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原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XX]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XX]16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XX]2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XX]97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社发[20XX]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遵循科学设岗,规范管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发展方向,逐步建立适合我校实际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营造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各方面积极性,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5.坚持合理轮岗、适当交流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在编在册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类别岗位管理。
三、岗位类别和等级设置
(一)岗位类别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共设各类各级岗位2196个(含双肩挑岗位15个),其中管理岗位417个,专业技术岗位1581个,工勤技能岗位198个。三类岗位分别占岗位总量的19%、72%和9%(见表1)。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时,结合我校工作需要和人员队伍现状,本着“先入轨,后规范”的基本思路,按现有在岗人数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岗位总量的批复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学校将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各预留10%的岗位,用于解决学校事业发展中所产生的岗位需求问题。
(二)岗位等级控制
1.管理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
(1)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设岗等级和结构比例,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技术工二级。
(三)各类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是指我校各单位或部门中担负领导管理职责和从事一般性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本着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原则设置。管理岗位分设领导管理岗位(包括单位领导管理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管理岗位,下同)和普通管理岗位。其中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1)领导管理岗位,共设176个。其中:三级2个、四级5个、五级44个、六级42个、七级83个(见表2)。
(2)普通管理岗位,共设241个。三级和四级普通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五级至九级分别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比例设置,其中五级19个、六级49个、七级109个、八级及以下岗位65个(见表3)。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教学与科研岗位,教师(专职科研)岗位原则上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高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7%。
教学与科研岗位是指具有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具备相应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岗位设置12个等级,其中:①教授(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②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③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④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至十三级。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会计审计、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实验工程、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依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专业水平、地位和作用,分设不同等级。其中正高一级岗位按国家设岗条件设置,正高二级岗位按辽宁省政府人事部门设岗条件设置,正高三级及以下层级岗位按学校规定的设岗条件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1581个。
依据省人社厅对《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我校各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按照1.3∶2.7∶4.8∶1.2的比例设置(见表4)。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198个。其中二级、三级岗位分别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6%和30%设置(见表5)。
4.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我校的发展实际和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我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下列情况可申请特设岗位:
(1)在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和课题过程中,我校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的国外或省外的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2)其他因工作急需确需设置的。
5.未聘待岗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
我校在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过程中产生的未聘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待岗前所聘的职务职级确定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本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未聘待岗人员不占用我校相应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数额。在学校出现空缺岗位时,应积极稳妥地安排未聘待岗人员竞聘上岗。
6.延聘人员的岗位管理
我校实行岗位设置后,对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原延长退休人员,占用学校岗位聘用的,应继续占岗聘用;未占岗聘用、学校又无空缺岗位的,可不占用学校岗位数额聘用。本方案颁布实施后,新批准的延长退休人员,须占用学校岗位数额聘用。
四、聘用办法
(一)首次聘用时,申请应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本人的现任职务,根据聘用条件,直接在已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内选择应聘各级岗位。
(二)首次聘用时,申请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属于省编委办核定的机构及领导职数范围内的,按学校聘用的行政级别,直接对应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进行聘用;普通管理岗位人员,一律按科员聘用。首次聘用后,根据岗位空余情况,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岗位级别聘用。
(三)首次聘用时,申请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根据其已聘技术等级并兑现相应等级岗位工资的,本次聘用时,按原聘技术等级聘用;已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未被聘用的,仍按原聘技术等级聘用。首次聘用后,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根据岗位空余情况,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聘用。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位,其中:
(1)受聘到三级、四级管理岗位的条件,按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到五级领导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在六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受聘到五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六级领导管理岗位工作4年(含)以上或在六级普通管理岗位工作7年(含)以上。
(3)受聘到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其中:受聘到六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七级领导管理岗位工作4年(含)以上或在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工作6年(含)以上;受聘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工作2年(含)以上或在八级普通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受聘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
2.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应在学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在首次实施岗位聘用时,学校暂不组织转岗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后,根据工作需要,可考虑相关人员的转岗问题。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可转聘到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五级至七级可转聘到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可转聘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可转聘到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可转聘到十级管理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及以上可转聘到九级普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可转聘到十级普通管理岗位。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转聘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3)在我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原推行人员聘用制时关于打破身份界限按岗聘用的资格条件不再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2.受聘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辽宁省和我校关于专任教师(专职科研)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我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层级岗位的具体考核、聘用条件,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另行制定颁布。
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岗位核定及聘用由省政府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具体按照辽人发[20XX]16号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除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外,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聘用和管理
(一)岗位聘用
1.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运作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四级(含)以上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五至十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由学校组织遴选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评聘。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三至八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他各级岗位由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限定的岗位数额内组织聘用。
4.我校管理机构中的财务处、审计处等须持职业资格证上岗工作的岗位,在本次岗位设置时,纳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5.工勤技能岗位的二至三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6.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个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同行评议,聘用公示,公布聘用决定,变更聘用合同等。
7.专任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尽所能、各显所长,鼓励教师专注于各自的工作领域,根据岗位任务和性质,教师高级岗位(一级、二级岗位除外)分为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和研究型三类。其中,教学研究型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主体,承担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教学型教师岗位主要在从事公共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单位中设置,适当放宽科研要求外,在教改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对其有明确要求。研究型教师岗位,在保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科研成果。
8.受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须在两类岗位上同时任职的,应依据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序列,占相应的岗位数额。
兼任管理职务并且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管理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后,按照其专业技术水平参照其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以五级(含)以上领导管理岗位为主。
9.积极探索实行符合学校实际的职员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学校通过校内公开竞聘和校外公开招聘两种方式补缺。其中新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聘用到同层级岗位的最低级。
10.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对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直聘条件者,可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按有关规定直接聘用。
11.新受聘的教职工在试用期满后,属管理人员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属专业技术人员者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属工勤技能人员者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12.公派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工作岗位,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学校原则上对未经学校批准因私出国人员的工作岗位不予保留。
13.柔性引进的兼职人员不占单位或部门岗位数,由学校调剂岗位数解决。
(二)聘约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依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应载明单位或部门名称、受聘岗位名称、受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并具备以下条款:(1)岗位聘用合同期限;(2)受聘岗位类型和等级;(3)主要工作职责;(4)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5)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6)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可申请应聘学校其他岗位;也可根据规定向学校提出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的变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或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3)用人单位撤销或解散的;(4)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或部门造成严重损失的;(3)受聘人试聘期考核不合格的;(4)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5)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5.学校将区别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受聘人员,实行不同聘用期限的合同管理办法。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其它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四级(含)以上岗位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聘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博士生导师,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批复后,可在聘用岗位上工作到批准的年龄退休。
(三)岗位考核
1.考核种类及内容。各类各级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工资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在绩效工资制度未执行前,年度考核结果仍做为核发校内岗位津贴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转为试聘人员,试聘期一般为6个月。
(四)人事争议
受聘人员与学校因聘用、考核、转岗分流以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续订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解决人事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另行制订。
七.工资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岗位类别未发生变动的,若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若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的,薪级工资不变;岗位类别发生变动的,薪级工资按照辽政发[20XX]40号文件有关规定,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二)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同时聘用的人员,须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执行主要任职岗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在岗位等级未发生变动时,执行的工资序列不变。
(三)已按辽宁省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原辽宁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辽宁省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XX]47号)规定的起点职务工资标准所对应岗位(职务)套改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行政管理人员,如所聘岗位未发生变动,可继续按起点职务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此规定仅适用于执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问题,不涉及机构规格、岗位等级及其他待遇问题);实行岗位规范管理后聘任到辽人发[20XX]47号文件规定起点职务工资标准岗位的行政管理人员,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63号)和辽政发[20XX]4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原岗位(职务)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原聘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工资标准。
(五)军队转业干部所聘岗位低于转业时军队原职务对应岗位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六)特设岗位的工资待遇,由批准设置岗位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首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时,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人员,自辽人发[20XX]15号文件下发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八)对于20XX年7月1日~20XX年4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已达到退休年龄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在推聘改革中至20XX年7月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可参照在岗人员的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条件标准、程序等有关规定,单独进行调整退休待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原聘岗位(职务)层级的等级内调整;管理人员可在原职务(岗位)的上一等级调整;工勤技能人员可在原技术等级的上一等级调整(需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九)岗位设置完成后,若再发生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变动,则自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八、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推荐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2.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集团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制订、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解释、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和部门聘用结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的投诉与申诉工作,负责监督各单位和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领导干部是否有违纪违规、徇私舞弊行为等。
3.学校分别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类各级岗位考核、评议和聘用的实施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内容,既涉及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2.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要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各类岗位聘用工作,使学校现有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实际聘用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层级等级。现有事业编制人员数和相应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数与结构比例的单位或部门,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单位或部门,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逐年逐步到位。严格控制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要留有一定余地,用于今后选拔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3.学校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在核准的限额内做适当调整。对因机构新增、分立或合并须进行重新设置岗位的,或因业务发展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须向学校申请变更。
4.各单位和部门在聘用工作中,应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任务以及国家、学校规定的各类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基本要求,结合单位或部门的实际,细化本单位或本部门具体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在制定方案和实施时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发挥本单位或本部门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学校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对教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用工作开展学术评价。
5.各单位和部门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九、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基本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备案。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批复意见,结合学校现有人员状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3.《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颁布实施。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年度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发布各单位和部门空缺岗位的数量、类别与职责,以及聘用条件等事项。
2.个人填报岗位聘用申报审批表。
3.对于申请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人员,依据学校公布的岗位直接聘用条件,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学校相关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确定为推荐人选。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确定推荐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向上级部门推荐,批复后予以聘用。
4.对于申请评选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依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评选聘用条件,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学校相关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程序进行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批复后予以聘用。
5.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五级(含)以下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直接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按程序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批复后予以聘用。
6.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四级(含)以上领导管理岗位,由上级部门实施考核聘任;五级(含)以下领导管理岗位,由学校党委实施考核聘任。
7.学校或委托各单位和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投诉、申诉与监督
(一)学校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投诉与申诉。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与申诉,应进行调查取证,并予以答复。遇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
(二)学校与各单位和部门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应严格考核、聘用程序,规范考核、聘用工作,考核、聘用工作中应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单位和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领导干部是否有违纪违规、徇私舞弊行为等。
十一、附则
(一)我校非省管编制人员的考核、聘用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但所聘人员不得占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的岗位数。
(二)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方案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为了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制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广西医科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方案》(桂医大一附院报[20XX]1号)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1.附院编制在岗的医院正式职工;
2.20XX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
3.20XX年后来院工作待入编职工。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4.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通知单,严格执行岗位类别、层级和级别的核定数,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按聘用程序完成岗位聘用和管理,平稳推进医院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6.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的指导标准为指导,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现岗聘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的岗位总量情况
我院岗位设置总数:2156个(首次岗位设置按照医院在编人数设立),分三类: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管理岗位194个,占9%;专业技术岗位1876个,占87%;工勤技能岗位86个,占4%。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设置总数的87%。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卫生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168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0%。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档案、会计、审计、统计、工程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一)管理岗位的数量、等级
总数194个,占医院岗位设置总量的9%。其中:五级2个,六级11个,七级92个,八级64个,九级18个,十级7个。
7.医院领导岗位13个。其中:五级职员2个,六级职员11个;
8.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5个。其中:七级职员25个,八级职员50个;
9.普通管理岗位106个。其中:七级职员67个;八级职员14个,九级职员18个,十级职员7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等级及比例
总数1876个,占医院岗位设置总量的87%。其中:
10.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6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
(1)正高级岗位15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8%。按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1:3:6的比例设置,其中:二级岗位15个,三级岗位45个,四级岗位90个。
(2)副高级岗位4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2%。按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2:4:4的比例设置,其中:五级岗位83个,六级岗位165个,七级岗位165个。
11.中级岗位84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按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3:4:3的比例设置,其中:八级岗位253个,九级岗位338个,十级岗位253个。
12.初级岗位46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按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5:5的比例设置,其中:十一级岗位235个,十二级岗位234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的数量、结构及比例
总数86个,占医院岗位设置总量的4%。其中:技术工一级2个,技术工二级3个,一级、二级岗位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5%;技术工三级26个,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35%;技术工四级34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40%;技术工五级2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25%。
四、成立岗位聘用管理领导工作组织
13.成立由医院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岗位设置办公室”)。成立医院3个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
(1)负责医院岗位推荐、评审、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定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制定医院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制定各类各级岗位说明书。
以上三个实施材料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医院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14.成立各科室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组。负责各科室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岗位聘用的履职考核工作。
15.成立医院岗位聘用监督和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负责医院岗位设置的监督和岗位聘用工作中的争议调解。
五、岗位聘用
(一)各类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16.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医院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7.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18.各类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见附件:1、2、3。
(二)聘用基本原则与方法
19.医院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根据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医院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人员结构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
21.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方法,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进入对应的岗位并兑现待遇,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考虑到这些人员已经聘用到这个岗位并兑现了工资,为稳妥起见,可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等级岗位,然后依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应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22.医院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简称“双肩挑”),须按学校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所在主体工作岗位进行管理。可以聘为“双肩挑”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确属工作需要,二是具备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三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完成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具体任职条件参照学校要求确定。“双肩挑”人员同时占本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数量。因“双肩挑”人员占用两个岗位而造成单位所需岗位数量超出核准岗位数量的,在首次岗位聘用中按超结构比例处理。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三)聘用基本程序
23.公布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4.个人申请。个人根据自己具备的条件、岗位要求,向所属的各科室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组提出岗位申请。其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专业技术岗位时,需向相应所属的各科室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组申请。20XX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向工会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提出岗位申请。个人申请时,须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次岗位设置个人申请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职工信息统计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的相应表格,并将相关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材料交由所属各科室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组查验。
25.资格审查。各科室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组负责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等;审核个人填报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次岗位设置个人申请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职工信息统计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审核个人提交的证书、论文及相关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署名已核,将审查情况和审核后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职工信息统计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个人提交的证书、论文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分类按序号报送岗位设置办公室。
26.评审推荐
(1)管理岗位。岗位设置办公室汇总各类管理岗位初步名单后,提交医院管理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推荐各等级名单。
(2)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办公室汇总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初步名单后,提交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推荐各等级名单。
(3)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设置办公室汇总各类工勤技能岗位初步名单后,提交医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推荐各等级名单。
27.确定各类别、层级、等级名单
医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各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评审、推荐的名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上级部门审批)。
28.院内公示。医院的岗位推荐、评审的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29.签订合同
医院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1)医院各类岗位的聘期一般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聘期签至退休当月。
(2)医院与受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内容。
(3)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负责管理。其他岗位由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合同的续聘和解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期管理与考核
医院各类岗位人员的聘期为3年。聘用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竞聘,医院将适时制定各类岗位人员相应的考核办法和程序,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聘用期满考核由岗位设置办公室统一安排。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岗位业绩考核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限期改进;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定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低聘;聘期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的,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可以续聘;没有参加考核或受党纪政纪处理的人员,其岗位等级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说明
30.医院三类岗位人员岗位之间的“转聘”问题。医院纳入岗位设置范围的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的转聘,是指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
在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中,已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现聘(任)岗位聘入相应岗位。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之后,医院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三类岗位人员可以转聘。在岗位转聘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转聘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应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必须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31.20XX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问题。20XX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至医院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完成,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医院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重新确定其相应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退休人员的岗位设置不占医院岗位设置指标。退休人员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医院在职人员同步调整和兑现退休费;岗位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退休费不变。
3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动问题。医院每年核定一次岗位,如出现岗位空缺,则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医院将及时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调整岗位职责和工资待遇。
33.不在岗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问题。经批准的因公不在岗人员(如公派出国留学、自费出国留学、外出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借调和挂职等),可按照程序竞聘相应岗位。
八、工作要求
34.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关系到全院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个人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求高,难度大。因此,全院各级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这项改革的目的和意义,领会政策精神实质。
35.在岗位设置管理中,要拓宽民主渠道,做好民主管理工作,发挥工会、职代会的等各级组织作用。
36.各部门、各科室要精心设计,严密组织,按章办事,层层把关,按照医院的统一部署,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37.各部门、各科室加强工作监督,遵守工作纪律,对在岗位设置管理中出现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腐败、诽谤他人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发现,医院将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对当事人所在的科室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监督和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受理全院职工的实名投拆,医院将为投拆人保密,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九、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8月起施行。
(二)本实施方案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三)本实施方案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臵方案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广东省的相关文件,先入轨、后完善,循序渐进、逐步到位。首次聘用中,在册正式职工按现有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妥善处理好在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以岗位设臵为基础,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三)稳慎实施原则: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顺利完成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
三、岗位设臵情况
我院拟设岗位总量283个,其中管理岗位57个,占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211个,占岗位总量的75%;工勤技能岗位15个,占岗位总量的5%。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系列,设臵岗位18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6。3%;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研究、编辑出版、电化教育系列,设臵岗位2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3。7%。
(一)管理岗位等级、数量、名称管理岗位拟共设57个,占岗位总量的20%。其中,三级岗位0个,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18个,七级岗位19个,八级岗位9个,九级岗位3个,十级岗位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专业技术岗位拟共设211个(其中辅系列29个),占岗位总量的75%。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4个(辅系列岗位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5%。
1、正高级岗位10个(其中辅系列0个)分别为,二级岗位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三级岗位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四级岗位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
2、副高级岗位64个(其中辅系列9个)。分别为,五级岗位1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六级岗位2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个);七级岗位2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5个)。
3、中级岗位95个(其中辅系列14个)。分别为,八级岗位29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个);九级岗位3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6个);十级岗位2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个)。
4、初级岗位42个(其中辅系列6个)分别为,十一级岗位2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2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工勤技能岗位拟共设15个。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0个;技术工三级岗位6个;技术工四级岗位3个;技术工五级岗位5个;普通工岗位1个。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执业资格的要求;
7、受聘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
9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符合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8、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聘任相应的管理岗位职务;由管理岗位交流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根据专业技术聘任管理规定及本人条件,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1、学历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资历要求: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具体各管理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详见各管理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三)教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1、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1)
2、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1)
3、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2)
4、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2)
5、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见附件2)
6、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3)
7、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3)
8、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3)
9、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4)
10、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4)
(四)教辅系列岗位任职条件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研究、编辑出版、电化教育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
1、教辅系列副高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5)
3、教辅系列副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5)
4、教辅系列中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6)
5、辅系列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6)
6、辅系列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6)
7、辅系列助理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7)
8、辅系列助理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7)
9、辅系列员级(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服从工作安排,在对应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五)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申报条件受聘工勤技能岗位者,应完成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按照人事改革的要求,学校后勤要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一般性劳务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学校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竞聘对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
1、技术工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技术工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技术工三级岗位,须在本工种技术工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技术工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技术工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在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具体各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详见各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五、竞聘与聘用
(一)公布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公布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及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向所在部门、系(部)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部门岗位设臵工作组对本部门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竞聘:
1、各部门岗位设臵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提出初步聘用意见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2、初次岗位竞聘时,根据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均可以进入相对应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3、达到各专业技术岗位3级、5级、6级、8级、9级、11级、12级基本要求的,以及初次岗位竞聘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学院岗位设臵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工作绩效(教学、科研、社会实践能力等)进行比较,得分高的优先聘用对应等级。
(四)确定拟聘人员:学院聘用工作组讨论确定聘用名单,报学校岗位设臵和聘用领导小组批准。
(五)公示:聘用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天。
(六)报批与核准: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核准。
(七)签订聘用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院岗位设臵实施方案顺利进行,成立学院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耿静超、张德扬
副组长:李映强、李建辉、肖智远
成员:叶国新、宋亚光、陈斌、宋新辉、罗泽榕、熊飞、张岐、陈楚瑞、邱广林、吴霞、曾纪瑶、卢汝新、陈爱军、叶其蓝、戴远威、李素珍、郭梓仁、黄俐晔、廖娟妹、邹月、石大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李建辉(兼)
副主任:罗泽榕成员:方秀英、周礼、梁惠梅、李小梅办公室设3个聘用工作组,分别是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学院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组成待定。
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组,部门正职、系(部)主任任组长,人员组成为部门领导及相关骨干教职员工,其中系(部)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各部门于20XX年5月12前将本部门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名单报组织人事处)。
为保证学院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学院成立岗位设臵与人员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宋亚光
副组长:陈斌
成员:陈楚瑞、郑庆光、郭浩东
(二)工作职责
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臵与人员聘任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执行学院党委会的决定。下设办公室,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岗位设臵与人员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受理岗位设臵及人员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投诉与申诉工作。各部门的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组,负责本部门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的初审、推荐及上报等工作。
七、实施步骤
我院岗位设臵及人员聘用工作总体安排是:20XX年7月底完成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一)20XX年4月成立学院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20XX年4月成立学院岗位设臵与人员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成立各系列聘用工作组。
(三)20XX年4月——20XX年5月中旬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条件等。
(四)20XX年5月底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五)20XX年6月初提交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及省人社厅。
(六)20XX年6月中旬展开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及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各部门编写岗位说明书。
(七)20XX年6月下旬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20XX年6月底各部门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九)20XX年7月初各系列聘用工作组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十)20XX年7月中旬报学院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十一)20XX年7月下旬公示。
(十二)20XX年7月底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一)学院设“双肩挑”的岗位有: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科研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财务处处长。
(二)首次岗位聘用时,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按现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待遇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纳入专业技术岗位。
(三)技术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经考核合格者,若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四)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不足一个聘期的,优先考虑聘用。
九、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臵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教学效果评价等级由学院教务处和督导办负责解释,科研情况等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2、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3、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4、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5、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6、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7、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8、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9、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0、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