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根据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指导意见》,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水利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水利现代化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创新引领、法治保障的水利体制机制,为全市实现更高水平小康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坚持水利公益性特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资源配置利用的效率和公平,强化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弥补市场不足。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关系,对水利改革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以及重点任务进行科学谋划,充分发挥基层创造性,抓好改革试点示范。处理好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的关系,统筹推进各项水利改革,强化改革的综合配套和保障措施,区别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增强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把水利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和群众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提高水利改革决策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立足水利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特点和我市水利发展现状以及水利面临的形势任务,构建有利于增强水利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水利行业良性发展的科学完善的水利制度体系。到 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水行政管理方式,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水行政管理体制,激发市场、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高水行政管理效率和质量。
(四)创新水行政管理方式。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减少和下放水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减少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行业指导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水利规划、行业政策、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加强水利社会管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推行向社会力量购买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水利公共服务。
推进目标:2015年,编制发布市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建立健全水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责任追究、定期评价和动态清理等制度。
(五)合理划分水利事权。按照行政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晰和界定市、市(区)的事权,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努力构建责权相统一的水行政管理体制。
推进目标:2015年完成市、市(区)水利事权的划分,根据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市、市(区)事权范围内水利工作考核;积极推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贯彻实施。组织贯彻落实《江苏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优化市、市(区)水利规划体系。
三、强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体系,严格水资源监测考核,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权属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六)建立“三条红线”控制体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泰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市(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体系。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各地政府理顺节水管理体制。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水位红线管理考核,建立向地方政府通报制度。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城乡发展、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等规划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建立新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推进目标:2014年,完成“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启动考核工作并制定考核标准和方案;2017年,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2020年,市、市(区)全面达到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标准,以市(区)为单位基本实现水资源管理现代化。
(七)努力推进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落实省政府深化水务改革的政策意见,加大对水利行业水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回用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制定再生水利用和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健全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管理、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制度。
推进目标: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清查登记、造册、上网等,形成第一手资料,并实行区域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开展雨水利用研究。努力推动有条件的市(区)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加快形成水利行业的水务管理制度体系。
四、创新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积极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利工作各个环节,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努力实现人水和谐。
(八)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健全水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利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环节。立足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水生态系统特点,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水生态优美乡镇、健康湖泊、生态河道、水利风景区等建设。探索清水通道、重要水源地、水生态保护区以及不同区域生态补偿协商机制。
推进目标:2014年,完成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方案审查审批并部署实施;努力申报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2015年,开展水生态载体创建,开展水生态补偿探索。2017年,完成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任务。
(九)完善水土保持监督和治理机制。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确定水土流失易发区。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推进目标:2014年,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确定水土流失易发区。2015年,完成市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2020年,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五、完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
加快完善河湖管理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涉水活动,促进河湖健康,不断提高科学、规范管水能力。
(十)强化河湖规划管理。坚持“先规划保护、后开发利用”的原则,编制和完善重点河湖管理与保护规划,推进里下河湖泊退圩还湖。划定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确定岸线、水域功能定位,明确河湖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合理利用河湖资源。
推进目标:2014年,完成卤汀河、泰东河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出台;启动泰东河河道管理与保护规划试点工作;推进兴化市湖泊退圩还湖规划编制,启动大纵湖退圩还湖的实施。2015年,编制完成1条重点河道管理与保护专项规划。2017年,完成部分重点河道管理与保护规划编制。
(十一)健全河湖管理体制。完善市(区)骨干河道管理“河长制”,深化里下河湖泊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良性河湖管护机制,统一管护标准,强化管护考核。
推进目标:2014年,基本建立市(区)骨干河道管理“河长制”组织体系,完善市、市(区)河道管理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里下河湖泊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基本落实市(区)骨干河道和里下河湖泊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2017年,基本构建市(区)骨干河道及里下河湖泊长效管护机制,开展重点河道及湖区管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二)加强河湖水域管理。开展河湖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湖泊保护范围线,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空间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落实补偿制度,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
推进目标:2014年,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组织编制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线划定实施方案,推进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落实。2015年,启动流域性河道管理范围线勘界定桩和确权登记工作,完成泰东河、卤汀河确权登记工作。出台《泰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完成市区部分重点河道的勘界定桩工作。
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改革
加快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着力扭转水利“重建轻管”局面,健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十三)落实工程管理“两项”经费。科学界定基层水利单位性质,拓宽工程管理专项经费渠道,增加工程管理投入,足额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两项”经费。加快推进水管单位管养分离,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不断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推进目标:2014年,完成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两项经费新一轮摸底调查,研究提出“两项”经费落实到位措施,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2015年,编制推动“两项”经费落实到位的实施方案。2017年,争取全市水管单位的管理经费满足工程管理要求。
(十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的管理经费投入机制,推进专业化集中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建立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监督考核机制。
推进目标:2014年,推进试点市(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5年,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制定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2017年,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完成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七、加快水利建设管理改革
积极推进设计、管理、施工、招投标等环节市场化改革,努力建设规范有序、管理严格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十五)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水利项目,探索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集中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组建项目法人等建管模式。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管理。
推进目标:2014年,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2015年,启动水利工程“代建制”试点,基本实现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组建项目法人的建管模式。健全完善水利建设管理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根据水利工程项目和区域环境特点,形成制度健全、符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建设管理模式。
(十六)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加强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市(区)联动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督常态化、安全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完善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督管理。
推进目标:2014年,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完善适应泰州水利实际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对技术复杂的项目全面推行专业设计咨询机构技术审查制度。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七)推进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水利行业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体系,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管理,制定失信惩戒办法,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体系完整、责任明确和监管有力的水利诚信体系。
推进目标:贯彻落实涉及水利行业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
围绕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创新农村水利体制,切实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农村水利发展,为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保障。
(十八)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机制。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责任体系,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农村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民众监督。
推进目标:2014年,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责任体系。2015年,全面实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考核并奖惩。
(十九)深化乡镇水利站改革。理顺乡镇水利站管理体制,按照省政府办《关于加快乡镇水利(水务)站建设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落实,乡(镇)水利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纳入市(区)部门预算。全面履行乡镇水利站组织实施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职能。
推进目标:2014年,乡镇水利站基本理顺体制、75%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17年,全面理顺乡镇水利站体制和投入机制。
(二十)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乡镇水利站、群众性服务组织和社会化服务队伍为网络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抗旱排涝服务队、灌溉试验站等专业化队伍建设,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积极推广村级水管员制度,逐步实现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功能多样化、服务社会化、组织网络化。
推进目标:2014年,选取1个市(区)进行小型农田水利管护改革试点。2015年,全市85%以上地区建成以乡镇水利站为纽带,农民用水协会、农村抗旱排涝专业化服务以及和村级水管员共同构成的基层水利服务网络。2017年,全市90%以上地区建成基层水利服务网络。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基层水利服务网络。
九、健全防汛防旱应急保障机制
按照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的要求,深化防汛防旱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二十一)改进防汛防旱管理方式。由“工程防汛”向“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重”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由偏重城区调度转变为区域调度和重点地区调度并重;由偏重水位调度转变为水生态联合调度。
推进目标:2014年,进一步优化通南地区水生态调度方案,调整通南地区水位、水质监测站点的布局和监测频次;对城区低洼易涝地实施综合治理。2015年,启动通南地区水环境改善工程;继续整治城区低洼易涝地。2017年,初步建成通南地区水生态环境调度运行系统;城区低洼易涝地基本得到治理。
(二十二)完善防汛防旱决策指挥体系。严格防汛防旱责任制落实,按照国家、省《防汛防旱督查办法》,建立市、市(区)、乡镇三级防汛防旱责任体系,提升执行力。推动防汛防旱决策指挥体系向重点乡镇和工程管理单位延伸,实现决策指挥体系的全覆盖,提升基层防汛防旱应急处置水平。
推进目标:2014~2015年,出台《泰州市防汛防旱督查办法》。2014年,修编《泰州市防汛防旱手册》。2015年,对各类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完善。2017年,建立市、市(区)督查体系。2020年,全面实现市、市(区)、乡镇三级督查体系;防汛防旱决策指挥系统延伸到重点乡镇和工程管理单位。
(二十三)提高防汛防旱应急保障水平。整合抗旱排涝、抢险队伍,逐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稳定持续的防汛抗旱抢险专业力量。加强防洪抗旱抢险良性运行机制的研究,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全社会防汛抢险和抗旱排涝应急能力。创新防汛防旱物资储备方式,实现市、市(区)共同储备、分别使用的方式,科学配置防汛物资储备品种、数量。
推进目标:2014年,启动防洪抗旱抢险良性运行机制研究。2015年,完成防汛防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测算,明确市、市(区)分级储备任务。基本完成抗旱排涝、抢险队伍整合工作。
十、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
坚持依法治水,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保障良好的水事秩序;坚持科学治水,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驱动水利改革发展,着力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十四)健全水法规体系建设。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出台节约用水、河道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农田水利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期工作。提高水利规范性文件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推进目标:2014年,出台《泰州市卤汀河、泰东河管理办法》。2015年,出台《泰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出台《泰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二十五)深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推动水政监察队伍统一行使水行政处罚,参与影响较大的水行政许可项目现场查勘、论证分析等。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与公安、司法、海事、航道、渔业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水生态环境、非法占用水域等涉水违法行为。健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执法平台,提升执法效能。
推进目标: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意见》, 2015年底,全市80%以上的大队、中队实现水利综合执法。2016年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基本实现水利综合执法。
(二十六)鼓励水利科技创新。加强科技项目研究与推广,改进科技课题研究方式,建立泰州市水利科技项目库,推行重大项目由各处室单位申报、科技与信息中心选题、通过招标选择承担单位开展攻关研究。加大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力度,市级以上重点水利项目积极开展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动水利信息化与现代化融合,建立水利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建成较完善的全市水利业务应用系统,逐步提高资源共享能力和业务协同效率。
推进目标:2014年,推进市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省水利地理信息平台做好对接,推进各业务应用系统研究工作;制定《泰州市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5年,全面实施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完成水利信息化框架体系建设,出台各类工程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2017年,建成市、市(区)、乡镇三级联网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不断拓展以数据采集为主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改革,加快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二十七)加大水利公共财政投入。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市(区)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继续足额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和水源工程建设。
推进目标:2014年,市、市(区)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3%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促进落实市、市(区)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2017年,建立健全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
(二十八)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探索建立水利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机制,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专项债务支持范围,降低贷款成本,扩大融资规模。
推进目标:2014年,开展全市水利融资需求分析与研究,建立水利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2017年,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专项债务支持范围,争取财政对水利融资贴息。
(二十九)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水利的优惠政策,促进多渠道增加水利投入。充分利用“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农民投资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等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投入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公私合作模式。研究探索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模式。
推进目标: 2015年,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规范农民筹资筹劳用于水利建设的程序和内容。2017年,推广准公益性项目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完善社会资本投入水利优惠政策。2020年,全面推开准公益性项目投资与经营管理的社会化、多元化。
十二、构建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
充分发挥水价的市场调节作用,健全水资源产权制度,强化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科学高效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以取水许可制度为抓手,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取水许可各环节管理。按照不同用水类型,完善水资源使用权管理制度,确保按批准用途用水。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在深层地下水等方面先行开展取水权有偿使用与转让探索,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在用水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开展农业与工业、生活有偿转让和交易探索,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积极培育水市场。对工业、服务业新增取水户,研究探索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
推进目标:2014年,出台进一步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的政策。2015年启动深层地下水水权交易试点,探索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2020年,初步建立水权转让制度体系。
(三十一)推动水价改革。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实好阶梯式水价制度,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探索节约用水奖励政策。
十三、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区)水利部门切实提高对深化水利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水利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水利局成立深化水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5个专项小组,负责水利改革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三十三)制定工作方案。市局对水利改革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改革措施,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保证改革积极、有序、平稳地推进。各市(区)水利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备案。
(三十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水利改革信息报送和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谋划改革发展举措。建立系统内部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强化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水利改革有序推进。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十五)推进改革试点。围绕水利改革重点任务,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积极推进水利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注重宣传引导,提升水利社会认知度,为水利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泰州市水利局
2014年3月31日
为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困难群众、发挥社会兜底作用的能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总体要求,现就市民政局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渭南市民政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田继东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关科室各科长任成员,负责全市民政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民政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各项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关于深化全市改革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以创新思路、稳步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公平为导向,重点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化养老、城乡社区建设以及殡葬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为渭南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活力陕西东大门作出积极贡献。
三、改革重点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严把低保准入关,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广)
二是进一步落实和明确镇(办)在低保办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不断规范办理程序。(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探索建立全社会关爱、关心和扶持帮助困难群众的机制。(2016年年底前)
四是继续大力开展以“千户受灾困难群众帮扶”为主要内容的救助方式改革,改变以往的以现金和实物为主的“撒胡椒面”的救助方式,整合部分救灾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指导和扶持受灾困难群众发展种养殖业、运输业等,从根本上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长期坚持并不断总结完善做法)
2.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一是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热情,为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长期坚持并不断总结完善做法)
二是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形式,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党支部建设可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努力实现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全覆盖。(2015年年底前)
三是主动顺应形势要求,积极深化体制改革,精简政府职能和社会管理权限,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且可以履行的职能,尽可能移交落实给行业协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让行业协会更多地参与政策制订、市场监管等工作。(长期坚持并不断总结完善做法)
3.推进社会化养老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渭南市促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针对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事业出台优惠政策,可以考虑从土地使用、发展资金、床位补贴、运营补贴、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市场,弥补国家财政在养老事业投入不足的缺口。(年底前)
二是出台《渭南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筹备开展好九九重阳节十大孝子和十大助老楷模评选活动,力争让老年人感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2014年年底前)
三是以市社会养老小区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年底实现新增床位2000张的目标。(年底前)
四是大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农村幸福院、城市社区幸福屋建设,探索多层次、全方位社会养老的新机制。(2015年年底前)
4.努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涵盖劳动保障、计生服务、社会救助、司法调解等诸多关系居民生活各个方面的“一站式”社区服务,力争让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全面、周到、热情、细心的服务。(2015年年底前)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养老,以社区日间照料、午餐配送、幸福屋建设为重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拓展社区服务功能。(2015年年底前)
5.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深入调查研究并总结经验教训,及早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妥善处置前期选举遗留问题,针对选举重点村、难点村和问题村实行一村一策,组成专门工作小组驻村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推进。(2015年年底前)
6.稳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积极推进华县撤县设区工作(2014年年底),2015年前,力争完成富平、蒲城两县的撤县设市工作。2016-2020年完成大荔、澄城的撤县设市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7.大力实施殡葬改革
一是全面落实好殡葬救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等五类困难群体,凡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长期坚持并不断总结完善做法)
二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年底以前,6 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和3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投入使用。(年底以前)
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沿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及保护区、住宅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耕种区(简称“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美化环境、保持形象,提升市域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长期坚持并不断总结完善做法)
8.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
不断创新双拥活动载体,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全力做好涉军维稳工作,确保实现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目标。(2015年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和局里对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敢闯敢试、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坚决冲破科室、部门狭隘利益观,克服消极抵触、等待观望、急于求成心态,积极推进各项改革。
2.强化督查考核。坚持把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局督查室要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强化专项督查,抓好跟踪督办,对推进改革不力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3.形成浓厚氛围。局办公室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及时把全局深化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新成效总结提炼并形成宣传稿件,报市两办、渭南日报及省厅信息处,努力营造全面深化改革的浓厚氛围。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动改革强大合力。
为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全市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指导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按照“精细、规范、高效”的要求,以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行业发展活力为出发点,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保障国家水安全治水思路,科学研判我市水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衡阳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人水协调现代水利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保障,以尽快建成适合我市市情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基本原则
按照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考虑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科学制定深化水利改革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办水利的同时,更广范围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全社会参与水利的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项水利改革,强化改革的综合配套和保障措施,增强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握好水利改革任务的轻重缓急和社会承受程度,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有效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规范有序、管理严格、良性运行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进一步夯实,政府引导、群众为主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建立,农村水利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形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良性机制。
二、加快水行政体制改革
合理划分市级与县市区事权,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类推进水利行业企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水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水行政管理体制。
(四)合理划分事权
配合做好省厅与我市水利事权划分工作,承接好省厅下放我市水利事权。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事权关系,出台市县市区水利事权划分具体意见,建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工明确、上下联动、配合密切、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五)精简和优化水行政审批
1、精简水行政审批。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到县市区管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阳光”审批和网上审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模式;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考核评估问责措施。
2、优化水行政审批。按照省厅提出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项目前置性水行政许可审批分类合并实施的方案。探索将小型水利工程的有关前置性水利专题纳入可研或初步设计报告一并审批。
3、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清理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明确部门、岗位权力事项,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研究制定并发布水行政权力清单。
(六)分类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要求,理顺政企、政事关系,加快水利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水利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水利企业制度,加快推进水利行业协会、社团与行政机关脱钩,依法自治,强化行业自律。
(七)创新水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积极培育水利公共服务市场,对适合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水利公共服务,推行政府购买,探索建立减灾防灾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尽快确定政府购买水利服务目录,明确承接主体和绩效评价标准,引入社会竞争机制,健全市场监管,促进水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三、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强化节水优先、提效控需,建立水权制度,培育水市场,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扎实推进湘江流域管理,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水资源论证制度。推动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产业布局、城市建设、区域发展等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涉及公众利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2、健全取用水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推动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建立水资源费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对水资源紧缺地区、优质水源等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强化取用水过程监督管理。
3、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考核机制。健全覆盖全市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水资源安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与环保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水资源督察制度,对地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建立领导干部离任水资源审计制度。
(九)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1、开展水资源确权登记。加快推进全市水量分配,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确定取用水总量和权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塘库确权登记。
2、培育水权市场。加快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制度,保障公益性用水的基本需求。积极培育统一、透明、规范的水权交易市场,开展农业、工业、生活用水有偿转让和交易探索,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水市场监管,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
(十)建立节水长效机制
1、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推动将用水定额定作为各行业开展用水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2、深化水价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定额内用水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约用水。全面推行工业和服务业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水价管理试行办法》,合理确定农村供水水价,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十一)推进湘江流域管理
全面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配合省厅合理划分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事权,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流域工作机制。按照“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总目标,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河道及航运管理和生态保护等制度体系,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合理进行产业布局,使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十二)推进城乡涉水事务统一管理
1、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理顺已完成水务体制改革地区的水务管理职能,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水务一体化改革。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和统一保护,建立职能整合、良性运行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2、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按照“区域统筹、城乡一体”的思路,分片区乃至整县整体推进,建成城乡联网、同网同质、资源共享、余缺互济、应急互助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逐步实现城乡自来水全覆盖和供水服务均等化,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探索符合衡阳水资源条件的城乡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促进河湖休养生息。
(十三)构建“一江四水”水生态保护机制
1、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生态标准体系。注重河湖生态治理理念,探索建立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生态标准体系。在项目规划中,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条件和水文化特色;工程设计中,注重河湖库水系连通,优先采用生态材料和措施,尽量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中,注重维护水资源自然循环,尽力保持河湖岸坡的自然状态。
2、健全河湖规划约束机制。依法建立健全湘江、耒水、洣水、蒸水、舂陵水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河湖管理、河道采砂、岸线保护规划体系。完善河道等级划分,推行河湖分区分级管理,明确河湖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合理利用河湖资源,有序推进河湖休养生息。
3、推进河湖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红线管控。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确权登记,依法确定江河湖泊水库等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河湖空间用途管制,出台衡阳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实施办法,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落实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河湖水域生态红线制度,划定河湖生态管控线。
4、健全完善河湖管理和监督责任机制。明确河湖管理职责,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因地制宜推行“河长制”等管理责任机制。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开展河湖管护的监督考核工作。开展重要河流湖泊健康评价,研究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完善通报制度。依法启动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管工作。
5、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落实生态空间开发管制制度,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单户承包、联户承包、股份合作、农村新型主体参与等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研究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十四)推进城乡水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健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制度,建立水利风景区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加快建设和完善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补偿机制,尽快确定水生态敏感区名录,推动建立公共财政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水生态补偿投入机制。开展水生态补偿试点,探索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投入、设立补偿基金等多元化补偿模式,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
五、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建管并重,强化水利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突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模式创新,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管理严格、良性运行的水利建设和管理新机制。
(十六)创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
1、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因地制宜推行项目代建制、总承包等模式,提高水利工程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模式,研究推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分类集中招投标,加强县级水利建设管理中心能力建设,健全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配备专业人员,加强考核和监管。
2、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部门分工协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县级人民政府以县级水利规划统筹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扶持等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护和监督,实现建设责任主体由政府到受益群众的转换,县级水利部门加大技术指导和监管,实行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化。鼓励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农田水利工程的项目申报、建设实施、建后管护等具体工作,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建立规划引领、政策引导、村民自建、民主管理、政府验收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
(十七)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制度
1、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体系。按照工程规模和重要程度划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严格参建各方质量与安全责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关键环节长效监管机制。完善项目决策、资金分配等相关制度,健全工程招标、设计变更、验收结算、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机制,完善水利项目稽察、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3、完善水利市场监管体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实行招投标透明化管理。协助省厅开发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专业齐全、技术权威、定期考核、资源共享的水利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招投标和合同履约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加强和创新水利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十八)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1、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根据事权划分,明确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由农民用水户协会持有和管护。
2、推进确权划界。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新建水利工程确权划界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推进,适时启动已建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3、落实管护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划出不低于30%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优先保障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4、完善管护模式。继续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培育和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探索推行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
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搞好管护。支持条件允许的地方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六、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公共财政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吸引广大群众、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形成支撑水利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投入机制。
(十九)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
1、切实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储备机制,稳定前期工作投入渠道,持续争取中央、省财政投入。加大市、县市区各级财政预算水利支出,保持水利建设财政预算投入增幅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加大对县市区水利投入政策落实的考核,建立县市区公共财政水利投入与省级以上资金安排挂钩的制度。
2、加强水利基金等规费征收。进一步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政策。积极拓宽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渠道,推动完善政府性水利基金政策。推动落实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政策。推动落实按比例足额上解河道砂石资源有偿出让收入。
(二十)健全完善水利金融支持相关政策
1、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发挥水利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项目贷款贴息政策,扩大水利建设项目中长期、低成本贷款规模。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专项债务支持范围,降低贷款成本。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积极协调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供排水资产等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推动出台支持水利项目建设的金融政策,合作开发水利金融产品,加大对涉水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3、推动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洪涝干旱灾害保险制度。
(二十一)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建设
1、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新机制。研究把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建设等作为吸引社会资本的重要领域,对于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制定政府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政府部门以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示范和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建设,积极推进水利项目PPP(公私合作)等融资模式。对于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工程,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
2、加强水利投融资平台建设。建立市级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资产盘活、资本运作、项目开发和企业经营为水利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拓宽融资平台。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水利融资平台,不断提高水利投融资公司融资能力。
3、引导群众筹资投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综合采用以奖代投、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奖补政策,鼓励受益农民投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七、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强化基层水利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提升基层水利建设、管理与服务能力。
(二十二)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
1、健全机构理顺体制。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机构,确保一乡一站;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县级水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对乡镇水利站的管理权限;保障基本支出,确保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开展乡镇水利站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县市区建立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展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十三)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1、加快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依托小农水重点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农村水利项目,加快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力争实现全覆盖。
2、规范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规范组建程序,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现全过程信息公开,推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和服务能力,使其成为相关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水费计收、水事纠纷调解等事务的实体化组织。
3、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培育和扶持。出台支持政策,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对农民用水户协会所管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给予适当补助。县级水利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
(二十四)强化基层水利队伍建设
1、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水利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明确岗位要求,实施按岗聘用。在乡镇水利站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基层水利员需定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发证上岗。
2、建立“首席水利员”制度。通过县级推荐、市级筛选、省级综合评审,在基层水利员中选拔一批水利技术领军人才,作为“首席水利员”,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基层水利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3、探索“基层水官”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水利机构工作,通过“三支一扶”等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基层水利队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基层水利工作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录(聘)条件。
八、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
坚持依法治水,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保障良好的水事秩序;坚持科学治水,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驱动水利改革发展。
(二十五)健全水法规体系
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地方水法规立法进程。配合省厅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农村饮水安全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法规。积极开展水权制度、河道湖泊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前期工作。
(二十六)全面加强水利综合执法
1、加强水利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水利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完善省市县三级综合执法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以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
2、建立健全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水利综合执法与水利业务管理、许可审批与监督检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流域、区域、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二十七)加强水利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
1、推进水利科技改革。改革水利科技投入方式,采用招投标等市场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重点支持事关全市水利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以及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研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整合现有水利科技资源,加大智力资源外引力度,壮大水利科研平台,支撑和引导湖南水利科学发展。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水利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培养力度,鼓励支持中青年技术骨干承担重大技术攻关、重要项目研究和设计,培养一批行业领军人才和技术权威人才。
九、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利部门切实提高对深化水利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深化水利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水利局成立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利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市县区水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深化水利改革重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总体推进辖区内深化水利改革工作。
(二十九)细化工作方案
市水利局对深化水利改革任务进行分解,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单项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改革措施,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保证改革积极、有序、平稳地推进。各市县区水利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备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十)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强化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水利改革有序推进。在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健全水利改革信息报送和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各地改革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加强改革任务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十一)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明确水利改革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将深化水利改革纳入到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等挂钩,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