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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整治方案

时间: 08-26 栏目:方案
篇一: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2890字)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办字[20XX]28号)和《关于印发青山湖区治脏治乱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办字[20XX]30号)以及《青山湖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办字[20XX]2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巩固和提升集贸市场管理水平,确保集贸市场全面达到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实现20XX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目标,按照区创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宗旨,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严格奖惩”的工作思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攻坚克难,全力以赴创建文明和谐南昌,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南昌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要求,通过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推进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全面改善集贸市场环境状况,不断提升集贸市场管理水平。着力解决集贸市场“脏乱差”问题,努力促进集贸市场的整洁有序,做到环境卫生良好;划行归市,经营有序,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20XX年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区创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青山湖区20XX年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秦三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陈丰城 区工信委主任

王海波 区发改委主任

吴科发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李 强 湖坊镇社保所所长

周思全 塘山镇社保所所长

淦国亮 京东镇镇长助理

陶小平 上海路街办副主任

胡 敏 区工信委副主任

陈泓朴 区工商局副局长

周 毅 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所长

付文辉 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 晖 区卫生局副局长、区爱卫办主任

张国保 区农水局副局长

黄国根 区执法分局副局长

李学锋 区城管委副主任

贺建平 区质监局副局长

熊 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蔡定帅 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委,主要负责督导、检查、协调全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敏同志兼任。

四、职责划分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镇、街道落实、确保长效”的原则实施。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整治工作负总责,并组织实施。做到集贸市场地面平整,无积水,无垃圾;无出摊占道;亮证经营,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通道畅通,无占用堵塞;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制度健全;病媒生物防制设施齐备;配备农产品检测设施,并按要求开展检测;配建二类公厕并管理到位。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整治工作负总责。

2、区工信委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镇、街道集贸市场内的整治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评比、通报。

3、区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诚信守法经营和公平交易。

4、区执法分局负责协调整治集贸市场内外非法占道经营、乱堆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取缔露天集贸市场。

5、区农水局负责开展集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6、区卫生局负责指导集贸市场健康教育以及食品安全工作。

7、区爱卫办负责落实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灭蝇灭鼠等相关工作。

8、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集贸市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9、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整治工作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打击暴力抗拒执法。

10、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集贸市场消防设施的完善及消防制度的落实。

11、区直机关蹲点部门及市场所属镇、街道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以上职责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5日--3月21日)

1、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各镇、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推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集贸市场业主和经营商户积极配合整治行动,推动全民参与,进一步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及责任分工》标准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确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整治整改阶段(20XX年3月21日--6月30日)

1、全面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镇、街道组成由镇、街道、工信、工商、城管、卫生、农水、质监、爱卫办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队伍,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2、认真落实整改。各镇、街道要针对辖区集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症结,研究解决方法,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不回避、不掩盖,标本兼治,攻坚克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效果,不断推进我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改善我区集贸市场环境面貌。

(三)检查考核阶段(20XX年7月1日--8月31日)

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日巡查督导、周调度推进、月考核通报制度,定期对集贸市场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新成效,通报工作不力、排名落后的部门和单位。通过定期考核评比,推动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达到创建标准。

工作要求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目标要求高,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抓实干,统筹安排,务求实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投入,加派人员。各镇、街道要对集贸市场加大资金的投入,使集贸市场的管理得到资金上的保证。加派人员,增强集贸市场的管理力度。

3、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创新督查方式,强化督查效果,运用日常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令制”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集贸市场综合管理模式,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对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提炼总结,建立健全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确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XX年3月11日

篇二:农贸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610字)

为促进宜昌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达标,使我区农贸市场达到“三创”的各项标准,根据《宜昌市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夷陵区“三城联创”重点责任目标分解方案》和《夷陵区工商局“三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对象

小溪塔城区的6个农贸市场:天和市场、建华市场、弘林市场、仁达市场、百汇市场、东方市场。

二、 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农贸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假冒伪劣商品基本杜绝,业主自律意识增强,划行归市合理,商品明码标价,配套服务设施健全,经营户持证亮照、诚信守法,所有市场达到集贸市场规范管理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 整治内容

(一)整顿市场准入秩序。对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从严把关,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的,不予受理,限期拆除;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农贸市场要划出自产自销区,并依法加强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必须先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特别是对目前农贸市场监管薄弱的肉食品、蔬菜、豆制品的固定摊位必须做到依法登记,持证经营。

(二)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检查进入农贸市场的商品质量,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章行为,杜绝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变质、失效商品销售;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销售;集中打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将屡教不改、不服管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商贩予以清除。

(三)整顿市场购物环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治乱、治脏为重点,督促市场业主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业主责任,着力解决市场内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确保无出店经营现象,场内商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无乱牵、乱挂、乱贴、乱堆现象;市场喇叭口无乱摆摊点,无出店经营;市场内有政策法规宣传栏、卫生教育宣传栏和市场分布示意图;有市场管理办公室并配备复秤台等基础服务设施;市场管理人员佩带标志,并有专、兼职保洁人员,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切实改变场容场貌,提高市场的综合竞争能力。

(四)规范市场内部管理。指导市场业主明确职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根据市场和区域特点,科学分类分区,做到标牌统一整洁醒目,摊位摆放整齐;活禽销售设立独立区域,实行隔离屠宰,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食品经营摊位选址和卫生隔离距离符合卫生要求;督促市场业主配备必需的服务设施,配备农药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并及时公告检测结果,对农药检测超标的要督促其下柜。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6日以前)。一是召开市场业主动员会,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城区6个农贸市场都积极参与农贸市场“三创”工作。二是通过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人人关心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督促市场业主利用广播、会议、专栏等多种形式在市场内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经营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三是在对城区6个农贸市场的主体资格、交易秩序和经营行为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同业主一起研究确定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6日至8月15日)。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创建办、区文明办的支持,联合城管、卫生、商务、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综合执法组,搞好分工协作,按照确定的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参照《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标准》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区局在此阶段抽调局机关和直属分局部分工作人员配合小溪塔分局对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主要突出四个环节:一是突出对经营主体资格的整治,重点查处无照经营;二是突出对商品质量的整治,重点查处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各类

商品,特别是食品;三是突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重点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四是突出对场容场貌的整治,改变市场脏、乱、差等问题。

(三)整改规范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25日)。集中整治后,针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整改措施,切实帮助业主抓好规范管理。

(四)迎接检查阶段(20XX年8月26日至9月1日)区局将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检查督办,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确保创建达标,督促各单位继续认真地抓好创建工作,积极迎接省、市、区创建办的检查验收。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贸市场整治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农贸市场整治也是今年“三城联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 “三城联创”工作的整体进度,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和农贸市场的主管部门,全力以赴抓好农贸市场整治是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亲民·效能工商”的重要举措,城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农贸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王方武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秦在政同志任副组长,市场科、商广科、办公室、公平交易分局、专业市场分局、登记注册分局和小溪塔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职责。

(三)注重协调配合。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对工作中的问题、困难要及时汇报;二是要加强与城管、卫生、商务、农业等职能部门的配合,重大问题互相通报,共同研究,协力解决,形成执法合力;三是集中调配城区各分局的力量,全力投入到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之中,局领导一人要包一个市场,各科室和直属分局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抽调人员同小溪塔分局巡查组人员一起参加集中行动(人员安排见附件)。

(四)加强检查督办。领导小组成员和市场科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办,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尽力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确保时间进度,确保创建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农贸市场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加强信息反馈。区局办公室要会同市场科和小溪塔分局及时总结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整治举措和成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困难也要及时上报。同时,应于7月30日、8月30日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篇三: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4919字)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菜市场经营环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XX〕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XX〕18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XX〕295号)精神,结合我县城区菜市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干净卫生、上档升级”为总体要求,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进行规划、设计、整治,改善我县城区菜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切实解决菜市场“脏、乱、差”和居民买菜难问题。把菜市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综合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使整治后的菜市场在全市31个非主城区县(自治县)居中上等水平。

二、整治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整体提升、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完善基础设施与规范管理、净化环境与提档升级、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市级、国家级卫生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三、整治目标及任务分解

(一)整治目标。整治达标3个农贸市场(红豆农贸市场、江北农贸市场、兴旺农贸市场);过渡规范1个农贸市场(油房沟农贸市场);新建1个标准化农贸市场。

(二)任务分解。为确保我县农贸市场整治任务的完成,实行“县领导联系、业主负责、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方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具体整治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四、整治重点及标准

结合我县城区菜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整治改造。

(一)基础设施。重点解决地面、摊位、排水、垃圾收运、排污处理、宰杀间、鱼池、防蝇防鼠防尘、公共厕所、消防安全等设施不完善问题。经过整治达到下列标准:

1.场地设施:室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要求,向通道两侧倾斜,保证通道无积水。内墙(含立柱四周)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m,其余部分内墙及天花板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霉涂料及阻燃材料。

2.柜台设施:摊位柜台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贴面砖。柜台宽度0.75m、高度0.7m。柜台立面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5cm。

3.供水设施:配置合理、节约的供水系统,水量、水压保证需求。水产品供水应到摊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

4.排水设施:主排水设施结合主通道和购物通道走向设置,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设窨井(间距9m),柜台内侧设地漏。购物通道下水道为暗道,不为明沟。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10cm,深度3cm,用不锈钢或耐腐蚀、易清洗材料制作并设地漏。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设置隔离过滤处理设施。污水隔离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5.供电设施:配置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空间照明布线整齐规范,采取穿管布线,配备漏电防护装置。经营区配置带接地线并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使用防水插座。柜台上方灯光照度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200lx。场内通道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设置应急灯。

6.通风设施:室内宽敞明亮,窗户空气顺畅对流,自然采光好,通风条件良好。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的,采用机械通风。活禽销售点和需温控的食品专间设置排风设施。

7.卫生设施: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和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设置加盖垃圾筒(箱)。配置防尘、防蝇、防蟑螂、防鼠和灭鼠等设施。

8.消防安全设施:配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同时,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明显安全疏散标志。配置防盗设施、电子监控设备。

9.冷藏设施:有保质保鲜要求的商品配置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措施,冷冻水产品配制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配置冰台。

(二)布局分区。重点解决菜市场内熟食、水产、活禽、蔬菜等区域布局不合理问题。经过整治达到下列标准:商品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分类分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区域标志明显;宰杀场所相对独立、封闭,实现宰杀、存放、销售三分离,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

(三)环境卫生。重点解决场外周边区域和场内蔬菜、水产、家禽屠宰、公共厕所等区域的“脏、乱、差”问题。经过整治达到下列标准:地面干燥、清洁,无垃圾堆积现象;不可食用物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垃圾及时入桶(袋),全天候保洁,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清洗垃圾箱(房),保持购物环境整洁有序;定时冲洗场内地面,菜市场墙面、顶面、摊位和菜市场周围区域卫生整洁,无乱拉乱吊、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下水道保持畅通,无积水淤物;公共厕所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标志明显,清洁卫生,无异味;除“四害”(鼠、蚊、蝇、蟑螂)措施落实。

(四)食品安全。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及熟食品防护措施不完善、市场食品不卫生或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经过整治达到下列标准: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证照齐全,持证上岗,亮照经营;熟食品经营条件达到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有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坚持每天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定期清洗;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加盖销售;出售猪肉须公示检疫证明;肉类商品不着地存放,不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物质;制售熟食品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消毒设施完善,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及时清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五)市场管理。重点解决市场业主、市场经营者和市场监管者的管理责任不清、市场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以及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停乱放、违章搭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问题。经过整治达到下列标准:各市场的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市场业主和经营者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市场管理制度、服务监督机制健全,各种台账记录齐全,配齐管理(含专兼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定员、定岗、定责;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重计价秤,计量公平公正;商品明码标价;设置管理办公室、档案管理柜、广播设施、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电话、投诉箱、导图栏和公平秤;对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方案编制、规划设计阶段(20XX年10月15日至11月19日)。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开展调查研究,编制武隆县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4个菜市场的升级改造方案;委托武隆县城乡建设设计院编制《农贸市场规划设计图》和《农贸市场施工图》;开展宣传发动,召开业主和经营户动员会议;开展电视媒体、新闻宣传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4月30日)。根据城区4个菜市场存在的不同问题和特点,必须在20XX年11月20前正式动工改造,确保在20XX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具体时限为:红豆农贸市场于20XX年11月25日开工,20XX年3月31日完成;油房沟农贸市场于20XX年2月1日开工,20XX年4月30日完成;兴旺农贸市场于20XX年2月20日开工,20XX年4月20日完成;江北农贸市场于20XX年3月1日开工,20XX年4月30日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5月1—31日)。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对城区4个菜市场整治工程逐个检查,汇总资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接受市上检查验收。

六、部门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我县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牵头负责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整治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指导城区菜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的整治和管理,指导建立环境卫生制度、改造环卫设施,打击和取缔场外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行为。负责制订过渡期间菜市场经营方案、划定临时经营场地和相关管理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城区菜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市场内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义务。

县城乡建委负责城区菜市场外部环境改造;负责城区4个菜市场室内基础设施、管网等规划设计和油房沟新建菜市场的规划;负责整治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农委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

县卫生局负责病媒生物防治技术指导,督促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市场消防安全和车辆停放管理。维护治安秩序,提供执法安全保障,依法制止和处理妨碍整治公务的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城区菜市场的商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监管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城区菜市场制定合理收费标准,规范投资主体收费行为,监督落实商品经营明码标价,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参与城区菜市场项目资金预算、核算,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县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督查考核工作。

巷口镇政府负责城区菜市场整治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协助各业主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居民提供干净卫生的消费环境,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任务,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也是我县“三创”工作和打造5A级景区的需要。县政府成立武隆县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建立县领导责任制度,实行一个菜市场一名县级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的责任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增添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我县城区菜市场条件较差,存在的问题较多,改造难度大。按照“市级财政补贴一点、县级财政出一点、市场业主筹一点”的办法解决整治资金,具体为市上补贴10%,市场业主自筹10%,县财政承担80%。

(三)积极稳妥推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业主、摊主、市民的思想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群众的广泛支持;要积极化解因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各类矛盾,确保整治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整治期间的过渡市场管理,确保市民买卖方便。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菜市场,要责令其停业,并限期整改;对借机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四)严格质量把关。严格按照国家《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重庆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标准要求,加强对菜市场整治、改造工作的监督,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菜市场改造完成后,按照规范标准,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工商、市政园林、质监、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组织验收。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办,限期整改。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整治工作舆论氛围。县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把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启动行政问责,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篇四: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965字)

为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创建文明、有序、卫生、安全的农贸市场环境,根据《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标本兼治。坚持把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二、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㈠成立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昌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专职副组长:李 云(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张民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冲(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杨 海(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周炳坤(区政府办主任)

涂朝学(区政府办副主任)

胡正康(区发改局局长)

刘志军(区商务局局长)

方勇盛(区城管局局长)

余永华(区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朱克刚(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罗义银(区蔬菜生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甘贤海(区工商分局局长)

蒋成琪(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唐建江(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班正勇(艳山红镇镇长)

杨文祥(麦架镇镇长)

赵荣武(沙文镇镇长)

韦富刚(都拉乡乡长)

罗平林(牛场乡乡长)

周 亮(大山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益兰(艳山红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彬(龚家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刘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涂朝学、甘贤海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综合整治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㈡成立农贸市场各专项整治工作组

1、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

组 长:李 云(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涂朝学(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志军(区商务局局长)

甘贤海(区工商分局局长)

成 员:区商务、工商、城管、卫生、发改、质监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摊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二是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文明经商、文明管理。三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卫生保洁工作,配备足够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四是加强对活禽“三分离”、熟食卤味区等设施和经营者的管理,确保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2、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组

组 长:张民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祝五一(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方勇盛(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区城管、工商、卫生、交警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一是整治农贸市场周边乱摆乱搭、占道经营的行为,二是清理整治影响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行为及农贸场周边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

3、农贸市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组

组 长:杨 海(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包 翼(区政府办副主任)

胡 彬(区安监局局长)

刘志军(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区安监、区商务、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安生生产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安全监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落实好农贸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三是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四是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组

组 长:刘 冲(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英莉(区政府办副主任)

余永华(区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甘贤海(区工商分局局长)

成 员:区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一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二是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并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三是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有效的《健康证》,使用专用工具取货,不得由顾客自行选取。

三、实施步骤

㈠全面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立即行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市场周边的卫生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㈡巩固提高阶段

对全面整治的成果进行巩固和提高,形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化,管理机制长效化。

㈢考核验收阶段

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白云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彻底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健环节和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纳入重要日程,确保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按照自身职责,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内容多、要求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㈣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方和广大经营户对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综合整合工作的积极性。对综合整治的行动、措施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篇五:工商局整治农贸市场工作方案(2694字)

为进一步推进创立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依据县创卫办的文件要求,结合《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试行)评分细则》,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农贸市场(业主:县巨盟公司)、 农贸市场(业主:解放社区居委会)。

二、整治目的

卫生治理准则健全,市场表里情况干净;商品划行就市,摊位摆放划一,无暂时摊位占道运营;市场治理人员佩带标记上岗,市场创办者的责任落实。

三、整治内容及督导责任单位分工

整个农贸市场合触及的各项内容,均执行业主负责制,工商、卫生、城管部分立足各自的本能机能执行分工负责,督办落实。

(一)卫生治理(包括食品卫生和情况卫生)

一是坚持并落实垃圾清运准则,包括市场表里的垃圾打扫入池、清运铲除、污水排放、日常保洁等;

二是坚持并落实熟食品治理准则,包括防蚊蝇、防鼠、防尘办法与治理;熟食品生产治理等;

三是坚持并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准则,包括市场业主对食品查验设备的装备;食品质量与卫生目标由运营户自检和业主抽检办法;自检和抽检信息发布等;

四是坚持并落实运营人员健康检查准则,包括市场内运营人员按期健康检查、执证〈健康证〉运营;非健康运营人员的处购置法、档案治理等;

五是坚持并落实运营人员证看管治准则,包括无卫生答应证和营业执照的治理等;

六是坚持卫生治理队伍,包括装备专(兼)职食品质量和卫生治理员,保洁人员;明确食品质量和卫生目标抽〈送〉检人员、信息发布人员;签署卫生治理与保洁责任书或保洁和谈等,其中:

卫生治理员,保洁人员必需佩带“卫生治理员”或“卫生保洁员”赤色袖章,从事卫生治理与保洁工作。

七是完善卫生和“四防”治理设备,包括公厕,垃圾集并房,

上、下水设备以及设置毒耳洞。其中设置毒饵洞的要求为:农贸市场内沿边墙每6—8米设置一个毒饵洞,在毒饵洞上标明“有毒”字样,增强“三防”(防鼠、防蟑、防蚊蝇),清算、修复鼠咬鼠行陈迹。

八是管治“脏、乱、差”情况卫生,重点处理以下问题:

(1)半制品加工和直接进口食品加工、销售卫生等前提不具有。半制品加工和直接进口食品加工必需具有固定的地址和可封闭的自力场,场合的巨细应知足响应食品加工运营所要求的洗濯、加工、消毒、冷藏和销售所需求的面积,具有食品加工和运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备和洗濯、加工、消毒、冷藏和防蚊蝇、防虫设备;加工东西及食品容器洁净卫生、食品容器寄存该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做功课人员必需穿戴干净,坚持个人卫生。

(2)活禽宰杀与市场内衔接相通,鸡场长期未打扫冲刷,气息难闻;

(3)市场内全体卫生差,鲜鱼宰杀后,内脏随地可见,且市场内其它分区也是垃圾四处随时可见;

(4)污水沟的污渍冲刷、排放不实时;

(5)垃圾集并房不符合前提,无门,不密封,房顶有投口,易形成雨水渗漏,污染垃圾,横溢污水。

(6)市场大门外治理较差,车辆乱停乱放。

(二)健康教育

市场内设3平方米健康教育宣传栏一个,宣传内容为:控烟、性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防控常识以及喜欢卫条例等健康教育常识。

(三)市场次序

一是商品分区治理,依照“家禽、水产品、海产品、豆成品、肉品、干货调料、卤腊成品、食品加工销售、蔬菜区”等划行就市,并吊挂分区标记(铁皮材质、蓝底白字),或在宣传栏制造分区表示图;摊位摆放划一。到达市场内分区明确,分区标识夺目的要求;对统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严格依照生熟分隔的准则,进行科学合理分区。

二是市场次序治理,到达无暂时摊位占有市场内巷道;督促市场内运营者处理和吊挂有关证照,打击制售冒充伪劣、过时蜕变商品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采取办法增强对运营主体的增强对运营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卫生保洁教育,指导运营主体考究卫生,文明运营,营建公道竞争的优越市场次序;市场治理人员佩带胸牌从事市场治理工作等要求。

四、办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起阶段(3月中下旬)

一是召开市场创办者工作大会。由工商、卫生、城管部分结合召集市场业主工作会,组织学习整治工作方案,一起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开展具体排查,摸清并指出市场表里当前存在的首要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由市场业主依据三部分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台帐和整改消号准则,有针对性地拿出整治办法,落实整治责任,并将整治办法报送到上述三个部分的创卫办公室和工商分局。

二是召开发动会。由市场业主组织市场内的行业代表召开发动会和培训会,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运营户积极参加或共同整治行动,落实责任,营建优越的整治气氛。

三是由每个市场内必需制造、县挂宣传口号2条及2条以上,营建强有力的全员创卫气氛。宣传口号为:

创立省级卫生县城,喜迎世界八方宾客

大家入手,祛除“四害”,避免疾病盛行

搞好情况卫生,彻底管治“脏乱差”

保护公共卫生,考究社会公德

搞好饮食卫生,避免病从口入

认真贯彻施行《省喜欢国卫生条例》,提高社会大卫生程度

开展喜欢国卫生活动,提高全民族的卫生本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四是由每个市场业主在3月底以前办一期健康教育宣传栏。

五是依照工商局创卫办的要求,整治并提交相关档案材料(附后)。

第二阶段:具体整治阶段(20XX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

一是开展日常监管。依照创卫要求进行日常的长效监管,对照整治办法、标准要求,指导和督促市场业主逐项整改,限日达标。市场创办者的首要负责人农贸市场创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创卫的具体工作,还要落实1名班子成员为详细责任人,负责整治状况的联络、申报和档案材料的整治。

二是开展集中结合整治行动。由工商局牵头,组织卫生、城管等部分辨别于4月中上旬、4月底或5月上旬以及5月下旬结合开展3次整治行动。其整治任务辨别是:

4月上旬,重点是检查市场业主“卫生准则的建设和落实、档案材料的预备、划行就市、卫生(含“防鼠、防蟑、防蚊蝇”)基本设备建设”等责任落实状况;运营主体的证照状况。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准则,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下达限日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消号准则;对无证照从事运营活动的运营户限日处理证照或依法予以取缔。

4月底或5月上旬,重点就下达的整改事项的整改状况予以督办检查,对仍未矫正的要根据《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治理方法》等司法法律和县创卫办有关文件要求,各部分依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查处,促进农贸市场次序分明好转和各项设备的相对标准。

5月下旬,坚持长效监管与暂时重管相结合,完成突击性工作任务。重点是取缔市场四周占道运营、暂时摊点、活动商贩,检查情况卫生状况。

第三阶段:迎检阶段(20XX年5月下旬至审核验收)

一是稳固创卫效果。5月下旬的整治行动连续到省创卫办的检查验收完毕。

二是对照审核《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试行)评分细则》进行查遗补漏,完善档案材料,保证在迎检前的农贸市场软、硬件建设悉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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