(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硕士要求在20XX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XXXXXXXXXXX(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名称+应聘岗位的名称。如: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语言文学+李四+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应聘者须在参加考试前携带原件到吉首大学人事处进行核查。
每个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同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教授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考试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
2、考试方式:
(1)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应变、科研创新及综合分析能力等。
(2)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计算机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1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及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等。
计算机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计算机操作测试人员。计算机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及常用办公软件的掌握能力等。
面试:参加计算机操作测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抽题答题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思维应变及综合分析能力等。
(3)应聘实验技术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含计算机操作和岗位技能操作测试)、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掌握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基本技能。
面试:参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4)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计算机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1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等。
计算机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计算机测试人员。计算机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及常用办公软件的掌握能力等。
面试:参加计算机操作测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心理素质、道德品质及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如分析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入选资格。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合同。除教学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外,实验技术岗位及其他岗位均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3-2198013(何老师)
监督电话:0743-8564814(大学监察室)
一、毕业生引进
(一)如无特殊说明,应聘人员各阶段毕业院校原则上应为以下三类之一:①“211”、“985”院校;②专业排名在国内前15名或在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非“211”、“985”院校;③知名科研院所。
(二)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用20XX版word发送到邮箱XXXXXXXXXXXX,邮件名称和简历名称格式均为“应聘学院—毕业院校—学位—姓名”,格式不符合要求者,简历不予接收。
(三)招聘流程:①学校统一接收电子版简历;②学校根据要求筛选简历并发送至相关院系;③院系筛选简历后,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或试讲;④院系根据面试、试讲结果提交接收意向,报学校审核;⑤学校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应聘人员签订协议。
二、博士后招聘简章
(一)招收条件
新近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均可申请到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招收一级学科
土木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招收类型
1、师资博士后(仅限招收统招博士生进站,两年研究期满考核合格,作为师资留校工作,在站期间的待遇不低于同期师资待遇);
2、在职博士后(以在职人员身份脱产进站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
3、企业博士后(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以工作站管理为主)。
(四)申请手续与审批程序
1、申请者应向我校相关博士后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后申请表》等相关书面材料。
2、博士后流动站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和评议,经审核同意接收的,报校博管办审批。
3、经校博管办审批同意接收的,由校博管办通知各流动站,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登录“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办理注册、在线打印手续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4、申请与企业合作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向有关企业自荐、推荐。申请手续及审批参照我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西建大〔20XX〕280号)文件及联合招收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5、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时,与学校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等。
(五)生活待遇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待遇由基本工资、博士后津贴、科研经费三部分组成。师资博士后的工资由学校按国人部发(20XX)89号文件标准发放;津贴标准为进站第一年全年15000元,中期考核后第二年津贴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发放;科研经费标准为每年20000元;同时享受工作协议中规定的其他相关待遇。在职博士后待遇按西建大〔20XX〕280号标准发放。企业博士后待遇由企业发放。
(六)博士后住房
学校为师资博士后提供配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的博士后公寓,公寓的入住、使用等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西建大〔20XX〕281号)文件执行。
(七)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2、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凭省博管办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托、入学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招聘学科
土木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理学、法学、艺术、外语、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人文社科等相关学科或专业。
(二)招聘要求
1、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条件:符合国家千人计划的各项要求;
(2)待遇:“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享受中央政府和陕西省政府给予的引进人才补助共200万元人民币(免收个人所得税)、“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享受中央政府给予的引进人才补助50万元人民币(免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和学校提供的岗位津贴,标准面议;同时学校在科研启动金、科研团队、工作条件、住房及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便于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的管理机制。
2、陕西省“百人计划”特聘教授(包括创新人才全职项目、“青年百人计划”项目和百人计划短期项目)
(1)条件:符合陕西省百人计划的各项要求;
(2)待遇:“创新人才全职项目”由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在签证办理、落户、本人及配偶、子女参加社会保险、就业、住房及租房补贴均享受相应优惠;“青年百人计划项目”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如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来陕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学校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同意,省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20万元的补助。对于“百人计划”特聘教授,学校在科研配套经费、工作条件、住房及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3、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
(1)岗位:材料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2)条件:符合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的各项要求,材料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岗位;
(3)待遇:享受陕西省每年人民币10万元、所带科研团队人民币10万元岗位津贴(聘期一般为五年)。同时学校在岗位津贴配套经费、科研配套经费、岗位建设经费、科研技术骨干配备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4、校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
(1)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优秀的科学素养和突出的发展潜质,副教授一般在40周岁以下,教授50周岁以下;
(2)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工作启动费,在人才房及生活待遇方面给予优惠。
联系方式
毕业生引进:
陈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86-29-82202083
博士后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初老师、韩老师,联系电话:+86-29-82202184
传真:+86-29-82202329
邮箱:XXXXXXXXXXXXXXXXX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事处
邮编:7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