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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时间: 08-23 栏目:方案
篇一:环保信息公开实施方案(19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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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XX年01月05日 点击数:25 次 字号: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号)、《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及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 35 号)和原四川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XX]87 号)》要求,结合《泸州市 龙马潭区20XX 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安排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促进全区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们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努力开创我局工作新局面,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

二、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1、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3、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它职责依据、条件、程序;

5、机构职能及其变动情况;

6、其他依法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泸州市龙马潭区环境保护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以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以申请公开。

(三)不予公开的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部门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公开方式

1、网站公开。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栏公开。在局办公大楼公开栏公开的信息。

3、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信息。

(二)公开程序

凡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由承办的股、室或直属单位制作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依申请公开由受理部门确定应该公开并交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供给申请人。

四、责任分工

(一)办公室

1、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协调组织向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4、受理、转送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局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5、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网上、电话、来信、来访的举报投诉;

6、纠正、查处不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

7、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办理对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8、受主要负责人委托,承担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二)信息中心

1、负责本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与管理;

(三)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

1、搜集、整理、提供本部门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编目,提出专业分类、公开类别、发布形式及发布期限;

3、及时更新和维护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4、送达依申请公开告知书及相关资料;

5、承办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组织领导

泸州市龙马潭区环境保护局成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负责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审批;负责需上级批准后方能公开的环境信息的上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发布,信息中心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支撑和网络管理。

六、其他要求

各股、室和直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确定 1 名人员具体负责,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责任明确到各股室及直属单位。在梳理过程中,要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公开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同时要注意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范畴。

篇二:环保局信息公开活动方案(2091字)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电政信息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统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活动,实现现行有效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公开,完成我局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公布,严格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建设要求。

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公开内容

环保系统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配套实施的政策性规定。重点是我市制定的涉及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入本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提供“一站式”服务。

自20XX年3月13日起,我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办理统一登记编号后5日内,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提请市电政信息办予以公开。

2、通过本部门网站集中公布

由我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碧海蓝天网站集中公布。本通知印发前的上述文件,应当进行集中梳理完善后公开;新发布的上述文件,应当自印发后5日内予以公开。对已经废止的上述文件,也应当梳理后标注废止时间予以公开。

3、通过市政府法制网站登载公开

自20XX年3月13日起,我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送市电政信息办的同时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研究中心,并在市政府法制网站登载公开。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集中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公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我局20XX年1月1日以来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或实施部门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当前工作实际,提出保留、废止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并填写《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1),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XX年5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法规处,由法规处负责汇总并提交审核确认。对20XX年1月1日以前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和单位可以查阅《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废止或修改意见的可一并提出。对清理后保留和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编入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并由法规处提交市电政信息办予以公开。信息中心负责通过我局碧海蓝天网站对外公布。

(二)梳理我市制定的环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我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公布。法规处对我市制定的环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我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梳理,经有关部门和单位确认后,由信息中心通过我局碧海蓝天网站对外公布。

(三)根据近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和废止情况,法规处在我局网站更新环保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门规章和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省级以上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开信息的有效性。

(四)各区市有关环保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各分局、五市环保局对本级政府和本单位发布的涉及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集中梳理完善后,报市局法规处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组织阶段(20XX年3月下旬)

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清理完善阶段(4月1日至5月15日)

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梳理和完善。

(三)汇总公布阶段(5月16日至7月30日)

根据梳理结果,确定保留、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及目录,根据有关要求,分别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电政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并在我局碧海蓝天网站统一对外公布。

(四)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10月30日)

派驻纪检组和法规处组织对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电政信息办。9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接受有关部门的网络巡查和公众的协查,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对我局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查找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巡视员任副组长,法规处、派驻纪检组、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之一,并将纳入20XX年依法行政、行政效能、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认真负责的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对外公布工作,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篇三: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1534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切实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 “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促进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进而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努力开创我局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成员有局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监控办主任、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方案制定、指南目录的编制,对需公开信息呈报,负责对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凡属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按管理权限和规定审查程序审查后,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公开的内容

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由局办公室和各直属单位分别将局机关和各单位承担的职责上网公布。

2、职业行为规范公开。由监察室负责将本单位职业(行业)行为规范或工作守则、廉政勤政制度等上网公布。

3、法律法规公开。由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将各部门负责的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公开。

4、办事公开。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情况。

5、领导班子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

6、人事情况公开。将本部门人事任免、奖惩录用、职称评定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人事情况公开。

7、批评意见公开。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公开。

8、 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环保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以方便群众为目的。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各部门应及时对本部门需公开的内容汇总整理,按照《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进行报批,然后予以公开。

2、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见附件1《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职责分工》),报分管领导批准;凡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市政府批准;凡涉及跨行政区划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请上一级环保部门批准。

3、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提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送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审查,报局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不能公开的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报局办公室备案(见附3)。

4、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并做出说明解释。

篇四: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2315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我局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进而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努力开创贵阳市环保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研究解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

三、实施范围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室、规财处、法规处、科宣处、污防处、环评处、生态处、辐射处、人事处、监察室、党办)、局直属单位(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科研所、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应急中心、机管中心)均是政务公开范围。

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一) 公开的内容:

1.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法规处

2环境保护规划;  

责任单位:规财处

3环境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监测站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责任单位:污控处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责任单位:应急中心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污控处

7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责任单位:污控处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责任单位:环评处

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10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监测站、研究所、机管中心

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12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责任单位:法规处

1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污控处

1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应急中心 

15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污控处

16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责任单位:人事处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2、参照《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贵阳市政府重点向社会公开下列环境信息:

1贵阳市城市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科宣处

2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情况等环境保护信息

责任单位:科宣处

3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责任单位:环评处

4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情况

责任单位:污防处

5机动车尾气检测结果

责任单位:机管中心

6贵阳市重点污染源名单

责任单位:污防处

7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责任单位:法规处

8按照环境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应急中心

3、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公开的形式

1、贵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公众通过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可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可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市环境保护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安排有专门的窗口负责人员,并放置便民服务资料,前来办事的人员可随时查询工作办事程序。

3、其他形式。我局还通过在局一楼大厅设立便民资料取阅点、公示栏等,及时公开各类相关信息。

五、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应及时对本部门需公开的内容汇总整理,报领导批准后,交由信息中心在网上发布。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报局领导批准;凡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市政府批准;凡涉及跨行政区划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请上一级环保部门批准。

2、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交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后,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不能公开的在规定时限内要告知申请人理由。

贵阳市环保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将收取相应成本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3、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并做出说明解释。

篇五:环保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969字)

为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保证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推行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参与管理环保事务的民主权利,加强人民群众对环保政务活动的监督,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环保机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市环保局党组决定,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褚新年任组长,王兆杰、屈运芳、陈岩玉、龚德民、樊孝清为副组长,董清富、彭汉寿、周芳岚、刘晔、胡家忠、杨卫文、胡家齐、吴文晖、王立新、邱克明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政务公开的实施,督促检查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监督执行好政务公开。

三、实施范围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室、污染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法制宣传科、辐射监督管理科)、局属二级机构(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发区分局、环保科研所)均是政务公开范围。

四、政务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主要是指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和收费依据、标准等,只要不属于机密,一律公开。

1、公开办事内容,即公开审批、审核、核准、备变事项及其它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公开办事依据,即法律法令、政策规定、决议决定等;

3、公开办事职责,即办事机构、办事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

4、公开办事条件,即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的具体规定和必须具备的手续;

5、公开办事程序,即办事要经过的环节和顺序;

6、公开办事纪律,即办事的纪律规定和违反办事公开的处理办法等;

7、公开办事结果,即办理事项的最后结果;

8、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即排污收费、监测收费、环评收费等收费依据和标准。

五、政务公开要求

1、实行政务公开,要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同其它监督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实现五上墙、三挂牌、一公开、一本书。即各项制度上墙、行为规范上墙、岗位职责上墙、工作机构示意图上墙、办事程序图上墙;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结果公开;政务公开资料汇编成一本书。

4、公布政务公开监督电话。

篇六: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1625字)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精神,围绕我县环保中心工作,促进我局勤政廉政建设,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开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为民、务实、廉洁、高效为目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标准,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防治权力腐败,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环保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档升级。

(二)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三)制定并公开办事公开目录、行政职权目录、行业服务标准,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完善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管理平台建设,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打造“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

四、公开范围

(一)对社会公开

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以外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事项均向社会公开。包括:

1、县环保局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

4、县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

5、信访投诉程序;

6、工作纪律,服务承诺;

7、其它与县环保局行政管理相关的事项。

(二)对内部公开

1、县环保局系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2、干部考核、交流、任免情况;

3、全局干部职工所关心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分期分批通过环境信息、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四)发布公示、公告;

(五)公开电话、地址,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的方式进行咨询;

(六)在县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内容;

(七)现场咨询,答疑解难;

(八)对县环保局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六、公众参与

除上述公开事项以外,为积极推进环境政策公众参与,充分保障公众行使其知情权及参与权,今后县环保局在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的过程中,也将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七、组织保障

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局领导分工负责,职能股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把政务公开列入局全年工作目标。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制定政务公开操作规则,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分工职责和办理时限,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政务公开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八、监督与投诉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公开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将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局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制的考核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三)设立“局长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管理相对人或知情人如发现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规定的,可进行投诉举报。县环保局机关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随时受理并及时处理来自各方面对局政务公开的投诉,并将反馈意见或处理结果通知投诉单位和个人。

(四)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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