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分析案例
延迟支付货款和其他款项。某高校旗下公司2000年公开发行上市,发行当年和次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860万元和1726万元,远远小于“经营活动的利润”的4334万元和5718万元,说明各年度经营利润主要来自权责发生制下应计利润的增加,缺乏现金支撑,但这在当时并未造成该公司发行上市的障碍。2002年,公司申请配股,该年度现金流量表显示“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所好转,达到5950万元,已经接近经营活动的利润6126万元。但分析会计报表附注不难发现,2002年应付账款在年初973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393万元,应付账款周转率也从2002年初比2001年初下降25%至8。7的基础上进一步降至6。41,说明公司通过延迟付款以减少当年现金支出。与此同时,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一年以上款项达3000万元。假如公司在2002年不是有意推迟偿付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将“难看”得多。公司为什么在2000年首次公开上市时对现金流指标并不在意,而在2002年申请配股时有益修饰呢?2001年以来配股审核对应计利润和现金流指标的关注也许是合理解释。
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直接造假
在实务中常见三种做法:(1)将非经营活动甚至违规行为所得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收现,结果导致利润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都获得提高。(2)配合收入造假虚构销售收现,同时通过虚构投资支出消化虚增的现金。(3)为避免主营收入缺乏现金支撑的质疑而粉饰销售收现能力,虚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虚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将虚增的现金部分抵消掉。
安徽某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4318万元。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只有47。6万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有关的现金”只有80万元,显然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不是计入上述项目,据此判断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按照现行准则,收购企业资产(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全部计入投资活动支出。当收购资产中的应收账款产生现金回笼、存货实现现金销售时,却“理所当然”地计入了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那么仅仅依靠收购营运资本(非货币的流动性资产减去非货币的流动性负债)为正的子公司,就可以获得经营现金流的增长。另外,拟收购的子公司或经营单位在收购完成前结清债务,而在收购完成后债权陆续回收,也可以提高收购公司的经营现金流。
利用理财策略、营销手段影响
现金流收付的发生时间
具体方法包括加快货款回收,清理资金占用,延长采购付款期限,通过关联方代垫费用支出等方式。这种方法也可以与现金流量表分类的选择结合使用。这些方式往往只能带来经营活动净流量一次性的提高,甚至是以牺牲未来经营活动流量为代价。
同时虚增“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采购支付的现金”。我们无法找到确证的例子,只能从一些公司会计报表的异常勾稽关系中进行推测。例如,新疆某公司2001年度销售收入5、77亿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高达8、34亿元,而同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的变动合计只有几百万元,无法补平销售收现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差距;200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4、39亿元,采购货物支付的现金高达7、41亿元,同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存货的变动数千万元,也无法填平2亿多元的差距。
因此我们似乎有理由怀疑公司是否同时虚增了“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采购支付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