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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工作法实施方案

时间: 10-13 栏目:方案
篇一:南坤浅村“532”工作法的实施方案(1158字)

一、主要内容

“532”工作法,是指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组织实施,都必须严格履行“五道程序”、依次通过“三次审核”、坚持实行“两个公开”。

“五道程序”即,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委”共同组织实施。“三次审核”即,乡镇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委委员、农经、土地、司法、公安派出所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村务协调指导小组,对村“两委”商议形成的意见进行把关,对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表决的程序进行把关,对村议定事项执行后的财务收支账目进行入村“审结”把关。

“两个公开”即,决议执行前向群众公开实施方案,决议执行后向群众公开实施过程及结果。

二、工作流程

第一步:村党组织酝酿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酝酿提出初步意见。初步决策提议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第二步:村“两委”会议讨论完善。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对村党组织初步决策意见进行充分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决策方案。对意见分岐比较大的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策意见。

第三步:乡镇第一次把关。由乡镇村协调指导小组对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的决策意见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进行把关指导。

第四步:村党员大会修订审议。对经乡镇村务协调指导小组把关的村“两委”议定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修订审议。根据党员大会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议定事项充实完善。村党员大会未审议通过的,暂缓实施。

第五步: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六步:乡镇第二次把关。乡镇村务协调指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程序是否合法,依据、定性是否准确恰当等进行把关。

第七步:公开方案。决议执行前要将实施方案向广大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八步:组织实施。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两委”班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有关要求,具体实施。

第九步:乡镇第三次把关。乡镇村务协调指导小组组成财务“审结”小组,每月定期入村组织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报账员和记录员等人参加的现场“审结”会议,对议定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日常发生的财务收支原始票据进行当场“审结”把关,并由村相关负责人现场答疑,对合理收支进行核销入帐,对不合理收支不予核销。

第十步:公开结果。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情况及实施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篇二:呼和木独镇嘎查村“532”工作法实施方案(3813字)

为切实加强村级事务的管理,保障嘎查村党组织的决策权和审议权、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权、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中共杭锦旗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党办字〔20XX〕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把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同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充分运用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等决策形式,科学民主决策村级事务,使党的领导、村民自治、基层党内民主和农牧民主人翁地位融为一体,进一步提高嘎查村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促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与稳定。

二、工作内容

嘎查村“532”工作法,即嘎查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要在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五道程序”,通过“三核”,实行“两个公开”。

(一)嘎查村党组织酝酿提议。对嘎查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由嘎查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决策意见。初步决策意见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嘎查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二)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完善。由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对嘎查村党组织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进一步讨论完善,形成决策方案。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策意见。

(三)镇第一次把关。由镇嘎查村务协调指导小组对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的决策意见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进行把关指导。

(四)嘎查村党员大会修订审议。对经镇嘎查村务协调指导小组把关的嘎查村“两委”讨论议定重大事项,提交嘎查村党员大会审议。根据党员大会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议定事项进行充实完善,未通过审议的,暂缓实施。

(五)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

(六)镇第二次把关。镇嘎查村务协调指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决议的程序是否合法,依据、定性是否准确、恰当等进行把关。

(七)公开方案。决议执行前要将实施方案向广大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组织实施。在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嘎查村“两委”班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有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九)镇党委第三次把关。镇嘎查村务协调指导小组组成财务审结小组,每月定期入村召开由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嘎查村报账员和记录员等参加的现场“审结”会议,对议定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日常发生的财务收支原始票据进行当场“审结”把关,并由嘎查村相关负责人现场答疑,对合理收支进行核销入账,对不合理收支不予核销。

(十)公开结果。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实施结果要向全体嘎查村民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适用范围

(一)制定嘎查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嘎查村建设规划、土地征用方案、土地调整、土地流转、宅基地审批等事宜;

(三)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及资金使用、招投标方案;

(四)嘎查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及执行情况;

(五)嘎查村年度财务预算和按规定应报批的大额财务收支大额财务支出标准为20XX元以上),本嘎查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六)嘎查村民筹资、筹劳等需要“一事一议”的事项;

(七)扶贫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农村低保及国家其他惠农惠牧政策落实;

(八)依据法律法规选举、罢免嘎查村“两委”成员,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九)涉及嘎查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领导机构(20XX年1月17日——1月20日)。各嘎查村要组织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两委”成员组成的“532”工作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20XX年1月20日——1月30日)。各嘎查村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嘎查村推进“532”工作法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步骤、工作目标、工作方法等措施。同时,根据方案制定工作细则,用以指导嘎查村级推行“532”工作法。嘎查村级也应据此拟定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按部就班抓好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做好动员部署(20XX年2月15日——2月30日)。各嘎查村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学习旗、镇两级有关推行“532”工作法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组织村党代表、村代表通过会议宣传、发放传单、广播通告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四)抓好业务人员培训(20XX年3月1日——3月10日)。各嘎查村要开展一次以上集中学习培训,组织参与该项工作的各嘎查村干部学习《呼和木独镇全面推广嘎查村“532”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法规,使嘎查村干部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熟悉程序和要求,提高组织实施“532”工作法的能力和水平。

(五)成立民主决策监督小组(20XX年3月10日—3月20日)。镇成立由党政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包片领导及农服中心、土地、民政、公安、司法、林业等二级站所负责人组成的苏木镇(管委会)民主决策监督小组。对嘎查村级推行“532”工作法工作进行监督。成立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嘎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入村审接小组,负责对嘎查村财务入村审接。为开展监督审核嘎查村推行“532”工作法奠定基础。

(六)建立配套的运行档案(20XX年3月20日—3月30日)。各嘎查村统一制作“532”工作法展示板和公开栏。公开实施步骤、运行流程、决策范围等相关信息。并统一印制规范的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酝酿提议会议记录、嘎查村“两委”班子联席商议会议记录、嘎查村党员大会讨论审议会议记录、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嘎查村民大会)形成决议的会议记录等10种表格以及“入村审接”工作的5种表格。以便开展工作过程中,随时登记和备案运行情况,及时归类整理,形成专门的运行档案。

(七)决策管理村级事务。各嘎查村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要根据镇“532”工作法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监督和指导嘎查村运用“532”工作法来研究和解决村级各项事务,不能减少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完整性。凡属嘎查村级重大事务,严格按照“532”工作法的10项具体步骤组织实施。

五、工作目标

(一)实现还权于民,促进村民自治。要在“532”民主决策机制的实施后,把涉及嘎查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工作纳入一整套简单实用的议事决策程序,将党支部、村委会、党员、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的意见有机统一起来,使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决策监督更加广泛、决策执行更加顺畅,特别是决策内容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最终实现在党的领导下的村民依法自治。实现还权于民,使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止嘎查村消极腐败现象发生。实施“532”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机制,既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又能充分发挥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作用,在“三次把关”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不批”,即决策不符合大多数群众意愿的不批;缺乏可行性论证的不批;与政策法律有抵触的不批。

(三)反映群众诉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镇将针对各嘎查村低保评议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土地草牧场纠纷等问题,以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将全部按照“532”决策机制进行,反映群众愿望,促进村“两委”工作作风转变。

(四)转变镇职能,推动农村牧区的发展和稳定。方案的实施,要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的村务财务等热点难点问题,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保群众对嘎查村各项重大决策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避免村干部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使嘎查村能够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领导水平。最终形成镇党委、政府谋事布局、群众决策监督、嘎查村“两委”组织实施,干部与群众同心协力谋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六、工作要求

在推广实施“532”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机制工作过程中,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十步工作法”的原则,确保该方法推广落实,取得成效。

一是积极动员,认真部署。各嘎查村要加强动员宣传、广泛发动、狠抓落实,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一个新的认识。

二是积极探索,力求创新。“532”工作法是经过实践总结的符合农村牧区管理实际的成功做法。我们要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基层和群众在机制运行当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归纳总结,转化为制度和理论创新成果并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做到有亮点、有特色、有创新。

三是监督考核、建章立制。今后凡属“532”工作法适用范围的事项要一律通过“532”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对于各嘎查村未经“532”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策的事项,镇党委、政府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嘎查村干部进行追究问责。同时,在推行“532”工作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嘎查村财务审接办法、嘎查村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

篇三:各行政村、涉农社区组织推行“532”工作法的实施方案(2229字)

根据赛党办发【20XX】5号文件《中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村级组织推行“532”工作法的实施意见》,在全区的村级组织推行“532”工作法。“532”工作法是探索村级及涉农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的新方式,是为进一步健全强化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权,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落实村(居)委会的执行权,保障群众的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的好办法,有利于形成领导坚强、决策民主、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村民主自治工作的新格局。我街道为了更好地在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全面推行村(居)重大事务“532”工作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坚持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提升村、社区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繁荣富强、和谐美好的敕勒川街道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导,始终发挥好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党员和群众为主体,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党员群众管理村、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坚持以提高素质为基础,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的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坚持以完善制度为保障,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坚持造福群众为目的,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532”工作法内容

“532”工作法,就是村、涉农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履行“五道程序”、依次通过“三次审核”、坚持实行“两个公开”。“五道程序”,即在村、社区各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必须履行村(社区)党组织提议、“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商议、村(社区)党员大会修订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村(居)“两委”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五道程序。“三次审核”,即村、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处置,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街道村务、涉农社区居务协调指导小组进行三次审核。“两个公开”,即决议执行前向群众公开实施方案,决议执行后向群众公开实施过程及结果。

三、“532”工作法适用范围

1、制定村、涉农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涉农社区建设规划、土地征用方案、土地调整、土地流转等事宜;

3、村、涉农社区内公益事业建设及资金使用、招投标方案;

4、集体资产、资源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及执行;

5、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收益的使用;

6、大额集体资产的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

7、扶贫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农村低保及国家其他惠农政策落实;

8、年度财务预算和按规定应报批的重大财务收支,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9、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及执行;

10、村(居)民筹资、筹劳等需要“一事一议”的事项,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借贷情况;

11、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12、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落实“532”工作法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整体布局,明确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成立有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纪检司法、经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村务、涉农社区居务协调指导小组,对村、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处置,进行指导把关。

(二)、夯实基础、强化保证。配齐配强“两位”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强“两委”成员岗前教育培训。要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采取组建“一对一”帮扶联合党支部的形式,找准根源,对症下药,集中整顿一批相对后进的党支部。要健全村、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议事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依法照章做出的各项决定。

(三)、强化指导,培育典型。通过开展创建服务型政府和落实干部服务责任制试点工作,实现干部的职责由行政命令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拓展和深化服务内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凡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挂职干部或包村、社区干部,必须全程参与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各个环节的会议,加强对推行村、社区重大事务“532”工作法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纠正不按决策程序办事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培育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带动工作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把“532”工作法作为“两委”成员培训的内容,使基层干部普遍掌握:“532”工作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确保“532”工作法的进一步推进。充分利用村务居务公开栏、标语横幅、广播、手机微信等各类有效形式和媒体,广泛宣传“532”工作法的内容、程序和操作办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五)、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注意避免用“532”工作法包揽所有村务居务的极端现象,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村、社区民主决策机制的形式和内涵,强化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社区公益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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