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市委发〔20XX〕60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设立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市委发〔20XX〕44号)和市目标办《关于下达20XX年度市直单位工作目标的通知》(杭目标办〔20XX〕3号)精神,为做好20XX年度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列入目标考核的市直机关部、委、办、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共计105家。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市直单位的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职能目标
市直各单位职能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市直各单位工作目标中一类、二类、三类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共性目标
共性目标考核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文明和效能建设。
(三)创新创优目标
杭目标办〔20XX〕4号文件下达的20XX年度市直单位创新目标共40项,以及申请创优加分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分标准
目标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年终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社会评价中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的考核办法,由市考评办统一组织实施。
(一)职能目标(一、二类目标)
根据完成目标任务的实际情况,分别按每个项目的分值确定考评分数。具体评分标准为:
1、在符合工作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给满分;完成目标任务95%以上、不到100%的,给予该项分值85%—95%的分数;完成目标任务90%—95%,给予该项分值80%—85%的分数;完成目标任务70%—90%的项目,给予该项分值60%—80%的分数;完成目标任务在70%以下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给予该项分值不高于60%的分数。
2、工作质量未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依照第1条的评分标准,酌情下浮10%—20%。
3、未实施工作目标,或因工作质量差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不得分。
4、确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需要调整目标的,应提供充分理据,及时向市考评办报告,市考评办按下列原则处理:属于被动型调整的,即因市委、市政府决策调整工作目标需作相应调整的,考核时不扣分;属于主动型调整的,即工作目标报经市考评办同意(一类目标还须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作调整的,该项职能目标不扣分,但应按“目标组织管理和督查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作相应扣分。
(二)共性目标、三类目标
共性目标、三类目标的考核评分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各考核组织单位牵头制订,报经市考评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创新目标
创新目标按照“年初申报、年末考核、有奖有罚”的原则,实行绩效考核。年末,由单位申报验收、市考评办核验、公示后提交评估组进行绩效评估,按“创新目标得分=1.5分×难度系数×评估系数”计算。20XX年度创新目标申报验收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15日。
(四)创优加分
实行“年末申请、达标加分”的办法,各单位可对照下列标准,提出创优加分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考评办审核。20XX年度创优加分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31日。具体申报条件和评分标准为:
1、年度内杭州市被省部级(含)以上评为全国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加1分,主要配合部门(由牵头职能部门提出,不超过3家)加0.3分。
2、年度内本单位被评为全国行业综合性先进集体(需提供人事部联合表彰文件或奖状、奖牌),目标考核加1分。
3、本单位下属处室(窗口)被评为全国行业综合性先进集体(需提供人事部联合表彰文件或奖状、奖牌),目标考核加0.5分。
4、年度内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的,目标考核加0.5分。
5、单位职能工作连续3年(次)以上(包括本年度)获省部级先进称号(需提供相关表彰文件或奖状、奖牌),目标考核加0.3分(此项加分若上一年度已使用,从本年度起重新累计)。
以上同一事迹同时获多项创优奖项的,取得分最高的奖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6、经市综合考评委员会确定需要加分的项目,目标考核加0.3分。
四、组织方式
1、职能目标(一、二类目标)
市考评办组织若干个考核组,分系统进行检查。每个单位检查考核时间不超过半天。专项目标的完成情况由各牵头部门提出考评意见,纳入职能目标统一考核。不单独组织检查的专项目标和三类目标考核组织单位可委托考核组检查或派人参加联合检查,但只对该专项工作打分,不参与考核组的其他考核工作。
2、共性目标、三类目标
市考评办对共性目标和三类目标考核组织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各考核组织单位具体牵头实施考核,结果报市考评办。
3、创新目标
市考评办在各单位申报验收、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座谈、实地察看、文档审核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各单位创新目标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核验意见,并在网上公示,反馈意见,最后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绩效评估。具体办法见市考评办《关于市直单位20XX年度创新目标申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考评办〔20XX〕5号)和《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杭目标办〔20XX〕2号)。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准备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市考评办制定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下发有关考核通知,召开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1、单位自评(20XX年1月5日前)。市直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逐项检查实施情况,按照考核标准逐一进行自我评分,填写《20XX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分别报系统牵头部门和相关目标考核组织单位,抄送市考评办。同时通过杭州市综合考评计算机管理系统同步抄报。
2、系统初评(20XX年1月13日前)。各系统牵头部门和专项目标牵头单位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考评意见,报市考评办。
3、市考评办组织考核(20XX年1月30日前)。市考评办组织各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以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并综合系统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检查考核(包括对部分单位创新目标进行核验),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各共性目标、三类目标考核组织单位对相应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20XX年1月25日前报市考评办。
4、意见反馈(20XX年2月15日前)。市考评办对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考核意见,并将目标考核扣分情况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被考核单位如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考评办提请复议。
5、公告公示(20XX年2月28日前)。对一、二类工作目标和创优目标的考核结果,由市考评办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考评办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根据公众评价意见进行复审。
(三)汇总评定阶段(20XX年3月25日)
1、汇总审核。市考评办汇总考核情况,按照目标考核得分=职能目标考核得分(含创新、创优得分)+共性目标考核得分进行计分。其中职能目标考核得分由市考评办根据职能目标考核情况计算,并按相应分值折算得出各单位的得分;共性目标考核得分由考核组织单位根据考核情况计算各单位的得分,报市考评办,由市考评办汇总相应分值并进行折算。
2、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按综合考评单位和非综合考评单位分别计入考评得分中。
为了做好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对照20XX年度各单位(部门)目标任务书,对各单位(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机构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根据遵从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交叉的原则遴选考核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工作组,具体如下:
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工作组(1个)。副组长由成员单位负责人按年度轮流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14个部门负责人构成,具体实施对教学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配4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组长与各教学单位协调考核相关工作。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机关部门考核工作组(3个)。副组长由成员单位负责人按年度轮流担任,成员由轻工学部、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体育部、高职中心、农机院、工程技术学院、商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鉴定站、校医院、部分机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各考核工作组配2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组长与各机关部门协调考核相关工作。机关部门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
独立核算单位考核组(1个)。副组长由成员单位负责人按年度轮流担任,成员由部分机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实施对独立核算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配2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组长与各独立核算单位协调考核相关工作。独立核算单位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
三、考核日程安排
20XX年目标考核工作从12月11日启动,截至20XX年1月7日结束,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4。
四、考核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目标考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目标考核工作,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总结本年度工作,实事求是地统计数据、整理支撑材料并撰写自评分说明。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学习考核文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自评分说明撰写要针对性强,言简意赅。
2、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部门)要克服困难,把握好工作节奏,严格按照学校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来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为不影响全校目标考核的整体进度,各单位(部门)特别要注意把握各类考核资料的提交时间,未按时提交的,考核组不再接受补交,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
3、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各考核单位和考核工作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村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确保xx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客观全面地评价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通过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确保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项既定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立足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实际,注重社会效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做到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阶段性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结合,点上考核与面上考核结合,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考核机制,力争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
1、考核组听取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看相关工作资料;
3、考核组反馈考核意见。
(二)考核内容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综合管理(包括行政管理、环境建设、信息工作、安全工作,由县局办公室会同考核组考核);
(2)疾病预防控制(由县疾控中心、艾防中心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公卫办会同考核组考核);
(4)妇幼卫生(由县妇幼保健院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5)卫生监督(由县卫生监督所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6)财务管理(由县局规划财务股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合医办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8)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组考核)。
四、组织实施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股室配合,及时将考核相关资料报考核领导小组。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考核评定后,兑现奖惩,考核结果运用如下:
1、综合奖。综合考核总分排列前六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总得分第七至十二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二等奖,总得分第十三至十九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三等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2、进步奖。考核结果较上年前进三个以上名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进步奖,给予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3、考核总得分列后三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表彰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1)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2)发生两件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的;
(3)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因工作失误、不作为,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发生两件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为充分调动机关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工作队伍,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追赶跨越发展,决定对局机关干职工20XX年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教研室教研员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
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按照干职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量化计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职、奖惩挂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自我考评、股室考评、民主测评与考核小组行政考评相结合。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股室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晋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教育局机关干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其他局领导,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表彰等日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各股室平时要注意原始考核资料的积累,重点工作和活动要有专人及时记录,要有小结或阶段性结论,便于年终考核检查。
三、考核程序和计分方法
(一)自我考评。由本人对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自测和评价。自我考评结果供行政考评参考。
(二)股室考评。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打分。股室考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20%。
(三)民主测评。组织局机关全体干职工进行年度民主互相测评,根据测评对象一年的德、能、勤、绩情况逐项进行考核打分。民主测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20%。
(四)行政考评。考核领导小组对干职工自我考评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考核对象年度工作表现和业绩,对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结合相应的原始考核资料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行政考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60%。
(五)计分方法。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股室考核得分×20%+民主考核得分×20%+行政考核得分×60%)×50%+奖励加分-惩处扣分。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考核总分200分)
(一)思想政治(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与非法组织。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3分)
2.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自觉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3分)
3.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不参与赌博、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无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行为。(4分)
(二)学习提高(20分
[莲山课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能根据需要独立进行微机操作。(2分)
2.自觉参加局机关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和其他学习活动,迟到或早退
扣1分∕次,缺席扣3分∕次。(3分)
3.每位干职工全年参加集中学习或培训不少于48学时(3分),自读好书10万字以上(2分),自觉阅读党报党刊、教育报刊(2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3分),写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3分),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3分)。(15分)
(三)作风纪律(40分)
1.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5分)
2.按时上下班,无旷工现象。病、事假或出差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报批,请病假工资待遇按上级文件规定发给,一年内连续请假15天或累计请事假达30天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该项为0分。讲求办公效益,上班时间不闲聊,不串门,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会议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旷工(缺席)扣3分∕天(次),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扣2分∕次。(20分)
3.团结同志,礼貌待人。打接电话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接待来人来访做到热情大方,严格按程序规定及时办好有关手续,因工作拖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他人损失的酌情扣1~3分,并承担相应责任。(5分)
4.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不说有损集体荣誉的话,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维护机关良好形象,严格保守工作机密。(5分)
5.严格财经纪律,爱护公共财物,节约各种办公、生活资源,无超规超标、损公肥私行为。禁止用单位电话办理声讯、充值等业务,每发现一次扣2分,并给予与所耗话费等额的罚款。(5分)
(四)岗位职能(130分)
1.工作态度踏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完成领导、股室负责人安排和交办的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拖拉、效率高。(20分)
2.努力钻研所从事的业务,对本职工作得心应手,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做到失误少、成效好、群众满意率高。(20分)
3.及时认真阅处上级和相关部门转送来的各种公文,准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按时准确地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因工作拖沓被相关部门督促通报每次扣5分,因办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该项为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20分)
4.做好主管工作文件、材料的起草,及时准确地校对,不出现差错。(20分)
5.自觉主动地按程序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不擅作主张。能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力所能及地为领导当好参谋。(20分)
6.主动配合其他干职工做好相关工作,不配合、找借口、工作未做好的每例扣2分。(15分)
7.按照“融入教师、走进课堂、贴近学生”主题活动要求深入学校指导、督促、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了挂片挂点的干职工每年参加学校领导、教师座谈会,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4次,参加学生座谈会并检查学生就寝、就餐等不少于4次,并且每次都要写出有关情况书面材料,及时反馈给学校和报送秘书股备案。未安排挂片挂点的干职工,每年随同分管领导到有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调研不少于2次,并每次撰写调研报告1篇,报送秘书股备案。(15分)
(五)加分项目
1.个人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5、3、2分。以最高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2.在国家、省(部)、市(厅)公开发行的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教育方面文章、信息每录用一篇(条)分别加4、3、2分(2、1、0.5分),在县级“两办”信息及新闻媒体发表教育方面文章、信息,每录用一篇(条)加2(0.2)分。
3.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安全稳定等工作特色明显、成效显著并被评为县以上先进的学校,给挂片、挂点领导干部加1分。
4.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三送”活动等中心工作,成效显著、获得县以上表彰的,给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加2分。
(六)扣分项目
1.干职工出现违纪现象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从总分中扣5分;受到处分的,一例从总分中扣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受到刑事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予以一票否决,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福利待遇。
2.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单位受通报批评的,一例从总分中扣5分。
3.挂片、挂点学校出现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一次从挂片、挂点干部的总分中各扣5分;有严重过失或负有直接责任的予以一票否决,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福利待遇。
五、结果使用
(一)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津补贴发放挂钩。按“年度津补贴发放总额×干职工个人年终考核得分÷100=所得的津补贴”的公式计算发放每个干职工的津补贴。
(二)实行争先创优奖励。对争先创优的干职工除在考评中按上述办法给予加分外,并实行如下奖励:
1.对为完成特殊工作、紧急任务经申报批准加班的人员按50元/天·人标准发给加班补助。
2.对全年出满勤的干职工发给奖金300元。
3.当年被评为“先进股室”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600元;教育教学工作或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对相关股室或工作人员分别发给奖金3000、20XX、1000、800元。
4.对有突出贡献的实行特别奖励。
(三)严肃考核结果。对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落后或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年终考核确认后(构成违法违纪需追究责任者另行处理),给予分流下岗、降低待遇、调整岗位、调出机关、责令辞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