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保洁市场化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乡镇居民的生活环境,现就全市乡镇环境卫生保洁权实行市场化运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要求,强化乡镇环卫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
二、管理目标和要求
(一)主次街道、沿街小巷,要有专人定时清扫,并全天候保洁。
(二)居民住户、沿街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主次干道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清运。
(三)镇区街巷、单位庭院、河道、沟塘,以及镇区出入口无积存垃圾和裸露垃圾。
(四)乡镇要根据县(区)垃圾处理场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垃圾处理场,主要街道两侧要配备适量垃圾箱、垃圾房,镇区建成区超过1。5平方公里或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要建一个简易的垃圾中转站。
(五)垃圾要按时送至指定的填埋场,要求处理及时、规范,达到无害化。
(六)有条件的乡镇可将生活垃圾直接运送到市、县垃圾场处理,并按规定标准交纳处理费用。
三、实施步骤
乡镇环境卫生保洁权市场化运作的各项工作由乡镇政府在县(区)建设、城管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计划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
(一)以乡镇政府名义发布镇区环卫保洁招投标公告,明确镇区环卫保洁标准和要求、年保洁费用、招投标时间、地点、竞标者资格等。其中,竞标者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政治思想觉悟较高,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并能够按原则办事;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或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热爱环卫工作,并能够长期坚守岗位;有环卫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对竞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要分别制定镇区年保洁方案。方案包括镇区保洁人员人数的确定,保洁工具及保洁人员工资的测算,组织机构、保洁目标、保洁管理措施等。
(三)组织评审。由建设、城管、国土、财政、司法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审组,乡镇纪委、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对各环卫保洁方案进行评比,对超过乡镇确定的年保洁费标准或低于标准15%的作废标处理。对有效标,以方案最优的作为中标者。
(四)公示中标结果。
(五)乡镇政府和中标者签订保洁协议。
四、经费渠道及管理
(一)环卫保洁费由乡镇政府支出。各乡镇根据财力状况和镇区面积、人口、产生的垃圾量等,确定年保洁经费总额,保洁费来源于乡镇镇区广告收入及收取的经营场所垃圾费、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理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补贴。
(二)乡镇财政设置保洁费帐务,反映保洁费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管理。
(三)乡镇财政所根据城管中队的考核结果,按月拨付环卫保洁费。
五、督查与考核
(一)对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各县(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二)对环卫保洁服务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由乡镇城管中队负责。
(三)城管中队按照环卫保洁的标准和要求,采取绩效挂钩的办法,对保洁公司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保洁费挂钩。各乡镇根据市考核细则制定符合各乡镇实际情况的考核标准。
(四)城管中队在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乡镇分管领导和财政所。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分管领导要强化组织程度,把乡镇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城乡面貌。各级城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工作进行具体督查指导。
(二)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乡镇在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的同时,要根据乡镇财政收入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镇区的道路、下水道等市政设施建设和果壳箱、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为环卫保洁工作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
(三)加快实施步伐。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在20XX年5月前制定出实施方案,在6月中旬落实到位,7月初市城管局将牵头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建立环卫作业市场化机制,改变我镇环卫管理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现状,提升我镇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效率,营造整洁靓丽的城镇环境,结合我镇现状,现就我镇推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与城镇发展相适应的环卫体制为目的,按照“干管分离、市场运作、效能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实现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分离,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新机制。
(一)干管分离原则。解决现有环卫作业效能不高、环卫工人年龄偏大、考核标准不严、队伍活力不足、用工法律风险增大的突出问题,将环卫作业职能剥离推向市场。建设站转为对市场作业主体的监督管理,强化镇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监管职能。
(二)市场运作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招投标,以协议、合同承包的方式确立环卫作业市场经济关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出独立的环卫清洁专业公司、企业法人承担具体作业实施并接受镇政府考评,促使市场服务主体强化内部考核和管理,走上市场化运行的轨道,不断提高作业水平,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能。
(三)效能优先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由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区间,以确定合理适度的资金投入,使保洁密度、保洁标准、保洁水平得以提升,达到城区路面环境改善、百姓满意的效果。
二、运作框架
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作业公司,适当提高环卫作业公司的门槛,要求公司带资进入,购买环卫专业作业工具(摆臂式垃圾车垃圾斗等)。
(一)核定作业量
拟对城镇建成区的路段,根据道路标准、设施情况、作业范围和面积,精心测算核定作业量,计划20XX年城镇主要街道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
(二)制定作业标准
根据我镇街道实际情况,针对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容器清掏、设施清洗维护、作业人员规范化管理等制定具体作业标准。
(三)资金运作
1、环卫作业公司的工作经费由收取环卫有偿服务费、基建卫生费、上级拨付的乡村清洁工程款、和开展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来保障。环卫有偿服务费由环卫作业公司向物价部门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后由环卫作业公司自行收取;基建卫生费由环卫公司提供票据给建设站代收,每年底划拨给环卫公司,乡村清洁工程款由政府协助环卫公司到县政府划拨。(乡村清洁工程款仅限城镇部分)
2、为更好地监督环卫作业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环卫公司向建设站交纳叁万元作为责任保证金。如环卫公司管理不力,经营不善,无法正常运转或不服从政府安排和管理的,政府有权收回承包权,并将责任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如环卫公司运转正常,两年后责任保证金返还给环卫公司。
3、环卫作业公司需垫资购买摆臂式垃圾车一辆,垃圾斗三个及其它环卫设施,预计需要12万元,购置设备从每年结余的利润收回。镇内各单位应自备垃圾斗等环卫基础设施以及对购买垃圾车给予一定的赞助。
4、环卫作业公司在经营时,应以长远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注重可持续发展,每年应从节余的资金中留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积累,以便对环卫车辆及设施的维修和添置。
5、环卫作业公司系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有关政策规定的法人地位及相关待遇,公司所有的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环卫作业公司的监管
建设站要强化管理职能,推行环卫作业监管制度。通过加强环卫作业过程管理,对承包方的人员配置、环卫作业时限及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合同约定落实奖惩,对作业质量优良、遵守劳动用工法规的承包方实行评标加分制度,优先考虑继续承包。
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1、国务院第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环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省规定标准核拨环卫事业经费。鼓励企业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或者兴建环境卫生设施。
3、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XX]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积极稳妥地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非公有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XX〕27号《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同时要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清扫保洁实行企业化经营,负责城镇街道、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以及开展与委托的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街道小区)、临街门面、商业网点等其它经营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
为推进径山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一步实现“全域景区化”,不断提升我镇新农村建设水平,保持清洁、生态、和谐自然风貌,根据区委《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20XX]27号)及《径山镇关于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径镇委[20XX]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径山镇农村市场化保洁方案。
一、保洁范围
(一)镇境内有省道1条,共7公里;县级以上公路7条,共33公里;乡道13条,共69公里,总计109公里。
(二)全镇辖13个行政村2个社区274个村民小组区域。(不含集镇)
二、保洁分工
(一)全镇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109公里,由镇统一招标进行市场化保洁。
(二)村庄内区域保洁由村自行招标进行市场化保洁。
三、考核方式
(一)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由城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实施环卫保洁考核。
(二)村庄内区域环卫保洁考核由村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同时镇将每季度对村进行环卫保洁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每季一次的大督查,具体由大督查办牵头,参加人员为区、镇人大代表、村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镇政府相关部门等组成,并实行潘板、长乐、双溪三个片交叉检查的形式,将督查结果计入各村每季成绩,占总分40%;二是由镇在各村的公共事务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并将问题上报至镇里相关部门,根据各村问题数量及对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到位情况扣分,计入每季考核成绩,占总分30%;三是每季由村组织以问卷调查形式下发到各村党员、群众代表,由他们对各村日常保洁情况进行评价,镇相关部门对评价真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量化计入每季考核成绩,占总分20%;四是由镇妇联按庭院整治考核细则,进行不定期考核,量化成绩计入每季考核成绩,占总分10%。年终成绩为四个季度考核总分的平均分(总分为100分)。
四、资金补助
各村在实施市场化保洁的前提下(以招标文件为准),在区财政25元/人/年补助基础上,镇财政给予每个村最高20万元/年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依据年终考核结果计发。对于不实行市场化保洁的村,不享受该补助政策。
五、资金多元化分担
村级市场化保洁资金实行“区补助、镇配套、村补差”资金保障机制。区下拨的“清洁绿化余杭”补助资金,按照农业局相关文件足额下拨。
对于区镇两级资金尚有缺口的村,缺口部分资金,由村进行补差。不得因资金缺口而停止市场化操作,或者降低环卫保洁、垃圾清运标准。
六、一体化管理
(一)市场化运作。将镇域范围内各区域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交给专业化企业来负责,全面推进市场化保洁机制。实行管保分离,实现养护作业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提高保洁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标准化作业。由中标的专业化企业负责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和保洁标准,经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全镇范围内执行标准化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流程、管理机制,落实专业的管理队伍,形成标准化管理体系。
七、社会化监督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落实村级监督力量,在各村主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保洁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保洁内容、保洁频率、举报电话等)、聘请义务监督员(主要由热心村民担任,负责日常巡查保洁成效工作)。加强对保洁单位日常工作监管,努力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镇级监督员建议在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中选择部分人大代表担任。
八、联动式考核
对村落、庭院也进行考核、评比最美庭院、最美村落、最美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