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财务信息公开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高等到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学校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进一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如下:
1、财务管理制度公开。所有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计划财务处网站上的《高级财务管理平台》专栏上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教职工可通过工号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网上查询系统,点击“财经文件查询”栏即可查阅各类财经文件和财务管理规定。经审定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可通过信息公开专题网页向社会公开。
2、学校基本财务信息公开。学校基本财务状况信息主要包括学校总资产情况、年度总收支情况,通过计财处网页的《高级财务管理平台》专栏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教职工可通过工号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上的网上查询系统,点击“基本信息查询”栏即可。
3、学校年度预、决算情况公开。决算情况以向教代会报告的形式公开;预算情况通过召开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公开,报告对象:中层及副高以上教师、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代表、学生代表、要求参会的其他学校编制成员。平时,教职工可向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查看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获准后可到计财处查看。
4、学院及机关各部门的日常收支情况公开。该项内容面向教职工,以申请形式公开。教职工可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要求了解所在部门一般收支情况的申请,经同意后可获得相关信息。
5、收费情况公开。公开至全体师生员工的信息:“浙江理工大学教育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通过计财处网站的“学生版块”予以公开;学生和学院辅导员、学院主要负责人通过计财处网页的“学费管理”可查询本人或本学院的实时缴费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教育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还通过信息公开专题网页向全社会公开。
计划财务处
20XX.6.8
各二级院(系)、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XX〕9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XX〕1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蒋云尔 薛茂云
副组长:沈世江 谭 忠 崔建宁 李 畅 储锦超
成 员:陈春义刘永芳 王金凤 陈金波 宋 兵 沈跃云 王 骏 仇有望 刘正兵 徐新水 许炳泉 居长志 周志平 戴 平 蓝 昕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院办),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具体承办本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本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本校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学校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督促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本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受理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查处违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
二、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
公开的财务信息将主要包括: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学校经费来源、年度预决算等财务信息。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时限、获取方法见《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学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受理部门、申请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相关费用减免见《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三、信息公开途径和要求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校园网站或者简报方式予以公开。
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人可登录“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点击主页上的“信息公开”窗口,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以及信息内容发生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的回复。
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省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20XX年12月18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厅发 [ 20XX] 72 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内教纪发[ 20XX] 1号《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精神。为全面推进我校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的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XX大提出的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建立并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校务公开、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坚持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加强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 务公开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代会常设委员会成员和代表、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审处)、校 工会、校办、人事处、总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计财处等单位参加的农业大学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 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校管理、教育改革密切相关的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1、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批准文号、依据、标准、范围,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标准等。
2、招生事务公开。包括:招生计划、生源、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学生名单)。
3、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公开。包括:学生奖评定,助学贷款发放办法,评优、综合测评、奖惩条例等。
4、学校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公开。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公开。包括: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建造、调整、分配、销售方案,购建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管理情况,职工家属、子女招聘录用情况等。
6、财务公开。包括:财务年度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社会捐赠、校办产业上交与投资效益等,以及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奖学奖教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7、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招标投标的情况,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竣工验收结果及预决算等。
8、大宗物品采购公开。包括: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等实行招投标或议标。
9、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干部选聘任免、职称评聘、晋级晋职、考核评优、公派出国留学访问、奖惩等方面的政策依据、工作纪律、操作程序及结果。
10、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个人收入(工资、奖金、其他)、住房、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公车使用、通讯工具配备及使用情况,每年度述职报告和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如下公开形式:
1、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通报情况。
2、采取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扩大会议、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座谈会及民主议事等形式,及时交流和通报情况。
3、设立校务公开栏,并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校务大事、要事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4、以《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工》、《内蒙古农业大学信息》等信息媒体公开校务。
5、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主页上设置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各界公布有关校务公开的信息。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
校 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查、公开、反馈、整改的程序进行。由教代会或相关部门、院系提出应公开的内容、事项,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审查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 以适当形式由校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开。并对校务公开反映等情况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然后再 行公开,确保校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可靠,校务公开工作收到实效。
为加强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深化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完善学校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校工会等相关部门和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公开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情况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四、公开形式
学校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形式。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校务公开专网、OA系统等媒体;学校校务公开栏及部门公开栏等。
五、公开时限
学校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等,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校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2、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在正式公开有关内容之前,须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情况,在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按要求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机构收集教职工和学生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规范建档。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南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校党字〔2000〕40号 校字〔2000〕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