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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噪音治理方案

时间: 10-13 栏目:方案
篇一:达州市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339字)

近年来,城区交通噪声、商业噪声、娱乐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对此,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决定对市城区声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噪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限定作业时间,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交通、商业和社会生活噪声得到有效遏制,有效改善声环境质量,确保市民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达州市城区(含达县南城、通川区北外镇、朝阳街道办事处建成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商业促销、沿街叫卖、交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歌舞晨练、特种车辆等社会生活噪声及娱乐场所振动污染整治。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建筑施工噪声

1.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禁止晚10点至晨7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办。

2.加强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防噪措施。同时,加强对清扫作业车辆声量控制。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办、市环保局。

(二)文化娱乐噪声

1.现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隔音降噪减振措施,达标排放。达州市老城区原则上不新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确实具备法定条件和符合规划布局的,必须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同时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2.取缔证照不全,经整改噪声排放仍不达标的文化娱乐场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达州工商局。

3.申请设立文化娱乐场所,受理部门应同其他相关部门会商,依照相关法规回复是否同意建设。经营业主在向工商、卫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之前,必须到环保部门(达州市城区到达州市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凡是选址不当、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工商、卫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经营业主颁发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达州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

4.加强娱乐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督促业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5.吊销不符合要求的文化娱乐场所、大排档、夜啤酒等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达州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三)商业噪声

1.坚决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办、达州工商局

2.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及沿街叫卖、卖艺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配合部门:达州工商局。

3.严格审查占道宣传活动方案,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以内。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4.严格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的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达州质监局。

(四)交通运输噪声

1.建城区范围内严格执行禁鸣喇叭的规定,在进入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禁鸣标志。

2.督促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消声器和喇叭,建成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

3.严格特种车辆管理,加强特种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的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办

4.加强对垃圾清运车、洒水保洁车、清扫作业车辆声量控制。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五)社会生活噪声

1.严禁在主要街道、沿河休闲地、滨河路、住宅小区等场所晚10:00以后,晨7:00以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从事晨练娱乐、歌舞编排以及锣鼓腰鼓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办、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2.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噪声管理。

3.加强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

4.取缔城区燃放鞭炮噪声污染。

5.查禁非法养犬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文化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6.调整钟楼报时时间和中心广场电子屏音量,钟楼报时时间每天8:00、12:00、18:00各播放一次。控制中心广场电子屏音量。

7.取缔城区产生噪声污染和废品收购、金属加工、石材加工作业。

8.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及沿街叫卖、卖艺、放音乐乞讨噪声。

9.取缔影响市民生活休息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夜啤酒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办、达州工商局、市环保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责权划分规定,通川区政府、达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噪声整治,依据区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四、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

20XX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全面调查城区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商业噪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排污状况;对业主进行深入细致的宣教动员工作,在达州电视台、达州日报、达州晚报、达州广播电台滚动宣传综合整治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印成小册子向业主发放。让业主家喻户晓并自行落实和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时间以及防治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对在整治工作中搞得好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对拒不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暴光和通报批评。

(二)强制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逐一进行现场督查,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征收超标排污费等。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文化娱乐场所、夜间露天烧烤的大排档、夜啤酒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吊销有关证照;对沿街叫买的要及时教育和引导;对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和超时施工的业主或单位,责令恢复正常运行。对整治过程中寻衅滋事、妨碍公务、侵害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在按片区和职责分别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进行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组长:黄平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树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任坤林,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江孔成,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建,市环保局局长

杨跃华,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蜀骏,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怀良,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赵国建,市城管办副主任

刘建平,达州工商局副局长

江国银,市文化局副局长

易召敏,通川区环保局局长

艾昌忠,达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杨跃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达县、通川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专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逗硬奖惩。将城市环境噪声整治纳入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各企业(业主)目标考核内容,要求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每一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的现象,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所有机关、单位不论行政级别、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积极主动地开展整治活动。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增添措施。

(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加大教育惩处力度。

(四)公开部门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市民咨询、投诉和监督。

(五)加大媒体宣传、报道、曝光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让市民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及时曝光。

(六)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集中全社会力量,加强城市噪声防治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篇二:住宅小区周边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整治方案(2324字)

为有效控制住宅小区周边工地夜间施工噪声,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经研究,决定开展住宅小区周边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小区周边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夜间施工作业许可,加强夜间巡查检查,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努力减少住宅小区周边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坚决遏制无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或超时超范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地

三、工作职责

按照主抓主管、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各职能部门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夜间施工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督查、汇总上报、落实整改等工作。

(二)市城管委:负责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受理和交办;负责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或超期超时夜间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市环保局:负责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审批;督促企业落实夜间施工噪声环评及环评减噪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四)市质安监总站:负责做好夜间施工工艺连续作业申请的确认;负责督促省、市施工企业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负责督促省、市属施工企业安装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负责有关投诉的处理。

(五)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夜间施工工艺连续作业申请的确认,督促监管范围内施工企业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负责督促所属施工企业安装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负责有关投诉的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施工审批。建设和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抢修抢险作业、施工工艺要求,严格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夜间施工噪声。同时,要求施工企业采取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并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在明显的位置进行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夜间巡查。城管部门要加大夜间巡查和抽查力度,严查违法施工行为,有效遏制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对首次违犯者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在案,对市民反复投诉,屡教不改和借抢修之名进行施工的进行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三)联合开展检查。建设、城管、环保部门要联合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检查相结合,有效减少住宅小区周边工地夜间施工噪声。

(四)创建"绿色工地"。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的典型示范工作,以点带面,标杆示范,督促和引导施工企业都来创建"绿色工地",推广"绿色施工"理念。

(五)强化宣传告知。深入工地周边社区、深入建设工地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使环保意识深入民心。及时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以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投诉处理电话张贴于工地门口及周边住宅小区显眼位置,取得周边居民谅解。

(六)畅通投诉处理。12319、12369、96310热线电话要加强市民投诉受理,及时交办,按照"半小时承诺制"要求,及时处置群众举报投诉。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XX年9月15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由企业自查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长效管理阶段三个阶段组成。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15日~9月30日)。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确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在晚上施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并在工地门口以及周边小区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做好减噪防范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2月15日)

1、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执法检查的突然性、动态性,变常规为机动,变明查为暗查,变定点查为随机查,变突击查为常态查。

2、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期间,由市建委牵头,市城管委、市环保局配合,集中开展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发文。

3、召开现场座谈会。市建委将选择市民投诉较多的典型工地,邀请工地周边街道和社区代表、小区业主代表、市考评办代表、绩效信息员以及新闻媒体与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城管、环保部门负责人一起召开现场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商对策。

(三)长效管理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为实现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各相关职能部门不间断地采取相应措施,对出现的夜间施工噪音开展持续整治。并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设、城管、环保部门将联合新闻媒体、绩效信息员不定期对住宅小区周边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把城市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障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急市民所急,想市民所想,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工地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宣传,发放文明施工宣传资料,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环保意识。同时,强化宣传告知,强化投诉处理,借助社会舆论支持公众参与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协作,严格执法。建设、城管、环保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联合开展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噪声污染行为,严禁夜间无证施工、超时超期施工和野蛮装卸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首次违犯者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在案,对市民反复投诉,屡教不改和借抢修之名进行施工的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篇三:重庆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373字)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群众性文化娱乐方式不断多样化,环境噪声污染尤其是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日渐突出,再度成为市民投诉、关注的热点。按照《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管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工业噪声,以及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党政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商圈、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噪声开展联合整治,不断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配合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工作步聚

(一)宣传发动(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31日)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环境噪声的危害、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正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2.各地要认真梳理本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对人民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噪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

3.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在行政管理部门、街镇、村(居)或治安积极分子中挑选噪声防治劝导员,组建劝导队,并抓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劝导培训。

(二)集中整治(20XX年4月1日—20XX年6月30日)

1.集中整治各类社会生活噪声,重点查处整治广场、公园、步行街等露天公共场所的坝坝舞、夜啤酒、卡拉OK、影音播放、抽打蜂鸣陀螺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以及装修噪声、偶发性噪声。相关市级部门联合颁布《主城区露天公共场所噪声管理通告》,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通告。严格执行“三限”规定(限定时间、区域、音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劝导,增强市民守法、守规意识。对违反规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2.集中整治各类交通噪声,重点加大禁鸣区域内学校、居民小区、医院和政府机关等噪声敏感点附近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加大以上区域车辆违法鸣放喇叭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3.集中整治各类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重点是整治群众投诉强烈、夜间超时营业以及噪声污染严重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对于无证照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要依法取缔,对于持证照经营但噪声污染严重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依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查处。

4.集中整治各类建设施工噪声,重点是检查钻孔机、挖土机、塔吊发电机、空气压缩机、砼搅拌机、电锯、砂轮切割机等是否在限定时段使用及现场是否采用有效隔音措施;模板、钢管、钢筋等装卸操作时,是否采用传递,轻搬轻放等措施;以及夜间施工是否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告。对违反规定的,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予以处罚。

5.集中整治各类工业噪声,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源整治工作,特别是《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重点噪声源整治项目中所列企业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违反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予以处罚。

(三)检查验收(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31日)

1.抽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情况记载、统计报表;

2.实地查验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各类噪声专项整治效果;

3.调取市政府举报信箱、市长公开信箱、“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19”城市管理热线、“110”报警中心等噪声扰民投诉进行同比或环比分析;

4.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民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指派1名工作联络员,参与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导,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与《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贯彻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本辖区工作班子,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办事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环保、公安、建委、市政、交通、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抓住宣传、劝导、执法三个环节,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整治。

(三)把握原则,讲究方法。

各地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法,更要坚持人性化管理,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先教育、后处罚,教育劝导为主、处置处罚为辅;对违规行为屡劝不听、屡教不改,且影响大多数人利益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互通信息,及时报送。

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及时互通情况信息;各地对整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典型案(事)件要及时上报;各区县(自治县)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上报本辖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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