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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分配方案

时间: 09-30 栏目:方案
篇一: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2094字)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促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公平性,提高节能财政专项、低碳经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绩效,根据《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XX]2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新能源产业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环保节能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为宗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制度,规范环保节能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奖优罚劣、充满活力的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讲求实效。把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环保节能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引入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机制和程序,促进和保证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合理、高效。

(二)精选项目,绩效优先。把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精选、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益和效率;通过制订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预期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建立健全绩效优先、结果导向的竞争分配管理机制。

(三)市场取向,加强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推动可持续发展。

(四)程序公开,确保公平。公开资金分配办法,统一分配标准,确保资金分配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专家评审和部门监督,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资金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实现向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转变,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建设。

三、竞争性分配内容

主管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的环保节能专项资金总量为9000万元,分别是节能专项资金5000万元,低碳经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20XX万元,以及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20XX万元。其分配内容主要包括支持方向、准入条件、分配方式、绩效目标和评分标准等。其中:

(一)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见附件1)

(二)低碳经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见附件2)

(三)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见附件3)

四、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5月20日前)。统一在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招投标公告、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

(二)项目申报(5月30日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年度项目备选库(6月20日前)。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绩效目标,建立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备选库。凡未进入项目库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环节均不能列为新增项目安排资金。

(四)专家评审(6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行业专家库。评审专家从行业专家库及省财政厅财政绩效专家库中遴选,人数为5至7人。其中,绩效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专家按照湖北省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评分。对重大参评项目要进行调研考察,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排序。专家组长负责汇总并计算算术平均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分数。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对专家遴选、专家集中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五)媒体公示(7月10日前)。根据考核结果,对拟支持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考核分数和资金分配方案,计算分配相关扶持资金。

(六)上报审定(7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送省财政厅会签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绩效财政的根本要求,符合公共改革的根本方向。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管理,做好项目审查,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竞争性分配改革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建立和完善项目遴选、竞争分配、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绩效考核等项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要制定科学的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合理设计评审打分标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放大和倍增效用。

(三)精心组织,强化监督。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对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精心组织,层层负责,加强部门管理,真正遴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项目的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

篇二: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3565字)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XX〕1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2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绩发〔20XX〕8号)和《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行发〔20XX〕55号)要求,为做好今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制度为宗旨,以创建旅游精品景区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为导向,以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为目标,创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强化绩效优先和公共服务优先的观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讲求实效。把绩效管理理念和公共服务优先观念贯穿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引入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程序,促进和保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二)竞争分配、绩效优先。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坚持“一对多”的选择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机制。把绩效目标和公共服务优先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更加注重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益和效率。

(三)程序公开、确保公正。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立项办法公开,确保资金分配公正、公平;通过专家评审和监察部门督查跟踪,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实现向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转变,促进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分配内容

(一)资金额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XX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4400万元。

(二)分配方向。20XX年资金分配重点为:省委、省政府确定需支持的旅游项目,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智慧旅游开发项目。

(三)分配对象。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旅游景区建设单位、智慧旅游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本级、各县(市、区)原则上均只能申报1个旅游项目。旅游景区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特别大的市(州、直管市、林区)本级、县(市、区)如申报两个项目,需按重要性排序。

(四)绩效目标。省财政厅批复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立项项目

(一)定向分配项目。对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旅游项目,以及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需推进的旅游工作项目,实行定向分配,采取专家评估项目的方式进行,对评估通过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拟安排资金2700万元。

1、湖北旅游名镇建设项目。支持省政府确定的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单位,共计800万元。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支持省委、省政府以文件、会议形式确定予以支持的旅游项目,共计1340万元。

3、重点旅游工作项目。按照省政府旅游工作部署实施应予以推进的工作项目,共计400万元。

4、对口支援项目。用于落实省旅游局承担的特定对口支援任务,共计160万元。

(二)不定向分配项目。为推进全省旅游开发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20XX年拟安排旅游专项资金对部分重点旅游项目予以支持。采取各地上报、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选取一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拟安排资金1700万元。

1、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为支持旅游景区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拟确定25个扶持项目,每个项目40万元,共计1000万元。

2、智慧旅游开发项目。今年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智慧旅游年”,为推进我省智慧旅游体系建设,拟分两个年度支持5个市州级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项目,每年每个项目60万元;支持5个县市级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项目、5个旅游景区智慧建设项目,每年每个项目40万元。今年共计700万元。

五、准入条件

申报定向、不定项旅游项目,均需具备相应的准入资格。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旅游项目,不纳入专家评估或评审的范围。

(一)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申报此类项目(含游客服务中心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整的申报文本;(2)已有旅游规划并通过评审;(3)已正式立项并开工建设;(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景区点);(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8)投资主体明确并有资金注入保障;(9)有使用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10)已由县(市、区)、市(州)两级旅游和财政部门分别签署意见;(11)按要求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说明材料和证明资料。

(二)智慧旅游建设项目。申报此类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整的申报文本;(2)有可行的实施方案;(3)已与开发商签订合同;(4)有使用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5)已由县(市、区)、市(州)两级旅游和财政部门分别签署意见;(6)按要求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说明材料和证明资料。如智慧旅游开发项目涉及用地建设的,须具备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所要求的2—5项目。

(三)其他旅游项目。湖北旅游名镇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有总体创建方案,有年度实施计划,当年创建有新进展;旅游规划编制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规划编制单位具有旅游规划编制设计单位资质,有旅游规划编制方案,有规划编制绩效目标。

六、实施步骤

(一)上报方案。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制订《20XX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并上报省政府。4月下旬完成。

(二)发布公告。在省旅游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专项资金项目招投标公告、竞争性分配方案、绩效目标、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5月上旬前完成。

(三)项目申报。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上报市、州旅游部门审核汇总,集中报省旅游局。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参与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效益的真实性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5月底前完成。

(四)专家评审。省旅游局负责项目初审,确定参加专家评审项目。组织旅游管理专家、绩效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对通过初审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评分实行百分制,分值由项目申报文本、绩效目标、项目可行性、项目重要性等四大项若干分项构成,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订。6月初完成。

(五)结果公示。省旅游局将专家评审确定的初步分配名单在省旅游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6月上旬完成。

(六)上报实施。省旅游局研究决定拟扶持的旅游项目名单,送省发改委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省旅游局及时将省政府批复结果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支出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根本要求,是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选择。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让财政资金向能用钱、会用钱、用得好的地方倾斜,有利于进一步开发机制、激发开发活力、提升管理水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班,组织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管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投资分配、选项立项、专家评审、公开审批和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影响,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精心组织,层层负责,县(市、区)和市(州)旅游部门精心组织申报,省旅游局精心组织评审,切实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执行和落实改革政策的自觉性和准确性,确保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确保“三公”。建立监督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评审分配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注重绩效,严格管理。加强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对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要因素,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篇三:xx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分配方案(1352字)

为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免费服务项目,切实明确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充分调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xx市xx区人民zhengfu关于加强农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印发xx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分配原则: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钱随事走”及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及其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

2、使用原则: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全部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相关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3、管理办法:各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出需经xx镇农村公共卫生考核评审小组会议确认后发放。

二、分配方案

1、预算补助总经费。

根据xx年底的人口摸底调查,xx镇常住人口为38828人,人均拨款20元,预算补助总经费776560元,下拨经费683372元(以区财政拨款为准)。

2、管理经费(占预算补助总经费的18%)

采用年终核算办法,包括以下项目:

①交通费

②通讯费

③资料费

④管理人员补助

⑤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劳务补贴

3、劳务补助经费(占预算补助总经费的70%)

采用每月预发加年终考核办法,包括以下项目:

①责任医生劳务补助(占预算补助总经费的44%)

由于人均拨款20元/年,其中44%用于责任医生劳务补助,也就是人均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为8.8元/人/年,即0.73元/人/月,根据分配原则,以每月考核成绩100分算,每个责任医生劳务补助为:辖区内常住人口数×人均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②预防保健人员补助经费(占预算补助总经费的26%)

防保科定岗五人,每月预发80%,剩余20%根据年终考核的成绩予以补发或者扣除。

三、具体计算办法

1、管理经费

①交通费:用于从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日常的交通费以及医院公车的油料费,保养费,维修费。

②通讯费:用于从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手机通讯费。包括:责任医生、防保工作人员、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人员(50元/人/月)

③资料费:用于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一切宣传资料、纸张、油墨等费用。

④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

根据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其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0.357%~0.75%元/人/年×村人口数。

现预发0.8元/人/年×村人口数(体检数)

2、劳务补助经费:(每月劳务报酬计算)

以辖区38828人,人均拨款20元,年度考核以100分计,需达90分以上:预防保健人员5人,责任医生18人,村级联络人员26人。

①责任医生

341686×80%÷18÷12=1266元/月

②预防保健人员

201905×80%÷5÷12=2692元/月

③村联络员

38828×80%÷26=1195元/年

四、年终决算数(以年终双考核为90分计算)

1、总经费=38828(人口)×20×0.9×88%=615035元

2、分别计算出实际劳务补助,对个人每月的考核补助费按镇农村公共卫生考核小组或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个人考核分(如没有进行考核,则按照区zhengfu与区卫生局的双考核计算)。

①考核后,预发数低于决算数报酬的,则必须补足差额:预发数高于决算数报酬的,平时预发报酬的高出部分则在下年度的预发数中逐月扣除。

②下拨经费在最后决算数发放后有节余的,转入下一年度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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