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赡养纠纷案例
2011年10月29日,83岁的圣城街道杨家村村民董祥林来到圣城街道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请求调解与其三个儿子之间赡养纠纷。圣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及时介入调解,终于成功化解了这一父子间的矛盾纠纷,从而避免了父子反目的风波。
接到申请后,圣城司法所的同志做了详细的记录,一方面安抚下申请人情绪,另一方面马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
经过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得知了事情的经过。董祥林家住圣城街道杨家村,现有三子一女,大儿子董居亮,二儿子董新德,三儿子董居亭,三个儿子都在杨家村居住且生活条件富裕,女儿已出嫁。2009年因**首府项目开发征地拆迁,老人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拆迁补偿约一万元。当时老人与三儿子董居亭一起居住,故拆迁补偿款就补给了其三儿子。老人的房屋拆迁以后,一直住大儿子董居亮家。现二儿子以未得到拆迁补偿款为由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大儿子也因其兄弟们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对老人不管不顾。董祥林年事已高,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求助司法所进行调解,希望三位被申请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调查结束后,在杨家村村委的协助下,圣城司法所的同志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通过司法所同志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位被申请人轮流赡养老人。
日前,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大力协助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赡养协议的履行纠纷,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王某,早年丧偶,育有一女。
18年前,王某改嫁张某,协助张某抚养了其3个子女(一男二女)。2000年初,张某因病过世。而此时的王某也已年过花甲,且体弱多病。为了能妥善解决好王某的生活,同年5月,在王某所在村的村干部的主持下,王某与继子及自己的亲生女儿夏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除了对财产等方面作了约定外,还着重就王某的赡养问题作了三点约定:一、从2002年起,继子每年供给王某水稻600斤、小麦100斤,如王某要求种责任田,上缴由她本人负责(注:2000年至2001年,王某尚有余粮);二、王某的零花钱由其女儿夏某负担;三、王某今后如生病,医疗费及照应护理,由其继子及女儿夏某各负担一半。
按理说,有了这份协议,王某的生活应该没有问题了。孰料,继子仅按协议履行了4年,到了2006年,继子以王某未尽到继母的责任为由只给了她300斤稻。要知道,300斤稻是根本不够王某吃的。王某在多次找继子索要无果后,又再次找村干部解决。村干部也多次找其继子调解,但都无果。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在其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了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
援助中心的同志在了解了情况后,觉得王某的继子当初能够签订赡养协议,并且能按协议履行了4年,这充分说明了他还是明事理,有责任心的。如今他不按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许其继母确实有做得不妥的地方。于是,该中心的同志在征求了王某的意见后又电话联系了其继子,在双方都愿意调解的情况下,决定启动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程序。为了确保此次调解取得良好的效果,该援助中心还主动邀请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调解专家参加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首先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辩论。然后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劝说开导。
在对王某继子进行劝说开导时,调解人员首先对他作为一个继子尚能答应赡养继母的做法给以了肯定,对他家庭中的实际困难给予了同情。同时也对他因不满继母对自己亲生女儿的偏袒以及对他不尽继母责任而不积极履行原先订立的赡养协议的做法给以了委婉的批评,使他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当即答应以后一定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对王某进行劝说开导时,调解人员对王某对自己亲生女儿和继子不一视同仁的做法给予了批评,使她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对之处,答应以后决不会再发生这样的情况。此外,调解人员还对王某的女儿夏某进行了关于赡养的相关法律的宣传,使她认识到赡养王某也是她不容推卸的义务。最后,调解人员在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重新签订了赡养协议:一、关于王某的口粮,由其继子每年分两次供给,元旦前付给王某水稻300斤、小麦100斤,6月1日前付给王某水稻300斤;二、王某目前由自己料理,待日后不能自理时,由其女儿夏某带回去照料,与其继子无关。平时的医疗费及照应、护理由夏某负责,住院的医疗费由夏某与王某的继子各负担一半。
最终,一起关于赡养协议的履行纠纷在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同志近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13年4月17日,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件在临渭法院闫村法庭全体法官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使家庭重归和睦,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为顺利化解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年以来,闫村法庭按照临渭法院建立民生维权绿色通道的总体部署和对民生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要求,在受理这起案件后,就第一时间与老人取得了联系,得知老人语言和行动上的不便,为了了解老人真实意愿,法庭干警遂驱车前往西安老人住处了解情况。经了解:隋兴华(化名)老人膝下六个子女(一男五女),老伴于2012年7月不幸病逝,老人系渭南纺机厂退休职工。目前除大女儿在渭南生活居住外,其余子女均在外省市生活工作。暂时承担赡养义务的儿子还是从宁波赶回西安,租房居住赡养老人。目前,隋兴华老人因脑梗长期瘫痪在床,无法独自生活,暂与西安的儿子一起生活,并由该子和四女儿照料。见到老人后,发现隋兴华老人因患病已丧失了基本的行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但思维意识清楚。为了与老人取得良好的沟通,干警们几经琢磨采用简单易行的提问方式,以点头或摇头作答与老人交流。经过长时间地沟通,干警们了解到老人是为了减轻个别子女生活压力,希望六个子女轮流照顾自己。根据老人的生活实际和目前的处境,法庭干警提出,老人符合法律援助的相关要求,可通过法律援助方式,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的意见建议。乘车返程已至傍晚,与老人交流的一幕一幕不时映现在每位干警的眼前,为尽快妥善处理好此次纠纷,使老人的问题得到解决,心急如焚的干警顾不上休息,在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催促下,返回途中就开始与在渭南居住的大女儿取得了联系,并直奔其家进行调解。随后,法官分别与老人的六个子女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到个别子女曾因其母亲赡养问题产生过矛盾,虽然现在都以不同方式对老人进行了赡养义务,只是由于大家身处异地,因沟通不畅产生了些误解。为了解开子女们的误解,法官采取了多种调解方式,劝导六名子女以老人为重,多尽赡养义务。在多次沟通联系后,见时机成熟,法官又安排六子女从外地赶回,一起到法院进行调解。面对复杂而细琐的家庭矛盾,法官一方面耐心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倾听他们的不同意见,另一方面肯定其兄弟姐妹对家庭的贡献,并希望各子女为亲情尽释前嫌,使老人度过一个平安幸福的晚年。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真情调解下,最终,打动每一位子女,并对彼此误解自我反思,达成一致意见,隋兴华老人的委托代理律师签字确认。由经济情况比较差的三女儿从河北省邯郸市搬回渭南照顾老人,其他子女每月为老人支付一定赡养费。至此,隋兴华老人的赡养问题迅速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