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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划转方案

时间: 08-31 栏目:方案
篇一:公司人员划转实施方案(2113字)

为确保公司重组人员划转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两网业务正常运营,按照总部统一部署,根据《人员划转指导意见》、《人力安排协议》等相关精神,特制定中国联通XX分公司人员划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1、统一部署、分级执行

根据总部人员安排工作的整体部署,省分公司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地市分公司严格执行。

2、省分统筹、省地联动

在人员划转程中,以双方省公司间沟通为主渠道,建立省、地联动的沟通渠道和反应机制,主动与当地电信公司开展沟通协调工作。

3、周密计划、分步实施

制定人员划转工作进度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与各级工会组织、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严格按时间进度完成。

4、个人意愿、组织决定

根据员工结构、岗位分布、工作需要等因素并结合员工个人意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决定最终划转人员。

二、总量分解

1、划转人员范围:20XX年12月31日在岗合同制员工,包括审计分部人员。20XX年新调入联通系统员工,不纳入划转范围。

2、划转人员比例:各单位整体划转人员比例为 40%(其中:县分公司划转人员比例为 65%,计算出县分公司划转人数后再确定市州分公司本部各部门人员划转比例)。

3、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划转人员总量,确定各部门的具体划转人数,各单位具体划转人数详见附表1;同时,应均衡各部门内各专业分布,在各部门划转人员总数不变的前提下,确保覆盖两网正常运营所需的各个职责模块,以及主要岗位的员工配备。部分部门或专业人数较少导致按比例计算划转人数不足的,可与相近部门或专业合并计算划转人数。

4、在总体划转人员中,各职位层级的划转人数根据各单位的统一划转比例确定。

5、在总体划转人员中,管理人员的划转人数根据各单位统一划转比例确定。其中:省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含CC分公司总经理)划转办法由总部统一确定;各市州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划转由省分公司与电信公司协商确定。

三、岗位属性确定

1、岗位属性定义

岗位属性分为:专门从事C网工作(简称“C网”)、专门从事G网工作(简称“G网”)和G/C共用。

C网员工(或G网员工)是指专职(仅)从事C网(或G网)营销、客户服务、网络规划建设维护、业务平台规划建设维护、IT支撑、财务核算等工作的在岗合同制员工。

除C网员工和G网员工外,其他合同制员工均为G/C共用员工。

2、划转人员岗位属性确定为20XX年12月31日时点在岗的合同制员工岗位属性。

3、20XX年在公司内跨单位调动的合同制员工,在新单位参与划转,原岗位属性不变。

四、具体办法

1、C网员工及G网员工

C网员工全部直接划转,G网员工全部直接保留。如遇特殊情况(指C网员工不去电信、G网员工不留联通)由省分公司与电信公司协商确定。

2、G/C共用员工

划转人数 = 本单位划转人员总数 — 直接划转的C网员工数

划转比例 = (本单位划转人员总数 — 直接划转的C网员工数)/ G/C共用员工总数

G/C共用员工的划转,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先以书面形式征求G/C共用员工个人意愿(详见附表2),再根据员工结构、岗位分布、工作需要等因素并结合员工个人意愿组织最终确定。

3、截止20XX年12月31日在岗但因后期退休、离职等客观原因现已不在岗的C网员工,其指标应摊入G/C共用员工中,保持各单位划转人员总数不变。

五、操作流程

1、各单位确定划转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分公司。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各市州分公司以书面方式征求非管理序列G/C共用员工个人意愿,在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划转人员。

(2)各市州分公司以书面方式征求管理序列(除市州分公司领导外)G/C共用员工个人意愿,在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划转人员。

将全部划转人员名单(包括直接划转的C网员工、划转的G/C共用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分公司。

(3)省分公司以书面方式征求省分本部非管理序列G/C共用员工个人意愿,在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划转人员。

(4)省分公司以书面方式征求省分本部G/C共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市州分公司领导个人意愿,在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划转人员。

(5)省分公司最终研究确定全省划转人员名单。

2、与电信公司共同确认划转人员

(1)由省、市州分公司向电信公司提供初步划转人员名单。

(2)双方省、市州分公司就名单中存在异议部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双方上级分公司按照公平原则裁定。

(3)双方初步确认的划转人员名单经省分公司职代会审议,名单中存在异议部分再次与电信公司进行协商。

(4)最终确认划转人员,并将双方签字确认的划转人员名单报总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划转人员各项详细信息提供给电信公司。

3、办理划转人员相关手续

(1)各单位办理与划转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10月1日)等有关手续。电信公司与划转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10月2日)。

(2)双方配合开展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移等工作。

(3)双方配合开展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交接等工作。

六、时间安排

人员划转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表3

七、其他事项

(1)夫妻双方同在联通工作的员工原则上划转一人。

(2)双方公司在20XX年9月30日前均不接收对方在7月25日后辞职的员工。

(3)本方案由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二:人员划转分流实施方案(2777字)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工作,确保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顺利过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撤销三亚市农税局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XX〕70号)、《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定岗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三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农税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江泽林书记的改革思路和经济发展理念,为适应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要求,加快农税机构改革,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确保农税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税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岳 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光才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 陆仁彬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 平 市编办主任

陈海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福固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成辉 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陆仁彬兼任,具体负责落实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竞争上岗、退休安置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成员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人员划转分流单位及名额

原三亚市农税局在册人员76人,其中:公务员24人;职工52人。人员划转单位及名额如下:

1、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24人,其中公务员9人;

2、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18人,其中公务员4人;

3、市政府有关单位划转公务员11人;

4、各区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站和劳动社会保障站接收16人;

5、分流安置7人。

四、组织实施

第一步骤:思想发动 填写意愿(由市人劳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农改局协办)

1、思想发动。由市人劳局和协办单位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学习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撤销三亚市农税局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XX〕70号),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上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服从组织安排,为划转分流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2、填写意愿。为了全面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向,由市人劳局发放《农税机构改革划转分流意愿表》和《农税机构改革人员提前退休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未填写的视为同意接受组织的统一安排。

第二步骤: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手续(由市人劳局牵头,市财政局协办)

1、办理提前退休条件。参照市政府办批转《三亚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提前退休人员福利待遇问题》(三府办函〔20XX〕5号)组织实施,公务员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不受年龄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任免机关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

2、凡是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必须在划转分流前提出申请;划转分流后提出的,则由到任单位办理。

3、提前退休人员待遇问题。

(1)经批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按规定应晋升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琼府〔1996〕56号文、琼人劳〔1999〕24号文规定正常的增资),可在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一次性晋升完毕。退休金的计发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所需经费按原在职工资渠道解决。

(2)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三亚市现行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今后国家、省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退休人员退休金时,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

(3)提前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问题按《关于妥善处理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琼府办〔20XX〕49号文)规定执行。

4、提前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落在市财政局。

第三步骤:划转24名公务员到政府各有关单位(由市编办牵头,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协办)

按照《撤销三亚市农税局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意愿,经市农税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市人劳局将24名公务员分别划转到以下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9名;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4名;市财政局2名;市卫生局2名;市计生局2名;市民政局1名;市拆迁办2名;市就业局2名。

第四步骤:竞争上岗(由市人劳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农改局协办)

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市人劳局将45名职工分别划转到下列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15名;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14名;河东区、河西区、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崖城镇、育才镇分别划转16名(每区镇2名,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站1名,劳动社会保障站1名)。竞争上岗的具体方式是:

1、竞岗考试。竞争上岗工作(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场设置、成绩划定等)由市人劳局和协办单位组织实施。

2、确定划转人员。考试成绩由市人劳局张榜公布。市农税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结合本人考试成绩和工作需要,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划转。划转单位顺序排列为: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河东区、河西区、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海棠湾镇、崖城镇、育才镇。

3、考试成绩相同的,参照近三年的年终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级次的同志优先考虑。

第五步骤:分流安置(由市人劳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改局协办)

1、凡是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划定的分数线为准),列入分流安置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定岗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三办〔20XX〕16号文)规定组织实施。

2、解除临时聘用人员的经济补偿

解除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工作年限相结合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1万元,另按从事农税工作年限计发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社会保险费由主管部门缴纳到原签订合同期满为止。

第六步骤:财物交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改局协办)

原农税局机关及河东、河西农税所财物由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负责接收;各镇农税所的车辆、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等财物,由各财政所负责清理,造册登记,原农税所要积极配合。交接工作由各镇政府主持,原农税所和所在地财政所办理交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派人监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构改革期间,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要做到机构改革和税收工作两不误;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各尽其责,严格按政策、规定、程序做好农税机构改革工作,妥善安置划转分流人员,确保人员划转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试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市人事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竞岗考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防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违反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划转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期间,对拒绝服从组织调剂安排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违纪违规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篇三:职能人员编制划转方案(3054字)

为落实市委常委会议[20XX]第12号纪要,实施好省委、省政府鄂文[20XX]38号文件批复的我市机构改革方案,经市编委10月11日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职能和人员编制划转拟定如下方案。

一、划转原则和依据

根据鄂文[20XX]38号文件和市委常委会议[20XX]第12号纪要规定,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职能和人员编制划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职能依规划转。涉及职能调整的部门,其职能严格按鄂文[20XX]38号文件规定划转。

2、编制概不混用。即一个部门使用同一种编制,人员的岗位与编制一致,工勤人员占用行政编制的坚决改用工勤编制。

3、编制统一调剂。将经贸委、外经局、原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集中起来,统一调剂用于新组建单位。

4、人员编制总量平衡。在这次改革单位范围内,人员原则上不进不出,改革后定编总数不突破改革前定编总数。

5、人员分层分类划转。整体划转单位科室人员和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全部随职能划入相关部门;分块划转的经贸委,业务科室在编人员随职能划转,综合性科室人员和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全部留在改革后的经委;任实职的县级干部按市委常委会研究的人事安排执行;司机随其小车划转。

6、编制随人员划转。对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先定人员控制数,待人员划转和调整到位之后,再根据实际划入和调整的人数确定编制数。人员经费渠道不变。

同时,各单位人员划转和调整必须按照市委常委会议[20XX]第12号纪要和市编委6月29日办公会议纪要的如下规定办事:

1、组建国资委,归口财政局,使用行政编制,其人员控制在7人以内,按动态掌握,划入的必须是行政编制人员;余下的编制,用于以报名竞争方式,从改革后的经委划入的科室人员,不从其他单位调入人员。

2、参照省的做法,安全生产监管局改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人员控制在16人以内,按动态掌握,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余下的编制,用于以报名竞争方式,从改革后的经委划入的科室人员(含由乡镇企业局划入的),不从其他单位调入人员。

3、先将外经局和贸易、物资两个行业协会的机关科室在编人员全部并入商务局,后按商务局编制核定数,以竞争方式确定上岗的科室人员。这两个行业协会的机构和剩余的在编人员处理问题,待商务局组建后由该局提出意见。

4、新组建单位领导职数为:经委、商务局各1正4副,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管局各1正2副。发改委的领导职数仍按上一轮机构改革“三定”意见执行。同时,经委、商务局设纪检组长、工会主任、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安全生产监管局设纪检组长,经委不设委员。

二、职能划转

1、将体改办的职能全部划入发改委。

2、将经贸委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3、将经贸委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宏观指导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交通协调、电力行政管理、经济信息与监测的职能划入经委。

4、将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的职能划入国资委。

5、将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全部划入经委。

6、将经贸委管理内贸及流通领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对外贸易、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入商务局。

7、将外经局的职能全部划入商务局。

8、将贸易行业协会和物资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能划入商务局。

三、人员编制划转

(一)涉及改革单位人员编制现状

1、体改办。原定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现在编7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实职的3人,非领导职务的1人)。

2、经贸委。原定行政编制51名,工勤编制5名;现在编46人(含占用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4人),其中司机5人(工勤编制的1人),县级干部20人(实职的11人,非领导职务的9人)。

3、外经局。原定行政编制36名,工勤编制4名;现在编27人,其中县级干部6人。

4、原安全生产监管局。原定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现在编8名,其中司机1人,县级干部1人。

5、乡镇企业局。原定事业编制30名;现在编23人,其中司机1人,县级干部12人(实职的6人,调研员、助理调研员6人)。

6、贸易行业协会。原定事业编制10名;现在编16人,其中司机1人,县级干部3人。

7、物资行业协会。原定事业编制8名;现在编12人,其中县级干部1 人。

8、经贸委所属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定事业编制3名,现在编2人。

9、挂靠在外经局的贸促会。原定事业编制10名,现在编2人。

以上单位合计,原定行政编制104名,工勤编制11名,事业编制61名;现在编143人,其中县级干部47人(实职的31人,非领导职务的16人)。

(二)新组建单位划入人数和拟定人员控制数

根据以上划转原则和依据,4个新组建单位划入的科室人数和县级非领导职务人数及拟定的人员控制数如下:

1、经委。由经贸委留下的23人,从乡镇企业局整体划入的17人,合计划入和留下40人,其中科室人员20人,司机5人,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15人;拟定县级领导职数8名,人员控制数43名,其中工勤人员5人;科室人员超员5名。

2、国资委。从经贸委划入科室人员3人,其中科室人员2人,司机1人;拟定县级领导职数3名,人员控制数7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余额1名(含县级领导职务的3名)。

3、商务局。由外经局留下21人,从经贸委划入3人,由两个协会并入24人,合计划入、并入和留下48人,其中科室人员47人,司机1人;拟定县级领导职数8名,人员控制数43名,其中工勤人员4名;科室人员超员16名,工勤人员余额3名。

4、安全生产监管局。由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留下7人,其中科室人员6人,司机1人;拟定县级领导职数4名,人员控制数16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科室人员余额5名。

以上4个新组建单位,不计商务局,共划入、并入和留下50人,其中科室人员28人,司机7人,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15人;拟定的县级领导职数15名,人员控制数66名,其中工勤人员7名;留余额1名(国资委的)。

组建这4个新单位所涉及的经贸委、外经局、原安全生产监管局和乡镇企业局,共有任实职的县级干部28名,比4个新单位的23名县级领导职数多5名(含两个行业协会的4名)。

此外,发改委从体改办整体划入科室人员4人,从经贸委划入业务科室人员6人,合计划入科室人员10人。

四、几点说明及建议

1、上述新组建单位和发改委的人员编制,待科室人员划转和县级干部调整到位之后再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核定。

2、鉴于财政局暂只承担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有关人员暂不划出;同时鉴于国资委暂只承担7000万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待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后再进行相应的人员划转和调整。

3、外经局机关29名离退休人员留商务局,经贸委机关15名离退休人员和乡镇企业局机关10名离退休人员留经委,贸易行业协会和物资行业协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处理办法随其机构而定,但其管理工作归口商务局。

4、鉴于经协办的债务及其应诉问题难以处理,这次改革,发改委的“三定”问题又涉及到经协办,建议将经协办改为独立的科级法人事业单位,归口发改委,原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不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实有在编人数核定,领导职数4名。根据市委常委会议[20XX]第23号纪要规定,其主任可按副县级高配。今后,其人员只出不进。

5、经贸委所属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外经局所属单位,随职能成建制划归商务局管理;经贸委所属市场服务中心,按经贸委意见参照商贸企业改制,其他单位划归经委管理。

篇四:划转人员实施方案(1038字)

根据《中 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职能的通知》(武文[20XX]15号)和《中 共武昌区委、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昌区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通知》(武昌文[20XX]13号)精神,为保证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划转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划转领导小组。局长陶XX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具体负责人员划转的组织和协调事宜。

二、划转人员数及对象

此次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划转人员9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85人,工勤编制人员5人。划转对象为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全体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人员。

三、人员划转原则

(一)直系亲属回避原则。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同在武昌区工商局工作的,原则上划转1人。

(二)人随岗走原则。在武昌区工商局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

(三)尊重个人意愿原则。自愿申请划转到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划转男同志58周岁以下、女同志53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组织决定原则。从工作出发,统筹考虑岗位、职务、年龄结构、性别、学历等情况,研究确定划转人员。报名人数大于或小于划转人数时,党组将根据第一次的《武昌区工商局人员划转调查表》作为人员划转走与留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思想发动。分局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转人员实施方案》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思想教育,统一全局人员的思想,积极支持国家的职能调整政策和武昌区委、区政府的人员划转决定,服从组织决定,为划转分流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二)填写意愿。填写《武昌区工商局人员划转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区局人事科。

(三)支部推荐。区局根据各单位人数和报名情况下达划转人员名额,各支部根据划转原则和个人意愿推荐划转人员,并将名单报人员划转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党组决定。局党组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召开党组会,综合各种因素,研究确定划转人员名单。

(五)工作交接。宣布划转人员名单,然后由局办公室和划转人员所在党支部组织,对划转人员的办公用品和工作进行清理移交。

(六)组织报到。向区委组织部、编制人事部门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划转人员名单,按区政府规定的时间,由人事科和划转人员所在党支部组织送划转人员按时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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