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换届选举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选举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全体教职工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㈠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⒈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岗教职工,原则上能够任满一届。
⒉认真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知识和必要的管理知识,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⒊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和正确反映本部门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⒋应具备大局意识,有较强的参政议事的意识和能力,能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同时努力完成教代会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⒌能模范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定,督促有关提案的落实,协助党政开展工作,敢于和善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⒍作风正派,诚恳待人,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关心国家大事,在教职工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㈡教代会代表产生的办法:
⒈根据《工会法》,教代会代表应该具有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代表中应包含校党政领导、教师、职工,同时兼顾性别、年龄、党派的比例。
⒉沙溪镇教职工人数为124人,根据《工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教代会代表按占学校教职工人数的25%左右比例选举产生,各园选举代表时应考虑当选者的代表性,教师代表不能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干部不能超过代表总数的25%,列席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0%。本次大会应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31名,其中教师代表19人、中层以上代表7人、职工代表5人。
㈢选举办法:
⒈教代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候选人由各园根据所分配的名额和代表条件,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⒉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
⒊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应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的人数。获得本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如获得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三、工会委员会对教代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将审查后的教职工代表报中心党支部审核并公示,并登记存档。
四、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名额分到各选区。
五、列席代表名额3人,为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或中层主要负责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根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明德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选举产生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并召开第十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部署今后三年教代会工作任务。现将有关选举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举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教职工民主选举和党委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2、为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采取小组选举的办法,要求代表中党政领导、女教工和青年教工有一定比例。
二、代表条件:
1、系本校正式在职在编教职工;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富有成效地作好本职工作;
4、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在教育教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高度主人翁思想和全局观念,办事公平、公正,有能力、讲奉献,民主管理意识强。
三、选举程序:
(一)确定名额:根据教职工人数,确定本届教代会由87名正式代表组成;各选区具体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教务处、教科室(含科学馆、图书馆):24人,产生代表4+3(李伟、许韶歆、罗莺莺)名。召集人:李伟
总务处、工会、保卫处:20人,产生代表3+3(陈迪夫、黄乐、陈忠文)名。召集人:陈迪夫
初一年级、办公室、督导室:22人,产生代表5+2(范秋明、许安玲)名。召集人:唐振
初二年级、教育处、团委:32人,产生代表8+2(黄海玲、杨智勇)名。召集人:阳淼
初三年级:26+2人,产生代表6+2(周喜兰、吴莉)名。召集人:陈余勇
高一年级:48+4人,产生代表12+4(陶旅枫、乐炼、蒋铁祥、张建斌)名。召集人:蒋灿强
高二年级:51+2人,产生代表13+3(陈全宝、李启洪、雷俐)名。召集人:吴胜军
高三年级:54+3人,产生代表14+3(翁光龙、钟慧莉、周树明)名。召集人:伍航
全校在职在编职工283人,其他因病和产假在职但不在岗者6人,共计289人,产生代表87名,占全校教职工30。1%,符合教代会规定人数。
(二)分组选举:
1、核定参加会议的人数:参加选举的人数为本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2、宣布选举办法:采用小组直接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
3、确定监票人:监票人从本选区教工中产生,经本组表决通过,负责对本组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4、投票方式:每个小组在广泛酝酿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本组范围内选举代表(根据各组人数,代表名额分配。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5、选票的统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未超过应选名额时,在未过半数选票但选票靠前的候选人中,以差额1人的形式进行重新投票,以补齐应选人数。
(三)资格审查:在小组选举,工会平衡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学校召开党委会议,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如有必要,可进行二次选举;
(四)宣布结果:经党委研究,最终确定87位正式教工代表,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四、组织领导:
整个选举过程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积极参与下有序进行。
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第九届教代会代表将于今年5月任届期满,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定,应予以换届,为使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代表条件
1、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4、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选举办法
1、为充分发扬民主,教代会代表的产生采取教职工民主选举和党总支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2、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产生教代会代表候选人,并按分配的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3、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人数超过本工会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得票应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4、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其名额分到有关工会小组参加选举,但不占该工会小组的名额。
三、代表比例
1、根据教代会规程,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按照这一规定,本届教代会代表总人数确定为9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充分体现代表性、群众性和先进性。其中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推选代表既要考虑到教职工各方面人员,又要考虑到民主党派、职称比例和老中青、男女的比例。
四、代表审查
1、代表选出后,由校党总支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范围: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五、代表任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六、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根据需要,可邀请离退休老领导、老教职工及有关人员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换届选举时间:20XX年3月16日至3月28日
八、日程安排
1、3月15日,第九届教代会主席团审议确定《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教代会代表换届选举方案》,报校党总支。
2、3月16日,召开工会组长会议,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3、3月17日至3月21日,各工会会员酝酿考虑代表提名
4、3月22日,各工会小组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代表
5、3月23日,工会小组将《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统计表》、《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报工会
6、3月24日,校党总支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7、3月25日至27日,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公示8、3月28日,《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报市教育工会
根据《工会法》及《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选举产生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并为召开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好相关准备。现将换届选举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公布如下:
一、选举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教职工民主选举和党支部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2、为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按级部与学科组相结合选举产生代表的办法。
二、代表条件
1、系本校正式在职在编教职工;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富有成效地作好本职工作;
4、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在教育教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高度主人公思想和全局观念,办事公平、公正,有能力、讲奉献,民主管理意识强。
三、选举程序
(一)确定名额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选举法》相关规定,代表人数一般占教职工总人数的30%左右;
2、学校正副校长和工会主席、局公布教干为自然代表,不参加分组选举,直接产生为代表,学校公布的教干、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未入选为代表,应产生为列席代表;
3、局公布的视导员为特邀代表。
各选举组具体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一、1级部(6人):2名,召集人:徐贵娟
一、2级部(6人):2名,召集人:孔祥岭
二、1级部(6人):2人,召集人:陈晓涛
二、2级部(6人):2名,召集人:袁辉
三级部(9人):3人,召集人:刘学花
四级部(7人):2人,召集人:张晓媛
五级部(6人):2人,召集人:傅会然
六级部(6人):2人,召集人:侯青霞
英语组(6人):4名,召集人:秦艳
艺体组8人):2名,召集人:李丽
3。各选举小组由各级部主任负责召集,各级部负责教干到会参加各选举小组会议,当场投票产生各组代表,所选代表人数需达到选举小组人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二)分组选举
1、核定参加选举的人数。参加选举的人数为本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2、宣布选举办法。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采用级部及学科组直接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
3、确定监票人。监票人从本组教工中产生,经本组表决通过,负责对本组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4、投票方式。每个小组在广泛酝酿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本组范围内选举代表(根据各组人数,代表名额分配)。
5、选票的统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未超过应选名额时,在未过半数选票但选票靠前的候选人中,以差额1人的形式进行重新投票,以补齐应选人数。
(三)资格审查
在小组选举,工会平衡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学校召开党委会议,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如有必要,可进行二次选举。
(四)列席代表
名额5人,为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公布的教干、级部主任等。
(五)宣布结果
1、经党支部研究,最终确定正式教工代表,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2、划分为六个代表团;其中正式代表团5个,列席代表团1个;
3、各代表团团长由换届工作领导组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本代表团范围内选举产生。
四、组织领导
整个选举过程在学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积极参与下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