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XX〕69号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化同步”战略部署,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探索一条适合我县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模式,努力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XX年1月至2月)。健全组织机构,深入开展调研,制定总体改革方案和各项改革配套政策。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召开农村综合改革动员大会,细化目标任务,启动改革工作。
(三)分类推进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完善综合改革配套政策体系,分类制定各项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组织评估检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三、改革重点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目标任务:(1)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突出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联合会试点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场(社)。(3)探索将土(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4)支持合作社和农户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引导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实现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深度融合。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利益。(5)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关键环节,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6)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7)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培训和就业创业管理体系建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整合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等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2、完成时限:到20XX年底,全县共发展专业大户800 户、家庭农场700家、农民合作社30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50家,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100家。
3、牵头领导:张峰(县政府副县长)。
4、牵头单位:县农委。
5、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物价局、县科技局。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1、目标任务:(1)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3)建立土地流转准入、风险评估和监督保障制度。(4)巩固完善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鼓励农民以林权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
2、完成时限:到20XX年底,完成1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构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20XX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的50%。
3、牵头领导:吴忠梅(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 峰(县政府副县长)
4、牵头单位:县农委。
5、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三)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
1、目标任务:(1)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做好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办法,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3)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4)建立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2、完成时限:20XX年底,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完善宅基地分配办法,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及相关配套办法,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3、牵头领导:吴忠梅(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4、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5、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价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新机制
1、目标任务:(1)进一步清理核实农村集体“三资”,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效益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张榜公示。(2)加强村级集体组织建设,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主体,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收益分配办法。(3)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登记报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帐和资源登记簿等制度。(4)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管理程序。(5)落实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财务审计制度。
2、完成时限: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工作,每个乡镇选择1-2个有条件的村,成立经济实体,建立完善“三资”经营收益分配办法。到20XX 年,在全县推广农村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定期审计制度。
3、牵头领导:李少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张 峰(县政府副县长)
4、牵头单位:县纪委。
5、配合单位: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目标任务:(1)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科学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2)按照“阵地共建、资源共享”要求,整合相关资金和项目,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统筹建设功能完善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美好乡村建设水平。(3)推进供水、供气、环卫、污水处理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4)实施主要县乡道路升级及村村通延伸工程,分步骤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5)推进以“八小”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造升级,加快钟桥河流域优质水资源综合开发,保障城乡供水需求。(6)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实施110千伏变电站布点,完善网架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
2、完成时限:到20XX年底,达到标准要求。
3、牵头领导:汪满(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4、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5、配合单位:县农委、县住建委、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美好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六)深化以小型水利工程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1、目标任务:(1)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和政府监管服务机制。(2)建立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长效机制。(3)探索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
2、完成时限:到20XX年底,全面推行村民自主建设、政府服务和监管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覆盖面达50%。
3、牵头领导:张峰(县政府副县长)。
4、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5、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委、县农委、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美好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七)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1、目标任务:(1)建立农村信息中心和网络平台,整合现有网络资源,构建全县统一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采用多种形式,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医疗卫生、养老保险、涉农补贴补助等惠农政策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种养信息查询等为“三农”提供有效的信息、科技服务。(2)加强农村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依托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工程村级站点和县乡村政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便民和便企服务的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审核。建立涉农“一卡通”服务平台,实现财政专网互联互通。(3)完善农村信息化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整合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党务村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涉农的公共信息资源,实现与各部门涉农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建立农业生产过程的监测和管理系统。(4)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农村信息化专家队伍和农村科技信息员队伍。
2、完成时限:到20XX年底,达到标准要求,20XX年底完善提升。
3、牵头领导:陈向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易向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4、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5、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
(八)加大财政金融投入
1、目标任务:(1)完善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制度。将增量财政性扶持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安排给土地流转面积大、期限较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2)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财政奖补、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村综合改革与建设方面的奖补。(3)构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我县“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建立完善现代支付服务体系。(4)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增加郎溪县现代农业担保基金资金额度,不断提高拓宽融资渠道。(5)探索建立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理赔标准。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完成时限:到20XX年底,达到标准要求。
3、牵头领导:吴忠梅(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4、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5、配合单位:县农委、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元保险公司。
(九)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1、目标任务:(1)完善综治工作考评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郎溪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平安细胞”创建活动。(2)深入推进乡镇综治工作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3)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体系,建立个性化调解室和物业管理调解中心,鼓励组建民间调解机构,设立调处奖励基金。(4)加快推进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标准化创建活动,建立救助服务网络制度。(5)健全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技防设施建设进村入户(店)工程。(6)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深入开展“巡回接访、带案下访、驻村夜访”活动,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7)县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8)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实施而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2、完成时限:到20XX年底,乡镇综治工作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要达到100%;50%的村(社区)主要路口和重点路段建有技防实施,20XX年底前达100%;所有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应评尽评,做到评估全覆盖。20XX年6月底前,每个乡镇选择1-2个条件好、有一定基础的村(社区),建立民间调解组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开,力争20XX年底前30%的村(社区)能建立民间调解组织,20XX年6月底前5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民间调解组织,20XX年底达100%。20XX年6月底前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达到省、市标准。
3、牵头领导:向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群工部部长)
叶鸿(县政府副县长)
4、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5、配合单位: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调整郎溪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所负责改革的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范围、实施步骤等具体事宜,并落实专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扎实有效推进改革。
(二)统筹协调,科学有序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涉及面广,县农综改办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做好改革实施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农委、发改、财政、国土、水务、科技等重点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营造改革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报道改革的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广大农民支持、参与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加强督查,推进工作落实。县农综改办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定期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定期将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书面报送至县农综改办。
(五)积极探索,不断改革创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要勇于探索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破除“三农”发展难题,持续放大改革带动效应。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郴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郴办发[20XX]7号)和《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桂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办发[20XX]8号)要求,结合我县科技体制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1、实施创新驱动工程,加快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技术转移机制;
2、建立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3、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探索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后补助机制;
4、构建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重点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二、主要任务
1、实施创新驱动工程,加快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技术转移机制。
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培育引进一批技术交易中介。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用市场化利益实现机制引导高素质研发人员和团队向能发挥创造性潜能的项目集中,用市场化需求导向机制引导技术研发经费向高效益研发项目和环节配置,用市场化物力支撑机制推动科技物力资源要素与项目高效对接,用市场化科技信息传递机制和成果评价交易机制为成果转移提供交易平台;建立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
(牵头县领导:陈柳梅,责任部门:县科技局,牵头领导:陈高骨,分管领导:雷鑫华,信息联络员:周廉高、贺靖波,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建立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构建高校、研发机构、中介机构以及政府、金融机构等与企业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的创新链。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紧密科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和教学实践基地,共同组织承担各类科技项目。
(1)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制造、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每年培育1—2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打造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到“十三五”末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每评定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复审)奖励5万元。
(2)实施产学研用结合工程。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发展的瓶颈,抢占科技与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建成5家以上技术研发中心,每评定一家市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奖励5万元。
(3)实施科技创新型企业示范工程。按照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成果应用快,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建设5家科技创新型示范企业,作为全县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发展的标杆企业,县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产品采购、税收优惠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每家创新型示范企业支持5万元。
(4)实施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引导工程。立足农业大县,改善农业产业单一结构,实现富民强县目标。依托金盾南方苹果、济草堂饮料、利诺生物制药、宏润油茶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着力培育发展南方苹果种植、中药材种植加工和油茶种植加工三大特色产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财政每年设立农业特色产业专项引导资金,以奖代拨推动产业发展,通过3—5年重点打造我县苹果、中药材和油茶三大特色产业品牌,争取成为国家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
(5)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研设备加速折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要为纳入国家和省、市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牵头县领导:陈柳梅,责任部门:县科技局,牵头领导:陈高骨,分管领导:雷鑫华,信息联络员:贺靖波、欧阳勇,完成时限:20XX年8月)
3、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探索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后补助机制。
(1)加强科技项目的统筹组织,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完善实施督导、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等相关机制,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2)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形式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及重大公共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平台基地的建设。
(牵头县领导:陈柳梅,责任部门:县科技局,牵头领导:陈高骨,分管领导:陈迎春,信息联络员:欧阳勇,完成时限:20XX年8月)
4、构建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重点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实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形式,逐步建设好县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全县产业转型发展提供研发设计、成果转化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加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专利代理和技术交易等科技中介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形成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运用市场化手段集成各种专利服务要素。
培育引进一批技术交易中介,出台按技术交易实绩给予补贴的政策,提高技术成果交易的成功率与实效。引进专利商标事务所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培育一批专业技术经纪人。强化对技术成果转化的法律要求和激励措施,促进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各个领域技术成果的信息共享,为技术成果产业化提供信贷支持,对技术受让方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后评估,优先奖励产业化的科技成果。(牵头县领导:陈柳梅,责任部门:县科技局,牵头领导:陈高骨,分管领导:雷鑫华,信息联络员:贺靖波,完成时限:20XX年8月)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认真学习《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郴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关于钱印发〈中共桂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具体。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8月 )。科技创新体制不断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成果市场化配置、技术开放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有效投入等工作深入推进。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20XX年8月)。全面总结科技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逐项进行查漏补缺,做好完善提高工作。科技体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开放合作、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为全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经验。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安排保障经费,确保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强化工作落实。要按照市县文件要求,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在局机关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认真传达县市县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XX〕19号)及湖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等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减少、规范、创新、建制”为主要任务,加快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健全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前置,规范中介行为;优化、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为建设“太湖望县、锦绣长兴”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按照“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要求,以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层级、前置条件“四减少”为核心内容,以三级联动、前置条件联用、各类证照联办、施工图联审、竣工联合验收等审批方式创新为关键环节,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层级和前置条件。
1.减少审批事项。认真落实省、市政府近期要求取消、调整的审批事项,确保取消到位、调整到位、承接到位。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服务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集中清理。
清理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或者可以通过市场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审批事项,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退出;连续两年无人申请办理的“零办理”审批事项按规定程序予以清理。
清理方法:全面清理、上下联动、不留死角;建立清理工作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提出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的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清理重点:投资、民生、社会事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事项。
2.减少审批环节。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制订有效举措,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3.减少审批层级。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凡是不涉及县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除专门规定以外),凡是未纳入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审批目录的项目,凡是可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放权给下级政府管理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下放审批权限。
4.减少前置条件。按照“规范、减少、调整”的原则,减少前置审批。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条件,一律转为日常监管工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审批,不以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选址附图为前置条件。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出让前完成规划选址,取消事后规划选址的审批。列入不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建成运行后能耗较低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如电源电网油气管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交通道路、航道建设等取消节能评估前置审批。对不涉及严重水土流失的区域和项目建设,如完成五通一平前提下的集聚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取消水土保持前置审批。二是变前置审批为事后监管。原则上对所有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不设前置审批。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不以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作为前置条件,直接办理本部门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但其他部门意见对审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除外。
(二)规范审批事项的内容和流程。
1.规范审批事项的名称。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所有事项的名称依法进行规范,做到上下一致。
2.规范审批的方式和内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等6个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公开,细化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随意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取消调整后的审批事项及时更新标准化工作手册。
(三)创新审批方式。
1.深化并联审批改革。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不断完善“7+X”联合审批、“‘中心’牵头、职能窗口负责主办”等并联审批机制。加强横向流程再造力度,推进并联审批,再造并联审批程序,建立“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制度。
2.规范完善集中审批。完善和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各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做到审批事项集中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要做到与企业、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都进驻新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力争达到90%。
3.优化联合审批制度。一是建立前置审批联用机制。整合各部门前置审批办事流程,简化审批要件,建立一个部门前置为主、信息共享、部门联用的前置审批机制,减少重复前置。二是建立各类证照联办机制。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证照类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综合验收、统一发证”,实现企业提供一套资料、多个证件同时发放、联合办证的目的。三是建立施工图联审机制。落实牵头部门责任,组织各部门对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变各部门串联审查为同步并联审查,压缩图审时间。四是建立联合验收机制。项目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踏勘、联合验收,一次性完成验收任务。五是建立联合评审机制。确定牵头组织单位,组织各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同步评审,切实缩短审批时间。六是不断深化联合踏勘和联合年检机制,稳步拓宽联合领域,建立并完善联合审批制度,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4.稳步推进三级联动。突出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加快推进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联动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公共(便民)服务平台的网络互通互联,形成覆盖城乡、共建共享、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络。
5.完善代理审批服务。深化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机制,完善乡镇(街道、园区)项目审批代理制度,建好审批服务代理员队伍,为乡镇(街道、园区)项目及大项目审批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各乡镇(街道、园区)项目审批代理员每月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报送重大项目审批信息及审批过程中需要协调的问题,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审批协调会议。
6.创新园区前置审批。在省、市试点基础上,对我县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以园区为单位,明确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进园区建设项目委托园区管委会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四)建立行政审批长效机制。
1.建立审批事项备案公告及准入制度。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清理、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或新增,须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法制办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2.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制度。按照政企分开要求,实现行政部门与中介机构的脱钩;按照打破垄断、鼓励竞争的要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介机构,开放服务市场,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服务机构;按照加强监管、规范服务的要求,公开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3.建立行政审批实时监督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完善行政审批管理与电子监察系统衔接机制,逐步实现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全覆盖。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公众在监管中的不同作用,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调整、取消事项的事后监管办法。建立改革绩效评价机制,在县对部门的考核中设置一定的分值专项考核部门审改落实工作。
三、实施步骤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6月)。有7项重点任务。
一是行政审批事项排摸梳理(20XX年12月~20XX年3月)。在20XX年12月份开展审批事项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进行清理,采取各相关部门自查——县法制办、审改办审查——县政府审定的方式,对县级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全面集中的排摸梳理。各有关部门在自查梳理的同时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汇总目录由县法制办负责梳理,日常管理服务事项由县审改办负责梳理。(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审改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是审批流程、环节、时间和前置审批条件梳理(20XX年4月~5月)。各有关部门对确认的审批事项的流程、环节、时间和前置条件进行自查梳理,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等6个标准化。制定前置条件取消、调整方案,报县审改办。(牵头单位:县审改办、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是“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情况自查(20XX年3月~6月)。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各部门将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许可科集中,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向“中心”集中,保障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和权限到位。各部门按照“应进尽进”的要求进行自查,对未进“中心”的事项拟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方案。(牵头单位:县审改办、编委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是创新联审联办等审批方式(20XX年4月~6月)。全面总结各部门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流程的经验做法,研究制订联审联办的规范化、制度化实施办法。重点是各有关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前置审批联用、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联合测绘等联合机制,并制订相应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是中介机构摸底调查(20XX年3月~6月)。对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5月底前将调查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单位:县纪委、工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六是项目代理情况摸底(20XX年3月~5月)。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项目审批代理情况进行摸底,包括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并于5月底前将相关情况及表格报县审改办。(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七是中心镇扩权强镇建设调查(20XX年3月~5月)。梳理乡镇审批服务事项需求和各部门基层站所服务资源,研究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整合方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审改办、编委办;责任单位:有关乡镇、部门)
(二)研究论证阶段(20XX年6月)。
成立论证专家组。由县审改办聘请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制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代表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
由论证专家组听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梳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审批流程、审批环节、审批时间和前置审批条件、中心镇扩权强镇方案以及进驻新市民服务中心方案,并就事项清理结果及各方案进行一对一说明,再由论证专家组及审改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及整改方案。(牵头单位:县审改办、纪委、法制办;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有关部门)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月~8月)。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备案公告及准入制度(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对涉及审批环节的中介服务实施“两公开、一评议”制度(牵头单位:县纪委、发改委、工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建立完善项目办证代理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
建立行政审批监督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县纪委、审改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
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县审改办、发改委、法制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部门的审改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全面清理、精减到位、不留死角,全面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工作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加强推进,围绕各项改革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县上下联动,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名称保持统一规范。
(三)深化监督指导。县审改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及时掌握各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监督,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改革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改革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作出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XX〕5号)和《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XX〕34号)精神,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参考借鉴顺德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行大部门体制,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府效能,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畅顺、监督有力的县级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借鉴经验,大胆创新。借鉴顺德区改革经验,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与上级政府组织框架总体协调,又适应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组织体系。
2.积极稳妥,统筹配套。坚持以人为本,完善配套措施,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权责关系。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力度,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必须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规章以上依据规定委托,才可以承担行政职能。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加挂行政机构牌子等形式承担行政职能。优化政府职能结构,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积极推进法定机构和决策咨询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综合性政务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探索预约服务、网上审批和许可服务,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二)深入推行大部门体制,着力优化组织结构。
统筹党委、政府机构设置,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社会管理、经济建设、市场监管、政务监察等领域综合设置机构,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综合精干、权责关系明确清晰的党政组织架构。
1.县委机构。
⑴统筹协调纪律检查、政务监察、审计等工作,保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组建县监察和审计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将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的职责整合后,与县政府办公室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县法制局公路“三乱”行为查处的职责划入县监察和审计局。不再保留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⑵加强对党委、政府日常综合性事务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决策咨询、民意征集和政策研究工作,保留县委办公室(挂县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牌子)。县政府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独立运作,挂县法制局、县外事侨务局牌子。
⑶保留县委组织部(挂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牌子),将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整合划入县委组织部。原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独立运作,列县委机构序列。
⑷加强对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的综合管理,保留县委宣传部。组建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加挂县版权局牌子),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旅游局。
⑸加强统一战线等工作,形成大社会工作格局,保留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2.县政府机构。
⑴统筹协调发展、统计、物价等工作,组建县发展改革统计和物价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不再保留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
⑵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县知识产权局、县地震局牌子)。将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地震局)县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该局。不再保留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县信息产业局。
⑶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⑷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等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将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及其行政执法等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不再保留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
⑸县农业局加挂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⑹县林业局由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⑺统筹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县政府管理,组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⑻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⑼县环境保护局由与县建设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单独设置。
⑽组建县交通运输局。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县交通局。
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原来关系不顺的议事协调机构。今后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20XX年市县机构改革时确定XX县为中等县。经上述调整,县党政机构共设工作部门24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三)深化决策、执行、监督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运作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罢免或撤换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等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追究和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
创新决策机制,减少决策和管理层次。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听证、专家咨询和民间征集吸纳制度。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对关系全县的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吸取决策咨询委员会意见,除依法须保密以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政部门派驻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对所驻部门进行纪律和效能监督。强化人大对政府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扩大社会监督的实施程序和运行机制。完善对县的巡视制度。
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建立完善县党政机构效能监督考核体系,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相关部门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社会组织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按照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将评估结果与干部奖惩、选拔作用挂钩。
建立完善人员编制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职能和机构调整需要,按照精兵简政、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和转岗不下岗、换位不降级的办法,妥善安排有关人员,优化有关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的编制和人员配备,充实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执法任务重的部门以及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力量。
(四)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事业单位改革和其他领域改革。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服务先行、预防为主、加强法治、合作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社会管理组织架构,增加财政投入,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健全社会工作体系,重点完善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管理、弱势群体保护、社会利益诉求表达、社会协商、社会运行状况监测和预警、社会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管理职能。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作用。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调整完善县、镇税收分配机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合理界定县级与镇级财政支出责任,规范收入划分,增加镇级财力。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问责体系。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行绩效评估制度。推动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加快与主管部门脱钩,转制走向市场。树立“以事定费”、“以费养事”的观念,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采用政府保障、项目拨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公共事业。
三、组织实施
建立由分管县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县编办牵头,相关部门
参加的深化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指导,研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保证试点工作健康进行。要建立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评估机制,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改革工作原则上在20XX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
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涉及合并或合署办公的部门或单位,要设立改革协调领导工作机构,由相关单位的领导或工作人员组成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改革相关工作。上级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开展调研检查等,要尽可能联合进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