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两委换届实施方案
我镇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xx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治区实施%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6gt;办法》等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年××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结合起来,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和谐换届,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村党组织成员人选的资格认定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
(二)公平竞争原则。引入有序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和岗位承诺,认真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民主选举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选贤之路,真正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
(四)依法依规原则。换届选举工作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目标任务
(一)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二)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
(三)进一步落实中央提出的“四个提倡”(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村“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村干部职数进一步精简。
(四)村“两委”选举联动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行“公推直选”,促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进一步结合,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和谐换届的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力争换届选举一次成功率达98%以上。
四、总体要求
村“两委”换届选举,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努力扩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竞选,全面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切实把好素质关。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4)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规定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成员和科技特派员中发现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换届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推选优秀大学生进入村“两委”班子。要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尤其要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都有35岁以下的干部;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三)规范村干部岗位,精简村干部职数。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全额补贴村干部“一人多岗”,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级组织中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等负责人,精简村干部职数。(1)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是指参加村民委员会村部值班的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口在20xx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村干部3名;人口在20xx—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村干部4名;人口在4001人以上的村,设全额补贴村干部5名。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是指不参加村民委员会村部值班的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等。(2)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1-4名。具体职数根据本村党员总数和村民总数、村规模确定。
(四)引导党员群众有序竞选,推进和谐换届。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创设候选人公开、公平参与竞选的平台。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推行竞职演说,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规范候选人竞选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干部自觉践行承诺。教育广大党员群众严格遵守与换届选举有关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有序参与竞选,推进和谐换届。
(五)改进和完善党组织选举制度和方式,全面推行“公推直选”。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村党组织成员“公推直选”制度,即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上级党组织考核后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后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范围,规范推荐程序,完善推荐办法,改进选举形式,充分落实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党员群众意见。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本村一时无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
五、时间安排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xx年5月下旬开始,到7月底基本结束。各村要按照这一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力求做到灵活、紧凑、高效。所确定的日程安排表要及时报镇“两委”换届选举办。
六、方法步骤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时间:5月21日--6月5日)。
1.成立组织机构。各村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委员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动员部署和骨干培训。镇党委在6月5日前召开全镇动员会和骨干培训,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时间,落实选举经费。对选举工作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全体镇、村干部、市、县驻镇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各村也要召开动员会和骨干培训,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掌握选举任务和选举的程序。
4.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掌握村干部的现实表现,摸清村的突出矛盾情况,处置好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
5.进行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察结果将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6.实行村财务审计。各村都要进行村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镇党委、政府督促解决。
7.健全组织网络。各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实际,及时做好村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相关选举工作,合理划分党小组并选配好党组织的负责人。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小组长、村民代表。推行村民小组党组织、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村综治组织“四位一体”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农村基层工作覆盖。
8.召开第四届村民代表会议。(1)听取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报告;(2)听取村财务审计小组任期财务审计报告;(3)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由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村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的代表和第四届村民代表,其中村民代表不得少于40%,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召开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4)确定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5)确定选举日。(6)研究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并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向村民公布,组织村民讨论酝酿。(7)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推行“公推直选”的有关事宜、通过民主推荐村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办法和研究制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选民公布,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间:6月5日—6月25日)。
1.选民登记。凡到20xx年7月16日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当在户口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切实做到“五增五减”。“五增”的内容是:(1)新进入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居)民;(2)户口或结婚新迁入本村的村(居)民;(3)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本村村民,仍住在本村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要求登记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4)原被剥夺政治权利,现已期满的本村村民;(5)精神病患者,现已恢复,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五减”的内容是:(1)新迁出本村村民;(2)户口在本村,但因婚姻或在外工作,人不在本村,又不愿参加本村选民登记的村民;(3)新死亡的村民;(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5)新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选民名单要于选举日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举日的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依法做出答复或者补正。
2.推选第五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5户至15户推选1人的要求确定,但总数不得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全组选民过半数参加推选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推选选民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村选举委员会及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备案,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到会代表应当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始得开会,决定问题应当获得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会议召开前,村民委员会应向村党组织报告,并请镇党委、政府派人参加。
第三阶段: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时间:6月25日—7月15日)。
1.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10人以上联名直接推荐。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对联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汇总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由有选举权的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和党员自荐方式进行,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票由镇党委负责收回统计。直接推荐村“两委”成员候选人,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组织村民代表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然后按照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公布以后,如果候选人初步人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由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当有一定妇女名额。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在初步人选名单公布后,交由村民反复酝酿协商,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投票选举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前3日,以姓氏笔画为序向村民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公布之日起,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不能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选举工作人员。
第四阶段: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时间:7月16日即选举日)
1.召开村民大会进行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让正式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村民提问。投票选举时,各村必须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然后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
2.计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票、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颁发当选证。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举人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90日内补选。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五阶段: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时间:7月16日—7月26日)。
1.确定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镇党委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公示。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群众和党员推荐结果、镇党委考察、公示结果、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提出下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批,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应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正式候选人以不少于20%的差额。镇党委按组织程序对村党组织上报的人选进行研究批复。
2.进行党内选举。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镇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全体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投票前正式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投票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列入村党组织副书记正式候选人。第二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副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正式候选人列入委员正式候选人。第三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第六阶段:工作交接,完善制度(时间:7月26日—7月31日)。
1.建章立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及时移交工作、健全工作制度、报送换届选举情况等。
2.检查验收。换届结束后,各村要及时总结,搞好自查,接受抽查。对查实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党支部(党委、总支)、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一)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
为加强对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任组长、县驻镇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长、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党政办人员和相关单位的领导任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本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镇包村的领导干部、抽调的镇直单位干部以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深入联系点,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各村也要成立“两委”换届选举委员会。
(二)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换届选举前,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要加强调查摸底,逐一分析排查问题突出的村,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和指导选举工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积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
(三)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自治区、市、县有关精神,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通过宣传,引导村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促进候选人之间理性公平竞争,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换届环境。
(五)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镇党委、政府对各村享受财政全额补贴和半额补贴干部进行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关心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抓好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村级事务管理“五权”模式,即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权,保障村民会议的决策权,落实村委会的执行权,保证村民小组的议事权,完善党员群众的监督权,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要优化组织设置。村党组织换届后,要根据各村的地域情况,建立健全自然村党支部和党小组,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各村每月要向党委、政府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材料和经验典型材料于20xx年9月底前上报镇党委。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富民强镇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的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目标要求:(1)自2014年10月下旬开始,到2014年12月下旬前基本结束。一般先进行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再开展村委会选举。(2)注重从年富力强、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中选拔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明显提高,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委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书记、主任“一人兼”,村“两委”班子比上届交叉任职比例明显提高,总人数减少。(4)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科学规范。(5)村“两委”换届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严格标准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
(一)村“两委”成员标准条件。(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2)重公道。坚持按原则和政策办事,处事公平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能带领村庄发展、村民致富。(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为村民服务。
各村要根据上级不能或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规定(见附件3、附件4),从实际出发,严格审查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对本村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的,可采取从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任职。
(三)着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4职,1000人至2000人的村一般为4—5职,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职。先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的村,鼓励和倡导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主任。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的村,一般要将党员村委会成员提名为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支部应设立纪检委员,重点监督本村党员纪律执行、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落实等情况。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四)规范候选人竞职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富民强村、服务群众竞职演讲、公开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拒绝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人身攻击等内容,镇党委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竞职承诺内容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
三、依法依规组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
(一)做好前期准备。前期,镇党委、政府在搞好财务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和人员,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研摸底,逐一了解班子现状、重点人选等情况,进一步准确把握群众思想动态,排查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逐村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村一策”。对重点村、难点村要逐个分析,周密研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合理确定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总体进度和顺序,时间具体到天,任务落实到人。按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普及换届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在前的村,一般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在前的村也应在村委会换届结束后,及时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2014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任务。(1)镇党委派员主持,召开由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数量分别达到应到人数的4/5以上,不设村民代表的由户代表参加,户代表数量应不低于户总数的2/3;(2)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差额考察,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要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3)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党支部书记。
(三)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2014年12月20前基本完成。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公道正派、群众认可,鼓励从党员中推选。提倡村党支部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两次无故不参加选举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现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放弃组织选举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代其依法组织选举。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均应予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参选的选民应出具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选举的书面证明。
3.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妇女应当占一定比例。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
4.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规范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认真落实关于选举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坚持依法操作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党员群众有争议的,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用民主的办法解决。
(四)抓好重点村、难点村换届选举。对贫困村,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作用,多渠道挖掘优秀人才,动员积极参选。对经济强村,镇党委及早介入,加强分析研判,找准突出问题,做好引导工作,确保换届平稳有序进行。对软弱涣散村,要从纪检、组织、政法、信访、公安、经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驻村整顿解决问题后,再进行换届。
(五)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续。2015年1月底前,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村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的各项后续工作。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换届选举结束一个月内,组织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党务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大力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人选条件、纪律要求,通报拉票贿选等反面案例,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教育警示。对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大会的党员要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依据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强化过程监督。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等环节,实行全程签字记实。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要进行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建立和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及时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镇党委书记开通24小时手机接访热线,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办理,限时办结。
(三)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化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届内当选资格。镇纪检机关会同组织部门做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镇派出所会同民政等部门负责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协调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从快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分包换届重点村、难点村,带头接访处访。以办事处为单位成立工作组,向各村派驻指导员,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盯紧靠上,集中精力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主动深入调研、解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咨询组、信访调处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5个小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抓好骨干培训。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工作流程、人选标准和纪律要求等内容的集中培训。镇委负责对全镇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各办事处书记、驻村指导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培训,各工作组负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等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搞好宣传引导。要把换届选举的过程作为教育广大党员群众的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各村要利用墙报、标语、宣传栏、村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主选举村“两委”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选举的程序、方法、要求,大力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全体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定办发〔20XX〕3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原则上从7月上旬开始,至8月初结束;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8月初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9月下旬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二、选配要求
(一)严格职数配备。要严格控制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每村3至7人。人数在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两委”成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5人,有大学生村官的,报经同意,可增加1至2人;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村,“两委”成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7人。
(二)拓宽选人渠道。要鼓励现任优秀村干部、致富能人、大学生村官、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村“两委”,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到村任职满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原则上担任村“两委”班子正副职的大学生村官应占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0%以上;到20XX年平均每个乡镇要有1至2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第四批选派干部、省直单位联系帮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驻点干部,应参加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不占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不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以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要明显高于上届。原则上每个村“两委”班子要有1名35岁左右干部。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村“两委”班子,村“两委”中女性正职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鼓励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中党员比例要比上届有明显提高。
(四)候选人条件。村干部是贯彻执行农村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带路人。“选好一届,受益三年”。要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和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人才进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努力建设发展型、服务型、奉献型的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作风民主、热心为群众办实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有足够精力从事居委会日常工作;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要严格候选人提名条件,认真执行 “十个不选”的规定。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7月10日前)。各村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重点了解村“两委”现状以及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经验,制定出本村具体的、科学的、操作性强的方案。
2、培训骨干(7月12日前)。镇将举办村“两委”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各村要认真组织好人员参加培训,使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3、评议和审计(7月15日前)。全镇要逐村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各村要组织村选举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村民代表和财务人员对各村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现有集体资产、筹资款的使用以及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它项目进行审计,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评议和审计结果报镇备案,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将评议和审计结果作专题报告,再以村务公开形式张榜公布。
(二)选举阶段
1、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分步进行。要结合实际,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准备工作(7月17日前)。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时间、议程和下一届村党组织委会委员名额,以及“两推一选”的具体安排等。
乡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的批复精神,讨论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2)党员推荐(7月19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会党员超过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党员大会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
党员大会听取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公布候选人条件,全额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推荐结果及时报告乡镇党委。
镇党委根据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若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不足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的两倍时,不足的名额,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进行第二轮推荐,也可以不再推荐。
(3)群众推荐(7月21日前)。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镇党委批复的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会的村居民代表超过村居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推荐结果及时报告乡镇党委。
镇党委在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若村民代表推荐过半数的人选不足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时,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再次组织推荐,也可以按照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足额确定候选人。
(4)组织考察(7月25日前)。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实行预告制,广泛听取党员、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镇党委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5)党内选举(8月5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酝酿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切实改进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在选举大会上,要统一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使广大党员对候选人有充分的了解。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额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选举可采取等额的方式进行。书记应报镇党委批准。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应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根据上级要求,要进一步扩大村党组织换届“公推直选”范围,开展“公推直选”的村比例不低于全镇村总数的20%(公推直选指导意见另行下发,完成时限参照本方案执行)。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0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XX]30号)的精神,分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工作(8月15日前)。各村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选举的具体组织工作,并组织改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5至15户推选产生1名。全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人,2000人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0人。其中妇女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选举委员会一经产生,要及时发布公告,对已被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后又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应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8月20日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村民具有登记资格:①截止选举日,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确认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②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农村需要的各种人才,参加竞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予以登记,并告之其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③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刑事犯罪正在收审的,不予登记。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
(3)公布候选人条件(8月25日前)。在不违背法定的候选人条件的前提下,各村可根据村情,对候选人的条件提出具体要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前张榜公布,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
(4)提名候选人(8月3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的人选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必须按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分别等额提名。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票中,应当有妇女名额。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5)投票选举(9月10日)。9月10日为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在选举日3日前应公布选举时间、地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即分别对主任、副主任、委员一次性差额投票选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可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二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分站投票选举,投票分站只投票,不计票,票箱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众开箱计票。两种形式不得同时采用。对老弱病残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上门服务,并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开箱唱票、计票,要在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会场当场进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给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要依法办好委托投票手续,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名近亲属接受的委托投票不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三)总结完善阶段
1、做好交接(9月16日前)。新一届村“两委”选举产生后,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在5日内完成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干部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确保新一届村“两委”正常开展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2、完善配套(9月19日前)。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要按照民主推选的方式,召开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三分之二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或召开三分之二户代表会议,及时组织改选村民小组组长,并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计划生育、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保证村民组织健全和正常运转。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
3、建章立制(9月22日前)。乡镇要指导村“两委”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任职承诺。新进村班子的大学生村官,是期满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和相应待遇;任期满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任期未满进村班子的,除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外,县财政每人每月给予200—300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4、检查验收(9月25日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规范存档,以备迎接检查验收,并对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分别于9月27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9月29日前将组织人员对统一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各支部、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切实把这件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乡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两包三保”责任制。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保障,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强化指导,扎实推进。要抓住重点难点加强指导督查。认真抓好“难点村”治理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要确定选举工作重点指导村,镇党委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 镇成立指导督查组,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等方面督促指导,乡镇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时,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现场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依法按章进行。
(三)严明纪律,依法办事。镇党委要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要积极推广观察员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督。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各种非法势力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各村要利用墙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主选举村“两委”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选举的程序、方法、要求,大力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全体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为切实做好全乡村级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张家川县村级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XX)117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全乡村级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已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真正把思想素质好、致富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的农村优秀人才推选进入村“两委”领导班子中来,进一步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村干部队伍活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把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到换届选举工作始终,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配备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审批等各个环节中体现和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各项任务。
(二)坚持民主选举的原则。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选举办法等,拓宽选人渠到,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真正体现党员和群众的意愿,择优选举产生“两委”班子成员。
(三)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推进村“两委”班子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各村村班子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别不同村情,针对重点村、难点村,逐个分析村情社情,找出问题根源,制定相应的预案,真正做到“一村一策”,尤其对宗教派性较严重、社会治安不好的难点村,要先行整顿,在进行换届选举,切实增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基本要求
(一) 坚持选人标准。要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引导村民按照“一好双强”和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以及“一定三有”的要求,把那些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作风民主、群众公认、组织协调能力强、致富带富能力强、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人和有文化、有能力、有威信、办事公道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尤其要把对党忠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原则、群众公认作为能否担任村干部的首要标准,重点要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群众基础好,特别优秀的,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参与竞选。
(二)把握职数配备。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村的规模大小、党员数量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村“两委”班子职数。在村党支部职数配备上,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各村要严格执行关于村干部职数的规定,在保证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职数设置的同时,按照兼职、交叉任职等办法,确保村干部职数在核定范围内。具体职数设置,设书记、主任、文书各一名。
(三)规范竞争行为。乡党委派员全面指导各村搞好工作,并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村要组织候选人同党员、群众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党员和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或者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引导候选人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
(四)优化结构比例。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把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成员,实现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要通过换届选举,加强村级群团等配套组织建设,加强村级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在村干部规定职数内,要设置妇女委员职位,积极推荐优秀妇女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推行村民委员会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
(五)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各村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指导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换届选举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报告选举引发的重大案件。
四、方法步骤
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今年10月以来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从20XX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XX年2月底结束,对一些重点村和难点村,可适当放宽至3月底,按照“先支部、后村委”的顺序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1、成立领导机构。乡上成立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村要及时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和“党员冬训”工作,下派指导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2、深入调研摸底。集中力量,逐村进行村情、民情调查,全面掌握现任村“两委”班子、党员队伍、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重点掌握“难点村”,分析情况,制定预案,并报乡党委备案。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乡党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内容包括换届选举理由、选举时间安排、新一届支委名额总数等。
3、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应结合村情实际,研究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办法,提交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公布。
4、深入宣传动员。及时组织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通过公开栏公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深入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对村“两委”班子的职位职数、任职资格、选举程序、时间等进行公告,同时在党内通报关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批复。
5、培训业务骨干。及时对乡、村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指导组成员和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6、清理村级财务。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组织纪检、农经管理站对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进行认真清理和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审计结束后,要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账目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同时,各村要结合各自的情况,并以书面材料迎接乡对村级组织班子的全面考核和民主评议。
(二)村级党组织选举阶段(20XX年1月初至1月上旬)
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一般要按照“两推一选”的程序进行,同时,确定太原、中庄、下李、双庙、寨子5个村进行“公推直选”。
1、推荐工作。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思路,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一是党内推荐。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二是群众推荐。结合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在村民代表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推荐结束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两推”情况,并在酝酿后,向乡党委报告候选人初步人选情况。
“公推直选”要按照公开推荐的方式,由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组织本村党员、村民代表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新一届村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并向乡党委报告候选人的初步人选情况。
2、组织考察。乡党委根据“两推”或公开推荐情况,综合考虑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等方面情况,召开党委会审核确定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派出考察组,通过走访座谈、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3、民主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时,实际到会党员人数要占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以上,方可选举。选举结果要当场公布,接受选民监督。党员大会闭幕后,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公推直选”采取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工作结束后,村党支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予以批复,并对新当选的村党支部班子要集中进行一次任前谈话。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阶段(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
1、做好选民登记
(1)确认选民资格。依据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以选举前一个月为最后期限),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都具有选民资格。户籍不再本村的人员,但已在本村生产、居住满一年以上,平时能履行村民义务,并出具书面证明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可以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但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并在本村具体选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2)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经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或有错登、漏登的,可在选举日前10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进行调查,并作出明确的答复或者予以纠正。
(3)发放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将选民证及时、准确的发放到选民手中。
2、推选产生正式候选人
(1)组织选民提名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提名时,村名选举委员会发放提名票,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前5日公布,并经过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
(2)公布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
(3)介绍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在选举日前,要通过各种渠道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候选人也可以通过多种会议介绍自己,在选举当天,候选人应当发表演讲,发表自己的治村计划和奋斗目标,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正式选举
(1)确定监票人、计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确定。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5天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
(2)办理委托投票。投票期间,因外出务工、经商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3)正式选举。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可以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以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站分散投票,在集中投票场所应设立秘密写票处。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对确因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以及年老病残不便到会的选民等特殊情况,需设立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的,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严格管理。设立流动票箱必须有3人以上监票人负责。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选票,并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票数,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到会参加选举的选民,要达到全体选民的80%以上,最低不得少于半数,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如得当选。
(4)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颁发当选证书。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2月下旬至2月底)
1、明确委员分工。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接到乡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选举结果的批复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宣布批复结果。同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明确委员分工,并在党(村)务公开栏内公布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
2、健全各项制度。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召开全体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参加的会议,就村级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等重要事项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就任期目标作出公开承诺。认真做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制定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各村选举委员会要从思想上、工作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是要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各指导组要按照乡上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各村实际认真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干扰选举工作;二是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为各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浓厚的氛围;四是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切实解决好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五是切实搞好后续完善工作,保证新的班子顺利交接。扎实做好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扎实做好我镇村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XX〕38号),枣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XX〕22号),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滕办发〔20XX〕49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全镇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提高班子素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社会治理水平,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幸福东郭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从20XX年10月开始,到20XX年春节前基本结束,集中换届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一般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委会换届。着力实现以下目标:
(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努力达到“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标准,村党组织书记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两委”成员比例进一步提高,村委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
(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4)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科学规范。
(5)村“两委”换届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村“两委”成员的选拔标准和职数要求
(一)明确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村“两委”成员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应达到以下要求:(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2)重公道。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处事公道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发展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富和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能力强。(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村级发展和为村民服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2)道德品行不端,有违背“四德”规范行为的。(3)私心重,搞宗族派性的。(4)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上访的。(5)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6)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8)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行为,或侵占集体资产的。(9)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0)党性意识淡薄,不按党章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11)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或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1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13)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辞职或因工作失误被免职的。(14)其他按照规定不得担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上一条目“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中规定的第1至第9种情形。(2)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3年的。(3)不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工作,甚至消极对抗的。(4)上一届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被依法罢免、辞职或职务终止的。(5)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选举前,各村要将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或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引导党员群众选择自己满意的带头人。各有关资格审查单位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审查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在从本村现任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中推荐优秀人才的基础上,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等界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民营企业家、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服务人员积极参选村“两委”成员。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对少数本村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村,可采取从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任职。
(五)合理设置村“两委”成员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4职,1000至2000人的村一般为4-5职,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职。先进行党组织换届的村,鼓励和倡导村党组织成员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村委会主任。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的村,一般要将党员村委会成员提名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党员村委会主任符合条件的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提倡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这次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0月底前)
1.做好准备工作。各党总支要在前期村级班子“四色研判”、“选情预判”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个村的村情现状、班子状况、党员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逐村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搞好分析研判,对现任村“两委”成员搞好科学分析,谁能胜任工作、谁有发展潜力、谁换届时可能当选,逐一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纪检、审计、经管、财政等部门要扎实做好村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工作,没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村不能进行换届选举。
2.全面宣传动员。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届选举重大意义、有关法律法规、选人标准、选举基本程序等,使广大党员群众加深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理解,营造党员群众支持选举、参与选举、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
3.培训工作骨干。按照分层培训原则,采取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提高他们依法组织选举、处置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第二阶段:全面选举(20XX年1月上旬前)
1.强化过程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提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环节,要实行全程签字记实、拍照。提倡有条件的村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备查。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要强化措施,健全选举监督体系,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2.规范候选人竞职承诺。全面推行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公开竞职演讲、公开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富民强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竞职演讲和公开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各党总支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竞职承诺内容要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
3.组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成员。具体程序是:
(1)开展“两推”确定初步候选人。民主推荐会议由镇党委派员主持,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分别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不设村民代表的由户代表参加,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名,户代表数量应不低于总户数的2/3。要组织现任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述职、答辩,再进行民主评议,按不低于应选人数35%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和村民代表或户代表的推荐票、评议票分别统计。初步人选是现任班子成员的,党员民主评议满意票一般不低于60%,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票一般不低于50%;新推荐的党支部班子成员人选,党员推荐票不低于40%,群众推荐票不低于30%。符合条件人选较多的,可增加文化考试和竞争答辩程序。文化考试、竞争答辩结果,向党员、群众公示。
(2)资格审查和差额考察。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执纪执法等有关单位意见。镇党委成立考察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党员20人以下的村,全体党员参加谈话,户代表不少于20人;党员20人以上的村,参加谈话的党员和户代表范围要更大一些。考察结束,镇党委根据综合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向村党组织批复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3)党内选举。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要及时张贴公告,告知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提前5日书面通知到党员本人并签字,一并强调责任义务和纪律要求。通知不到本人的,应由其近亲属签收并通知党员本人。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要合理安排选举时间,方便党员投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流动党员参加选举。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党员行使选举权时不受干扰。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非候选人的其他党员代写选票。选举中,要组织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讲,演讲内容由镇党委提前审核把关。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党支部书记。
4.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或原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5-9人单数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次无故不参加选举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现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放弃组织选举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代其依法组织选举。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要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并出具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书面证明,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3)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一倍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对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